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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公羊傳註疏 》
成公捲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何休 He Xiu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周二月,夏十二月。《尚書》曰“舒恆燠若”,《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例賞也”,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舒恆,如字,緩也;《尚書》作“豫”。“奧”,本又作“燠”,於六反,暖也。少,詩召反。
[疏]註“尚書”至“燠若”。
○解云:《洪範》文。舒,遲也。恆,常也。若,順也。言人君舉事太舒,則有常燠之咎氣來順之是也。
○註“易京”至“賞也”。
○解云:凡為賞罰宜出君門,而臣下行之,故曰倒賞也。是以《洪範》雲“唯闢作福,唯闢作威,唯闢玉食”,鄭氏雲“此凡君抑臣之言也,作福專慶賞,作威專刑罰,玉食備珍美”;又云“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傢,兇於而國”,鄭氏雲“害於汝傢,福去室兇;兇於汝國,亂下民”是也。然則是時成公幼少,季孫專政,是以無冰矣。桓十四年“無冰”之下,何氏雲“此夫人淫泆,陰而陽行之所致”;襄二十八年“無冰”之下,何氏雲“豹羯為政之所致”,皆與此註合。
三月,作丘甲。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丘使也。四井為邑,四邑為丘。甲,鎧也。譏始使丘民作鎧也。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闢土殖穀曰農,三曰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財粥貨曰商。四民不相兼,然後財用足。月者,重錄之。○鎧,苦伐反。闢,婢亦反。粥,羊六反。
[疏]“譏始丘使也”。
○解云:謂不辨能否以丘責甲,故譏之矣。
○註“四井”至“為丘”。
○解云:《司馬法》文。《周禮》經亦然。
○註“古者”至“錄之”。
○解云:四民之言,出《齊語》也。德能居位曰士者,即彼雲“處士就間宴”是也。闢士殖穀曰農者,即彼雲“處農就田野是也”。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者,即彼雲“處工就宮府”是也。通財粥貨曰商者,即彼雲“處商就巿井”是也。雲月者,重錄之者,欲道宣十五年秋“初稅畝”,哀十二年“春,用田賦”皆書時,今書月,故如此解。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時者,謀結鞍之戰不相負也。後為晉所執。不日者,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非此盟所能保。
[疏]註“時者”至“負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大信者書時故也。鞍之戰在下二年。
○註“後為”至“能保”。
○解云:《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如此註也。言後為晉所執者,即下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捨之於招丘”是也。言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者,即下三年,“鼕,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丙午,及荀庚盟”,傳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是。
秋,王師敗績於貿戎。孰敗之?蓋晉敗之。以晉比侵柳圍郊,知王師討晉而敗之。○貿戎,音茂,一音茅,《左氏》作“茅戎”。
[疏]註“以晉”至“茅戎”。
○解云:宣元年“鼕,晉趙穿帥師侵柳”,傳云“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係乎周?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侵柳之事。昭二十三年春,“晉人圍郊”,傳云“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係於周?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人圍郊之事。然則圍郊之事超在此經之後,得如此明義者,正以往前晉人侵柳已犯天子,至於在後圍郊復犯天子,二經之間天子敗績,據上下更無餘國犯王之處,故知正是天子討晉而為所敗,故如此解。
或曰貿戎敗之。以地貿戎故。
[疏]註“以地貿戎故”。
○解云:蓋晉侯不臣,知王討之,逆往敗之,亦何傷?
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據侵柳圍郊言晉。王者無敵,莫敢當也。正其義使若王自敗於貿戎,莫敢當敵敗之也。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戰。
[疏]“王者”至“當也”。
○解云:《春秋》之義,託魯為王,而使舊王無敵者,見任為王,寧可會奪?正可時時內魯見義而已。
○註“不日”至“不戰”。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故如此解。
鼕,十月。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築,音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據羈無氏。○公子手,一本作“午”,《左氏》作“首”,鞍,音安。
[疏]註“據羈無氏”。
○解云:即莊二十四年鼕,“曹羈出奔陳”,傳曰“曹羈者何?曹大夫也”,註云“以小國知無氏為大夫”。然則曹為小國,例無大夫,假有須見者,仍名氏不具。以此言之,則是不合有大夫之限,故傳云“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
憂內也。《春秋》託王於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徵伐不義,剋勝有功,當褒之,故與大夫。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不從內言敵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從外言戰也。魯舉四大夫不舉重者,惡內多虛,國傢悉出用兵,重錄內也。○以見,賢遍反,年未註同。惡,烏路反。
[疏]註“大夫”至“侯也”。
○解云:欲决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大夫不敵君也”,註云“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絶正也”。然則彼是大夫敵君,故貶之,此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有得敵諸侯之義故也。以此言之,即知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序於楚子之上,為惡者,時無王者大夫故也。
