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礼仪 仪礼注疏   》 卷十八大射第七      郑玄 Zheng Xuan    贾公彦 Gu Gongyan

  三耦卒射。宾降,取弓矢于堂西。不敢与君并俟告。取之以升,俟君事毕。
  [疏]“三耦”至“堂西”。○注“不敢”至“事毕”。○释曰:自此尽“其而俟”,论第二番射三耦讫,次公卿大夫之事。但此宾先降,取弓矢即升堂者,以其“不敢与君并待告”,故下云司射告射于公,小射正取公之决、拾,并授弓拂弓,是君得告,乃取弓矢,是不敢与君并俟告也。云“取之以升,俟君事毕”者,案下文云“公将射,则宾降適堂西,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升自西阶”,是君事毕。君事毕,宾降,袒、决、遂,乃更升。若然,宾於此不即袒、决、遂者,去射时远,故不可即袒也。
  
  诸公、卿则適次,继三耦以南。言继三耦,明在大夫北。
  [疏]“诸公”至“以南”。○注“言继”至“夫北”。○释曰:言“適次”者,但射位在堂东,次在洗东南,今诸公卿东南適次前,北至三耦之南,以次西面立。云“继三耦,明在大夫北”者,以其三耦在北,大夫在南,而言继三耦,明在大夫之北也。
  
  公将射,则司马师命负侯,皆执其旌以负其侯而俟。君尊,若始焉。
  [疏]“公将”至“而俟”。○注“君尊若始焉”。○释曰:云“君尊,若始焉”者,案上始时,司马命负侯,三耦将射,司马命去侯。今三耦卒射,君将射,司马使更命负侯,是君尊若始焉。
  
  司马师反位。隶仆人埽侯道。新之。司射去扑,適阼阶下,告射于公,公许。適西阶东,告于宾。告当射也。今文曰阼阶下,无適。
  遂搢扑,反位。小射正一人,取公之决、拾于东坫上。一小射正授弓、拂弓,皆以俟于东堂。授弓,当授大射正。拂弓,去尘。
  [疏]“小射”至“东堂”。○注“授弓”至“去尘”。○释曰:据此经上下,或云“大射正”,或云“司射”,或云“小射正”,不同者,今行射礼,大射正一人,为上,司射次之,或云小射正。若然,大射正与司射各一人,据其行事,小射正不止一人而已。此云“小射正一人,取公之决、拾於东坫上”,下云“小射正奉决拾以笥”,与此一人。此又云“小射正授弓”,与取决、拾别,则小射正二人也。云“授弓,当授大射正”者,下云“大射正执弓”,以袂以授公,明此小射正授弓者,当授大射正也。
  
  公将射,则宾降,適堂西,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升自西阶,先待于物北,一笴,东面立。不敢与君并。笴,矢幹。东面立,乡君也。
  [疏]“公将”至“面立”。○注“不敢”至“君也”。○释曰:云“公将射,则宾降”者,案前文宾降適堂西取弓矢,无宾升堂之文,但文不具,其实即升矣,是以此文云宾降。云“笴,矢幹”者,案《周礼·矢人》矢幹长三尺,则此宾立於物北三尺矣。
  
  司马升,命去侯如初,还右,乃降,释弓,反位。还右,还君之右也,犹出下射之南,还其后也。今文曰右还。
  [疏]注“还右”至“右还”。○释曰:云“还右,还君之右也”者,君为下射,宾为上射,司马在君之西南,扬弓命去侯讫,还君之右东而南,西向,降自西阶。“犹出下射之南,还其后也”者,由如上文初将射时,司马立於物閒,南扬弓,命去侯讫,出於下射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前后是同,故取彼解此。云“今文曰右还”,不从右还者,若右还,则右还於上射,不得还君,故不从也。
  
  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皆以从於物。笥,萑苇器。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
  [疏]“公就”至“於物”。○注“笥萑”至“其职”。○释曰:前解大射正与司射别人,案此注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则大射正与司正为一人。又案上文司射请立司正,遂立司射为司正,则司射又与大射正为一人,与上解似相违者,以大射正与射人俱掌射事,相当,则大射正与司射别。若通而言之,射人不对大射正,射人亦名大射正,故此以射人为大射正也。
  
  小射正坐奠笥于物南,遂拂以巾,取决,兴,赞设决,朱极三。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无极,放弦契於此指,多则痛。小指短,不用。
  小臣正赞袒,公袒朱襦,卒袒。小臣正退俟于东堂,小射正又坐取拾,兴。赞设拾,以笥退奠于坫上,复位。既袒乃设拾。拾,当以韝襦上。
  [疏]注“既袒”至“襦上”。○释曰:案上文设决讫,乃云“公袒朱襦”,始云“小臣正赞设拾”,拾当拾敛肤体,宜在朱襦之上。故郑云“既袒乃设拾,拾当以韝襦上”。《乡射》云“袒决遂”,以其无襦,故遂与决得俱时设。若大夫对士射,袒纁襦,设遂亦当在袒后。
  
  大射正执弓,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壹,左执弣,右执箫,以授公。公亲揉之。顺,放之也。隈,弓渊也。揉,宛之,观其安危也。今文顺为循,古文揉为纽。
  [疏]“大射”至“揉之”。○注“顺放”至“为纽”。○释曰:云“顺,放之也”者,以袂向下,於弓隈顺放之。云“观其安危也”者,案《考工记·弓人》云“其弓安,其弓危”者,以弓弱者为危,其弓强者为安,则此云观安危者,谓试弓之强弱。
  
  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内拂,恐尘及君也。稍属,不搢矢。大射正立于公后,以矢行告于公。若不中,使君当知而改其度。下曰留,上曰扬,左右曰方。留,不至也。扬,过去也。方,出旁也。
  公既发,大射正受弓而俟,拾发以将乘矢。公,下射也,而先发,不留尊也。
  [疏]“公既”至“乘矢”。○注“公下”至“尊也”。○释曰:案上三耦射者,上射射讫,乃次下射。此公为下射,当后射,今君射前於宾,故郑云“先发不留尊也”。
  
  公卒射,小臣师以巾退,反位。大射正受弓。受弓以授有司於东堂。
  小射正以笥受决、拾,退奠于坫上,复位。大射正退,反司正之位。小臣正赞袭。公还而后宾降,释弓于堂西,反位于阶西,东面。阶西东面,宾降位。
  [疏]注“阶西”至“降位”。○释曰:案上文宾受献讫,降立於阶西东面,此云“反位於阶西,东面”,故云反位也。
  
