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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公羊传注疏 》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何休 He Xiu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无冰。周二月,夏十二月。《尚书》曰“舒恒燠若”,《易》京房传曰“当寒而温,例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舒恒,如字,缓也;《尚书》作“豫”。“奥”,本又作“燠”,於六反,暖也。少,诗召反。
[疏]注“尚书”至“燠若”。
○解云:《洪范》文。舒,迟也。恒,常也。若,顺也。言人君举事太舒,则有常燠之咎气来顺之是也。
○注“易京”至“赏也”。
○解云:凡为赏罚宜出君门,而臣下行之,故曰倒赏也。是以《洪范》云“唯辟作福,唯辟作威,唯辟玉食”,郑氏云“此凡君抑臣之言也,作福专庆赏,作威专刑罚,玉食备珍美”;又云“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郑氏云“害于汝家,福去室凶;凶于汝国,乱下民”是也。然则是时成公幼少,季孙专政,是以无冰矣。桓十四年“无冰”之下,何氏云“此夫人淫泆,阴而阳行之所致”;襄二十八年“无冰”之下,何氏云“豹羯为政之所致”,皆与此注合。
三月,作丘甲。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丘使也。四井为邑,四邑为丘。甲,铠也。讥始使丘民作铠也。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辟土殖穀曰农,三曰巧心劳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财粥货曰商。四民不相兼,然后财用足。月者,重录之。○铠,苦伐反。辟,婢亦反。粥,羊六反。
[疏]“讥始丘使也”。
○解云:谓不辨能否以丘责甲,故讥之矣。
○注“四井”至“为丘”。
○解云:《司马法》文。《周礼》经亦然。
○注“古者”至“录之”。
○解云:四民之言,出《齐语》也。德能居位曰士者,即彼云“处士就间宴”是也。辟士殖穀曰农者,即彼云“处农就田野是也”。巧心劳手以成器物曰工者,即彼云“处工就宫府”是也。通财粥货曰商者,即彼云“处商就巿井”是也。云月者,重录之者,欲道宣十五年秋“初税亩”,哀十二年“春,用田赋”皆书时,今书月,故如此解。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时者,谋结鞍之战不相负也。后为晋所执。不日者,执在三年外寻旧盟后,非此盟所能保。
[疏]注“时者”至“负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大信者书时故也。鞍之战在下二年。
○注“后为”至“能保”。
○解云:《春秋》之义,不信者日,故如此注也。言后为晋所执者,即下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招丘”是也。言执在三年外寻旧盟后者,即下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传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是。
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孰败之?盖晋败之。以晋比侵柳围郊,知王师讨晋而败之。○贸戎,音茂,一音茅,《左氏》作“茅戎”。
[疏]注“以晋”至“茅戎”。
○解云:宣元年“冬,晋赵穿帅师侵柳”,传云“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为不系乎周?不与伐天子也”者,是晋侵柳之事。昭二十三年春,“晋人围郊”,传云“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为不系于周?不与伐天子也”者,是晋人围郊之事。然则围郊之事超在此经之后,得如此明义者,正以往前晋人侵柳已犯天子,至於在后围郊复犯天子,二经之间天子败绩,据上下更无馀国犯王之处,故知正是天子讨晋而为所败,故如此解。
或曰贸戎败之。以地贸戎故。
[疏]注“以地贸戎故”。
○解云:盖晋侯不臣,知王讨之,逆往败之,亦何伤?
然则曷为不言晋败之?据侵柳围郊言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正其义使若王自败于贸戎,莫敢当敌败之也。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战。
[疏]“王者”至“当也”。
○解云:《春秋》之义,讬鲁为王,而使旧王无敌者,见任为王,宁可会夺?正可时时内鲁见义而已。
○注“不日”至“不战”。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战者日,诈战者月,故如此解。
冬,十月。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筑,音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曹无大夫,公子手何以书?据羁无氏。○公子手,一本作“午”,《左氏》作“首”,鞍,音安。
[疏]注“据羁无氏”。
○解云:即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传曰“曹羁者何?曹大夫也”,注云“以小国知无氏为大夫”。然则曹为小国,例无大夫,假有须见者,仍名氏不具。以此言之,则是不合有大夫之限,故传云“曹无大夫,公子手何以书”。
忧内也。《春秋》讬王于鲁,因假以见王法,明诸侯有能从王者征伐不义,克胜有功,当褒之,故与大夫。大夫敌君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不从内言敌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从外言战也。鲁举四大夫不举重者,恶内多虚,国家悉出用兵,重录内也。○以见,贤遍反,年未注同。恶,乌路反。
[疏]注“大夫”至“侯也”。
○解云:欲决僖二十八年夏,晋侯以下“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传云“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注云“臣无敌君战之义,故绝正也”。然则彼是大夫敌君,故贬之,此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有得敌诸侯之义故也。以此言之,即知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序于楚子之上,为恶者,时无王者大夫故也。
○注“不从”至“战也”。