○註“不從”至“戰也”。
○解云:桓十年鼕,“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註云“《春秋》託王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矣。然則此戰之內有魯大夫,若從魯為文,宜直雲季孫行父以下,敗齊師於鞍而已,但以君子不掩人功,故從外為文,言戰於鞍,齊師敗績耳。何氏必如此解者,正以桓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傳云“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從外也。曷為從外?持外,故從外也”,何氏雲“明當歸功乎紀、鄭言戰”。然則此亦歸功於晉、衛,不掩其功,故從外言戰也。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據高子來盟,魯無君不稱使。不從王者大夫稱使者,實晉郤剋為主,經先晉,傳舉郤剋是也。○不使,所吏反,下及註“使乎大夫”同。
[疏]註“據高”至“稱使”。
○解云:即閔二年“齊高子來盟”,傳云“何以不稱使?我無君也”,何氏雲“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絶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
○註“不從”至“是也”。
○解云:經先晉,謂未戰之時,經已言“及晉侯盟於赤”是也。雲傳舉郤剋是也者,即下傳云“師還齊侯,晉郤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之屬是也。或者言先晉,正謂會晉郤剋是也,何者?序四大夫乃言會晉郤剋,則似卻剋先在是,而四大夫往會之,是為先晉之文,猶如宣元年“宋公、陳侯”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然。
佚獲也。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當絶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闢內敗文。○佚獲,音逸,下同,一本作“失”。去,起呂反。
[疏]註“君獲”至“敗文”。解云:言君獲不言師敗績者,即僖十五年鼕,“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註云“舉君獲為重也”是也。然則君若被獲,則不言師敗績。今此經等欲起見齊侯被獲,何不去師敗績以見之,而書使乎大夫以起之者,正欲闢內敗之文故也,何者?《春秋》王魯,內不言戰,言戰乃敗。若直言季孫行父以下及齊侯戰於鞍,不言齊師敗績,則是內敗之文。
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還,繞。○還,音環,註同。晉郤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逢醜父者,頃公之車右也,人君驂乘有車右,有禦者。○逡,七巡反。頃,音傾。乘,繩證反。
[疏]“晉郤”至“馬前”。
○解云:禮,介者不拜。而郤剋再拜者,蓋齊師已敗,行隕命之禮,投戟之後得再拜矣。若當戰之時,將軍有不可犯之色,寧有拜乎?故《表記》曰“君子衰絰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甲胄則有不可辱之色”,鄭註云“言色稱其服也”是。
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禮,皮弁以徵,故言衣服相似。頃公有負晉、魯之心,故特巽醜父備急,欲以自伐。
[疏]註“禮皮弁以徵”。
○解云:時王之禮,即昭二十五年註云“皮弁以徵不義”是也。《韓詩傳》亦有此文。
○註“頃公”至“之心”。
○解云:即下傳云“前此者,晉郤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是也。
代頃公當左。升車象陽,陽道尚左,故人君居左,臣居右。○尚,時亮反。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不知頃公將欲堅敵意邪?勢未得去邪?○公操,七刀反,持也。曰:“革取清者。”革,更也。軍中人多水泉濁,欲使遠取清者,因亡去。頃公用是佚而不反。不書獲者,內大惡諱。
[疏]註“不書”至“惡諱”。解云:獲人君故為大惡,是以諱而不書也。若獲大夫則當書之,是以莊十二年傳云“萬嘗與莊公戰,獲乎莊公”,“數月,然後歸之”,何氏雲“獲不書者,士也”,然則萬若大夫,書之明矣。
逢醜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顧問執法者。曰:“法斮。”斮,斬。○斮,在略反,又仕略反,斬也。
[疏]“曰法斮”。
○解云:《釋器》雲“魚曰斮之。”樊光雲“斮,斫也。”又《說文》雲“斮,斬也。”故此何氏亦云斮,斬也。
於是斮逢醜父。醜父死君不賢之者,經有使乎大夫,於王法頃公當絶。如賢醜父,是賞人之臣絶其君也。若以醜父故不絶頃公,是開諸侯戰不能死難也。如以衰世無絶頃公者,自齊所當善爾,非王法所當貴。○難,乃旦反。
[疏]註“若以”至“難也”。
○解云:言若以醜父,故不絶頃公,似若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傳曰“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賢季子,則賢君許使臣有大夫?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今若以醜父賢,以為齊國有君而不絶頃公,即開諸侯不死社稷。
○註“如以”至“得貴”。
○解云:醜父權以免齊侯,是以齊人得善之,但《春秋》為王法,是以不得貴耳。而《公羊說》、《解疑論》皆譏醜父者,非何氏意,不足為妨。
已酉,及齊國佐盟於袁婁。曷為不盟於師而盟於袁婁?據國佐如師。前此者,晉郤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不書,恥之。
[疏]註“不書,恥之”。謂魯使尊卿聘齊,為所侮戲,假藉大國而雪其恥,是以不書如齊,恥之矣。其郤剋不書者,自從外相如之例。
○註“臧孫許眇也”者,正以當聘之時無有內魯之義,晉為大國,郤剋宜先而魯宜後,傳先言或跛,故知眇者是臧孫許矣。或曰一本雲“臧孫許跛”,舊解傳言客或跛或眇,據魯序上者非也。案此一句註宜在“不書恥之”下,今定本無,疑脫誤也。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蕭同,國名。侄子者,蕭同君侄娣之子嫁於齊,生頃公。○侄,大結反,又文乙反。踴於棓而窺客,踴,上也。凡無高下有絶,加躡板曰棓,齊人語。○踴,音勇,上也。棓,普口反,又步侯反,高下有絶,加躡板曰棓。而闚,去規反,本又作“窺”。上,時掌反。躡,女輒反。
[疏]註“凡無”至“曰棓”。
○解云:無高下猶言莫問高下,但當有縣絶而加躡板者,皆曰棓矣。
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迓,迎。卿主迎者也。聘禮,賓至,大夫帥迓至於館,卿緻館,宰夫朝服緻飱腍。厥明訝於館。○跛,布可反。眇,亡小反。迓,本又作“訝”,五嫁反,迎也。飱,音孫。腍,而審反。
[疏]註“聘禮”至“於館”。解云:皆《聘禮》文。
