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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 》 萬裏長城縱橫談 》
第二編 建築遺存(5)
董耀會 Dong Yaohui
“狼煙”的來歷是怎樣的?
要知道“狼煙”的確切含義,先須對烽煙有一簡單瞭解。烽煙是我國古代軍事防禦係統中的一項重大發明。用以傳報警情,是軍中之耳目,備受軍事傢的重視。烽煙最早見於史傳的時間,在西周就有周幽王為博寵姬褒姒嫣然一笑,而不惜烽火戲諸侯。
首次提到狼糞用於烽煙這一觀點的是唐代段成式,他在《酉陽雜俎》中寫道:“狼糞煙直上,烽火用之”。宋人陸佃沿襲此說並加以發揮,其著《埤雅.釋獸.狼》中就記有:“古之烽火,用狼糞,取其煙直而聚,雖風吹之不斜”。或謂邊外多回風,其風迅急,裊煙直上,可見自唐以後,狼糞用於烽煙這一觀點傳承有自。
狼糞用於烽煙也確實見於唐宋時有關傳世典籍。杜佑《通經總要》前捲5都載有燃放烽煙之薪中,除蒿艾、葦條、莖葉、牛羊糞、草之外,還有“狼糞”夾雜其中。據此,有人就認為“狼煙”即取狼糞所燃之烽煙。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合乎邏輯的,其實不然,這是因為:第一,說狼煙為取“狼糞”所燃放烽煙之薪,用的最多的還是蒿艾、葦條、莖葉、牛羊糞和草,“狼糞”僅是其中之一,以取狼糞所燃之烽煙作為“狼煙”,有以偏概全之感。第二,就唐代置烽、施烽的歷史實際推斷,也不會有“狼煙”為專取狼糞所燃之烽煙這一情況出現。有關唐代置烽的情況,《武經總要》有:“唐法:凡邊城候望三十裏置一烽,須在山嶺高峻處,若有山崗隔絶,地形不便,則不限裏數,要在烽烽相望;若臨邊界,則烽火外周築城障”。唐代不僅在邊關要津置烽燧,也在內地置燧。盛唐時,自安遠門西盡唐境約1000公裏,如按《武經總要》所載,平均30公裏置一烽,則唐代在西北的烽火臺,就有300多座,而在敦煌藏經洞出土文書中所見唐代敦煌一地的烽火臺就達16座之多,那麽唐代在西北的烽火臺要遠遠超過400座。按《烽式》規定,每日早晚烽火臺放煙一炬報平安,有警煙一晝夜須行1000公裏。從西域發起的烽煙最多五六天即可報到萬裏之外的長安王廷。如果按古烽火用狼糞的說法,哪裏找來數量難以估算的狼糞用於燃放烽煙呢?史書也未見烽火臺側近有養狼取糞的記載。烽煙之薪更多取的是羊馬糞,可從羊馬城中取,至於蒿艾、葦條、莖葉、草之類則為本地所産,每到秋季衹須差烽子戍卒去採集即可。
這樣看來,足可證明“狼煙”說成取狼糞所燃之烽煙是缺乏依據的。
長城工程施工作業的指導原則是什麽?
長城的構築,首先是從戰略上按照王朝中央的國防方針和完成戰略、戰役任務的要求,選定長城的大體位置。其次再從戰術上根據敵情、地形條件,選定各防禦要點和將這些要點連接起來的墻、壕的具體位置,進而展開施工。當時對工程的作業的指導原則是“因地形,用險製塞”。歷代修築長城選址取决於當時的政治、軍事、形勢,製約於一定地理環境,選擇山與海、山與河、山與山之間的地形地貌構築長城。因地製宜,就地取材,因險阻敵,既可剋敵製勝,又可節省物力人力,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齊國以黃海、泰山、黃河險阻,構築了齊長城;秦漢在高闕、陰山、大青山等險阻修築了東至遼東的秦漢長城;明代利用渤海、燕山修築了薊鎮長城,設置了“兩京鎖鑰”的山海關,在千裏河西走廊,在銀光閃耀的祁連雪峰與黑山之間,修建了河西重鎮嘉峪關,明代還利用燕山與 蒙古高原、太行山、恆山相連又相錯的山勢,構築外長城和內長城,安置了內三關與外三關,在山西偏關,寧夏銀川、甘肅景泰等地與黃河相交,利用黃河與賀蘭山、祁連山之間的險要地形修築長城,這樣利用的河、海、天然險阻選址的例子在長城修建中比比皆是。
當年修建長城的材料是怎麽運上山的?