  公即席,司正以命升宾。宾升复筵,
  [疏]“公即”至“复筵”。○释曰:此公与宾复升即位者,公卿以下当继射,公与宾当观之,故升就位也。
  
  而后卿大夫继射。
  诸公卿取弓矢于次中,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出,西面揖,揖如三耦,升射。卒射,降如三耦。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众皆继射,释获皆如初。诸公卿言取弓矢,众言释获,互言也。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左右卒射。”司射不告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馀获,馀筭也。无馀筭则无所执。古文曰馀筭。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马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负侯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如初。小臣委矢于楅,如初。司马,司马正,於是司马师亦坐乘矢。
  [疏]“司马”至“如初”。○释曰:自此尽“就席”,论射讫,取矢委於楅之事。○注“司马”至“乘矢”。○释曰:知“司马,是司马正,司马师亦坐乘矢”者,此经皆言“如初”,案上番射,司马正与司马师乘矢,故知也。
  
  宾、诸公、卿、大夫之矢皆异束之以茅。卒,正坐,左右抚之,进束,反位。异束大夫矢,尊殊之也。正,司马正也。进,前也。又言束,整结之,示亲也。
  [疏]注“异束”至“殊之也”。○释曰:公卿皆异束,但言大夫者,公卿自相对,其矢俱束之,及其脱之,亦拾取。但三耦之内,大夫以士耦之,士矢不束,大夫束之,故曰尊殊之。下注云:“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於东堂下可知。”知者,以其小臣取矢,明取之以授矢人。
  
  宾之矢,则以授矢人于西堂下。是言矢人,则纳射器之有司,各以其器名官职。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于东堂下可知。
  司马释弓,反位,而后卿、大夫升就席。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楅。
  [疏]注“此言”至“於楅”。○释曰:云“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楅”者,案上文司马降,释弓如初,在小臣委矢之上,其司马降释弓之时,卿大夫即升就席。委矢当依司马命取矢之下,不失其次,故不即见卿大夫升事,是以於此特言“司马降释弓”,与卿大夫升为节耳,故郑亦言其次第也。
  
  司射適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筭。释弓去扑,射事已也。
  [疏]“司射”至“去扑”。○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数筭之事。直言“去扑”,不言去矢,矢亦去之,是以下文司射执弓,挟一个,搢扑。明此时去矢,后更挟之。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少南就右获。二筭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也。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作蹙。每委异之。易校数。有馀纯,则横诸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一筭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又从之。兴,自前適左,从中前北也,更端,故起。东面坐。少北於故。坐,兼敛筭,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也。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者。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之,由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贤获,胜党之筭也。执之者,齐而取其馀。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告曰:某贤於某若干纯、若干奇。若左右钧,则左右各执一筭以告,曰:“左右钧。”还复位,坐,兼敛筭,实八筭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射命设丰。当饮不胜者射爵。
  [疏]“司射命设丰”。○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二番射讫,行射爵之事。
  
  司宫士奉丰,由西阶升,北面坐设于西楹西,降复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散,南面坐奠于丰上,降反位。弟子,其少者也。不授者,射爵犹罚爵,略之。
  [疏]注“弟子”至“略之”。○释曰:自此以上,其疏见於《乡射》,於此不复言。云“不授者,射爵犹罚爵,略之”者,案《诗》云:“兕觥其,旨酒思柔。”注云:,陈设貌。觥,罚爵,不手授。此饮射爵亦不手授,故云犹罚爵也。案献酬之爵皆手授之,此不手授,故云略之也。若然,士以下饮罚爵者,取於丰,大夫已上皆手授,尊之,故下注云:“授爵而不奠丰,尊大夫也。”其三耦之内,虽大夫亦取於丰者,以其作三耦与众耦同事,故不复殊之。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搢扑,东面于三耦之西,命三耦及众射者:“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执张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挟弦。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卻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弣。”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不胜者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两手执弣,无所挟也。
  [疏]注“固袭”至“挟也”。○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者,起胜者,射毕之时,降堂,皆就次袭说决拾矣,故云固袭。今复言之者,以其胜者更袒决遂,故复言。不胜,袭,说决拾,欲与胜者相起复发,故复言之也。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入次而来饮。
  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于西阶上。不胜之党无不饮。
  [疏]注“不胜之党无不饮”。○释曰:以其经云“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者,言升之,明知不胜之党无不饮。但大射者,所以择士以助祭,今若罚爵,在於不胜之党,虽数中亦受罚。及其助祭,虽饮射爵亦得助祭。但在胜党,虽不饮爵,若不数中,亦不得助祭。以其饮罚据一党而言,取其助祭取一身之艺,义故不同也。
  
  小射正作升饮射爵者,如作射。一耦出,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亦因相饮之礼然。
  [疏]注“先升”至“礼然”。○释曰:云“亦因相饮之礼然”者,案《乡饮酒》、《乡射》献酬之礼,献者在右,酬者在左,故云“亦”也。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立卒”至“执弓”。○释曰:案《乡饮酒》皆祭坐卒爵、拜既爵,故此决之,受罚不备礼也。云“右手执觯,左手执弓”者,以其执弛弓不释於地,明知未饮时两手执弓。今受罚爵,右手执爵,为便左手执弓可知。
  
  不胜者先降,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也。降而少右,复并行。
  [疏]“不胜者先降”。○注“后升”至“并行”。○释曰:云“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也”者,案上文“胜者先升”,此文“不胜者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云“降而少右,复并行”者,见下文“与升饮者相左”,明降至堂下,此二人少右,复并行,以其辟升者在左故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適次,释弓,袭,反位。仆人师继酌射爵,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退俟于序端。仆人师酌者,君使之代弟子也。自此以下,辩为之酌。
  升饮者如初,三耦卒饮。若宾、诸公、卿、大夫不胜,则不降,不执弓,耦不升,此耦谓士也。诸公卿或阙,士为之耦者,不升。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重耻尊也。
  [疏]“若宾”至“不升”。○注“此耦”至“尊也”。○释曰:知“此耦谓士”者,以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经云“耦不升”,故云此耦谓士也。是以郑解其意云:诸公卿或阙,士为之耦者不升,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以其大夫在堂上,故云“不降席”。云“重耻尊也”者,解士不升,大夫已上不降席,意以其卑者对饮尊者是可耻之事,不对饮是重耻尊者也。
  
  仆人师洗,升实觯以授,宾、诸公、卿、大夫受觯于席,以降,適西阶上,北面立饮,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虽尊亦西阶上立饮,不可以己尊枉正罚也。授爵而不奠丰,尊大夫也。
  [疏]注“虽尊”至“夫也”。○释曰:云“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者,正罚,谓上文饮者在左,胜者在右,於西阶之上北面,跪取丰上之觯饮之是也。今虽不取於丰,亦於西阶北面,是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
  