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閭,當道門。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將別,恨為齊所侮戲,謀伐之,而不欲使人聽之。○踦閭,居倚反,踦足也;文音於綺反、初義反,何雲“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知必為國傢憂,明芻蕘之言不可廢,且起頃公不覺寤。○芻,初俱反。蕘,如遙反。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為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怪師勝猶不解,往問之。郤剋曰:“與我紀侯之甗,齊襄公滅紀所得甗邑,其土肥饒,欲得之。或說,甗玉甑。○甗,音言,又魚輦反,又音彥,邑也。
[疏]註“齊襄公”至“甗邑”。
○解云:襄公滅紀者,即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是也。正以係紀侯言之,故知紀邑。而或說雲“甗,玉甑”者,蓋以《左傳》雲“賂以紀甗玉罄”,又別言與地,明甗是器名,非地,故以玉甑解之。
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使耕者東西如晉地。
[疏]註“使耕”至“晉地”。
○解云:蓋晉地𠔌川宜東畝者多,故言此。是以下傳云“使耕東畝,是則土齊也”,何氏雲“則晉悉以齊為土地,是不可行”者,是其晉東畝之義也。舊雲如者,往也。使齊東西其畝,往來於晉地易,非《公羊》意也。
且以蕭同侄子為質。見侮戲本由蕭同侄子。○為質,音緻,下註及下同。則吾捨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則晉悉以齊為土地,是不可行。
[疏]“是則土齊”。
○解云:亦有一本雲“是則土齊,曰不可也”者。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言至尊不可為質。請戰。如欲使耕者東西畝,質齊君之母,當請戰。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言齊雖敗,尚可三戰。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侄子為質?”揖而去之。郤剋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為之請,郤剋恥傷其威,故使魯衛大夫以國佐辭為國佐請。○,音舜,又王乙反,又達結反。之使,所吏反。為之,於偽反,註皆同。然後許之。逮於袁婁而與之盟。逮,及也。追及國佐於袁婁也。傳極道此者,本禍所由生,因錄國佐受命不受辭,義可拒則拒,可許則許,一言使四國大夫汲汲追與之盟。
[疏]註“因錄國”至“與之盟”。
○解云:其受命不受辭者,即莊十九年傳云“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是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鮑,白卯反。
庚寅,衛侯遫卒。○遫,音速。
取汶陽田。汶陽田者何?鞍之賂也。以國佐言反魯衛之侵地請諾。本所侵地;非一,總係汶陽者,省文也。不言取之齊者,恥內乘勝脅齊,求賂得邑,故諱使若非齊邑。○汶,音問。
[疏]“汶陽田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非國,乃與取邾婁田同文,故執不知問。
○註“本所侵地”至“省文也”。
○解云:知侵非一者,正以下三年“秋,叔僑如率師圍棘”,傳云“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以此言之,則知汶陽大畔之名明矣。
○註“不言”至“非齊邑”。
○解云:决襄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係邾婁言之故也。
鼕,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盟於蜀。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據會而盟一處,知一人也。○處,昌慮反。
[疏]“鄭人齊人”至“盟於蜀”。
○解云:亦有一本無“齊人”者,脫也。
得一貶焉爾。得一貶者,獨此一事得具見其惡,故貶之爾。不然,則當沒公也,如齊高傒矣。不沒公者,明不主為公故也。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數道,所角反;下音導。
[疏]“得一貶焉爾”者。解云:正以於此處得一貶焉爾。
○註“不然則”至“高傒搖”。
○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註“不沒公”至“公故也”。
○解云:言高傒本意敵公,故恥之。今嬰齊者,止自元性蹇,不主為公,是以《春秋》不沒公以見之矣。
○註“數道”至“侵中國”。
○解云:即宣十四年秋,“楚子圍宋”;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上文“鼕,楚師、鄭師侵衛”之屬是也。以其非一,故謂之數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辛亥,葬衛繆公。○繆,音穆。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
[疏]“二月公”至“自伐鄭”。
○解云:莊公六年傳云“得意緻會,不得意緻伐”,何氏雲“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言公至自伐鄭者,不得意故也。莊六年註云“皆例時”,今此書二月者,為下甲子出也。○“新宮者何”。
○解云:欲言宮廟,未有新公之名;欲言非廟,言宮舉災,故執不知問。
○註“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者。正以《春秋》上下無新公宮,則知此言新宮者,正是其父宣公之宮,以其至近被災,故謂之新宮災。
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親之精神所依而災,孝子隱痛,不忍正言也。謂之新宮者,因新入宮,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繼代,有所改更也。
[疏]註“謂之新宮”至“有所改更也”者。
○解云:即《穀梁傳》雲“壞廟之道,易檐可也”者,是易其西北角之檐也乎?故《爾雅·釋宮》雲“西北隅謂之屋漏”是也。孫氏曰:“當室之日光所漏入也”,不與何氏別。
其言三日哭何?據桓、僖宮災,不言三日哭。
[疏]註“據桓”至“日哭”者,即下哀三年夏,“辛卯,桓宮、僖宮災”是也。
廟災三日哭,禮也。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故君臣素縞哭之。○縞,古老反。
[疏]註“善得禮”至“縞哭之”。
○解云:即《檀弓下》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鄭氏雲“謂人燒其宗廟。哭者,哀精神之有虧傷。”故此註云“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是也。雲故君臣素縞哭之者,謂著素衣縞冠哭之。
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此象宣公篡立,當誅絶,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結怨彊齊,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幼少,詩召反,下同。大重,音泰,一音他賀反。
[疏]註“此象”至“昭穆”。
