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大義   》 (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熊逸 Xiong Yi

  《唐太宗文集》——《春秋决獄》——《詩經》和《春秋》的聯合斷案——對孟子的一次問難
  儒學之“施於有政”,著名的概念很多,以現代人的熟悉程度來論,恐怕排第一位的就是“以德治國”了——這也正是“《春秋》學”的一個提綱挈領的要義。但要細論起來,事情卻沒有那麽簡單。
  我們一般人都知道儒傢和法傢勢同水火,好像儒傢就是講以德治國,靠領導人高標人格的感化作用來扭轉社會的道德風氣,而法傢就是講以法治國,是鬍蘿蔔加大棒式的照章辦事,不講道德人情。其實,就像前邊例子裏講的,儒傢並不反對依法治國,但要以德治為主,以法治為輔,而“德”的內容千千萬萬,要從經義之中細心發掘,在現實之中靈活運用,這就是典籍的經世致用之功。
  “以德治國”在歷代帝王之中往往被列為頭等綱要,古人講立德、立功、立言,在帝王而言,立德無疑是首當其衝的事情——無論他是明君還是昏君,無論他是“德主刑輔”還是相反,這個“德”總是要立的。《貞觀政要?文史》記載唐太宗的一則故事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貞觀十一年,著作佐郎鄧隆表請編次太宗文章為集。太宗謂曰 :“朕若製事出令,有益於人者,史則書之,足為不朽。若事不師古,亂政害物,雖有詞藻,終貽後代笑,非所須也。衹如梁武帝父子及陳後主、隋煬帝,亦大有文集,而所為多不法,宗社皆須臾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許。】
  這段是說:貞觀十一年,一位叫鄧隆的官員奏請把唐太宗的文章匯編成集。
  想唐太宗一代英明領袖,自有無數的遠見卓識,而且他還很有文采,至少我個人感覺他的文章並不比“唐宋八大傢”要差,所以,編一部《唐太宗文集》怎麽想都是一件好事。況且鄧隆這個提議,就算滿朝文武當中有些人不以為然,可誰又敢提反對意見呢?
  出人意料的是,還真就有人提了反對意見,這個人就是唐太宗自己,他說:“我那些重要講話什麽的,如果真的很重要,如果其中真有一些有益於人的內容,史官自該記錄在案,也自然足以傳之不朽;如果有些內容純屬不循古訓、烏七八糟,就算辭藻再怎麽漂亮,一旦流傳下去也衹會惹後人笑話。看看梁武帝父子和陳後主、隋煬帝,他們都有文集行世,可他們的所作所為實在讓人不敢恭維,哪一個不是沒折騰多久就把宗廟社稷給折騰完蛋了?所以說啊,當皇帝的要靠什麽,靠的是德行,重中之重的就是德行,區區文章又算得了什麽呢?”
  唐太宗這番話,儒傢可以說他深得儒傢聖王“行不言之教”之理,道傢也可以說他深得道傢“無為”之法,法傢也可以說他深得法傢“不以術示人”之術,反正誰傢都不提倡領導人多發議論。——要知道,這個立場很容易被人認為是道傢的,其實儒傢的“無為”思想並不弱於道傢。比如在《論語》裏,孔子有一次發感慨說自己不想再說話了,弟子們很是納悶兒,問老師:“您要是不說話了,我們的學費不是白交了麽?”孔子回答:“老天不是也不說話麽,四季照樣輪回,萬物照樣生長。” (註釋1)這問題後來蘇軾說得明白:“我讀《史記?孔子世傢》,發現孔聖人說話很是循規蹈矩,言必稱先王,而再看他那幾個著名的學生,子路的勇武、子貢的口才、冉有的智慧,在當時天下都堪稱數一數二,可孔子卻不大喜歡他們,唯獨喜歡那個三腳踢不出一個屁的顔回,嗯,這是有深意的啊。”——這“深意”是什麽呢?蘇軾歸結說:“孔子的‘道’是‘平易正直’的,他這是預料到後世一定會有竊取他的學說而做不義之事的壞傢夥。如果自己說話又是高深莫測又是長篇大論,這是很容易讓後世的野心傢鑽空子的。孔子這番良苦用心值得我們好好體會啊,想想我們自己吧,如果為文立論過於註重文辭,那就與聖人的主張背道而馳了啊。”(註釋2) ——蘇軾這話的確發人深省,不過話說回來,蘇軾自己在這個問題上恐怕是最沒有發言權的。^_^