  若饮公,则侍射者降,洗角觯,升酌散,降拜。侍射,宾也,饮君则不敢以为罚,从致爵之礼也。
  [疏]“若饮”至“降拜”。○注“侍射”至“礼也”。○释曰:云“侍射,宾也”者,以其宾与君对射,耦自相饮,故知侍射者宾也。云“饮君则不敢以为罚,从致爵之礼也”者,罚爵,如上文罚者饮之而已,今则从《燕》,臣致爵於君之礼,下文所谓夹爵者是也。但此经云“角觯”,与上文觯皆是“三升曰觯”。觯与角连,故谓之角觯,或单言角,或单言觯。是以《礼记·少仪》云:“侍射则约矢,侍投则拥矢,胜则洗爵而请不角。”注云:“角谓觥,罚爵也。於尊长与客,如献酬之爵。”又《诗》云:“我姑酌彼兕觥。”毛传云:“兕觥,角爵。”笺云:“兕觥,罚爵。”是其角觯、兕觥皆罚爵。此角觯以兕角为之,非谓“四升曰角”者也。若然,此角觯对下文饮君云象觯,故云角觯,谓宾酌如兕,自饮君,即下文宾降洗象觯,亦从献酬之爵,不敢用罚爵也。
  
  公降一等,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降,洗象觯,升酌膳以致,下拜,小臣正辞,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公卒觯,宾进受觯,降洗散觯,升实散,下拜,小臣正辞,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复酌自饮者,夹爵也。但如致爵,则无以异於《燕》也。夹爵,亦所以耻公也。所谓若饮君,燕则夹爵。
  [疏]注“宾复”至“夹爵”。○释曰:云“所谓若饮君,燕则夹爵”者,言所谓《乡射》文。彼云“燕”者,则此经夹爵也。
  
  宾坐,不祭,卒觯,降奠于篚,阶西东面立。不祭,象射爵。
  [疏]注“不祭象射爵”。○释曰:案上文受罚者取爵於丰,饮之,不祭。此云君爵不祭,是以宾饮夹爵亦不祭,皆与射同,故云“象”。
  
  摈者以命升宾,宾升就席。摈者,司正也。今文席为筵。若诸公、卿、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此耦亦谓士也。特犹独也。以尊与卑为耦,而又不胜,使之独饮,若无伦匹,孤贱也。众皆继饮射爵,如三耦。射爵辩,乃彻丰与觯。彻,除也。
  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两献酒,东面,南上,皆加勺,设洗于尊西北,篚在南,东肆,实一散于篚。为大侯获者设尊也。言尊侯者,获者之功由侯也。不於初设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则不献大侯之获者。散,爵名,容五升。
  [疏]“司宫”至“于篚”。○注“为大”至“五升”。○释曰:自此尽“侯而俟”,论设尊献服不之事。云“不於初设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则不献大侯之获者”。若然,此设大侯之获者,君不射则不设之,不豫设者,不敢必君射。案上张侯先设大侯,君射大侯,张之,必君射者。但圣人设法,一与一夺,以大射者为祭,择士所以助祭,人君不可不亲,故夺其尊,使之必射,故豫张大侯。至此设大侯之尊,君射讫乃设之者,许其自优暇,容有不射之理,是以不射则不设,射乃设之。云“散,爵名,容五升”者,案《韩诗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其散容五升也。
  
  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言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服不,司马之属,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洗酌皆西面。
  [疏]“司马”至“服不”。○注“言服”至“西面”。○释曰:云“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者,自此已前皆以事名之,於此而言服不,著其官,言尊大侯故也。云“服不,司马之属”者,以其服不在大司马下六十官之属者。云“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猛兽,熊、罴之属,教之使扰驯人,意象王者服不服诸扰,使归服王者。云“洗酌皆西面”者,以其设尊、设洗皆东面,故知洗爵酌酒皆西面向之也。若然,献旅食尊,后酌者为背君,此西面不嫌背君,以其南统於侯故也。
  
  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近其所为献。
  [疏]“服不”至“受爵”。○注“近其所为献”。○释曰:云“近其所为献”者,以其服不得献,由侯所为,故不近乏而近侯献之,故云近其所为献也。
  
  司马正西面拜送爵,反位。不俟卒爵,略贱也。此终言之,献服不之徒乃反位。
  [疏]“司马”至“反位”。○注“不俟”至“反位”。○释曰:云“不俟卒爵,略贱也”者,案上文献服不讫,又案下文“卒祭,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立卒爵”。若然,卒爵礼祭侯讫,今司马反位在未祭侯之前,故略贱也。云“此终言之。献服不之徒乃反位”者,但大侯尊,服不与其徒二人共在获所献,服不亦兼献徒。此经唯见献服不,不见献其徒,即云司马反位,明献徒后始反位,是以知反位者终言之,其实献徒后乃反位,故下注云“司马正皆献之”是也。
  
  宰夫有司荐,庶子设折俎。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乡射》记曰:“获者之俎,折脊、胁、肺。”
  [疏]“宰夫”至“折俎”。○注“宰夫”至“胁肺”。○释曰:云“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者,诸侯宰夫是士,而宰夫有司明是宰夫之吏,府史也。引《乡射》记者,此俎实无文,故引之为证。
  
  卒错,获者適右个,荐俎从之。不言服不,言获者,国君大侯,服不负侯。其徒居乏待获,变其文,容二人也。司马正皆献之。荐俎已错,乃適右个,明此献己,已归功於侯也。適右个由侯内。《乡射》记曰:“东方谓之右个。”
  [疏]“卒错”至“从之”。○注“不言”至“右个”。○释曰:云“国君大侯,服不负侯。其徒居乏待获,变其文,容二人也”者,案上注云:“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郑言容二人者,欲见服不与徒二人皆得献,故郑云“司马正皆献之”。云“適右个由侯内”者,以其既祭左个,次祭右个,乃祭於中,故云適右个由侯内。
  
  获者右执爵,右祭荐俎,二手祭酒。祭俎不奠爵,不备礼也。二手祭酒者,获者南面於俎北,当为侯祭於豆閒,爵反注,为一手不能正也。此荐俎之设,如於北面人焉。天子祝侯曰:“唯若宁侯,无或若女不宁侯,不属於王所,故抗而射女。强饮强食,贻女曾孙诸侯百福。”诸侯以下,祝辞未闻。
  [疏]“获者”至“祭酒”。○注“祭俎”至“未闻”。○释曰:云“祭俎不奠爵,不备礼也”者,言祭俎者,谓祭俎上肺。但肺有二种,此云祭是祭肺也,非是离肺。知者,案《乡射记》云:“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又曰:“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皆有祭。”则此俎祭肺亦离肺。若然,凡祭,祭肺皆不奠爵,是其常。云此不奠爵,不备礼者,但祭肺、离肺两有,祭肺不奠爵。若空有祭肺,亦不奠爵。今祭俎不奠,故云不备礼。云“天子祝侯曰”以下,《周礼·梓人》文。云“诸侯以下,祝辞未闻”,知诸侯不与天子祝辞,同而云未闻者,以本所射侯,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诸侯中之则得为诸侯,若天子云“抗而射女”,诸侯则不得云“抗而射女”,是以知祝辞有异,但未闻耳。
  
