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集 歐陽修集   》 捲十八 居士集捲十八      歐陽修 Ouyang Xiu

  ◎經旨十首〈辯一首附〉
  【易或問三首〈景祐四年〉】
  或問:“大衍之數,《易》之緼乎?學者莫不盡心焉。”曰:“大衍,《易》
  之末也,何必盡心焉也。《易》者,文王之作也,其書則六經也,其文則聖人之
  言也,其事則天地萬物、君臣父子夫婦人倫之大端也。大衍,筮占之一法耳,非
  文王之事也。”“然則不足學乎?”曰:“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未有學其小而
  能至其大者也,知此然後知學《易》矣。六十四卦,自古用焉。夏、商之世,筮
  占之說略見於書。文王遭紂之亂,有憂天下之心,有慮萬世之志,而無所發,以
  謂卦爻起於奇耦之數,陰陽變易,交錯而成文,有君子、小人、進退、動靜、剛
  柔之象,而治亂、盛衰、得失、吉兇之理具焉,因假取以寓其言,而名之曰‘易’。
  至其後世,用以占筮。孔子出於周末,懼文王之志不見於後世,而《易》專為筮
  占用也,乃作《彖》、《象》,發明卦義,必稱聖人、君子、王後以當其事,而
  常以四方萬國、天地萬物之大以為言,蓋明非止於卜筮也,所以推原本意而矯世
  失,然後文王之志大明,而《易》始列乎六經矣。《易》之淪於卜筮,非止今世
  也,微孔子,則文王之志沒而不見矣。夫六爻之文,占辭也,大衍之數,占法也,
  自古所用也。文王更其辭而不改其法,故曰大衍非文王之事也。所謂辭者,有君
  子、小人、進退、動靜、剛柔之象,治亂、盛衰、得失、吉兇之理,學者專其辭
  於筮占,猶見非於孔子,況遺其辭而執其占法,欲以見文王作《易》之意,不亦
  遠乎!凡欲為君子者,學聖人之言;欲為占者,學大衍之數,惟所擇之焉耳。”
  或問:“《係辭》果非聖人之作,前世之大儒君子不論,何也?”曰:“何
  止乎《係辭》。舜之塗廩、瀎井,不載於六經,不道於孔子之徒,蓋俚巷人之語
  也。及其傳也久,孟子之徒道之。事固有出於繆妄之說。其初也,大儒君子以世
  莫之信,置而不論。及其傳之久也,後世反以謂更大儒君子而不非,是實不誣矣。
  由是麯學之士,溺焉者多矣。自孔子歿,周益衰,王道喪而學廢,接乎戰國,百
  傢之異端起。十翼之說,不知起於何人,自秦、漢以來,大儒君子不論也。”或
  者曰:“然則何以知非聖人之作也?”曰:“大儒君子之於學也,理遠而已矣。
  中人已下,指其跡、提其耳而譬之,猶有惑焉者,溺於習聞之久,麯學之士喜為
  奇說以取勝也。何謂‘子曰’者?講師之言也,吾嘗以譬學者矣。‘元者,善之
  長;亨者,嘉之會;利者,義之和;貞者,事之幹’,此所謂《文言》也。方魯
  穆薑之道此言也,在襄公之九年,後十有五年而孔子生。左氏之傳《春秋》也,
  固多浮誕之辭,然其用心,亦必欲其書之信後世也。使左氏知《文言》為孔子作
  也,必不以追附穆薑之說而疑後世,蓋左氏者,不意後世以《文言》為孔子作也。
  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孟子豈好非六經者,黜其雜亂之說,所以尊經
  也。”
  或問:“大衍,筮占之事也,其於筮占之說,無所非乎?”曰:“其法是也,
  其言非也。用蓍四十有九,分而為二,挂一,揲四,歸奇,再扐,其法是也。
  象兩,象三,至於乾坤之策,以當萬物之數者,其言皆非也。《傳》曰‘知者創
  物’,又曰‘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筮者,上古聖人之法也。其為數也,
  出於自然而不測,四十有九是也;其為用也,通於變而無窮,七八九六是也。惟
  不測與無窮,故謂之神,惟神,故可以占。今為大衍者,取物合數以配蓍,是可