  如果我們不因人廢言的話,蘇軾的這層體會正可以解釋《貞觀政要》的這則軼聞:唐太宗此刻表現出來的似乎正是“平易正直”的一面,如果當真浩浩蕩蕩地搞一部文集出來,豈不是會讓蘇軾那樣的知識分子們偷偷笑話麽?唐太宗把話說得坦白,還真不是假謙虛,就這樣,鄧隆的馬屁提案竟然未獲批準,貞觀年間的考研大軍這纔算了一口氣。
  以儒傢的眼光來看,唐太宗這番表態可以說是“以德治國”的一種體現,而有趣的是,歐陽修他們在修《新唐書》的時候還真就沒有收錄什麽皇帝的詔令,把“本紀”部分搞得很是簡潔,後來章學誠還為這事挑了一回大指,誇歐陽修他們深得《春秋》的筆削精髓,比司馬遷和班固做得都好。看來,領袖治國在德而不在文,這倒真是很多人的共識。可是,儒傢翻來覆去念叨這個“德”字,而這個“德”到底包含哪些內容,這其實是相當含混的。舉個例子來說,司馬光曾經在給皇帝的上疏裏具體談過這個問題,說君主之“德”包含三類內容,它們分別是:仁、明、武。(註釋3)
  “仁”,近似於我們一般理解的“德”,強調一種教化型的政治作風;“明”意味着有明智的腦瓜,知道誰是好人、誰是壞蛋,知道什麽是對、什麽是錯;“武”並不是窮兵黷武的意思,而是說君主要有良好的判斷能力,當十個參謀官貢獻了十條意見的時候知道該選哪一個。——誰都知道這道理不錯,可這種說法卻怎麽看怎麽都像格鬥中的第一金科玉律:一定要打倒對手,一定不能被對手打倒。^_^
  現在一些問題就比較明確了:難道儒傢的“德”就僅僅是倫理意義上的“道德”嗎?
  ——當然不是。
  難道“德”就全是講教育、講感化嗎?
  ——當然也不是。
  具體看看董仲舒,這樣一位官學泰鬥,難道就衹是在書齋裏邊悶着頭搞教學和著述嗎?
  ——當然更不是。
  我們敘述的時間順序是從後嚮前的,就從老董的晚年說起好了。
  不,不該稱呼“老董”,而該恭恭敬敬稱他一聲“董老”。話說董老辛辛苦苦一輩子,終於光榮離休了,可離休了也閑不下來,朝廷每有大事爭議不下的時候,就派張湯到董宅找董老來討主意。張湯其人我們前邊已經見過,是漢代風光一時的大法官,而大法官頻繁地去找大儒者討主意,這本身就很說明問題了。
  主意討來討去,少說也討了好幾百回了,就連叫化子討飯都沒有這麽膩人的。董老給的主意雖然都是就事論事,可人們對這些意見回頭再一捉摸,發覺其中句句都是金玉良言。於是,這些主意最後被匯集成書,一共收錄了二百多條——但這可絶對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儒傢學問書,而是一部法典,題目叫做《春秋决獄》。顧名思義,書的內容是以“春秋大義”來裁斷疑難案件的。(註釋4)
  看,儒傢大師貢獻法律判例。而更有甚者的是,有人認為《春秋》一書根本就是孔夫子的法律專著,比如明代黃正憲《春秋翼附》,作者的大哥在序言裏就這麽說:“《春秋》,吾夫子刑書也。”(註釋5)
  咱們想想,像錢鐘書、陳寅恪這樣的大學者,學術水平絶對不在董仲舒之下,但是讓這兩位去參與判案和製訂法典,恐怕誰都會覺得荒誕吧?
  那麽,董仲舒又是怎麽給大法官支招的呢?所謂《春秋决獄》,又是怎麽以《春秋》的內容來作判案依據的呢?咱們來看一個例子:
  【甲無子,拾道旁棄兒乙,養之以為子。及乙長,有罪殺人,以狀語甲,甲藏之。甲當何論?