  適左个,祭如右个,中亦如之。先祭个,后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乡射礼》曰:献获者,“俎与荐皆三祭”。
  [疏]注“乡射”至“三祭”。○释曰:以其左、右及中,故三者皆三祭,非谓一处有三祭。
  
  卒祭,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此乡受献之位也。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
  [疏]“卒祭”至“东面”。○注“此乡”至“卒爵”。○释曰:云“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者,前服不受献之时,侯西北面者,欲归功於侯故也。今卒爵虽同旧处而东面者,以其前受献为己,今卒爵还为己卒爵,故东面,是以云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也。
  
  设荐俎,立卒爵。不言不拜既爵,司马正己反位,不拜可知也。《乡射礼》曰:“获者荐右东面立饮。”
  [疏]“设荐”至“卒爵”。○注“不言”至“立饮”。○释曰:云“不言不拜既爵,司马正已反位,不拜可知也”者,决《乡射》“获者荐右东面立饮,不拜既爵”。此则不言之,以其司马在,对司马不拜既爵,司马已反位,不拜既爵可知,故不言。引《乡射礼》者,此不言立位之处,当同《乡射》荐者东面立。
  
  司马师受虚爵,洗,献隶仆人与巾车、获者,皆如大侯之礼。隶仆人扫侯道,巾车,张大侯及参侯、干侯之获者,其受献之礼,如服不也。隶仆人巾车,於服不之位受之,功成於大侯也。不言量人者,此自后以及先可知。
  [疏]“司马”至“之礼”。○注“隶仆”至“可知”。○释曰:云“隶仆人扫侯道”者,谓君射时,初扫之时,亦是隶仆人也。云“巾车,张大侯”者,举尊者而言。其参侯、干侯亦张之,是以上文司马“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此直云大侯,举尊而言也。云“及参侯、干侯之获者”,以其上文以献大侯服不获者,明此经获者是糁侯、犴侯可知。云“隶仆人巾车,於服不之位受之”,知者,以其隶仆人、巾车素无其位,而经云“如大侯之礼”,明就大侯之位受献,是以郑云“功成於大侯也”。云“不言量人者,此自后以及先可知”者,案上张侯之时,先言量人,后言巾车,君射之时乃有隶仆人扫侯道。受献先言隶仆人,后言巾车,是自后以及先,隶仆尚得献,明量人在巾车之先得献可知。
  
  卒,司马师受虚爵,奠于篚。获者之篚。
  获者皆执其荐,庶子执俎从之,设于乏少南。少南,为复射妨旌也。隶仆人、巾车、量人,自服不而南。
  [疏]注“隶仆”至“而南”。○释曰:知“自服不而南”者,虽无正文,以其受献於服不之位,明继服不而南可知。
  
  服不复负侯而俟。
  司射適阶西,去扑,適堂西,释弓,说决、拾,袭,適洗,洗觚,升实之,降,献释获者于其位,少南。献释获者与获者异,文武不同也。去扑者,扑不升堂也。少南,辟中。
  [疏]“司射”至“少南”。○释曰:自此尽“反位”,论献释获者之事。○注“文武不同”。○释曰:言“文武不同”者,以其献获者於侯西北面受献,归功於侯,是其武献;释获者升堂酌酒,东面献之,就释筭之所,是其文,故云文武不同。
  
  荐脯醢、折俎,皆有祭。俎与服不同,唯祭一为异。
  [疏]注“俎与”至“为异”。○释曰:云“俎与服不同”者,以其俱用一俎。云“唯祭一为异”者,上祭侯之俎,引《乡射》获者“俎与荐皆三祭”,郑《乡射》注云:“祭侯三处。”至此献释获者,不主祭侯,正唯一祭俎耳,故云唯祭一为异。
  
  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兴,取肺,坐祭,遂祭酒。祭俎不奠爵,亦贱不备礼。
  [疏]注“祭俎”至“备礼”。○释曰:上祭侯之时,祭俎不奠爵,不备礼,至此祭俎亦祭肺不奠爵,贱,亦不备礼。
  
  兴,司射之西,北面立卒爵,不拜既爵。司射受虚爵,奠于篚。释获者少西辟荐,反位。辟荐少西之者,为复射妨司射视筭,亦辟俎也。
  [疏]注“亦辟俎也”。○释曰:以其荐俎相将,荐既辟,俎亦辟可知。
  
  司射適堂西,袒、决、遂,取弓,挟一个,適阶西,搢扑以反位。为将复射。
  [疏]“司射”至“反位”。○注“为将复射”。○释曰:自此尽“于公如初”,论司射请公为三番射事。
  
  司射倚扑于阶西,適阼阶下,北面请射于公,如初。不升堂,宾诸公卿大夫既射矣,闻之可知。
  [疏]注云“不升堂,宾诸公卿大夫既射矣,闻之可知”者,决前司射升堂,请射于公升,今不升者,诸公卿大夫前已射,闻之矣。
  
  反搢扑,適次,命三耦皆袒、决、遂,执弓,序出取矢。曏言拾,是言序,互言耳。
  [疏]“反搢”至“取矢”。○注“曏言”至“言耳”。○释曰:自此尽“袭反位”,论三耦与卿大夫取矢之事。云“曏言拾”者,谓第一射时,三耦云拾取矢。云“是言序”者,谓序出次时,一耦先后互者,皆次序出次,至庭拾取矢。
  
  司射先反位。言先,先三耦也。司射既命三耦以入次之事,即反位。三耦入次,袒、决、遂,执弓挟矢,乃出反次外西面位。曏不言司射先反位,三耦未有次位,无所先也。
  [疏]“司射先反位”。○注“言先”至“先也”。○释曰:云“曏不言司射先反位,三耦未有次外位,无所先也”者,凡言反位者,谓前已有位,今乃反之,是今礼反於旧位。旧位第一番之时,三耦次外旧无位,司射虽先有位,不得言先反位,是以决之。
  
  三耦拾取矢如初,小射正作取矢如初。小射正,司射之佐,作取矢,礼杀,代之。
  [疏]“三耦”至“如初”。○注“小射”至“代之”。○释曰:云“礼杀,代之”者,决第一番不言小射正作取矢。
  
