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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李敖大传(下) 》
第18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2)
汪幸福 Wang Xingfu
胡虚一觉得李敖说得有道理,当即同意了。
随后,李敖又带着女友刘会云到通化街煤气行来看胡虚一。李敖见胡虚一处境如此糟,顿生同情之心。他当即对刘会云说:“胡先生是殷海光老师的朋友,又为殷老师受难,是个大义人,现在落得如此下场,完全是国民党及其特务机关造成的。我作为热爱殷海光教授、崇拜殷教授的学生,应该帮助胡虚一先生摆脱困境。再说,胡先生在这样的环境里,也难以写文章。”
刘会云很理解李敖的意思,当即主动地说:“我在林肯大厦顶楼的寓所空着,干脆让给胡先生住吧。”
李敖对刘会云的聪明和善解人意,甚为赞赏。他掉头对胡虚一说:“胡先生,你从台南到这里来,住在这样差的地方,我们不知道,真是委屈你了。为了给你提供一个好的住居环境,并能够写作,我和会云商量决定让你搬到林肯大厦顶楼去。那间房子面积虽然不大,比这里要强多了。”
胡虚一已在此处住厌烦了,想改变一下居住环境,很感激地说:“那太太谢谢你们了。”
在李敖、刘会云的帮助下,胡虚一终于搬离了煤气行地下室。
李敖做的这件善事,胡虚一感激不尽。
胡虚一的环境一改善,写作劲头也大了,他立即着手写《雷震日记介绍及选注》,准备交给李敖主持的《万岁评论》丛书发表。
哪知,胡虚一此举被雷震夫人宋英女士知道了。宋英认为,雷震是她的丈夫,丈夫死后,她是雷震著作权的自然继承人,雷震日记未经她同意,是不能公开发表 的。
在一帮人的唆使下,宋英立即在国民党中央常委、《中国时报》发行人余纪忠大女儿余范英主编的《时报》杂志上发表—警告声明,说李敖、胡虚一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雷震日记,这些日记的著作权属她,没有她同意或授权,任何报刊不得发表,否则,她要到法院告状。
李敖、胡虚一很快看到了宋英的警告。
胡虚一当年在雷家帮助雷震整理书籍、日记、书信时,雷震曾同意胡虚一影印存念,胡虚一便将雷震日记中的主要部分作了影印。宋英不知道此事,以为胡虚一手中的雷震日记,是他用不正当的手段弄去的,余范英也不知此情,相信了“监察委员”宋英的一面之词,故刊出了宋英的“警告”。
胡虚一仔细分析了宋英的“警告”,认为宋英和《时报》杂志损害了他与李敖的名誉、形象,立即去函要求更正。
余范英接到胡虚一的函后,作了一些删改,然后刊登出来。
宋英看到胡虚一的“来函照登”,甚为愤怒,又写了长函给《时报》杂志,对胡虚一、李敖进行猛烈的攻击、丑化,有些文字还带有侮辱性质。
《时报》杂志将宋英的长函,放在“来函照登”栏目中刊出。
胡虚一看了宋英的长函,感到事态严重了。从余范英对两方函件的处理看,《时报》杂志显然站在宋英一方。他根据宋英的“来函照登”,又给《时报》杂志社去了一函,要求《时报》杂志予以更正、赔礼道歉。余范英认为胡虚一毫无道理,没有理睬,更不用说赔礼道歉了。
过了一段时间,胡虚一见《时报》杂志社迟迟不刊登他的函,极为恼火。他打电话到杂志社去询问,余范英不接,叫一般职员敷衍。《时报》杂志社的态度,胡虚一甚为愤怒。
此事也牵涉到李敖。
胡虚一心想:《时报》杂志社不理睬,去找李敖商量一下,看办法挺多的李敖有何高见。
胡虚一将自己与《时报》杂志社的纠纷告诉了李敖,并将余范英大骂了一顿。李敖见胡虚一火气甚大,劝他说:“此事我虽未过问,你们之间的交涉过程我已知道了。宋英与《时报》杂志社的做法,显已违法,对我俩已构成了名誉侵害。你不要生气,此事由我来处理,我有办法对付他们。”
胡虚一见李敖信心十足,而且满有把握的样子,气消了不少。他相信李敖的能力和勇气,以后对此事就未过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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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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