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傳(下)   》 第18節:狀告國民黨大員餘紀忠父女(2)      汪幸福 Wang Xingfu

  鬍虛一覺得李敖說得有道理,當即同意了。
  隨後,李敖又帶着女友劉會雲到通化街煤氣行來看鬍虛一。李敖見鬍虛一處境如此糟,頓生同情之心。他當即對劉會雲說:“鬍先生是殷海光老師的朋友,又為殷老師受難,是個大義人,現在落得如此下場,完全是國民黨及其特務機關造成的。我作為熱愛殷海光教授、崇拜殷教授的學生,應該幫助鬍虛一先生擺脫睏境。再說,鬍先生在這樣的環境裏,也難以寫文章。”
  劉會雲很理解李敖的意思,當即主動地說:“我在林肯大廈頂樓的寓所空着,幹脆讓給鬍先生住吧。”
  李敖對劉會雲的聰明和善解人意,甚為贊賞。他掉頭對鬍虛一說:“鬍先生,你從臺南到這裏來,住在這樣差的地方,我們不知道,真是委屈你了。為了給你提供一個好的住居環境,並能夠寫作,我和會雲商量决定讓你搬到林肯大廈頂樓去。那間房子面積雖然不大,比這裏要強多了。”
  鬍虛一已在此處住厭煩了,想改變一下居住環境,很感激地說:“那太太謝謝你們了。”
  在李敖、劉會雲的幫助下,鬍虛一終於搬離了煤氣行地下室。
  李敖做的這件善事,鬍虛一感激不盡。
  鬍虛一的環境一改善,寫作勁頭也大了,他立即着手寫《雷震日記介紹及選註》,準備交給李敖主持的《萬歲評論》叢書發表。
  哪知,鬍虛一此舉被雷震夫人宋英女士知道了。宋英認為,雷震是她的丈夫,丈夫死後,她是雷震著作權的自然繼承人,雷震日記未經她同意,是不能公開發表 的。
  在一幫人的唆使下,宋英立即在國民黨中央常委、《中國時報》發行人餘紀忠大女兒餘範英主編的《時報》雜志上發表—警告聲明,說李敖、鬍虛一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了雷震日記,這些日記的著作權屬她,沒有她同意或授權,任何報刊不得發表,否則,她要到法院告狀。
  李敖、鬍虛一很快看到了宋英的警告。
  鬍虛一當年在雷傢幫助雷震整理書籍、日記、書信時,雷震曾同意鬍虛一影印存念,鬍虛一便將雷震日記中的主要部分作了影印。宋英不知道此事,以為鬍虛一手中的雷震日記,是他用不正當的手段弄去的,餘範英也不知此情,相信了“監察委員”宋英的一面之詞,故刊出了宋英的“警告”。
  鬍虛一仔細分析了宋英的“警告”,認為宋英和《時報》雜志損害了他與李敖的名譽、形象,立即去函要求更正。
  餘範英接到鬍虛一的函後,作了一些刪改,然後刊登出來。
  宋英看到鬍虛一的“來函照登”,甚為憤怒,又寫了長函給《時報》雜志,對鬍虛一、李敖進行猛烈的攻擊、醜化,有些文字還帶有侮辱性質。
  《時報》雜志將宋英的長函,放在“來函照登”欄目中刊出。
  鬍虛一看了宋英的長函,感到事態嚴重了。從餘範英對兩方函件的處理看,《時報》雜志顯然站在宋英一方。他根據宋英的“來函照登”,又給《時報》雜志社去了一函,要求《時報》雜志予以更正、賠禮道歉。餘範英認為鬍虛一毫無道理,沒有理睬,更不用說賠禮道歉了。
  過了一段時間,鬍虛一見《時報》雜志社遲遲不刊登他的函,極為惱火。他打電話到雜志社去詢問,餘範英不接,叫一般職員敷衍。《時報》雜志社的態度,鬍虛一甚為憤怒。
  此事也牽涉到李敖。
  鬍虛一心想:《時報》雜志社不理睬,去找李敖商量一下,看辦法挺多的李敖有何高見。
  鬍虛一將自己與《時報》雜志社的糾紛告訴了李敖,並將餘範英大駡了一頓。李敖見鬍虛一火氣甚大,勸他說:“此事我雖未過問,你們之間的交涉過程我已知道了。宋英與《時報》雜志社的做法,顯已違法,對我倆已構成了名譽侵害。你不要生氣,此事由我來處理,我有辦法對付他們。”
  鬍虛一見李敖信心十足,而且滿有把握的樣子,氣消了不少。他相信李敖的能力和勇氣,以後對此事就未過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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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1)第2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2)第3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3)
第4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4)第5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5)第6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6)
第7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7)第8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8)第9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1)
第10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2)第11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3)第12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4)
第13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5)第14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6)第15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7)
第16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8)第17節:狀告國民黨大員餘紀忠父女(1)第18節:狀告國民黨大員餘紀忠父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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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節:一人告倒臺中市政府(1)第23節:一人告倒臺中市政府(2)第24節:一人告倒臺中市政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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