○解云:桓十年冬,“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传云“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注云“《春秋》讬王於鲁,战者敌文也。王者兵不与诸侯敌,战乃其已败之文,故不复言师败绩”矣。然则此战之内有鲁大夫,若从鲁为文,宜直云季孙行父以下,败齐师于鞍而已,但以君子不掩人功,故从外为文,言战于鞍,齐师败绩耳。何氏必如此解者,正以桓十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传云“内不言战,此其言战何?从外也。曷为从外?持外,故从外也”,何氏云“明当归功乎纪、郑言战”。然则此亦归功于晋、卫,不掩其功,故从外言战也。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据高子来盟,鲁无君不称使。不从王者大夫称使者,实晋郤克为主,经先晋,传举郤克是也。○不使,所吏反,下及注“使乎大夫”同。
[疏]注“据高”至“称使”。
○解云:即闵二年“齐高子来盟”,传云“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何氏云“时闵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义,明君臣无相適之道也。《春秋》谨於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
○注“不从”至“是也”。
○解云:经先晋,谓未战之时,经已言“及晋侯盟于赤”是也。云传举郤克是也者,即下传云“师还齐侯,晋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马前”之属是也。或者言先晋,正谓会晋郤克是也,何者?序四大夫乃言会晋郤克,则似卻克先在是,而四大夫往会之,是为先晋之文,犹如宣元年“宋公、陈侯”以下,“会晋师于斐林,伐郑”然。
佚获也。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君获不言师败绩,等起不去师败绩者,辟内败文。○佚获,音逸,下同,一本作“失”。去,起吕反。
[疏]注“君获”至“败文”。解云:言君获不言师败绩者,即僖十五年冬,“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传云“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君获,不言师败绩也”,注云“举君获为重也”是也。然则君若被获,则不言师败绩。今此经等欲起见齐侯被获,何不去师败绩以见之,而书使乎大夫以起之者,正欲辟内败之文故也,何者?《春秋》王鲁,内不言战,言战乃败。若直言季孙行父以下及齐侯战于鞍,不言齐师败绩,则是内败之文。
其佚获奈何?师还齐侯,还,绕。○还,音环,注同。晋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马前。逢丑父者,顷公之车右也,人君骖乘有车右,有御者。○逡,七巡反。顷,音倾。乘,绳证反。
[疏]“晋郤”至“马前”。
○解云:礼,介者不拜。而郤克再拜者,盖齐师已败,行陨命之礼,投戟之后得再拜矣。若当战之时,将军有不可犯之色,宁有拜乎?故《表记》曰“君子衰绖则有哀色,端冕则有敬色,甲胄则有不可辱之色”,郑注云“言色称其服也”是。
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礼,皮弁以征,故言衣服相似。顷公有负晋、鲁之心,故特巽丑父备急,欲以自伐。
[疏]注“礼皮弁以征”。
○解云:时王之礼,即昭二十五年注云“皮弁以征不义”是也。《韩诗传》亦有此文。
○注“顷公”至“之心”。
○解云:即下传云“前此者,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则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是也。
代顷公当左。升车象阳,阳道尚左,故人君居左,臣居右。○尚,时亮反。使顷公取,饮顷公操饮而至,不知顷公将欲坚敌意邪?势未得去邪?○公操,七刀反,持也。曰:“革取清者。”革,更也。军中人多水泉浊,欲使远取清者,因亡去。顷公用是佚而不反。不书获者,内大恶讳。
[疏]注“不书”至“恶讳”。解云:获人君故为大恶,是以讳而不书也。若获大夫则当书之,是以庄十二年传云“万尝与庄公战,获乎庄公”,“数月,然后归之”,何氏云“获不书者,士也”,然则万若大夫,书之明矣。
逢丑父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军者,其法奈何?”顾问执法者。曰:“法斮。”斮,斩。○斮,在略反,又仕略反,斩也。
[疏]“曰法斮”。
○解云:《释器》云“鱼曰斮之。”樊光云“斮,斫也。”又《说文》云“斮,斩也。”故此何氏亦云斮,斩也。
於是斮逢丑父。丑父死君不贤之者,经有使乎大夫,於王法顷公当绝。如贤丑父,是赏人之臣绝其君也。若以丑父故不绝顷公,是开诸侯战不能死难也。如以衰世无绝顷公者,自齐所当善尔,非王法所当贵。○难,乃旦反。
[疏]注“若以”至“难也”。
○解云:言若以丑父,故不绝顷公,似若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传曰“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贤季子,则贤君许使臣有大夫?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今若以丑父贤,以为齐国有君而不绝顷公,即开诸侯不死社稷。
○注“如以”至“得贵”。
○解云:丑父权以免齐侯,是以齐人得善之,但《春秋》为王法,是以不得贵耳。而《公羊说》、《解疑论》皆讥丑父者,非何氏意,不足为妨。
已酉,及齐国佐盟于袁娄。曷为不盟于师而盟于袁娄?据国佐如师。前此者,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不书,耻之。
[疏]注“不书,耻之”。谓鲁使尊卿聘齐,为所侮戏,假藉大国而雪其耻,是以不书如齐,耻之矣。其郤克不书者,自从外相如之例。
○注“臧孙许眇也”者,正以当聘之时无有内鲁之义,晋为大国,郤克宜先而鲁宜后,传先言或跛,故知眇者是臧孙许矣。或曰一本云“臧孙许跛”,旧解传言客或跛或眇,据鲁序上者非也。案此一句注宜在“不书耻之”下,今定本无,疑脱误也。
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萧同,国名。侄子者,萧同君侄娣之子嫁於齐,生顷公。○侄,大结反,又文乙反。踊于棓而窥客,踊,上也。凡无高下有绝,加蹑板曰棓,齐人语。○踊,音勇,上也。棓,普口反,又步侯反,高下有绝,加蹑板曰棓。而闚,去规反,本又作“窥”。上,时掌反。蹑,女辄反。
[疏]注“凡无”至“曰棓”。
○解云:无高下犹言莫问高下,但当有县绝而加蹑板者,皆曰棓矣。
则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迓,迎。卿主迎者也。聘礼,宾至,大夫帅迓至于馆,卿致馆,宰夫朝服致飱腍。厥明讶于馆。○跛,布可反。眇,亡小反。迓,本又作“讶”,五嫁反,迎也。飱,音孙。腍,而审反。
[疏]注“聘礼”至“于馆”。解云:皆《聘礼》文。
二大夫出,相与踦闾而语,闾,当道门。闭一扇,开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内曰踦闾。将别,恨为齐所侮戏,谋伐之,而不欲使人听之。○踦闾,居倚反,踦足也;文音於绮反、初义反,何云“闭一扇,开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内曰踦闾”。移日然后相去。齐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知必为国家忧,明刍荛之言不可废,且起顷公不觉寤。○刍,初俱反。荛,如遥反。二大夫归,相与率师为鞍之战,齐师大败。齐侯使国佐如师,怪师胜犹不解,往问之。郤克曰:“与我纪侯之甗,齐襄公灭纪所得甗邑,其土肥饶,欲得之。或说,甗玉甑。○甗,音言,又鱼辇反,又音彦,邑也。