  三耦既拾取矢,诸公、卿、大夫皆降,如初位,与耦入於次,皆袒、决、遂,执弓,皆进当楅,进坐,说矢束。上射东面,下射西面,拾取矢,如三耦。皆进当楅,进三耦揖之位也。凡继射,命耦而已,不作射,不作取矢,从初。
  [疏]“三耦”至“三耦”。○注“皆进”至“从初”。○释曰:云“凡继射,命耦而已,不作射,不作取矢,从初”者,言凡继射命耦者,前三耦卒射后,大夫降至“三耦之南,西面北上,司射东面于大夫西,比耦,大夫与大夫,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比众耦”云云。至公即席后,宾升阶复位还筵,而后卿大夫继射,后“众皆继射,释获皆如初”,注云:“诸公卿言取弓矢,众言释获,互言也。”既《司射》注:“司射所作,唯上耦。”是此文小射正但作三耦拾取矢,公以下亦无作拾文,故曰“不作取矢从初”,从三耦法也。
  
  若士与大夫为耦,士东面,大夫西面。大夫进坐,说矢束,退反位。说矢束,自同於三耦,谦也。
  [疏]注“说矢”至“谦也”。○释曰:云“自同於三耦,谦也”者,以其三耦是士之束,既是大夫,若束则异於三耦,故云说矢束自同於三耦谦也。《乡射》“坐说矢束”,注云:“说矢束者,下耦以将拾取。”彼不言同三耦者,彼三耦非大夫故也。
  
  耦揖进,坐兼取乘矢,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兼取乘矢,不敢与大夫拾。
  大夫进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北面搢三挟一个,揖进。大夫与其耦皆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诸公、卿升就席。大夫反位,诸公卿乃升就席,大夫与己上下位。
  [疏]注“大夫”至“下位”。○释曰:诸公卿大夫自为耦者,拾取矢在前,大夫与士耦者说矢束,拾取矢在后,今待大夫反位,公卿乃升就席者,以其上大夫与下大夫同是大夫爵,但上下有异耳。故上大夫待下大夫反位,乃后升就席。
  
  众射者继拾取矢,皆如三耦,遂入于次,释弓矢,说决、拾、袭,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以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升,命去侯,负侯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倚扑于阶西,適阼阶下,北面请以乐于公,公许。请奏乐以为节也。始射,获而未释获,复释获,复用乐行之。君子之於事也,始取苟能,中课有功,终用成法,教化之渐也。射用应乐为难。孔子曰:“射者何以听,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
  [疏]注“请奏”至“者乎”。○释曰:云“请奏乐以为节也”者,谓若天子《驺虞》九节,诸侯《貍首》七节,大夫《采蘋》,士《采蘩》皆五节。云“始射,获而未释获”者,谓第一番三耦射中时,虽唱获未释筭。云“复释获”者,谓第二番众耦皆射,释筭未作乐。云“复用乐行之”者,谓第三番射,非直释筭,复用乐焉。云“射用应乐为难”者,但礼射,其容体比於礼,其节奏比於乐,又须中於侯,名为应乐节。云“孔子曰”者,《礼记·射义》文。引之者,证射用应乐而为难之意。
  
  司射反,搢扑,东面命乐正曰:“命用乐。”言君有命用乐射也。乐正在工南,北面。
  [疏]注“言君”至“北面”。○释曰:云“乐正在工南,北面”者,此时工在洗东西面,乐正在工南北面,司射在西阶下东面。经云“命乐正”者,东面遥命之。
  
  乐正曰:“诺。”司射遂適堂下,北面视上射,命曰:“不鼓不释。”不与鼓节相应,不释筭也。鼓亦乐之节。《学记》曰:“鼓无当於五声,五声不得不和。”凡射之鼓节,《投壶》其存者也。《周礼》射节: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以下五。
  [疏]注“不与”至“下五”。○释曰:引《学记》者,证鼓得与乐为节之事。云“凡射之鼓节,《投壶》其存者也”者,射之鼓节多少无文,案今《礼记·投壶》篇图出鲁鼓、薛鼓,云“取半以下为投壶节,尽用之为射节”,是其投壶存者。云“《周礼》射节:天子九”以下者,是《射人》、《乐师》皆有此支,引之者,证射节多少。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乐正命大师,曰:“奏《貍首》,閒若一。”乐正西面受命,左还东面,命大师以《大射》之乐章,使奏之也。《貍首》,逸诗《曾孙》也。貍之言不来也。其诗有“射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后世失之,谓之《曾孙》。曾孙者,其章头也。《射义》所载《诗》曰“曾孙侯氏”是也。以为诸侯射节者,采其既有弧矢之威,又言“小大莫处,御於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有乐以时会君事之志也。閒若一者,调其声之疏数重节。
  [疏]“上射”至“若一”。○注“乐正”至“重节”。○释曰:云“《貍首》,逸诗《曾孙》也”者,以其《貍首》是篇名,《曾孙》是章头。知者,以其《射义》上文云:其节,天子以《驺虞》,诸侯以《貍首》,卿大夫以《采蘋》,士以《采蘩》。以类言之,《驺虞》、《采蘋》是篇名,《貍首》篇名可知。《射义》下文“诸侯君臣尽志於射”,又云“故《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小大莫处,御於君所”,注云:“此《曾孙》之诗,诸侯之射节也。四正,正爵四行也。四行者,献宾、献公、献卿、献大夫,乃后乐作而射也。”上云《貍首》,下云《曾孙》。《曾孙》,章头也,是以郑云“《曾孙》其章头,《射义》所载曾孙侯氏”是也。云“后世失之,谓之《曾孙》”者,以《曾孙》为篇名是失之,云曾孙其章头也,是正世人也。云“小大莫处”已下,“则燕则誉”以上,皆《射义》文。彼注以燕,以射先行燕礼乃射是也。云“閒若一者,调其声之疏数重节”者,谓九节、七节、五节,中閒相去,或希疏或密数,中閒使如一。必疏数如一者,重此乐故也。
  
  大师不兴,许诺。乐正反位,奏《貍首》以射。三耦卒射。宾待于物如初。公乐作而后就物,稍属,不以乐志。其他如初仪。不以乐志,君之射仪,迟速从心,其发不必应乐,辟不敏也。志,意所儗度也。《春秋传》曰:“吾志其目。”
  [疏]“大师”至“初仪”。○注“不以”至“其目”。○释曰:此经云“如初”者,皆如上第二番射法,唯作乐为异耳。云“辟不敏也”者,若以乐志,不与乐节相应,则见君不敏。今不以乐志,迟速从心,其发不必应乐,是辟不敏也。引《春秋传》者,定八年《左氏传》文:正月,公侵齐,门于阳州,其时鲁人颜息射人中眉,退曰:“我无勇,吾志其目也。”服氏注云:志中其目,是非其诚,诈以自矜。引之者,证志是意所拟度也。
  