根據記載,當時搬運材料上山的辦法大約有三種:一是人力搬運,用人背、肩扛、筐挑、扛子擡,有的還采用把人排成隊,依次傳遞的方法。二是簡單的機具運輸,如小車推、滾木、撬棍或山上安裝絞盤把巨大石塊絞上去,在深溝峽𠔌運送材料還采用了“飛筐走索”的辦法,把磚瓦石灰裝在筐裏從兩岸拉固的繩索上滑溜過去。三是利用動物運輸,傳說古人曾用善於爬山的毛驢、山羊等,毛驢馱磚、山羊角係磚,以代替人力運輸。
古時修築長城的主要勞力是什麽人?
★長城修建工程中的勞力來源,大約有這麽幾個方面:一是服役的士卒,這是修築長城的主要力量。如秦始皇時修築的長城即是大將軍蒙恬在打退匈奴之後,以三十萬大軍戍防並修築的。二是徵調的民夫,這是修築長城的重要力量。各個朝代修築長城都大量強徵民夫,據史載,每次修築長城徵調十萬、數十萬,甚至百餘萬勞力的情況屢見不鮮。三是發配充軍的犯人,在秦漢時候,有一種刑罰叫做“城旦”,就是罰去修長城的人。此刑甚為苛酷:白天要輪流巡守,夜間纔讓築城。刑期4年。四是巧立許多名目,強迫勞動人民修築長城。
修築長城的經費主要來自何處?
長城工程修築經費主要靠封建政府的財政撥給,是國傢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各代修築長城的目的及當時客觀形勢不同,對長城工程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因而財政投入多少各個朝代各個時期都不盡相同,並且興建時期常根據形勢而有變動。秦漢時期是萬裏長城工程興建的高峰,因而這一時期長城工程經費的需求很大,尤其秦和西漢前期更為突出。當時長城工程經費所依靠的財政收入主要是田租(土地稅)和口賦(人口稅)。秦時稅率較重,田租為什一之稅,漢時稅率比秦代有所減輕。漢初為籌措國傢財政經費還稅及人身,每人到3歲時開徵口賦,後又調整為7歲,稅率20—30錢。此外尚有算賦,即對15~56歲的成人課稅,初為每人120錢,後因人口增加,稅錢有所減少。這些都是成為長城經費的主要來源。除田租、口賦外還有戶賦、關稅、算緡錢以及牲畜稅等,特別在漢武帝時期,對外用兵,為籌措軍費、修築長城、加強邊防經費,還實行了????、鐵、酒類專賣政策,以便增加政府收入。後來由於戰爭曠日持久,財政消耗極大,正常收入已不足以支付使用,統治者又采取賣官鬻爵、入錢贖罪等非常性收入措施。以至西漢後期至東漢年間,社會經濟衰敗,國傢財政入不敷出。秦漢以後各朝修築長城工程的經費,也主要來自田租和戶稅,直到明代,始增田賦加派,即在正賦正額之外再加徵一部分。加派始於明武宗正德年間,其後加派逐步加劇。在軍費上所加的賦稅日益龐大,至明末邊餉加派高達900萬兩,使農民再也無法承受,加速社會經濟破産。長城工程主要用於軍備,構成國傢強大的屏障工程體係。但由於工程浩大,耗費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巨大,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國傢財政承受能力,成為百姓的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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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人民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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