○解云:案桓公亦篡立,不災其宮者,蓋以桓母言媵,次第宜立,隱公攝位久不還,天示其變,隱猶不覺,是以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何氏雲“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當水雪雜下,雷當聞於地中,電未可見,而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然則桓正宜立,隱是左媵之子,據位失宜而桓弒之,雖曰篡君,其罪差輕,是以不災其廟,豈若宣公以庶篡適,其子失政,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故災其宮矣。而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者,彼是已毀後復立之,是不宜立,故天災之,不謂怒其篡隱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率師伐許。○去,起呂反。
公至自晉。
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棘民初未服於魯。
[疏]“棘者何”。
○解云:欲言內邑,不應國之;欲言外邑,不係於國,故執不知問。
○註“棘民初未服於魯”。
○解云:言初未服者,欲言終服於魯矣。知終服者,正以汶陽田者,大畔之名,棘者乃是其小邑,上二年經“取汶陽田”,以知盡得之,但有不服之意,故魯圍之。若然,《公羊》之義,以圍者為不剋之文,若其得之而言圍者,正謂當時未剋,何妨終得之乎?
其言圍之何?據國內兵不舉。
[疏]註“據國內兵不舉者”。
○解云:即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
不聽也。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圍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圍之,當與圍外邑同罪,故言圍也。得曰取,不得曰圍。○為,於偽反。
[疏]註“當與圍外邑”至“圍也”者,欲道國內之兵本自不書,而此書者,惡其失所,令與圍外邑同矣。
○註“得曰取,不得曰圍”。
○解云:取者是得文,故言得曰取也,即上文“取汶陽田”,及哀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之屬是也。故傳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何氏雲“詐謂陷阱奇伏之類”也。其不得曰圍者,即定四年“楚人圍蔡”之屬是也。正以圍而去者,非剋之故也。
大雩。成公幼少,大臣秉政,變亂政教,先是作丘甲,為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
[疏]註“先是作丘甲”者。
○解云:在上元年。雲為鞍之戰者,在上二年。雲伐鄭者,在上正月也。雲圍棘者,在上文秋也。
晉郤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將咎如,咎音古刀反,《左氏》作“廧咎如”。
[疏]“伐將咎如”者。《左氏》將作“廧”字。
鼕,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孫良夫盟。此聘也,其言盟何?據不舉重,嫌生事,故此以輕問重也。
[疏]註“據不舉”至“重也”。
○解云:《春秋》之義,舉重略輕,即莊十年傳“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也。今聘盟兩受命書,故云不舉重矣。雲嫌生事者,嫌是荀庚初受君命,但聘而己,至及於魯生事而盟,故曰嫌生事矣。雲故此以輕問重也者,聘輕而盟重,即此傳云“此聘也,其言盟何”是也。
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尋,猶尋繹也。以不舉重,連聘而言之,知尋繹舊故約誓也。書者,惡之。《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復相疑,故舉聘以非之。○繹,音亦。惡之,烏路反,下同。屢,力住反。用長,丁丈反。反復,扶又反。
[疏]註“不舉”至“約誓”。解云:若其特結約誓,當但舉重,即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皆因聘而為之,不言聘而言盟,故知特結盟。此則言聘又言盟,故知非特結盟,而尋繹舊事盟矣,故傳云“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
鄭伐許。謂之鄭者,惡鄭襄公與楚同心,數侵伐諸夏。自此之後,中國盟會無已,兵革數起,夷狄比周為黨,故夷狄之。○數侵,所角反,下同。比,毗志反。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伯堅,苦刃反,本或作“臤”。
[疏]“鄭伯堅卒者”。
○解云:《左氏》作“堅”字,《穀梁》作“賢”字,今定本亦作“堅”字。
杞伯來朝。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公如晉。
葬鄭襄公。
秋,公至自晉。
鼕,城運。
鄭伯伐許。未逾年君稱伯者,時樂成君位,親自伐許,故如其意以著其惡。
[疏]註“未逾年”至“其意以著其惡”。
○解云:正以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即僖二十五年夏,“衛侯毀卒”;秋,“葬衛文公”;鼕,“衛子、莒慶盟於洮”是也。合此,鄭伯未逾年而已稱伯,故如此註矣。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
[疏]註“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
○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何氏雲“嫁不書者,為媵也。來歸書者,後為嫡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是也。然則今書月者,無罪之文矣。
仲孫衊如宋。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秀於穀。○荀秀,《左氏》作“荀首”。
梁山崩。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大也。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氵不。故不日以起幀.不書壅河者,舉崩大為重。○壅,於勇反。氵不,音流。
[疏]“梁山者何”。
○解云:欲言晉山,文不係晉;欲言魯物,見在晉竟,故執不知問。
○註“故不日以起之”。
○解云:謂起其三日不氵不也,則但一日,不可不書日矣。若無所起,例當書日,即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是也。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山者,陽精,德澤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瀆,所以通道中國,與正道同。記山崩壅河者,此象諸侯失勢,王道絶,大夫擅恣,為海內害,自是之後,六十年之中,弒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
[疏]“外異不書”者。正以文十一年長狄之齊、晉,不書故也。