  卒射如初。宾就席,诸公、卿、大夫、众射者皆继射,释获如初。卒射,降反位。释获者执馀获进告。左右卒射,如初。
  司马升,命取矢,负侯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小臣委矢,司马师乘之,皆如初。司射释弓、视筭,如初。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如初。复位。
  司射命设丰、实觯,如初。遂命胜者执张弓,不胜者执弛弓,升、饮,如初,卒、退丰与觯,如初。
  司射犹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適次,命拾取矢,如初。侧持弦矢曰执。面犹尚也。兼矢於弦,尚镞,将止,变於射也。
  [疏]注“侧持”至“射也”。○释曰:上文皆云“挟一个”,此经云“执一个”,故上注云:“方持弦矢曰挟。”以其将射故也。此注云:“侧持弦矢曰执。”谓镞向上,故云“兼矢於弦,尚镞,将止,变於射”也。案《乡射礼》云:“矢不挟,兼诸弦弣。”不言面镞,此言面镞,不言兼弦弣,各举一边,省文之义。言兼弦附者,一矢兼弦,三矢兼弣也。
  
  司射反位。三耦及诸公、卿、大夫、众射者皆袒、决、遂,以拾取矢,如初。矢不挟,兼诸弦,面镞,退適次,皆授有司弓矢,袭,反位。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卿、大夫升就席。
  司射適次,释弓,说决、拾,去扑,袭,反位。司马正命退楅、解纲。小臣师退楅,巾车、量人解左下纲。司马师命获者以旌与荐俎退。解犹释也。今文司马师,无司马。
  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筭而俟。诸所退射器皆俟,备君复射,释获者亦退其荐俎。
  [疏]注“诸所”至“荐俎”。○释曰:云“皆俟,备君复射”者,但射已三番,於后或射或否,但臣不敢必君射,故备拟於君也。云“释获者亦退其荐俎”者,前辟荐俎,今既退中与筭,荐俎不可虚留,明亦退之可知。
  
  公又举奠觯,唯公所赐。若宾若长,以旅于西阶上,如初。大夫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反位。
  [疏]“公又”至“反位”。○释曰:此一节论射讫,为大夫举旅之事。
  
  司马正升自西阶,东楹之东,北面告于公:“请彻俎。”公许。射事既毕,礼杀人倦,宜彻俎燕坐。
  [疏]“司马”至“公许”。○释曰:自此尽“反位坐”,论彻俎升坐安燕之事。
  
  遂適西阶上,北面告于宾。宾北面取俎以出。诸公、卿取俎如宾礼,遂出,授从者于门外。自其从者。
  大夫降复位。门东北面位。
  [疏]“大夫降复位”。○注“门东北面位”。○释曰:云“大夫降”者,大夫虽无俎,以宾及公卿皆送俎,不可独立於堂,故降复位。云“门东北面位”者,谓初小臣纳卿大夫门东北面揖位,案下文“宾诸公卿皆入门,东面,北上”,谓在西阶下。知大夫不复在西阶下位者,以其言复位者,复前位,其西阶下旧无位,故知非西阶下。若然,公卿入西阶下,郑云诸公卿不入门而右,以将燕,亦因从宾者也。大夫以公卿未入,不可犹居西阶,故在门东北面位也。
  
  庶子正彻公俎,降自阼阶以东。降自阼阶,若亲彻也。以东,去藏。宾、诸公、卿皆入门,东面,北上。诸公卿不入门而右,以将燕,亦因从宾。司正升宾。宾、诸公、卿、大夫皆说屦,升就席。公以宾及卿、大夫皆坐,乃安。曏命以我安,臣於君尚犹踧踖,至此乃敢安。
  羞庶羞。羞,进也。庶,众也。所进众羞,谓<月巽>肝膋、狗胾醢也。或有炮鳖、脍鲤、雉、兔、鹑、鴽。
  [疏]“羞庶羞”。○注“羞进”至“鹑鴽”。○释曰:知有“<月巽>肝膋”者,此《大射》先行燕礼,燕法,其牲唯有狗。又案《内则》云:“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举燋其膋,不蓼。”注云:“膋,肠閒脂。”故知此羞中有肝膋也。又知有“狗胾醢”者,以其《公食大夫》有牛胾炙、羊胾炙、豕胾炙,此燕无三牲,故知胾醢亦用狗。知“有炮鳖、脍鲤”者,案《六月》诗云:“吉甫燕喜,既多受祉。”又云:“饮御诸友,炰鳖脍鲤。”故知有此也。《公食大夫》有王事之劳,乃有之。故《六月》诗郑注:“以吉甫远从镐地来,又日月长久,今饮之酒,使其诸友恩旧者侍之。又加其珍美之馔,所以极劝之也。”是有王事之劳乃有之,无王事之劳则无,故《公食大夫》不见也。又知有雉兔鹑鴽者,《公食大夫》二十豆有此四者,此仍引《内则》上大夫二十豆者,不引二十豆,尽以其二十豆有三牲之物,此狗,故唯引此四者。
  
  大夫祭荐。燕乃祭荐,不敢於盛成礼。
  [疏]“大夫祭荐”。○注“燕乃”至“成礼”。○释曰:云“燕乃祭荐,不敢於盛成礼”者,此大夫卑,不敢与公卿同时於盛成礼也。
  
  司正升受命,皆命。公曰:“众无不醉。”宾及诸公、卿、大夫皆兴,对曰:“诺,取不醉!”皆反位坐。皆命者,命宾、命诸公、命卿大夫,皆乡其位也。兴对必降席,敬也。司正退立西序端。
  [疏]“司正”至“位坐”。○注“皆命”至“序端”。○释曰:云“兴对必降席”者,经直云“兴”,不言降席,郑知降席者,以为反坐,故知降席也。言“敬也”者,决上文司正命宾与大夫以我安,虽未坐,不云降而对,故以此为敬。若然,上不降席者,彼直云“安”,未尽殷勤,故不降。此命使醉,是尽殷勤,故兴降,加敬也。知司正退立西序端者,案司正监酒,此将献士,事未讫,亦如《乡饮酒》监旅时,立于西序端也。
  
  主人洗、酌,献士于西阶上。士长升,拜受觯,主人拜送。献士用觯,士贱也。今文觯作觚。
  [疏]“主人”至“拜送”。○注“献士”至“作觚”。○释曰:自此尽“奠于篚”,论献士及祝史等之事。云“献士用觯,士贱也”者,言献士用觯,对上献大夫已上觚。觚二升,觯三升,用大者贱,用小者尊,故云士贱也。
  
  士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饮。其他,谓众士也。升不拜受爵。
  [疏]注“其他”至“受爵”。○释曰:云“其他,谓众士也”者,长谓士中之长,次云士,谓长已下,下云其他,谓众士者,亦谓二十七士,以其下经旅食,谓庶人在官,故知此非府史以下。
  