[疏]注“齐襄公”至“甗邑”。
○解云:襄公灭纪者,即庄四年夏,“纪侯大去其国”是也。正以系纪侯言之,故知纪邑。而或说云“甗,玉甑”者,盖以《左传》云“赂以纪甗玉罄”,又别言与地,明甗是器名,非地,故以玉甑解之。
反鲁、卫之侵地,使耕者东亩,使耕者东西如晋地。
[疏]注“使耕”至“晋地”。
○解云:盖晋地谷川宜东亩者多,故言此。是以下传云“使耕东亩,是则土齐也”,何氏云“则晋悉以齐为土地,是不可行”者,是其晋东亩之义也。旧云如者,往也。使齐东西其亩,往来於晋地易,非《公羊》意也。
且以萧同侄子为质。见侮戏本由萧同侄子。○为质,音致,下注及下同。则吾舍子矣。”国佐曰:“与我纪侯之甗,请诺。反鲁、卫之侵地,请诺。使耕者东亩,是则土齐也。则晋悉以齐为土地,是不可行。
[疏]“是则土齐”。
○解云:亦有一本云“是则土齐,曰不可也”者。
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齐君之母,犹晋君之母也,不可。言至尊不可为质。请战。如欲使耕者东西亩,质齐君之母,当请战。壹战不胜,请再。再战不胜,请三。言齐虽败,尚可三战。三战不胜,则齐国尽子之有也。何必以萧同侄子为质?”揖而去之。郤克鲁卫之使,使以其辞而为之请,郤克耻伤其威,故使鲁卫大夫以国佐辞为国佐请。○,音舜,又王乙反,又达结反。之使,所吏反。为之,于伪反,注皆同。然后许之。逮于袁娄而与之盟。逮,及也。追及国佐于袁娄也。传极道此者,本祸所由生,因录国佐受命不受辞,义可拒则拒,可许则许,一言使四国大夫汲汲追与之盟。
[疏]注“因录国”至“与之盟”。
○解云:其受命不受辞者,即庄十九年传云“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是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鲍,白卯反。
庚寅,卫侯遫卒。○遫,音速。
取汶阳田。汶阳田者何?鞍之赂也。以国佐言反鲁卫之侵地请诺。本所侵地;非一,总系汶阳者,省文也。不言取之齐者,耻内乘胜胁齐,求赂得邑,故讳使若非齐邑。○汶,音问。
[疏]“汶阳田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曾来未有;欲言非国,乃与取邾娄田同文,故执不知问。
○注“本所侵地”至“省文也”。
○解云:知侵非一者,正以下三年“秋,叔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以此言之,则知汶阳大畔之名明矣。
○注“不言”至“非齐邑”。
○解云:决襄十九年春,“取邾娄田,自漷水”,系邾娄言之故也。
冬,楚师、郑师侵卫。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娄人、薛人、鄫人盟于蜀。此楚公子婴齐也,其称人何?据会而盟一处,知一人也。○处,昌虑反。
[疏]“郑人齐人”至“盟于蜀”。
○解云:亦有一本无“齐人”者,脱也。
得一贬焉尔。得一贬者,独此一事得具见其恶,故贬之尔。不然,则当没公也,如齐高傒矣。不没公者,明不主为公故也。上会不序诸侯大夫者,婴齐,楚专政骄蹇臣也,数道其君率诸侯侵中国,故独先举於上,乃贬之,明本在婴齐,当先诛其本,乃及其末。○数道,所角反;下音导。
[疏]“得一贬焉尔”者。解云:正以於此处得一贬焉尔。
○注“不然则”至“高傒摇”。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
○注“不没公”至“公故也”。
○解云:言高傒本意敌公,故耻之。今婴齐者,止自元性蹇,不主为公,是以《春秋》不没公以见之矣。
○注“数道”至“侵中国”。
○解云:即宣十四年秋,“楚子围宋”;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上文“冬,楚师、郑师侵卫”之属是也。以其非一,故谓之数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辛亥,葬卫缪公。○缪,音穆。
二月,公至自伐郑。
甲子,新宫灾,三日哭。新宫者何?宣公之宫也。以无新公,知宣公之宫庙。
[疏]“二月公”至“自伐郑”。
○解云:庄公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然则此言公至自伐郑者,不得意故也。庄六年注云“皆例时”,今此书二月者,为下甲子出也。○“新宫者何”。
○解云:欲言宫庙,未有新公之名;欲言非庙,言宫举灾,故执不知问。
○注“以无新公,知宣公之宫庙”者。正以《春秋》上下无新公宫,则知此言新宫者,正是其父宣公之宫,以其至近被灾,故谓之新宫灾。
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亲之精神所依而灾,孝子隐痛,不忍正言也。谓之新宫者,因新入宫,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继代,有所改更也。
[疏]注“谓之新宫”至“有所改更也”者。
○解云:即《穀梁传》云“坏庙之道,易檐可也”者,是易其西北角之檐也乎?故《尔雅·释宫》云“西北隅谓之屋漏”是也。孙氏曰:“当室之日光所漏入也”,不与何氏别。
其言三日哭何?据桓、僖宫灾,不言三日哭。
[疏]注“据桓”至“日哭”者,即下哀三年夏,“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庙灾三日哭,礼也。善得礼,痛伤鬼神无所依归,故君臣素缟哭之。○缟,古老反。
[疏]注“善得礼”至“缟哭之”。
○解云:即《檀弓下》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郑氏云“谓人烧其宗庙。哭者,哀精神之有亏伤。”故此注云“善得礼,痛伤鬼神无所依归”是也。云故君臣素缟哭之者,谓著素衣缟冠哭之。
新宫灾,何以书?记灾也。此象宣公篡立,当诛绝,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结怨彊齐,将不得久承宗庙之应。○幼少,诗召反,下同。大重,音泰,一音他贺反。
[疏]注“此象”至“昭穆”。
○解云:案桓公亦篡立,不灾其宫者,盖以桓母言媵,次第宜立,隐公摄位久不还,天示其变,隐犹不觉,是以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何氏云“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当水雪杂下,雷当闻於地中,电未可见,而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然则桓正宜立,隐是左媵之子,据位失宜而桓弑之,虽曰篡君,其罪差轻,是以不灾其庙,岂若宣公以庶篡適,其子失政,将不得久承宗庙之应,故灾其宫矣。而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者,彼是已毁后复立之,是不宜立,故天灾之,不谓怒其篡隐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晋。
郑公子去疾率师伐许。○去,起吕反。
公至自晋。
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棘民初未服於鲁。
[疏]“棘者何”。
○解云:欲言内邑,不应国之;欲言外邑,不系於国,故执不知问。
