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東坡易傳   》 蠱卦(第十八)      蘇軾 Su Shi

  艮上
    巽下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之“蠱”。《易》曰“蠱”者,“事”也;夫“蠱”非事也,以天下為無事而不事事,則後將不勝事矣,此“蠱”之所以為“事”也。而昧者乃以“事”為“蠱”,則失之矣。器欲常用,體欲常勞,天下欲常事事,故曰“‘巽’而止,蠱”。夫下“巽”則莫逆,上止則無為,下莫逆而上無為,則上下大通,而天下治也。治生安,安生樂,樂生偷,而衰亂之萌起矣。“蠱”之災,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後見,故爻皆以父子言之,明父養其疾,至子而發也。人之情,無大患難則日入於偷,天下既已治矣,而猶以“涉川”為“事”,則畏其偷也。“蠱”之與“巽”,一也;上下相順與下順而上止,其為“偷”一也。而“巽”之所以不為“蠱”者,有九五以幹之。而“蠱”無是也,故“蠱”之《象》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而“巽”之九五曰:“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陽生於子,盡於已;陰生於午,盡於亥。陽為君子,君子為治;陰為小人,小人為亂。夫一日十二幹相值,支五幹六而後復,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則世所謂“六甲”也;“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則世所謂“六庚”也。甲、庚之先、後,陰陽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亂之勢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盡於巳,而陽盈矣。盈將生陰,治將生亂,故受之以後甲。“後甲三日”,午、辰、寅也,寅盡於亥,然後陰極而陽生。“蠱”無九五以幹之,則其治亂皆極其自然之勢,勢窮而後變,故曰“終則有始,天行也”。夫“巽”則不然,初雖失之,後必有以起之,譬之於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後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後,甲之所先也。故“先庚三日”盡於亥,“後庚三日”盡於巳,先陰而後陽,先亂而後治,故曰“無初有終”。又特曰“吉”。不言之於“巽”《彖》①,而言之於九五者,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校註」
    ①“巽”《彖》:《蘇氏易傳》作“其《彖》”,亦通。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鼓之、舞之,之謂“振”。“振民”,使不惰,“育德”,使不竭。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蠱之為災,非一日之故也。及其微而幹之初,其任也見。蠱之漸,子有改父之道,其始雖危,終必吉。故曰“有子,考無咎”。言無是子,則考有咎矣。孝愛之深者,其跡有若不順,其跡不順,其意順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陰之為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是以為“蠱”之深而幹之尤難者,寄之母也。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以是為至難也,非九二其孰能任之?故責之二也。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用剛之跡,可以免矣。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九三之德,與二無以異也。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陰,而三用之以陽,故“小有悔”而“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四之所居,與二無以異也,而無其德,斯益其疾而巳。“裕”,益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父有蠱而子幹之,猶其有疾而砭藥之也,豈其所樂哉?故初以獲“厲”,三以獲“悔”,六五以柔居中,雖有幹蠱之志而無二陽之决,故反以是獲“譽”。譽歸於己,則疾歸於父矣①,父之德惟不可承也,使其可承,則非“蠱”矣。“蠱”而承德,是以無“巽”九五“後庚”之“吉”也。  「校註」
    ①疾歸於父:《蘇氏易傳》作“蠱歸於父”,亦通。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君子見“蠱”之漸,則“涉川”以救之。及其成,則“不事王侯”以遠之。“蠱”之成也,良醫不治,君子不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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