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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类 》 東坡易傳 》
臨卦(第十九)
蘇軾 Su Shi
坤上
兌下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兇。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道也。至於“八月有兇”,消不久也。 “復”而陽生。凡八月而二陰至,則“臨”之二陽盡矣,方長而慮消者,戒其速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所以容水,而地又容澤,則無不容也。故君子為無窮之教,保無疆之民”。《記》曰:“君子過言,則民作辭;過動,則民作則。”故言必慮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弊。
初九:鹹臨,貞吉。 《象》曰:“鹹臨貞吉”,志行正也。 有應者為“鹹臨”。“鹹”,感也;感以“臨”,則其為“臨”也易。故“鹹臨”,所以行正也。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陽在下,方長而未盛也。四陰在上,雖危而尚強也。九二以方長之陽而臨衆陰,陰負其強而未順命,從而攻之,陰則危矣,而陽不能無損。故九二以“鹹臨”之而後“吉”。陽得其欲而陰免於害,故“無不利”。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樂而受之謂之“甘”。陽進而陰莫逆,“甘臨”也。“甘臨”者居於不爭之地,而後可以居於陽①。陽猶疑之,拒之固傷;不拒猶疑之,進退無所利者,居之過也。故六三之咎,位不當而已,咎在其位,不在其人,則憂懼可以免矣。 「校註」 ①而後可以居於陽:《蘇氏易傳》作“而後可‘今’居於陽”,誤。
六四:至臨,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以陰居陰而應於初,陽至而遂順之,故曰“至臨”。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見於未然之謂“知”。“臨”之世,陽未足以害陰,而其勢方銳;陰尚可以抗陽,而其勢方卻。苟以其未足以害我而不內,以吾尚足以抗之而不受,則陽將忿而攻陰。六五以柔居尊而應於二,方其未足而收之,故可使為吾用。方吾有餘而柔之,故可使懷吾德,此所以為“知”也。天子以是服天下之強者則可,小人以是畜君子則不可。故曰“大君之宜,吉”,惟“大君”為宜用是也。大君以是行其中,小人以是行其邪。
上六: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敦”,益也;“內”,下也。六五既已應九二矣,上六又從而附益之,謂之“敦臨”、“復”之。六四既已應初九矣,六五又從而附益之,謂之“敦”、“復”,其義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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