○注“棘民初未服於鲁”。
○解云:言初未服者,欲言终服於鲁矣。知终服者,正以汶阳田者,大畔之名,棘者乃是其小邑,上二年经“取汶阳田”,以知尽得之,但有不服之意,故鲁围之。若然,《公羊》之义,以围者为不克之文,若其得之而言围者,正谓当时未克,何妨终得之乎?
其言围之何?据国内兵不举。
[疏]注“据国内兵不举者”。
○解云:即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
不听也。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围之,当与围外邑同罪,故言围也。得曰取,不得曰围。○为,于伪反。
[疏]注“当与围外邑”至“围也”者,欲道国内之兵本自不书,而此书者,恶其失所,令与围外邑同矣。
○注“得曰取,不得曰围”。
○解云:取者是得文,故言得曰取也,即上文“取汶阳田”,及哀九年春,“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之属是也。故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何氏云“诈谓陷阱奇伏之类”也。其不得曰围者,即定四年“楚人围蔡”之属是也。正以围而去者,非克之故也。
大雩。成公幼少,大臣秉政,变乱政教,先是作丘甲,为鞍之战,伐郑围棘,不恤民之所生。
[疏]注“先是作丘甲”者。
○解云:在上元年。云为鞍之战者,在上二年。云伐郑者,在上正月也。云围棘者,在上文秋也。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将咎如。○将咎如,咎音古刀反,《左氏》作“廧咎如”。
[疏]“伐将咎如”者。《左氏》将作“廧”字。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
卫侯使孙良夫来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孙良夫盟。此聘也,其言盟何?据不举重,嫌生事,故此以轻问重也。
[疏]注“据不举”至“重也”。
○解云:《春秋》之义,举重略轻,即庄十年传“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是也。今聘盟两受命书,故云不举重矣。云嫌生事者,嫌是荀庚初受君命,但聘而己,至及於鲁生事而盟,故曰嫌生事矣。云故此以轻问重也者,聘轻而盟重,即此传云“此聘也,其言盟何”是也。
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寻,犹寻绎也。以不举重,连聘而言之,知寻绎旧故约誓也。书者,恶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相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绎,音亦。恶之,乌路反,下同。屡,力住反。用长,丁丈反。反复,扶又反。
[疏]注“不举”至“约誓”。解云:若其特结约誓,当但举重,即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宣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之属,皆因聘而为之,不言聘而言盟,故知特结盟。此则言聘又言盟,故知非特结盟,而寻绎旧事盟矣,故传云“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
郑伐许。谓之郑者,恶郑襄公与楚同心,数侵伐诸夏。自此之后,中国盟会无已,兵革数起,夷狄比周为党,故夷狄之。○数侵,所角反,下同。比,毗志反。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伯坚,苦刃反,本或作“臤”。
[疏]“郑伯坚卒者”。
○解云:《左氏》作“坚”字,《穀梁》作“贤”字,今定本亦作“坚”字。
杞伯来朝。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
公如晋。
葬郑襄公。
秋,公至自晋。
冬,城运。
郑伯伐许。未逾年君称伯者,时乐成君位,亲自伐许,故如其意以著其恶。
[疏]注“未逾年”至“其意以著其恶”。
○解云:正以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即僖二十五年夏,“卫侯毁卒”;秋,“葬卫文公”;冬,“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合此,郑伯未逾年而已称伯,故如此注矣。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始归不书,与郯伯姬同。
[疏]注“始归不书与郯伯姬同”。
○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何氏云“嫁不书者,为媵也。来归书者,后为嫡也”。“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是也。然则今书月者,无罪之文矣。
仲孙蔑如宋。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秀于穀。○荀秀,《左氏》作“荀首”。
梁山崩。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大也。何大尔?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氵不。故不日以起帧.不书壅河者,举崩大为重。○壅,於勇反。氵不,音流。
[疏]“梁山者何”。
○解云:欲言晋山,文不系晋;欲言鲁物,见在晋竟,故执不知问。
○注“故不日以起之”。
○解云:谓起其三日不氵不也,则但一日,不可不书日矣。若无所起,例当书日,即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是也。
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山者,阳精,德泽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渎,所以通道中国,与正道同。记山崩壅河者,此象诸侯失势,王道绝,大夫擅恣,为海内害,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
[疏]“外异不书”者。正以文十一年长狄之齐、晋,不书故也。
○注“河者”至“道同”。
○解云:《释水》云:“江河淮侪为四渎。”四渎者,发源注海者也。
○注“记山”至“河者”。
○解云:壅河不书,而言记壅河者,正以不书日,以起壅河三日不氵不之义,故亦谓之记壅河矣。
○注“自是之后”至“亡国三十二”。《春秋说》文。若对经数之,从今以后讫於六十年,则不及於此数,何者?自今以后尽昭十六年,弑君止有十,亡国止有九,即襄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吴子门于巢为巢人所弑,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蔡世子般杀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昭公八年陈招杀偃师,十一年“楚子杀蔡侯般”,十三年楚公子比弑其君虔,“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是六十年弑君但十矣;其亡国止有九者,成十七年“楚灭舒庸”,襄六年“莒人灭鄫”,“齐侯灭莱”,十年“遂灭偪阳”,十三年“取诗”,二十五年“楚灭舒鸠”,昭四年“遂灭厉”,八年“楚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九也。然则《春秋》书遂其可书者矣,说文举者悉言之,是以多少异尔。或者此注误也。