○註“河者”至“道同”。
○解云:《釋水》雲:“江河淮儕為四瀆。”四瀆者,發源註海者也。
○註“記山”至“河者”。
○解云:壅河不書,而言記壅河者,正以不書日,以起壅河三日不氵不之義,故亦謂之記壅河矣。
○註“自是之後”至“亡國三十二”。《春秋說》文。若對經數之,從今以後訖於六十年,則不及於此數,何者?自今以後盡昭十六年,弒君止有十,亡國止有九,即襄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光”,吳子門於巢為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世子般殺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公八年陳招殺偃師,十一年“楚子殺蔡侯般”,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是六十年弒君但十矣;其亡國止有九者,成十七年“楚滅舒庸”,襄六年“莒人滅鄫”,“齊侯滅萊”,十年“遂滅偪陽”,十三年“取詩”,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遂滅厲”,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九也。然則《春秋》書遂其可書者矣,說文舉者悉言之,是以多少異爾。或者此註誤也。
○註“故溴梁”至“之大夫”。
○解云: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何氏雲“旒,旂旒。贅,係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是矣。
秋,大水。先是既有兵甲、鞍、棘之役,又重以城鄆,民怨之所生。○重,直用反。
[疏]註“先是既”至“之所生”。
○解云:作丘甲在元年三月,鞍之師在二年夏,叔孫僑如圍棘在三年秋,城運在四年鼕。
鼕,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醜,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同盟於蟲牢。約備彊楚。○蟲牢,直弓反;下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月者,前魯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故危之。
[疏]註“月者前”至“故危之”。
○解云:諸緻例時,即桓二年“鼕,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鼕,“公至自伐齊”;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之屬是也。今此書月,故解之也。言前魯大夫獲齊侯者,即上二年鞍戰時也。言今親相見者,即上五年鼕,“公會晉侯、齊侯”以下“於蟲牢”是也。
二月,辛巳,立武宮。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在春秋前。
[疏]“武宮者何”。
○解云:《春秋》之內,未有武公之文,而立武宮,故執不知問。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非禮也。禮,天子諸侯立五廟,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廟,至於子孫。過高祖,不得復立廟。周傢祖有功,尊有德,立後稷、文、武廟,至於子孫。自高祖巳下而七廟;天子卿大夫三廟,元士二廟;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廟,諸侯之士一廟。立武宮者,蓋時衰多廢人事,而好求福於鬼神,故重而書之。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復,扶又反。好,呼報反。
[疏]“立者何”。解云:置廟是常,而乃書立,故執不知問。○“立者不宜立也”。
○解云:亦有直雲不宜立,無在上“立者”二字也。
○註“天子諸侯立五廟”至“元士二廟”。
○解云:皆出《祭法》也。其文雲“天下有王,分地建國”,註云“建國,封諸侯也”;“置都立邑”,註云“置都立邑,為卿大夫采地,及賜士有功者之地”;“設廟祧壇墠而祭之”,註云“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壇,除地曰墠。《書》曰‘三壇同墠’”;“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註云“王、皇皆君也。顯,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有二祧,享嘗乃止”,雲“享嘗,謂四時之祭”。“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大夫立三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適士二廟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註云“適士,上士也”,“此適士雲顯考無廟,非也。當為‘皇考’字之誤”。“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庶士、庶人無廟”,註云“官師,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屬”。然則此註云“禮,天子諸侯立五廟”者,據正禮通諸上代而言之。《祭法》雲“王立七廟”者,據周言之耳。《祭法》雲“大夫立三廟”、“適士二廟”者,皆據天子大夫士也。雲“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
○解云:更無正文,何氏以意當之。
○註“諸侯之士一廟”。《禮說》文雲。而鄭註《王製》雲“士一廟者,謂諸侯之中士,名曰官師者”。上士廟也,與何氏異。
○註“立武”至“書之”。
○解云:案《明堂位》雲“武公之廟,武世室”,然則謂之世室者,世世不毀。而此傳也及註譏其立者,《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後。記人見武公之廟已立,欲成魯之善,故言此,非實然。故彼下即雲“魯之君臣未嘗相弒也”,鄭註“春秋時魯三君弒”,而云“君臣未嘗相弒”,亦近誣矣。
○註“臧孫許伐齊有功”。解云:正以伐齊之由,本起臧孫故也。
取鄟。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於邾婁?諱亟也。諱魯背信亟也,屬相與為蟲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蟲牢人矣。○鄟,巿轉反,又音專。亟,去異反,註同。背,音佩。屬,音燭。
[疏]“鄟者何”。
○解云: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是邑,文無所係,故執不知問。
○註“屬相”至“其邑”。
○解云:即上五年鼕,“公會晉侯、齊侯”以下“同盟於蟲牢”是也。
○註“故使若非蟲牢人矣”。
○解云:謂所取之邑,非同盟之物然也。
衛孫良夫率師侵宋。
夏,六月,邾婁子來朝。
公孫嬰齊如晉。
壬申,鄭伯費卒。不書葬者,為中國諱。蟲牢之盟,約備彊楚。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喪。○費,音祕。為,於偽反。去,起呂反。