  乃荐司正与射人于觯南,北面,东上,司正为上。司正,射人士也。以齿受献,既乃荐之也。司正,大射正也。射人,小射正,略其佐。
  [疏]注“司正”至“其佐”。○释曰:案《燕礼》荐司正与射人一人,司士一人,执幂二人,此不言其数,又不言司士与执幂者,以射人是小射正,非一人互见执事,执事者皆同献,不言其数,不言执幂者二人,文不具。
  
  辩献士。士既献者立于东方,西面,北上。乃荐士。士既献易位者,以卿大夫在堂,臣位尊东也。毕献荐之,略贱。
  [疏]注“士既”至“略贱”。○释曰:云“毕献荐之,略贱”者,案上献士,立饮,是毕献讫,乃云“乃荐司正与射人于觯南”,是献士又献司正已下。若然,荐士当在乃荐司正上,至此言之者,其实荐士在乃荐司正上,今此更言士得献讫,立在东方,立毕乃荐,不毕献,待司正荐,乃荐士也。是以荐司正言乃者,缓辞,明司正已下荐在士后也。
  
  祝史、小臣师亦就其位而荐之。亦者,亦士也。辩献乃荐也,祝史门东北面,东上。
  主人就士旅食之尊而献之。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饮。主人既酌,西面,士旅食北面受之,不洗者,於贱略之。
  [疏]注“主人”至“略之”。○释曰:知“主人既酌,西面,士旅食北面受之”者,以其不可背君南面授,故知位之如此。若然,大史等亦北面,则亦西面授酒也。其小臣师等,案上文位在阼阶东面,自然北面授。
  
  主人执虚爵,奠于篚,复位。
  宾降洗,升,媵觯于公,酌散,下拜。公降一等,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受公赐多矣。礼将终,宜劝公,序厚意也。今文觯为觚。公答拜,无再拜。
  [疏]“宾降”至“再拜”。○释曰:自此尽“旅酌”,论宾举爵为士举旅行酬之事。○注“宾受”至“再拜”。○释曰:云“宾受公赐多矣。礼将终,宜劝公,序厚意也”者,上文为宾、为卿、为大夫举旅,皆臣自致爵。今此其宾为士举旅行酬,因得为宾,致爵於君,故郑云序宾厚意也。
  
  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降,洗象觚,升酌膳,坐奠于荐南,降拜。小臣正辞。宾升成拜,公答拜。宾反位。反位,反席也。此觚当为觯。
  [疏]注“反位”至“为觯”。○释曰:自此已前,宾位在西阶下东面,无席,户牖之閒位则有席。此宾升成拜,不言降反位,明反位者,反於户牖之閒席位。云“此觚当为觯”者,凡旅酬皆用觯,献士尚用觯,故知觚当为觯,下经觚亦当为觯。
  
  公坐取宾所媵觯,兴。唯公所赐。受者如初受酬之礼,降,更爵,洗,升酌膳,下,再拜稽首。小臣正辞,升成拜。公答拜。乃就席,坐行之。坐行之,若今坐相劝酒。
  有执爵者。士有盥升,主酌授之。
  [疏]“有执爵者”。○注“士有”至“授之”。○释曰:知“士有盥升”者,以其为公卿大夫使行旅,不可不絜。知是士者,案下文云士“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故知士有盥升,主酌授之。
  
  唯受于公者拜。公所赐者拜,其馀则否。
  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欲令惠均。
  [疏]注“欲令惠均”。○释曰:以堂上公卿大夫旅遍并堂下之士,故云“欲令惠均”也。
  
  大夫卒受者以爵兴,西阶上酬士。士升,大夫奠爵拜,受答拜。兴酬士者,士立堂下,与上坐者异也。
  [疏]注“兴酬”至“异也”。○释曰:云“兴酬士者”,决向来堂上相旅,皆坐相酬,执爵者行之,大夫未能受酬者,辄兴西阶上,故郑云“士立堂下,与上坐者异也”。
  
  大夫立卒爵,不拜,实之。士拜受,大夫拜送。士旅于西阶上,辩。祝史,小臣师,旅食皆及焉。
  [疏]注“祝史”至“及焉”。○释曰:郑知“祝史”以下皆得旅酬者,前得献祝史与旅皆得献,明此旅酬得之可知。
  
  士旅酌。旅,序也。士以次自酌相酬,无执爵者。
  [疏]“士旅酌”。○注“旅序”至“爵者”。○释曰:云“无执爵”者,对上文卿大夫等有执爵者,以其坐故也。士无执爵者,以其贱不坐,故以次自酌,以相酬无执爵者也。
  
  若命曰“复射”,则不献庶子。献庶子则正礼毕,后无事。
  [疏]注“献庶”至“无事”。○释曰:献酬之礼,庶子以下最后得献。若献庶子之后,正礼毕,不得更有射事,故命复射在献庶子之前。
  
  司射命射,唯欲。司射命宾及诸公卿大夫射,欲者则射,不欲者则止。可否之事,从人心也。
  [疏]注“司射”至“心也”。○释曰:此乃三番射后,爵行无筭,非直解怠,复有醉者,是以不可恣心所欲。
  
  卿、大夫皆降,再拜稽首。公答拜。拜君乐与臣下执事无已。不言宾,宾从群臣礼在上。
  [疏]注“拜君”至“在上”。○释曰:云“不言宾,宾从群臣礼在上”者,谓初酬宾,直言宾,再举旅言若长,不专於宾,已是礼杀。第三举旅,云“唯公所赐,若宾若长”,至此宾士举旅,直云“唯公所赐”,复不言若宾若长,宾从群臣礼在上。
  
  壹发,中三侯皆获。其功一也,而和者益多,尚欢乐也。矢扬触,或有参中者。
  [疏]注“其功”至“中者”。○释曰:上文第二番、第三番,唯公得中三侯,皆释获。至此燕后复射,礼杀,臣与君同,是以郑云“和者益多,尚欢乐也”。云“其功一也”者,谓三侯所中,皆是功,故云一也。云“矢扬触,或有参中”者,卿大夫主射参侯,士主射犴侯,其中或扬触,容中别侯,皆与释。
  