○注“故溴梁”至“之大夫”。
○解云:襄十六年春“公会晋侯、宋公”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赘旒然”,何氏云“旒,旂旒。赘,系属之辞”,“以旂旒喻者,为下所执持东西”是矣。
秋,大水。先是既有兵甲、鞍、棘之役,又重以城郓,民怨之所生。○重,直用反。
[疏]注“先是既”至“之所生”。
○解云:作丘甲在元年三月,鞍之师在二年夏,叔孙侨如围棘在三年秋,城运在四年冬。
冬,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子、杞伯同盟于蟲牢。约备彊楚。○蟲牢,直弓反;下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月者,前鲁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故危之。
[疏]注“月者前”至“故危之”。
○解云:诸致例时,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齐”;哀十三年“秋,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今此书月,故解之也。言前鲁大夫获齐侯者,即上二年鞍战时也。言今亲相见者,即上五年冬,“公会晋侯、齐侯”以下“于蟲牢”是也。
二月,辛巳,立武宫。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在春秋前。
[疏]“武宫者何”。
○解云:《春秋》之内,未有武公之文,而立武宫,故执不知问。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宫,非礼也。礼,天子诸侯立五庙,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庙,至於子孙。过高祖,不得复立庙。周家祖有功,尊有德,立后稷、文、武庙,至於子孙。自高祖巳下而七庙;天子卿大夫三庙,元士二庙;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庙,诸侯之士一庙。立武宫者,盖时衰多废人事,而好求福於鬼神,故重而书之。臧孙许伐齐有功,故立武宫。○复,扶又反。好,呼报反。
[疏]“立者何”。解云:置庙是常,而乃书立,故执不知问。○“立者不宜立也”。
○解云:亦有直云不宜立,无在上“立者”二字也。
○注“天子诸侯立五庙”至“元士二庙”。
○解云:皆出《祭法》也。其文云“天下有王,分地建国”,注云“建国,封诸侯也”;“置都立邑”,注云“置都立邑,为卿大夫采地,及赐士有功者之地”;“设庙祧坛墠而祭之”,注云“庙之言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坛,除地曰墠。《书》曰‘三坛同墠’”;“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注云“王、皇皆君也。显,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有二祧,享尝乃止”,云“享尝,谓四时之祭”。“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適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注云“適士,上士也”,“此適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为‘皇考’字之误”。“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庶士、庶人无庙”,注云“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然则此注云“礼,天子诸侯立五庙”者,据正礼通诸上代而言之。《祭法》云“王立七庙”者,据周言之耳。《祭法》云“大夫立三庙”、“適士二庙”者,皆据天子大夫士也。云“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
○解云:更无正文,何氏以意当之。
○注“诸侯之士一庙”。《礼说》文云。而郑注《王制》云“士一庙者,谓诸侯之中士,名曰官师者”。上士庙也,与何氏异。
○注“立武”至“书之”。
○解云:案《明堂位》云“武公之庙,武世室”,然则谓之世室者,世世不毁。而此传也及注讥其立者,《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后。记人见武公之庙已立,欲成鲁之善,故言此,非实然。故彼下即云“鲁之君臣未尝相弑也”,郑注“春秋时鲁三君弑”,而云“君臣未尝相弑”,亦近诬矣。
○注“臧孙许伐齐有功”。解云:正以伐齐之由,本起臧孙故也。
取鄟。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于邾娄?讳亟也。讳鲁背信亟也,属相与为蟲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蟲牢人矣。○鄟,巿转反,又音专。亟,去异反,注同。背,音佩。属,音烛。
[疏]“鄟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曾来未有;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属相”至“其邑”。
○解云:即上五年冬,“公会晋侯、齐侯”以下“同盟于蟲牢”是也。
○注“故使若非蟲牢人矣”。
○解云:谓所取之邑,非同盟之物然也。
卫孙良夫率师侵宋。
夏,六月,邾娄子来朝。
公孙婴齐如晋。
壬申,郑伯费卒。不书葬者,为中国讳。蟲牢之盟,约备彊楚。楚伐郑丧,不能救,晋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丧。○费,音祕。为,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注“楚伐郑丧,不能救,晋又侵之”者。
○解云:即下文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冬,“晋栾书帅师侵郑”是也。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率师侵宋。
楚公子婴齐率师伐郑。
冬,季孙行父如晋。
晋栾书率师侵郑。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传》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书又食者,重录鲁不觉寤,重有灾也。不重言牛,独重言鼠者,言角,牛可知;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鼷,音兮。重有,直用反,下同。
[疏]注“角生上指逆之象”。
○解云:言角在牲体之上,指于天,亦是上逆之象。
○注“书又食者”至“有灾也”。