  斷曰:甲無子,振活養乙,雖非所生,誰與易之?《詩》雲:“螟蛉有子,蜾(guo-3)蠃(luo-3)負之。”《春秋》之義,父為子隱。甲宜匿乙。
  詔:不當坐】(註釋6)
  這段文字可以讓大傢體會一下當時法律文書的行文風格。我們現代人學習傳統文化,大多都是去讀唐詩宋詞、駢散名文,卻對古代實用體裁的東西瞭解不多。而實際上,這種實用類的東西在當時可比詩詞歌賦重要太多了。作為意識形態根基的學術典籍自然就更重要了,要知道,詩詞歌賦多是抒發一些閑情逸緻,至多也就是發發憂國憂民的感慨,在名利之途上有時也能趕上以詩取士的好日子,而儒傢典籍卻不一樣:小可以安身立命,大可以安邦定國,這纔是社會發展的主旋律。
  好了,我們現在來好好看看《春秋决獄》的這一小段到底在說什麽。
  這一小段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問題,第二部分是董仲舒回答問題,這兩部分是主幹,最後第三部分是皇帝的簡單批示。
  問題問的是:現在有這麽一個案子:某甲沒兒子,在路邊揀了個棄嬰,收養下來,叫做某乙。某乙長大成人之後,有一回犯了罪,殺了人,回傢之後就把犯罪經過如實告訴了養父某甲。某甲知道事情不妙,就把養子某乙窩藏起來。現在案情都清楚了,我們為難的是,不知道該把某甲定什麽罪?
  先別管董仲舒怎麽回答,想一想,你覺得某甲應該定什麽罪呢?
  窩藏兇嫌,應該判個幾年吧?
  不過,這有什麽難判的呢?很簡單的案子而已啊?
  ——現在我們看這案子很簡單,在當時可不簡單,問題的癥結就在某甲和某乙的“父子關係”上:如果衹是簡簡單單的小尼姑包庇令狐衝,這還好辦,可爸爸包庇兒子,這……再說了,他們到底算不算父子關係呢,他們衹是養父和養子而已呀?
  董仲舒的回答是:某乙雖然不是某甲的親生兒子,但這種父子關係我們是應該肯定的。《詩經》說:“螟蛉有兒子,土蜂背起它。”《春秋》的道理是:父親天經地義地要為兒子的過錯作遮掩。所以,養父某甲應當藏匿養子某乙,這是沒有錯的,不應判罪。
  皇帝下的詔書總結說:“那就沒某甲什麽事了。”
  先說說文風。這種一問一答的風格是不是很眼熟啊?不就是《公羊傳》的風格嗎?看來,董老作為公羊學大師,搞起法律來也是公羊味兒十足啊。
  ——這個推論非常合情合理,惟一的問題是:它是錯的。
  那時候的法律文本流行這種風格,並不是學自《公羊傳》或《榖梁傳》。《公羊傳》和《榖梁傳》從戰國以來一直都是口傳心授,到漢朝纔被正式書寫成捲。而秦簡《法律答問》卻早已是這種腔調了。更有意思的是,法律文本好像應該援引相關法條纔是,比如說《刑法》某某條怎麽說,《民法》某某條怎麽說,可董老援引的卻是《詩經》怎麽說,《春秋》怎麽說,在我們現代人看起來可真不像是在搞法律。
  《詩經》裏的這句“螟蛉有兒子,土蜂背起它”(螟蛉有子,蜾(guo-3)蠃(luo-3)負之)傳入了民間,我們聽評書裏常說的一個詞,叫“螟蛉義子”,就是從這兒來的,很古雅吧?螟蛉是一種飛蛾,蜾蠃是一種土蜂,古人觀察到土蜂把飛蛾的幼蟲扛到自己傢去,以為土蜂這是把飛蛾的幼蟲收為養子,所以就有了“螟蛉有子,蜾蠃負之”這個說法。其實土蜂沒那麽好心腸,它之所以收養“義子”,是要拿它們來喂養自己的親兒子。——這個血淋淋的真相我知道,現代昆蟲學家也知道,可董老當年不知道。
