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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節:第六章 災民安置(4)
佚名 Yi Ming
選址的標準
1. 社會需求
如果可能,在確定災民安置點的位置時要考慮災民的社會與文化背景。在多數情況下,選擇是有限的,任何哪怕是滿足最低標準的地塊都十分稀少,選址時要考慮為什麽這個地點原來沒有被使用,並且檢查原因(例如,沒有水或者在雨季會積水),以便確定此地塊是否可供災民使用。
2. 水
在選址過程中最重要的準則是通年都有充足的水源。這也是通常最麻煩的地方。如果一個地點的水源衹能通過鑽井、挖掘或者搬運的方法解决,該點將不在考慮之列。鑽井可能不能實現或者不能提供足夠的水,任何需要長期搬運水的地點都不應在選擇範圍內。選址的一個先决條件就是要有對水源的專業評估。
在確實有水源供應的地點,排水問題又變成了關鍵的選址標準。因此為了保證有效的排水,整個地點應當超過洪水位,高於水平面至少3米,最好選擇略微傾斜的地點。平坦的地點可能會有污水和暴雨排水的嚴重問題。沼澤以及可能變成沼澤的地點或者在雨季積水的地點也應當避免。當地的分水嶺可以優先考慮。
3. 空間
所選地點應當能提供災民足夠的可用空間。同時,有可能有更多的災民到來,安置點應當足夠大,以便有能力應付人群的大量增加。
4. 交通便利性
災民安置點應當可以乘車輛抵達,或者靠近交通樞紐,能提供物資和服務(如食品、煮食燃料、災民安置物資和國傢社區服務等)的地方。
5. 環境要素
此地必須沒有重大環境衛生危險,如瘧疾,盤尾絲蟲病或者血吸蟲病等。氣候條件應當適合通年居住。例如,在旱季的一個合適的地點可能在雨季就不能使用。日常的微風是有益的,但強風有可能損壞緊急和臨時房屋,特別是帳篷。如果條件允許,災民們不應當被安置在一個氣候條件與他們所習慣的氣候截然不同的區域。
6. 土壤與植被
土壤應當能夠允許吸收水分和保存居住垃圾。岩石和不具滲透性的地點應當避免。如果可能,應選擇適合作菜地或者農耕用地的地方。
此地的地表應當很好地被覆草或灌木、樹木,因為植被可以提供遮蔽,減弱侵蝕和沙塵。在建造安置點的過程中,應當註意盡量減少對植被和地表土壤的破壞。如果使用推土機,應當避免將地表土壤鏟離安置點區域。如果必須使用木材作為傢用煮食燃料,木材的來源不應來自安置點當地的植被,應當盡快尋找替代燃料,以避免對附近的木材不可輓回的損耗。
7. 土地使用權
安置點所用土地,應避免影響當地居民所擁有的使用權,如用來放牧,或者有其他用途。安置點通常設立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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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北京晚報 譯言網 地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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