○解云:重,读如烦重之重也。《异义》“《公羊》说”云:“鼷鼠初食牛角,咎在有司,又有咎在人君,取已有灾。”而不云改更者,义通于此。若然,改卜牛之徒皆言改。而庄三年夏,“五月,葬桓王”,传云“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经何故不言改者?盖改卜牛之徒,皆有所由,故得言改;其葬桓王者,上未有经,是以无由言之。
吴伐郯。吴国见者,罕与中国交,至升平乃见,故因始见以渐进。○郯,音谈。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注“吴国见者”至“以渐进”。
○解云:正以庄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传云“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云云。何氏不言楚言荆者,楚强而近中国,卒暴责之,则恐为害深,故进之以渐,从此七等之极始也。然则吴、楚相敌,亦宜言扬,当以扬州言之,而经言吴者,正以罕与中国交,至今升平之世乃始见经,故因其始见于升平,故经直以渐进之。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
秋,楚公子婴齐率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公至自会。
吴入州来。
冬,大雩。先是公会诸侯救郑,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疏]注“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解云:即上三年“大雩”之下,注云“成公幼少,六臣秉政,先是作丘甲,为鞍之战,伐郑围棘,不恤民之所生”是也。
卫孙林父出奔晋。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来言者何?内辞也。胁我使我归之也。以此经加之,知见使,即闻晋语自归之,但当言归。
[疏]“来言者何”。
○解云:语言见经,於例未有,今而书之,故执不知问。
○注“以此经加之”至“当言归”。
○解云:其自归言归者,哀八年夏,“归邾娄子益于邾娄”,注云“善鲁能悔过归之”。然则若自归,当言归汶阳之田于齐。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则知被晋使之,非其本情。
曷为使我归之?据本鲁邑。
[疏]注“据本鲁邑”。
○解云:正以庄十三年曹子劫齐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时,“管子曰:‘然则君何求?’曹子曰:‘原请汶阳之田。’”又上二年传曰“反鲁卫之侵地”之下,其经云“取汶阳田”,以此言之,汶阳之田本是鲁物明矣。
鞍之战,齐师大败。齐侯归,吊死视疾,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闻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饮酒,不食肉?请皆反其所取侵地。”晋侯闻齐侯悔过自责,高其义,畏其德,使诸侯还鞍之所丧邑。鲁见使,卑有耻,故讳。不言使者,因两为其义,诸侯不得相夺土地。晋適可来议语之,鲁宜闻义自归之尔,不得使也。主书者,善晋之义齐。○嘻,许其反。丧,息浪反。语,鱼据反。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不书,此何以书?据纪履緰来逆女,不书纳币。○緰,音须。
[疏]注“据纪履”至“纳币”。解云:隐二年“九月,纪履纶来逆女”是也。
录伯姬也。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於众女。
[疏]注“伯姬守节逮火死”。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传云“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是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括,古活反。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其称天子何?据天王使毛伯来锡文公命,不称天子。
[疏]注“据天王使”至“称天子”。
○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是也。
元年,春,王正月,正也。正者,文不变也。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也”。
○解云:据始言之,其实二年三年以下之经皆如是。
其馀皆通矣。其馀谓不系于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见剌讥是非也。王者,号也。德合元者称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遥术,无文字,德明谥。”德合天者称帝,河洛受瑞可放。仁义合者称王,符瑞应,天下归往。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此锡命称天子者,为王者长爱幼少之义,欲进勉幼君,当劳来与贤师良傅,如父教子,不当赐也。月者,例也,为鲁喜录之。○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爵称,尺证反。为王,于伪反,下“为鲁”、“为下”同。少,诗召反。劳来,力报反;下力代反。
[疏]注“其馀谓不系于年”。
○解云:何氏亦顺传文,是以独言元年矣。
○注“或言王”。
○解云:即庄元年冬,“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文公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三月,“王使召伯来会葬”之属是也。
○注“或言天王”。
○解云: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之属是也。
○注“或言天子”。
○解云:此文是也。庄元年荣叔之下,何氏云“不言天王者,桓行实恶而乃追锡之,尤悖天道,故云尔”。文五年荣叔之下,注云“去天者,含者臣子职,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义也”。召伯之下,何氏云“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丧礼也”。隐元年宰咺之下,何氏云“言天王者,时吴、楚上僣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然则王是旧名,天王者,《春秋》时称耳。但《春秋》见当时之王皆系于天,是以逐本不追正,见其是非,何者?若单称王者,是其旧号;若系于天者,明非古礼矣。作《春秋》既不追正,遂以天王作其常称,是以《春秋》之内不言天者,皆悉解之,见其失所。此注云“皆相通矣,以见剌讥是非也”,言皆相通矣者,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称,但以天王者,得当时之言;王与天子者,皆有所剌,故曰以见剌讥是非也。
○注“王者,号也”。
○解云:言正是当时天子之号也。
○注“德合元者称皇”。
○解云:谓元气是总三气之名,是故其德与之相合者谓之皇。皇者,美大之名。