  測也,以九六定乾坤之策,是有限而可窮也,矧占之而不效乎!夫奇耦,陰陽之
  數也;陰陽,天地之正氣也。二氣升降,有進退而無老少。且聖人未嘗言,故雖
  《係辭》之龐雜,亦不道也。”問者曰:“然則九六何為而變?”曰:“夫蓍四
  十有九,無不用也。昔之言大衍者,取四揲之策,而捨挂扐之數,兼知挂扐
  之多少,則九六之變可知矣。蓍數無所配合,陰陽無老少,乾坤無定策,知此,
  然後知筮占矣。嗚呼!文王無孔子,《易》其淪於卜筮乎《易》無王弼,其淪
  於異端之說乎!因孔子而求文王之用心,因弼而求孔子之意,因予言而求弼之得
  失,可也。”
  【明用〈景祐四年〉】
  《乾》之六爻曰:“初九,潛竜勿用。九二,見竜在田。九三,君子終日乾
  乾,夕惕若厲,無咎。九四,或躍在淵,九五,飛竜在天。上九,亢竜有悔。”
  又曰“用九,見群竜無首,吉”者,何謂也?謂以九而名爻也。乾爻七九,九變
  而七無為,《易》道占其變,故以其所占者名爻。不謂六爻皆常九也,曰“用九”
  者,釋所以不用七也。及其筮也,七常多而九常少,有無九者焉。此不可以不釋
  也。曰“群竜無首,吉”者:首,先也,主也,陽極則變而之他,故曰“無首”
  也。凡物極而不變則弊,變則通,故曰“吉”也。物無不變,變無不通,此天理
  之自然也,故曰“天德不可為首”,又曰“乃見天則”也。
  《坤》之六爻曰:“初六,履霜堅冰至。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六三,
  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六四,括囊,無咎無譽。六五,黃裳元吉。上
  六,竜戰於野,其血玄黃。”又曰“用六,利永貞”者,何謂也?謂以六而名爻
  也。坤爻八六,六變而八無為,亦以其占者名爻。不謂六爻皆常六也,曰“用六”
  者,釋所以不用八也。及其筮也,八常多而六常少,有無六者焉。此不可以不釋
  也。陰柔之動,或失於邪,故曰“利永貞”也。
  陰陽反復,天地之常理也。聖人於陽,盡變通之道;於陰,則有所戒焉。六
  十四卦,陽爻皆七九,陰爻皆六八,於《乾》、《坤》而見之,則其餘可知也。
  【春秋論上〈景祐四年〉】
  事有不幸出於久遠而傳乎二說,則奚從?曰:從其一之可信者。然則安知可
  信者而從之?曰:從其人而信之,可也。衆人之說如彼,君子之說如此,則捨衆
  人而從君子。君子博學而多聞矣,然其傳不能無失也。君子之說如彼,聖人之說
  如此,則捨君子而從聖人。此舉世之人皆知其然,而學《春秋》者獨異乎是。孔
  子,聖人也,萬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高、𠔌梁赤、左氏三子者,博學而多
  聞矣,其傳不能無失者也。孔子之於經,三子之於傳,有所不同,則學者寧捨經
  而從傳,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經於魯隱公之事,書曰“公及邾儀父
  盟於衊”,其卒也,書曰“公薨”,孔子始終謂之公。三子者曰:非公也,是攝
  也。學者不從孔子謂之公,而從三子謂之攝。其於晉靈公之事,孔子書曰“趙盾
  弒其君夷臯”。三子者曰:非趙盾也,是趙穿也。學者不從孔子信為趙盾,而從
  三子信為趙穿。其於許悼公之事,孔子書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三子者曰:
  非弒之也,買病死而止不嘗藥耳。學者不從孔子信為弒君,而從三子信為不嘗藥。
  其捨經而從傳者何哉?經簡而直,傳新而奇,簡直無悅耳之言,而新奇多可喜之
  論,是以學者樂聞而易惑也。予非敢曰不惑,然信於孔子而篤者也。經之所書,
  予所信也;經所不言,予不知也。
  難者曰:“子之言有激而云爾。夫三子者,皆學乎聖人,而傳所以述經也。
