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评传 康震評說李清照   》 禍福相依浮槎來去      康震 Kang Zhen

  埋藏在平靜生活下的定時炸彈引爆時間已到,所有相關的人都將受到波及。
  政治上一直堅持平衡黨派關係的宋徽宗,受到新黨領袖蔡京的影響,决定再次全面推行新法,並將蔡京提拔為宰相:“徽宗有意修熙、豐政事,……徽宗遂决意用京。忠彥罷,拜尚書左丞,俄代曾布為右僕射。”(《宋史·蔡京傳》)趙挺之是蔡京堅定的支持者與追隨者,在蔡京的鼎力推薦下,趙挺之青雲直上,被提升為副宰相,後來又很快提升為宰相,位極人臣。新黨勢力一上臺,就開始打擊反對新法的舊黨人物,特別是在宋哲宗元祐年間得勢的舊黨人物及其門人弟子。
  如此一來,李清照之父李格非就受到牽連,他以文章受知於蘇軾,與許多蘇門弟子交往深厚,政治立場雖不似蘇軾等人那樣與新黨人物涇渭分明,有直接的政治鬥爭,但是他屬於舊黨、尤其是蘇門一派卻是不爭的事實。宋徽宗崇寧元年(1102),其時蘇軾已去世一年,蘇轍也已完全退居河南許昌,但是蔡京等人對舊黨的打擊卻並沒有絲毫的減退。對此,《宋史·徽宗本紀》中有着相關的記載:
  崇寧元年五月“詔元祐諸臣各已削秩,自今無所復問,言者亦勿輒言”。
  崇寧元年九月“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軾等、餘官秦觀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御書刻石端禮門”。
  崇寧二年三月“詔黨人子弟毋得擅到闕下,其應緣趨附黨人、罷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亦如之”。
  崇寧二年七月“詔責降人子弟毋得任在京及府界差遣”。
  崇寧二年九月“詔宗室不得與元祐姦黨子孫為婚姻”,“令天下監司長吏廳各立《元祐姦黨碑》”。
  崇寧三年六月“詔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復彈奏”。
  就在這幾年的時間裏,朝廷先後下詔書,列出所謂的元祐黨籍,就是舊黨人物的黑名單。在第一張17人黑名單裏,李格非排名第5位。第二張120人的大黑名單,其中48人的中層官員名單裏,李格非排名第26位。這張大黑名單由宋徽宗親自書寫並刻在石碑上,立在宮殿門外。最後名單上人數增加到309人,並由蔡京手書姓名,發至各州縣,仿效京師立碑“揚惡”,李格非排名於中層官員名單中的第122位。
  同時朝廷還詔令天下,黑名單中的元祐黨人及其子孫都不得在京城居住、做官;宗室官員不得與黑名單上傢族聯姻,如果已經訂親但未交換聘禮、聘帖,必須退掉親事。
  這就是封建時代殘酷的政治鬥爭!
  面對父親即將面臨的厄運,李清照處境艱難而尷尬。朝廷政治鬥爭日益尖銳,面對得勢的公公與失勢的父親同時給予的壓力,李清照左右為難。身為女兒,不能袖手旁觀看着老父遭到迫害,可是她又無計可施。因為罷自己父親的官,要將父親趕出東京的人中竟然恰恰有自己的公公趙挺之。
  李清照心急如焚,並立即采取行動。有史料表明,她曾找公公趙挺之,要求他能出面保護自己的父親李格非,讓李格非度過這場政治浩劫。南宋人張琰在給李格非《洛陽名園記》作的序文中寫道:“女適趙相挺之子,亦能詩。上趙相救其父雲‘何況人間父子情’,識者哀之。”為了能將父親救出劫難,李清照給公公寫了一首詩,全詩已經散佚,但就從這殘留的一句詩裏,我們就能夠猜想到這首詩的內容。雖然殘留的衹是一句,但肯定代表了全詩的主題與核心意義,就是希望公公趙挺之看在兒媳的情分上,看在兒女親傢的關係上,看在天下子女都不忍心看父母受罪的孝心上,能夠對自己的父親李格非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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