○注“孔子曰皇象”至“明谥”。解云:皆《春秋说》文。宋氏云“言皇之德象合元矣。逍遥犹勤动,行其德术,未有文字之教,其德盛明者,为其谥矣”。
○注“德合天者”至“可放”。
○解云:天者,二仪分散以后之称,故其德与之相合者谓之帝。帝者,谛也。言审谛如天矣。当尔之时,河出图,洛出书,可以受而行之,则施于天下,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
○注“仁义合者称王”至“归往”。
○解云:二仪既分,人乃生焉。人之行也,正直为本,行合於仁义者谓之王,行合人道者,符瑞应之,而为天下所归往耳。是以王字通於三才,得为归往之义。
○注“天子者,爵称也”。
○解云:案《辨名记》云“天子无爵”,而言天子为爵称者,言爵者,醮也。所以醮尽其材,天子有圣德,居无极之尊位,谓之爵称亦何伤?而云天子无爵者,谓无如诸侯以下九命之爵,岂谓无尊美之爵乎?《礼记·郊特牲》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天子有谥,有爵明矣。
○注“此锡命称天子”至“不当赐也”。
○解云:如此注者,决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言天王矣。彼注云“主书者,恶天子也”。古者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锡之,非礼也。然则文公初受命而未有功,而王锡之,故见非也。但文公年长,故称天王。今成公幼少,当须如父教子,未当锡也,是以为之张义而言天子矣。
○注“月者,例也”。
○解云:正以此经书月,故知例月然外来朝聘皆例书时,天王锡命而书月,鲁人喜得王命而详录之故也。然则庄元年“锡桓公命”,文元年“锡文公命”,虽承上日,不蒙上日亦可知矣。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弃而曰卒者,为下胁杞归其丧张本文,使若尚为杞夫人。
[疏]注“弃而日卒”至“杞夫人”。
○解云:外夫人之卒,经例书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何氏云“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弃而书日,故解之。其弃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是也。
○注“为下胁杞归其丧”。解云:即下九年春,“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胁而归之”是也。
晋侯使士燮来聘。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娄人伐郯。
卫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据逆女不书媵也。言来媵者,礼,君不求媵,诸侯自媵夫人。○来媵,以证反,又绳证反。
[疏]注“据逆女不书媵也”。
○解云:盖通内外言之,何者?隐二年“纪履緰来逆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之属,皆不书媵故也。
录伯姬也。伯姬以贤闻诸侯,诸侯争欲媵之,故善而详录之。媵例时。解云:即下九年夏,“晋人来媵”,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之属是也。然则此经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据巳弃也。内辞也,胁而归之也。言以归者,与忿怒执人同辞,而不得专其本意,知其为胁也。已弃而胁归其丧,悖义耻深恶重,故使若杞伯自来逆之。○悖,布内反。
[疏]注“言以归”至“为胁”。
○解云:言忿怒执人同辞者,即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之属是也。
○注“而不得专其本意”。
○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辞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何氏云“以巳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今叔姬之丧言以归,不得专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胁耳。言知其为胁者,为读如“子为卫君乎”之为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不日者,巳得郑盟,当以备楚,而不以罪执之,旋使离叛,楚缘隙溃莒,不能救,祸由中国无信,故讳为信辞。使若莒溃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国,因与下溃日相起。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辞”。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不信者日,故以不日为信辞矣。言巳得郑盟者,有郑伯也。当以备楚者,正以楚人数为诸夏之患故也。
○注“而不以罪执之”。
○解云:即下文秋“晋人执郑伯”是也。正以僖四年传曰“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经称人,故曰不以罪执矣。
○注“旋使离叛者”。
○解云:即其下文云“晋栾书帅帅伐郑”是也。
○注“楚缘隙溃莒”。
○解云:即下文冬“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是也。言楚人缘其有不和之隙来伐莒而溃之,故曰缘隙溃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见以下遂无救文故也。
○注“所以甚中国”。
○解云:谓其作信辞也,所以甚恶中国之无信矣。
○注“因与下溃日相起”者。
○解云:其言因非正为之辞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国之无信,亦因欲起其下溃书日者,乃是中国无信,同盟不相救,至为夷狄所溃矣。言相者,两事相共之辞,则下溃书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古者妇人三月而后庙见,称妇,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父母使大夫操礼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著,然后成妇礼。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所以彰其絜,且为父母安荣之。言女者,谦不敢自成礼。妇人未庙见而死,归葬於女氏之党。○庙见,贤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别,彼列反。且为,于伪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
○解云:谓《春秋》无此经也。
○注“古者妇人”至“之义也”。
○解云:此皆《曾子问》文也。其文云:“孔子曰: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郑注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共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是也。