  經文隱而意深,三子者從而發之,故經有不言,傳得而詳爾,非為二說也。”予
  曰:“經所不書,三子者何從而知其然也?”曰:“推其前後而知之,且其有所
  傳而得也。國君必即位,而隱不書即位,此傳得知其攝也。弒君者不復見經,而
  盾復見經,此傳得知弒君非盾也。君弒賊不討,則不書葬,而許悼公書葬,此傳
  得知世子止之非實弒也。經文隱矣,傳麯而暢之。學者以謂三子之說,聖人之深
  意也,是以從之耳,非謂捨孔子而信三子也。”予曰:“然則妄意聖人而惑學者,
  三子之過而已。使學者必信乎三子,予不能奪也。使其惟是之求,則予不得不為
  之辨。”
  【春秋論中〈景祐四年〉】
  孔子何為而修《春秋》?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責實,別是非,明善惡,此
  《春秋》之所以作也。自周衰以來,臣弒君,子弒父,諸侯之國相屠戮而爭為君
  者,天下皆是也。當是之時,有一人焉,能好廉而知讓,立乎爭國之亂世,而懷
  讓國之高節,孔子得之,於經宜如何而別白之?宜如何而褒顯之?其肯沒其攝位
  之實而雷同衆君誣以為公乎?所謂攝者,臣行君事之名也。伊尹、周公、共和之
  臣嘗攝矣,不聞商、周之人謂之王也。使息姑實攝而稱號無異於正君,則名分不
  正而是非不別。夫攝者,心不欲為君而身假行君事,雖行君事而其實非君也。今
  書曰公,則是息姑心不欲之,實不為之,而孔子加之,失其本心,誣以虛名,而
  沒其實善。夫不求其情,不責其實,而善惡不明如此,則孔子之意疏,而《春秋》
  繆矣。
  《春秋》辭有同異,尤謹嚴而簡約,所以別嫌明微,慎重而取信,其於是非
  善惡難明之際,聖人所盡心也。息姑之攝也,會盟、徵伐、賞刑、祭祀皆出於己,
  舉魯之人皆聽命於己,其不為正君者幾何?惟不有其名爾。使其名實皆在己,則
  何從而知其攝也。故息姑之攝與不攝,惟在為公與不為公,別嫌明微,係此而已。
  且其有讓桓之志,未及行而見殺。其生也,志不剋伸;其死也,被虛名而違本意。
  則息姑之恨,何伸於後世乎!其甚高之節,難明之善,亦何望於《春秋》乎!今
  說《春秋》者,皆以名字、氏族、予奪為輕重,故曰“一字為褒貶”。且公之為
  字,豈不重於名字、氏族乎?孔子於名字、氏族,不妄以加人,其肯以公妄加於
  人而沒其善乎?以此而言,隱實為攝,則孔子决不書曰公,孔子書為公,則隱决
  非攝。難者曰:“然則何為不書即位?”曰:“惠公之終,不見其事,則隱之始
  立,亦不可知。孔子從二百年後,得其遺書而修之,闕其所不知,所以傳信也。”
  難者又曰:“謂之攝者,左氏耳。公羊、𠔌梁皆以為假立以待桓也,故得以
  假稱公。”予曰:“凡魯之事出於己,舉魯之人聽於己,生稱曰公,死書曰薨,
  何從而知其假?”
  【春秋論下〈景祐四年〉】
  弒逆,大惡也!其為罪也莫贖,其於人也不容,其在法也無赦。法施於人,
  雖小必慎,況舉大法而加大惡乎。既輒加之,又輒赦之,則自侮其法而人不畏。
  《春秋》用法,不如是之輕易也。
  三子說《春秋》書趙盾以不討賊,故加之大惡,既而以盾非實弒,則又復見
  於經,以明盾之無罪。是輒加之而輒赦之爾。以盾為無弒心乎?其可輕以大惡加
  之?以盾不討賊,情可責而宜加之乎?則其後頑然未嘗討賊,既不改過以自贖,
  何為遽赦,使同無罪之人?其於進退皆不可,此非《春秋》意也。趙穿弒君,大
  惡也。盾不討賊,不能為君復讎,而失刑於下。二者輕重,不較可知。就使盾為
  可責,然穿焉得免也?今免首罪為善人,使無辜者受大惡,此决知其不然也。
  《春秋》之法,使為惡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辨明,所謂是非之公也。
  據三子之說:初,靈公欲殺盾,盾走而免。穿,盾族也,遂弒。而盾不討,
  其跡涉於與弒矣。此疑似難明之事,聖人尤當求情責實以明白之。使盾果有弒心