[疏]註“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者。
○解云:即下文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鼕,“晉欒書帥師侵鄭”是也。
秋,仲孫衊、叔孫僑如率師侵宋。
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鼕,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率師侵鄭。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傳》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書又食者,重錄魯不覺寤,重有災也。不重言牛,獨重言鼠者,言角,牛可知;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鼷,音兮。重有,直用反,下同。
[疏]註“角生上指逆之象”。
○解云:言角在牲體之上,指於天,亦是上逆之象。
○註“書又食者”至“有災也”。
○解云:重,讀如煩重之重也。《異義》“《公羊》說”雲:“鼷鼠初食牛角,咎在有司,又有咎在人君,取已有災。”而不云改更者,義通於此。若然,改卜牛之徒皆言改。而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傳云“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經何故不言改者?蓋改卜牛之徒,皆有所由,故得言改;其葬桓王者,上未有經,是以無由言之。
吳伐郯。吳國見者,罕與中國交,至升平乃見,故因始見以漸進。○郯,音談。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註“吳國見者”至“以漸進”。
○解云:正以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傳云“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雲雲。何氏不言楚言荊者,楚強而近中國,卒暴責之,則恐為害深,故進之以漸,從此七等之極始也。然則吳、楚相敵,亦宜言揚,當以揚州言之,而經言吳者,正以罕與中國交,至今升平之世乃始見經,故因其始見於升平,故經直以漸進之。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
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公至自會。
吳入州來。
鼕,大雩。先是公會諸侯救鄭,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疏]註“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解云:即上三年“大雩”之下,註云“成公幼少,六臣秉政,先是作丘甲,為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是也。
衛孫林父出奔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來言者何?內辭也。脅我使我歸之也。以此經加之,知見使,即聞晉語自歸之,但當言歸。
[疏]“來言者何”。
○解云:語言見經,於例未有,今而書之,故執不知問。
○註“以此經加之”至“當言歸”。
○解云:其自歸言歸者,哀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註云“善魯能悔過歸之”。然則若自歸,當言歸汶陽之田於齊。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則知被晉使之,非其本情。
曷為使我歸之?據本魯邑。
[疏]註“據本魯邑”。
○解云:正以莊十三年曹子劫齊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時,“管子曰:‘然則君何求?’曹子曰:‘原請汶陽之田。’”又上二年傳曰“反魯衛之侵地”之下,其經云“取汶陽田”,以此言之,汶陽之田本是魯物明矣。
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吊死視疾,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聞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請皆反其所取侵地。”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高其義,畏其德,使諸侯還鞍之所喪邑。魯見使,卑有恥,故諱。不言使者,因兩為其義,諸侯不得相奪土地。晉適可來議語之,魯宜聞義自歸之爾,不得使也。主書者,善晉之義齊。○嘻,許其反。喪,息浪反。語,魚據反。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據紀履緰來逆女,不書納幣。○緰,音須。
[疏]註“據紀履”至“納幣”。解云:隱二年“九月,紀履綸來逆女”是也。
錄伯姬也。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衆女。
[疏]註“伯姬守節逮火死”。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謚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是也。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括,古活反。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其稱天子何?據天王使毛伯來錫文公命,不稱天子。
[疏]註“據天王使”至“稱天子”。
○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是也。
元年,春,王正月,正也。正者,文不變也。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也”。
○解云:據始言之,其實二年三年以下之經皆如是。
其餘皆通矣。其餘謂不係於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王者,號也。德合元者稱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謚。”德合天者稱帝,河洛受瑞可放。仁義合者稱王,符瑞應,天下歸往。天子者,爵稱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此錫命稱天子者,為王者長愛幼少之義,欲進勉幼君,當勞來與賢師良傅,如父教子,不當賜也。月者,例也,為魯喜錄之。○見,賢遍反。應,應對之應。爵稱,尺證反。為王,於偽反,下“為魯”、“為下”同。少,詩召反。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註“其餘謂不係於年”。
○解云:何氏亦順傳文,是以獨言元年矣。
○註“或言王”。
○解云:即莊元年鼕,“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文公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
○註“或言天王”。
○解云: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之屬是也。