  至於《春秋》的那個“父親為兒子的過錯作遮掩”(父為子隱)的精神,大傢可能也會覺得眼熟。——《論語》裏有這樣一個名段,說葉公對孔子說:“俺們那疙瘩有個耿直的人,他爸爸偷了人傢的羊,他把他爸爸給揭發檢舉了,夠耿直吧!”孔子心說:“要這麽說,俺們那疙瘩耿直的人更多,別說兒子檢舉爸爸,就連老婆檢舉老公,親兄弟、好朋友互相揭發,你打破了腦袋也想不出來的人倫怪事一應俱全。衹有你葉公想不到的,沒有俺們這疙瘩沒發生過的。”可孔子嘴上卻說:“我們那兒的直性子跟你們那兒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隱瞞過錯,兒子為父親隱藏過錯。”(註釋7)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又是儒傢的一個重要精神,體現的是:先禮後法、禮比法大;先親情後國法,親情比國法大。
  所以,就這個案子,董老的邏輯是:養子和養父之間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本着《詩經》精神,應該將之等同於實質的父子關係;下一步,按照《春秋》精神,父親應該為兒子隱瞞過錯,兒子應該為父親隱藏過錯。所以,養父藏匿犯了罪的養子,這是合乎《春秋》之義的,不當判罪。
  董老的這個邏輯在儒傢之中非常貼近孔子思想。其實這個問題孟子也曾經遇到過,但他就不是這個意見。——當時有人給孟子出難題,問他:“如果是舜當天子,臯陶當法官,而舜的爸爸犯了罪,這時候該怎麽辦?”
  這是問難者精心設計的一個難題。要知道,舜是儒傢最為推崇的少數幾位大聖人之一,臯陶又是最著名的上古包青天,儒傢又是最講孝悌之道的。所以,臯陶會看着舜的面子給老人傢網開一面嗎?舜會利用權力影響司法公正嗎?如果舜認同了臯陶的秉公執法,爸爸要是被判死刑了,那不是透着自己不孝嗎?如果盡孝,用權力徇私,那舜還能成其為聖人嗎?
  ——孟子的時代是百傢爭鳴的時代,知識分子們一個個絞盡了腦汁刁難別人,這個問題問得就實在刁鑽透頂。想想看,如果你是孟子,你會怎麽回答呢?
  反正我是答不出來,因為無論怎麽答,都會暴露出和儒傢所提倡的精神相矛盾的地方,暴露出儒傢思想並不是一套自洽的思想體係。——難啊,此題看來無解。
  但是,孟子還真給解開了——要是沒解開,這件事也就不會被編在《孟子》這本書裏了——他老人傢說:“舜會由着臯陶秉公執法,但是,他緊接着就會劫牢反獄,把爸爸背走,從此放棄天子的地位,高高興興地和爸爸在海邊過着流竄生活。”
  老孟有一套,這還真是個精彩答案,舜既沒有徇私枉法,又沒有違背孝道,臯陶也沒有特意給舜開緑燈,尤其是最後那個流竄海濱的鏡頭,更加凸顯出了舜的聖人風範。這個結局是如此的溫情脈脈,足以打動所有善良女生的柔軟的心——如果再能請到布拉剋?皮特來扮演大舜的話。
  但是,事情真的這麽完滿嗎?
  如果我們再追問孟子一些問題,他會怎麽回答呢?比如說,我們可以問問他:“就算事情真按你說的那樣發展了,那麽,大舜劫牢反獄是不是違法了呢?大舜父子二人是不是成為逃犯了呢?臯陶要不要通緝大舜他們呢?就算大舜父子逃出了國,當國際警察堵在門口的時候,大舜會拒捕嗎?就算臯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去聯絡國際警察來通緝大舜,可如果大舜父子因為非法入境遭到外國政府的遣返,臯陶又會怎麽辦呢?……”
  很遺憾,這些問題已經沒機會問到孟子了,否則的話,還真不知道他會怎麽回答。
  那麽,如果是董仲舒,他又會怎麽回答呢?“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就足以回答上面那些問題嗎?孟子曾經遇到過太多的問難,董仲舒呢?