  乎?則自然罪在盾矣,不得曰為法受惡而稱其賢也。使果無弒心乎?則當為之辨
  明,必先正穿之惡,使罪有所歸,然後責盾縱賊,則穿之大惡不可幸而免,盾之
  疑似之跡獲辨,而不討之責亦不得辭。如此,則是非善惡明矣。今為惡者獲免,
  而疑似之人陷於大惡,此决知其不然也。若曰盾不討賊,有幸弒之心,與自弒同,
  故寧捨穿而罪盾。此乃逆詐用情之吏矯激之為爾,非孔子忠恕、《春秋》以王道
  治人之法也。孔子患舊史是非錯亂而善惡不明,所以修《春秋》,就令舊史如此,
  其肯從而不正之乎?其肯從而稱美,又教人以越境逃惡乎?此可知其繆傳也。問
  者曰:“然則夷臯孰弒之?”曰:孔子所書是矣,趙盾弒其君也。
  今有一人焉,父病,躬進藥而不嘗。又有一人焉,父病而不躬進藥。而二父
  皆死。又有一人焉,操刃而弒其父。使吏治之,是三人者,其罪同乎?曰:“雖
  庸吏猶知其不可同也。躬藥而不知嘗者,有愛父之孝心而不習於禮,是可哀也,
  無罪之人爾。不躬藥者,誠不孝矣,雖無愛親之心,然未有殺父之意,使善治獄
  者,猶當與操刃殊科。況以躬藥之孝,反與操刃同其罪乎?此庸吏之不為也。然
  則許世子止實不嘗藥,則孔子决不書曰弒君,孔子書為弒君,則止决非不嘗藥。”
  難者曰:“聖人藉止以垂教爾。”對曰:“不然。夫所謂藉止以垂教者,不過欲
  人之知嘗藥耳。聖人一言明以告人,則萬世法也,何必加孝子以大惡之名,而嘗
  藥之事卒不見於文,使後世但知止為弒君,而莫知藥之當嘗也。教未可垂而已陷
  人於大惡矣,聖人垂教,不如是之迂也。果曰責止,不如是之刻也。”
  難者曰:“然則盾曷為復見於經?許悼公曷為書葬?”曰:“弒君之臣不見
  經,此自三子說爾,果聖人法乎?悼公之葬,且安知其不討賊而書葬也?自止以
  弒見經,後四年,吳敗許師,又十有八年,當定公之四年,許男始見於經而不名。
  許之書於經者略矣,止之事跡,不可得而知也。”
  難者曰:“三子之說,非其臆出也,其得於所傳如此。然則所傳者皆不可信
  乎?”曰:“傳聞何可盡信?公羊、𠔌梁以尹氏卒為正卿,左氏以尹氏卒為隱母,
  一以為男子,一以為婦人。得於所傳者蓋如是,是可盡信乎?”
  【春秋或問〈景祐四年〉】
  或問:“《春秋》何為始於隱公而終於獲麟?”曰:“吾不知也。”問者曰:
  “此學者之所盡心焉,不知何也?”曰:“《春秋》起止,吾所知也。子所問者,
  始終之義,吾不知也,吾無所用心乎此。昔者,孔子仕於魯。不用,去之諸侯。
  又不用,睏而歸。且老,始著書。得《詩》自《關雎》至於《魯頌》,得《書》
  自《堯典》至於《費誓》,得魯《史記》自隱公至於獲麟,遂刪修之。其前遠矣,
  聖人著書足以法世而已,不窮遠之難明也,故據其所得而修之。孔子非史官也,
  不常職乎史,故盡其所得修之而止耳。魯之《史記》,則未嘗止也,今左氏《經》
  可以見矣。”曰:“然則始終無義乎?”曰:“義在《春秋》,不在起止。《春
  秋》,謹一言而信萬世者也。予厭衆說之亂《春秋》者也。”
  或問:“子於隱攝,盾、止之弒,據經而廢傳。經簡矣,待傳而詳,可廢乎?”
  曰:“吾豈盡廢之乎?夫傳之於經勤矣,其述經之事,時有賴其詳焉,至其失傳,
  則不勝其戾也。其述經之意,亦時有得焉,及其失也,欲大聖人而反小之,欲尊
  經而反卑之。取其詳而得者,廢其失者,可也;嘉其尊大之心,可也;信其卑小
  之說,不可也。”問者曰:“傳有所廢,則經有所不通,奈何?”曰:“經不待
  傳而通者十七八,因傳而惑者十五六。日月,萬物皆仰,然不為盲者明,而有物
  蔽之者,亦不得見也。聖人之意皎然乎經,惟明者見之,不為他說蔽者見之也。”
  【泰誓論〈景祐四年〉】
  《書》稱:商始咎周以乘黎。乘黎者,西伯也。西伯以徵伐諸侯為職事,其
  伐黎而勝也,商人已疑其難製而惡之。
  使西伯赫然見其不臣之狀,與商並立而稱王,如此十年,商人反晏然不以為
  怪,其父師老臣如祖伊、微子之徒,亦默然相與熟視而無一言,此豈近於人情邪?