○註“或言天子”。
○解云:此文是也。莊元年榮叔之下,何氏雲“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尤悖天道,故云爾”。文五年榮叔之下,註云“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召伯之下,何氏雲“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喪禮也”。隱元年宰咺之下,何氏雲“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係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然則王是舊名,天王者,《春秋》時稱耳。但《春秋》見當時之王皆係於天,是以逐本不追正,見其是非,何者?若單稱王者,是其舊號;若係於天者,明非古禮矣。作《春秋》既不追正,遂以天王作其常稱,是以《春秋》之內不言天者,皆悉解之,見其失所。此註云“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言皆相通矣者,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稱,但以天王者,得當時之言;王與天子者,皆有所剌,故曰以見剌譏是非也。
○註“王者,號也”。
○解云:言正是當時天子之號也。
○註“德合元者稱皇”。
○解云:謂元氣是總三氣之名,是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皇。皇者,美大之名。
○註“孔子曰皇象”至“明謚”。解云:皆《春秋說》文。宋氏雲“言皇之德象合元矣。逍遙猶勤動,行其德術,未有文字之教,其德盛明者,為其謚矣”。
○註“德合天者”至“可放”。
○解云:天者,二儀分散以後之稱,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帝。帝者,諦也。言審諦如天矣。當爾之時,河出圖,洛出書,可以受而行之,則施於天下,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
○註“仁義合者稱王”至“歸往”。
○解云:二儀既分,人乃生焉。人之行也,正直為本,行合於仁義者謂之王,行合人道者,符瑞應之,而為天下所歸往耳。是以王字通於三纔,得為歸往之義。
○註“天子者,爵稱也”。
○解云:案《辨名記》雲“天子無爵”,而言天子為爵稱者,言爵者,醮也。所以醮盡其材,天子有聖德,居無極之尊位,謂之爵稱亦何傷?而云天子無爵者,謂無如諸侯以下九命之爵,豈謂無尊美之爵乎?《禮記·郊特牲》雲“古者生無爵,死無謚。”天子有謚,有爵明矣。
○註“此錫命稱天子”至“不當賜也”。
○解云:如此註者,决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言天王矣。彼註云“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然則文公初受命而未有功,而王錫之,故見非也。但文公年長,故稱天王。今成公幼少,當須如父教子,未當錫也,是以為之張義而言天子矣。
○註“月者,例也”。
○解云:正以此經書月,故知例月然外來朝聘皆例書時,天王錫命而書月,魯人喜得王命而詳錄之故也。然則莊元年“錫桓公命”,文元年“錫文公命”,雖承上日,不蒙上日亦可知矣。
鼕,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棄而曰卒者,為下脅杞歸其喪張本文,使若尚為杞夫人。
[疏]註“棄而日卒”至“杞夫人”。
○解云:外夫人之卒,經例書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何氏雲“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棄而書日,故解之。其棄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是也。
○註“為下脅杞歸其喪”。解云:即下九年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傳曰“脅而歸之”是也。
晉侯使士燮來聘。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郯。
衛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據逆女不書媵也。言來媵者,禮,君不求媵,諸侯自媵夫人。○來媵,以證反,又繩證反。
[疏]註“據逆女不書媵也”。
○解云:蓋通內外言之,何者?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之屬,皆不書媵故也。
錄伯姬也。伯姬以賢聞諸侯,諸侯爭欲媵之,故善而詳錄之。媵例時。解云:即下九年夏,“晉人來媵”,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之屬是也。然則此經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據巳棄也。內辭也,脅而歸之也。言以歸者,與忿怒執人同辭,而不得專其本意,知其為脅也。已棄而脅歸其喪,悖義恥深惡重,故使若杞伯自來逆之。○悖,布內反。
[疏]註“言以歸”至“為脅”。
○解云:言忿怒執人同辭者,即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之屬是也。
○註“而不得專其本意”。
○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辭故也。是以桓十四年鼕,“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何氏雲“以巳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今叔姬之喪言以歸,不得專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脅耳。言知其為脅者,為讀如“子為衛君乎”之為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不日者,巳得鄭盟,當以備楚,而不以罪執之,旋使離叛,楚緣隙潰莒,不能救,禍由中國無信,故諱為信辭。使若莒潰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國,因與下潰日相起。
[疏]註“不日者已”至“信辭”。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以不日為信辭矣。言巳得鄭盟者,有鄭伯也。當以備楚者,正以楚人數為諸夏之患故也。
○註“而不以罪執之”。
○解云:即下文秋“晉人執鄭伯”是也。正以僖四年傳曰“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經稱人,故曰不以罪執矣。
○註“旋使離叛者”。
○解云:即其下文雲“晉欒書帥帥伐鄭”是也。
○註“楚緣隙潰莒”。
○解云:即下文鼕“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是也。言楚人緣其有不和之隙來伐莒而潰之,故曰緣隙潰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見以下遂無救文故也。
○註“所以甚中國”。
○解云:謂其作信辭也,所以甚惡中國之無信矣。
○註“因與下潰日相起”者。