  主人洗,升自西阶,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辩献。降洗,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皆於阼阼上,如献庶子之礼。庶子既掌正六牲之体,又正舞位,授舞器,与膳宰、乐正联事。又掌国子戒令,教治世子之官也。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位在中庭之左右。小乐正在颂磬之北,右也。工在西,即北面。工迁於东,则东面。大乐正在笙磬之北,左也。工在西,则西面。工迁於东,则北面。仆人正相大师,工升堂,与其师士降立於小乐正之北,北上。工迁於东,则陪其工后。国君无故不释县。二正,君之近官也。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献三官於阼阶,别内外臣也。同献更洗,以时事不联也。献正下及内小臣,则磬人、锺人、鑮人、鼓人、仆人师、仆人士,尽献可知也。庶子、内小臣,位在小臣师之东,少退,西上。
  [疏]“主人”至“之礼”。○注“庶子”至“西上”。○释曰:云“小乐正在颂磬之北,右也。工在西,即北面”者,工在西,谓迁乐於下时,大师、少师、上工立於鼓北也。云“工迁於东,则东面”者,案上迁乐於东之时,直云大师、少师、上工皆东坫之东,不见小乐正从之,明留在西县之北,东面向工矣。云“大乐正在笙磬之北,左也。工在西,则西面”者,案上文司射“东面命乐正”,单言乐正者,谓大乐正既东面命之,则大乐正元立於东矣,以其工在西阶下,故知西面向之矣。云“工迁於东,则北面”者,案上文乐正及位,大师既西面,明乐正北面可知。是以《乡射》工迁於东,西面北上,乐正北面立于其南,此亦与彼同北面也。云“国君无故不释县。二正,君之近官也”,言此者,人君路寝之廷乐县不释,乐正与仆人正同掌乐事,是君之近官也。云“同献更洗,以时事不联也”者,以其虽同献於阼阶上,献有前后,故更爵洗之,是以云时事不联也。云“庶子、内小臣,位在小臣师之东”者,案《公食》堂上夹北有宰夫,内宰在东北,此《射礼》堂上夹北无宰位,又案执事者堂上,又非乐人,不得在乐正位,以其与小臣师同名小臣,故知小臣师之东也。又云“少退,西上”者,见《公食》在宰东北少退,故知此亦少退。知西上者,以此位皆西上故也。
  
  无筭爵。筭,数也。爵行无次数,唯意所劝,醉而止。
  [疏]“无筭爵”。○释曰:自此尽“无筭乐”,论爵与乐恣意无数之事。
  
  士也,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执膳爵者酌以进公,公不拜,受。执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赐。所赐者兴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席下,席西。
  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后饮。酬之礼,爵代举。今爵并行,嫌不代也。并行犹代者,明劝惠从尊者来。
  [疏]注“酬之”至“者来”。○释曰:凡行酬之法,转爵递饮,今膳、散两有,宜得即饮,犹待公卒爵乃饮,犹代饮然。明惠从公来,嫌得即饮不代,故著嫌不卒爵然后饮,故曰嫌不代。
  
  执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燕之欢在饮酒,成其意也。
  [疏]注“燕之”至“意也”。○释曰:云“燕之欢在饮酒”者,谓安燕之欢,正在於饮酒,故受公爵者更酌,反奠於公所,拟公更赐爵,是其欢燕成之意也。
  
  受赐者兴,授执散爵者。执散爵者乃酌行之。与其所劝者。
  唯受于公者拜。卒爵者兴,以酬士于西阶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饮,实爵。乃犹而也。
  [疏]注“乃犹而也”。○释曰:郑转乃为而者,乃是缓辞,於礼不切,故为之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彻幂,则宾及诸公卿大夫皆降,西阶下北面,东上,再拜稽首。命彻幂者,公意殷勤,欲尽酒。
  公命小臣正辞,公答拜。大夫皆辟。升,反位。升不成拜,於将醉正臣礼。
  [疏]注“升不”至“臣礼”。○释曰:於例,臣於堂下再拜稽首,得小臣以君命辞,其拜不成,当升成拜。今直升不成拜者,以其拜於下,是臣之正礼,故郑云“於将醉正臣礼”。
  
  士终旅於上,如初。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疏]注“卿大”至“卒之”。○释曰:上文卿大夫酬辩,始酬士,公命彻幂,公卿以下降而爵止,是以卿大夫升反席,士以下相酬而卒之。
  
  无筭乐。升歌閒合无次数,唯意所乐。
  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大烛於庭,阍人为烛於门外。宵,夜也。烛,燋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烛,为其位广也。为,作也,作烛俟宾出。
  [疏]“宵则庶子执烛”。○释曰:自此尽篇终,论礼毕容公卿出入之事。
  
  宾醉,北面坐取其荐脯以降。取脯,重得君之赐。奏《陔》。《陔夏》,乐章也,其歌《颂》类也。以锺鼓奏之,其篇今亡。
  宾所执脯,以赐锺人于门内霤,遂出。必赐锺人,锺人以锺鼓奏《陔夏》,赐之脯,明虽醉,志礼不忘乐。
  [疏]“宾所”至“遂出”。○释曰:案《乡饮酒》、《乡射》宾出无取脯赐锺人之事者,彼是臣礼,此为君法,故详略不同。
  
  卿大夫皆出。从宾出。
  公不送。臣也,与之安燕交欢,嫌亢礼也。
  [疏]“公不送”。○注“臣也”至“礼也”。○释曰:案《燕义》云:“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曏来安燕交欢,君若送之,是臣与君亢礼,故君不送宾也,故《燕礼》注云“宾礼讫臣礼”是也。
  
  公入,《骜》。《骜夏》,亦乐章也。以锺鼓奏之,其诗今亡。此公出而言入者,射宫在郊,以将还为入。燕不《骜》者,於路寝,无出入也。
  [疏]“公入骜”。○注“骜夏”至“入也”。○释曰:云“《骜夏》,亦乐章也”者,案《周礼·锺师》有《九夏》,皆乐章,其中有《骜夏》,如《陔夏》,故云亦乐章也。云“以锺鼓奏之”者,案《锺师》“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锺,次击鼓。”故云以锺鼓奏之。云“其诗今亡”者,郑注《锺师》云:“《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是其今亡。云“此公出而言入者,射宫在郊,以将还为入”者,天子射在虞庠,周之小学在西郊,案《乡射》记“於郊则闾中”,郑注云诸侯“大学在郊”。是诸侯大射所,故言入者,射宫在郊,以将还为入也。郑知燕在路寝者,《燕礼》记云“燕朝服於寝”,与群臣宾客燕不合在燕寝,故知从路寝也。此篇所解多不具者,以其诸侯大夫射先行燕礼,大射三番多依《乡射》,是以与礼同者,於此不复重释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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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士昏礼第二卷六士昏礼第二卷七士相见礼第三卷八乡饮酒礼第四
卷九乡饮酒礼第四卷十乡饮酒礼第四卷十一乡射礼第五卷十二乡射礼第五
卷十三乡射礼第五卷十四燕礼第六卷十五燕礼第六卷十六大射第七
卷十七大射第七卷十八大射第七卷十九聘礼第八卷二十聘礼第八
卷二十一聘礼第八卷二十二聘礼第八卷二十三聘礼第八卷二十四聘礼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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