  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以紂之雄猜暴虐,嘗醢九侯而脯鄂侯矣,西伯聞之竊嘆,遂執而囚之,幾不
  免死。至其叛己不臣而自王,乃反優容而不問者十年,此豈近於人情邪?由是言
  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使西伯不稱臣而稱王,安能服事
  於商乎?且謂西伯稱王者,起於何說?而孔子之言,萬世之信也。由是言之,謂
  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伯夷、叔齊,古之知義之士也,方其讓國而去,顧天下皆莫可歸,聞西伯之
  賢,共往歸之,當是時,紂雖無道,天子也。天子在上,諸侯不稱臣而稱王,是
  僣叛之國也。然二子不以為非,依之久而不去。至武王伐紂,始以為非而棄去。
  彼二子者,始顧天下莫可歸,卒依僣叛之國而不去,不非其父而非其子,此豈近
  於人情邪?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書》之《泰誓》稱“十有一年”,說者因以謂自文王受命九年,及武王居
  喪二年,並數之爾。是以西伯聽虞、芮之訟,謂之受命,以為元年。此又妄說也。
  古者人君即位,必稱元年,常事爾,不以為重也。後世麯學之士說《春秋》,始
  以改元為重事。然則果常事與?固不足道也。果重事與?西伯即位已改元矣,中
  間不宜改元而又改元。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
  其居喪稱十一年。及其滅商而得天下,其事大於聽訟遠矣,又不改元。由是言之,
  謂西伯以受命之年為元年者,妄說也。後之學者,知西伯生不稱王,而中間不再
  改元,則《詩》、《書》所載文、武之事,粲然明白而不誣矣。
  或曰:“然則武王畢喪伐紂,而《泰誓》曷為稱十有一年?”對曰:“畢喪
  伐紂,出於諸傢之小說,而《泰誓》,六經之明文也。昔者孔子當衰周之際,患
  衆說紛紜以惑亂當世,於是退而修六經,以為後世法。及孔子既沒,去聖稍遠,
  而衆說復興,與六經相亂。自漢以來,莫能辨正。今有卓然之士,一取信乎六經,
  則《泰誓》者,武王之事也,十有一年者,武王即位之十有一年爾,復何疑哉?
  司馬遷作《周本紀》,雖曰武王即位九年祭於文王之墓,然後治兵於孟津,至作
  《伯夷列傳》,則又載父死不葬之說,皆不可為信。是以吾無取焉,取信於《書》
  可矣。”
  【怪竹辯〈康定元年〉】
  謂竹為有知乎?不宜生於廡下;謂為無知乎?乃能避檻而麯全其生。其果有
  知乎?則有知莫如人。人者,萬物之最靈也,其不知於物者多矣。至有不自知其
  一身者,如駢拇、枝指、懸疣、附贅,皆莫知其所以然也。以人之靈,而不自知
  其一身,使竹雖有知,必不能自知其麯直之所以然也。竹果無知乎?則無知莫如
  枯草死骨,所謂蓍龜者是也。自古以來,大聖大智之人有所不知者,必問於蓍龜
  而取决,是則枯草死骨之有知,反過於聖智之人所知遠矣。以枯草死骨之如此,
  則安知竹之不有知也?遂以蓍龜之神智,而謂百物皆有知,則其他草木瓦石,叩
  之又頑然皆無所知。然則竹未必不無知也。由是言之,謂竹為有知不可,謂為無
  知亦不可,謂其有知無知皆不可知,然後可。
  萬物生於天地之間,其理不可以一概。謂有心然後有知乎?則蚓無心。謂凡
  動物皆有知乎?則水亦動物也。人獸生而有知,死則無知矣;蓍龜生而無知,死
  然後有知也。是皆不可窮詰。故聖人治其可知者,置其不可知者,是之謂大中之
  道。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捲一 居士集捲一捲二 居士集捲二捲三 居士集捲三
捲四 居士集捲四捲五 居士集捲五捲六 居士集捲六
捲七 居士集捲七捲八 居士集捲八捲九 居士集捲九
捲十 居士集捲十捲十一 居士集捲十一捲十二 居士集捲十二
捲十三 居士集捲十三捲十四 居士集捲十四捲十五 居士集捲十五
捲十六 居士集捲十六捲十七 居士集捲十七捲十八 居士集捲十八
捲十九 居士集捲十九捲二十 居士集捲二十捲二十一 居士集捲二十一
捲二十二 居士集捲二十二捲二十三 居士集捲二十三捲二十四 居士集捲二十四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