  (註釋1)《論語·陽貨》: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註釋2)蘇軾的這些意見見於他的《荀卿論》,他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批評荀子的:嘗讀《孔子世傢》,觀其言語文章,循循莫不有規矩,不敢放言高論,言必稱先王,然後知聖人憂天下之深也。茫乎不知其畔岸,而非遠也;浩乎不知其津涯,而非深也。其所言者,匹夫匹婦之所共知;而所行者,聖人有所不能盡也。嗚呼!是亦足矣。使後世有能盡吾說者,雖為聖人無難,而不能者,不失為寡過而已矣。
  子路之勇,子貢之辯,冉有之智,此三者,皆天下之所謂難能而可貴者也。然三子者,每不為夫子之所悅。顔淵默然不見其所能,若無以異於衆人者,而夫子亟稱之。且夫學聖人者,豈必其言之雲爾哉?亦觀其意之所嚮而已。夫子以為後世必有不足行其說者矣,必有竊其說而為不義者矣。是故其言平易正直,而不敢為非常可喜之論,要在於不可易也。……
  (註釋3)《宋史·司馬光傳》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獲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獻,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續資治通鑒》捲第五十九:壬寅,同知諫院司馬光以三札子上殿。其一論君德曰:“臣竊惟人君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
  司馬光《傳傢集》“陳三徳上殿札子”:……竊惟人君之大徳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仁者,非嫗煦姑息之謂也,興教化,修政治,養百姓,利萬物,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煩苛伺察之謂也,知道義,識安危,別賢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武者,非強亢暴戾之謂也,惟道所在,斷之不疑,姦不能惑,佞不能移,此人君之武也。故仁而不明猶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猶視苖之穢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猶知獲而不知種也。三者兼備,則國治強,闕一焉則衰,闕二焉則危,三者無一焉則亡。自生民以來未之或改也。
  ——這樣的大道理史不絶書,都是“一言可以興邦”的,放之四海而皆準。我們來看一個有趣的對照:《禪林寶訓》裏,遠公說作住持的道理:遠公曰:“住持有三要,曰仁,曰明,曰勇。仁者,行道德興教化,安上下悅往來。明者,遵禮義識安危,察賢愚辯是非。勇者,事果决斷不疑,姦必除佞必去。仁而不明如有田而不耕。明而不勇如有苗而不耘。勇而不仁猶如刈而不知種。三者備,則叢林興。缺一則衰,缺二則危,三者無一,則住持之道廢矣。”——幾乎就是照搬司馬光那套話,看來這“仁,明,勇”的道理既適合皇帝,也適合寺院住持?
  (註釋4)這書早已失傳了,輯本見[清]王謨《漢魏遺書》當中的《春秋决事》。《春秋决事》也就是《春秋决獄》,就書名問題王謨在序言裏加按語說:“此書《漢志》作《公羊治獄》,《七錄》作《春秋斷獄》,新舊《唐書》作《春秋决獄》,《崇文總目》作《春秋决事比》,今從《隋志》。”——《隋書·經籍志》錄有“董仲舒撰《春秋决事》十捲”。
  (註釋5)這篇序言還講了“三傳”在情理與法意上的關聯:“《春秋》,吾夫子刑書也。然刑由情生,情以法檢,故左氏準經以附情,公、榖破情以比法。顧準之過則病溢,破之過則病謬……”
  當然,“刑書”一詞未必都是狹義的,如邵康節所謂:“《春秋》,孔子之刑書也,功過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罪而學《春秋》則大意立矣。《春秋》之間有功者未有大於四國者也,有罪者亦未有大於四國者也。不先治四國之功過,則事無統理不得聖人之心矣。”(轉引自[清]汪紱《春秋集傳·春秋綱領》,汪紱於邵子文下加按語:“此數語至精要。”)
  (註釋6)[清]王謨輯《漢魏遺書》輯董仲舒《春秋决事》
  (註釋7)《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題記自序
引子之一:新問題常是老問題(一)“詆嶽飛而推崇秦檜也”
(二)五十年前哈耶剋(三)我們今日還不配讀經
(四)祭孔.文天祥(五)義和團.誰還記得陳天華
(六)馬剋思論太平天國(七)恩格斯論“911”
引子之二:事實問題還是邏輯問題引子之三:在詩歌的標簽之外
第一章 殺人無罪,報仇有理 (一)徐元慶謀殺案(二)梁悅謀殺案:韓愈的法律難題
(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四)“漢時以經義斷事”
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一)“三傳”小史(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四)官員私鬥
(五)查案不難,判案纔難(六)趙傢村的愛國主義
(七)江山可以送人嗎?(八)三綱實係命
第   I   [II]   [I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