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史 皇傢醫事   》 藥材地道要講究      屈維英 Qu Weiying

  傳統的中國醫藥學十分強調藥材産地的地道性,認為中藥材的産地、採集與保存直接影響藥性和療效,正所謂“一藥之入,順逆俄傾,生命攸關,焉可忽乎?”清宮太醫院尤其強調這一點,其脈案用藥都要標明所用藥材之産地。這是因為,衹有質佳而品色皆優的地道藥材,才能保證藥效。
  從清宮醫案的處方上看,許多藥材前面都標明産地,如:産於杭州的杭白芍、杭菊花,産於廣東的廣珍珠、廣决明,産於福建建陽府的建澤瀉、建蓮,産于云南省的雲茯苓、雲三七,産於四川的川貝母、川黃連,産於甘肅岷縣的岷當歸、岷黨參,産於浙江臺州府的臺烏藥……如用廣陳皮,必須下註:“産廣東,以新會縣署內者最佳”;用浙貝母者,則下註:“出浙江,散産者不取,象山平貝母。”等等。標明産地的目的,是為了突出藥材的正宗性和純潔性。
  中藥學典籍之一的《唐本草》一書認為:藥材“離其本土,則質同而效異。”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這是因為,中藥材都是天然的植物、礦物及藥用動物,其生存和存在的地理環境、水文條件、植被條件、地球化學條件,以及采收加工貯存技術,都不盡相同,這種多樣性决定了不同産地藥材的差異性,進而導致療效的差異性。
  晚清時期,太醫院用藥多來自四川,如川牛膝、川斷續、川楝子、川鬱金、川石斛、川厚樸、川薑黃、川芎、川椒,川貝,等等。這是因為號稱“天府之國”的四川地形復雜,氣候多變,海拔落差極大,生態係統多樣,因而中藥材也最為豐富多彩,同雲南省一樣號稱中藥材王國。
  國傢科委(後改為國傢科技部)在“七五”和“八五”科技攻關課題中,曾列有《常用中藥品種整理與質量研究》,但這些研究多側重於混淆或混亂品種間之整理研究比較,對於同一物種與非地道藥材的研究缺乏探討,這顯然是值得給予重視的。臺灣專傢們也曾疾呼大陸出口中藥材不註明産地之弊端,認為中藥材不標明産地,不僅給應用者在評價臨床效果時增添睏難,對於從事中藥化學和中藥藥理研究者更感到增添不少非科學影響,值得大陸有關部門重視。
  今天如何看待中藥材的地道性?筆者認為,對這個問題要進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要看到,太醫院選用地道藥材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太醫院的御用藥材是建立在封建貢賜制度基礎之上的。在封建社會,太醫院用藥大都是貢賜藥品。清宮從順治朝開始,設御藥房以專供皇室成員取藥用藥,而外藥房則供各宮太監及首領等取藥。由於內廷人數甚多,後又分設儲秀宮內藥房、壽康宮內藥房及圓明園內藥房。御藥房進出藥材,歸禮部或太醫院管理,所徵收的藥材均為“本色藥材”,即現今所說的地道藥材。御用藥材送到御藥房後,均由院使、院判和禦醫親自驗收,産地、採集時間等得到認可後,才能供內廷使用;其二,清末中國人口雖然增加到四億多,但畢竟人口較稀少,加之沒有什麽工業污染,全國的生態環境較好,許多中藥材處於原始野生狀態,選用地道藥材並不太睏難。
  由此可見,在對待中藥材的地道性問題上,要有“與時俱進”的觀點,要辯證地看。首先要重視中藥材的地道性,很好地保護中藥材産地,使其環境盡量不受污染或少受污染;同時也要看到,自然界的一切都在變,不變是不可能的,因而中藥材産地的環境、氣候也在變化,衹要産地環境大體上相同或相似,就不要過份強調其出處在什麽地方。要從廣義上理解中藥材的地道性,即衹要品種同一、産地同屬於北方或南方,同屬於黃河流域或長江流域,氣候、土壤等條件大體相同或近似,那麽所産的同一種中藥材也就基本具有同樣的功效。
  還要看到,古人由於交通條件等原因限製,往往把一種藥材的産地範圍看得比較狹小,有一定的局限性。當然,這一點我們不能苛求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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