○注“书者与上纳币同义”。
○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注云“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於众女”是也。今此书其致女者,义亦然,故云书者与上纳币同义。
○注“所以彰其絜”至“敢自成”。
○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妇道,故曰所以彰其絜也。其女当夫,非礼不动,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荣之。
○注“礼妇人未”至“氏之党”。
○解云:《曾子问》文也。其文云:“曾子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於庙,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郑氏云“迁,朝庙也。婿虽不备丧礼,犹为之服齐衰”是也。
晋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义与上同。复发传者,乐道人之善。○复,扶又反。
[疏]注“义与同上也”。
○解云:谓亦与上致女,皆同书纳币矣。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
冬,十有一月,葬齐项公。
楚公婴齐师师伐莒。庚申,莒溃。日者,录责中国无信,同盟不能相救,至为夷狄所溃。○溃,户内反。
[疏]注“日者录责”至“狄所溃”。
○解云:正以凡溃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沈溃之属是也。今而书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运。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率师侵郑。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据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从言免牲也。
[疏]注“据上不郊不言乃”。
○解云:即上七年夏,“不郊犹三望”是也。
○注“僖公不从言免牲”。
○解云:僖三十一年夏,“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是也。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不免牲,当坐盗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讳使若重难不得郊。○难,乃旦反。
[疏]注“使若重难不得郊”。
○解云:宣八年传云“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氏云“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然则乃者难之深,今经云“乃不郊”,故云使若重难不得郊也。重难之义,皆出於乃字。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数,所角反。怼,直类反。
[疏]注“不致者”至“牲而巳”。
○解云: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注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然则此经“公会晋侯、宋公”以下“伐郑”,亦是二国以上,若得意宜致会,不得意宜致伐。今全不致,故如此解也。言成公数卜郊不从者,即此上文“五卜郊,不从”是也。五卜郊,卜之多者,故言数。云不但不免牲而巳者,谓成公意,卒竟而不复郊。知如此者,正以不免牲,上文巳有说。今此仍不致,故知更有罪也。
○注“故夺臣子辞以起之”。
○解云:谓不致也,夺其臣子之辞,以起见其罪矣。所以不致得谓之夺臣子辞者,桓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至,似若不得脱危然,故曰夺臣子辞也。桓元年注云“不致之者”至“故复夺而凡夺臣子辞,成诛文也”者,义亦通于此。
齐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曷为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侈,大也。朝廷侈於妒上,妇人侈於妒下。伯姬以至贤为三国所争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娶十二女。○侈,昌氏反,大也。妒,子故反。取十,七住反,本或作“娶”。
[疏]注“朝廷侈於妒上”。
○解云:言妒其有贤才而居於巳上位者,是朝廷侈之妒也。
○注“妇人侈於妒下”。
○解云:言不能容众妾而妒恶之者,是妇人妒也。○“故侈大其能容之”。解云:考诸旧本,“大”上无“侈”字。
○注“唯天子娶十二女”。
○解云:《保乾图》文。孔子为后王立制,非古礼也。
丙午,晋侯獳卒。不书葬者,杀大夫赵同等。○獳,乃侯反。
[疏]注“不书葬”至“同等”。
○解云:《春秋》之义,君杀无罪大夫,例不书其葬,见其合绝之。是以僖九年“晋侯诡诸卒”,何氏云“不书葬者,杀世子也”是也。其杀赵同等,即上八年“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是也。
秋,七月。○公如晋。如晋者,冬也。去冬者,恶成公,前既怨怼不免牲,今复如晋,过郊乃反,遂怨怼无事天之意,当绝之。○去,起吕反。恶,乌路反。复,扶又反。
[疏]注“过郊乃反”至“天之意”。
○解云:谓明年“三月,公至自晋”,是过郊乃反,是其无事天之意。
○注“当绝之”者。解云:当合绝之,不可为鲁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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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 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 | 隐公卷三(起五年,尽十一年) | 桓公卷四(起元年,尽六年) | 桓公卷五(起七年,尽十八年) |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 庄公卷七(起八年,尽十七年) | 庄公卷八(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 | 庄公卷九(起二十八年,尽闵公二年) | 僖公卷十(起元年,尽七年) |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尽九年) |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尽十八年) |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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