○解云:其言因非正為之辭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國之無信,亦因欲起其下潰書日者,乃是中國無信,同盟不相救,至為夷狄所潰矣。言相者,兩事相共之辭,則下潰書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於宋。
夏,季孫行父如宋緻女。未有言緻女者,此其言緻女何?錄伯姬也。古者婦人三月而後廟見,稱婦,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父母使大夫操禮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時足以別貞信,貞信著,然後成婦禮。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所以彰其絜,且為父母安榮之。言女者,謙不敢自成禮。婦人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廟見,賢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別,彼列反。且為,於偽反。
[疏]“未有言緻女者”。
○解云:謂《春秋》無此經也。
○註“古者婦人”至“之義也”。
○解云:此皆《曾子問》文也。其文雲:“孔子曰:取婦之傢,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鄭註云“謂舅姑沒者也,必祭成婦義者,婦有共養之禮,猶舅姑存時,盥饋特豚於室”是也。
○註“書者與上納幣同義”。
○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註云“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衆女”是也。今此書其緻女者,義亦然,故云書者與上納幣同義。
○註“所以彰其絜”至“敢自成”。
○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婦道,故曰所以彰其絜也。其女當夫,非禮不動,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榮之。
○註“禮婦人未”至“氏之黨”。
○解云:《曾子問》文也。其文雲:“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廟,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鄭氏雲“遷,朝廟也。婿雖不備喪禮,猶為之服齊衰”是也。
晉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義與上同。復發傳者,樂道人之善。○復,扶又反。
[疏]註“義與同上也”。
○解云:謂亦與上緻女,皆同書納幣矣。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晉人執鄭伯。
晉欒書帥師伐鄭。
鼕,十有一月,葬齊項公。
楚公嬰齊師師伐莒。庚申,莒潰。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為夷狄所潰。○潰,戶內反。
[疏]註“日者錄責”至“狄所潰”。
○解云:正以凡潰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潰;文三年春,王正月,瀋潰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運。
秦人白狄伐晉。
鄭人圍許。
城中城。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據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從言免牲也。
[疏]註“據上不郊不言乃”。
○解云:即上七年夏,“不郊猶三望”是也。
○註“僖公不從言免牲”。
○解云:僖三十一年夏,“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是也。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不免牲,當坐盜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諱使若重難不得郊。○難,乃旦反。
[疏]註“使若重難不得郊”。
○解云:宣八年傳云“而者何?難也。乃者何?難也。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何氏雲“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昳久,故言乃”。然則乃者難之深,今經云“乃不郊”,故云使若重難不得郊也。重難之義,皆出於乃字。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奪臣子辭以起之。○數,所角反。懟,直類反。
[疏]註“不致者”至“牲而巳”。
○解云:莊六年傳云“得意緻會,不得意緻伐”,註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經“公會晉侯、宋公”以下“伐鄭”,亦是二國以上,若得意宜緻會,不得意宜緻伐。今全不致,故如此解也。言成公數卜郊不從者,即此上文“五卜郊,不從”是也。五卜郊,卜之多者,故言數。雲不但不免牲而巳者,謂成公意,卒竟而不復郊。知如此者,正以不免牲,上文巳有說。今此仍不致,故知更有罪也。
○註“故奪臣子辭以起之”。
○解云:謂不致也,奪其臣子之辭,以起見其罪矣。所以不致得謂之奪臣子辭者,桓二年註云“凡緻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書至,似若不得脫危然,故曰奪臣子辭也。桓元年註云“不致之者”至“故復奪而凡奪臣子辭,成誅文也”者,義亦通於此。
齊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衆多為侈也。侈,大也。朝廷侈於妒上,婦人侈於妒下。伯姬以至賢為三國所爭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娶十二女。○侈,昌氏反,大也。妒,子故反。取十,七住反,本或作“娶”。
[疏]註“朝廷侈於妒上”。
○解云:言妒其有賢才而居於巳上位者,是朝廷侈之妒也。
○註“婦人侈於妒下”。
○解云:言不能容衆妾而妒惡之者,是婦人妒也。○“故侈大其能容之”。解云:考諸舊本,“大”上無“侈”字。
○註“唯天子娶十二女”。
○解云:《保乾圖》文。孔子為後王立製,非古禮也。
丙午,晉侯獳卒。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獳,乃侯反。
[疏]註“不書葬”至“同等”。
○解云:《春秋》之義,君殺無罪大夫,例不書其葬,見其合絶之。是以僖九年“晉侯詭諸卒”,何氏雲“不書葬者,殺世子也”是也。其殺趙同等,即上八年“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是也。
秋,七月。○公如晉。如晉者,鼕也。去鼕者,惡成公,前既怨懟不免牲,今復如晉,過郊乃反,遂怨懟無事天之意,當絶之。○去,起呂反。惡,烏路反。復,扶又反。
[疏]註“過郊乃反”至“天之意”。
○解云:謂明年“三月,公至自晉”,是過郊乃反,是其無事天之意。
○註“當絶之”者。解云:當合絶之,不可為魯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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