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典就是利用了国人过分迷信“洋品牌”的心理,同时也由于自己的品牌不自信,才伪造出这样一个子虚乌有的德国总部。欧典地板专卖店销售人员称,欧典敢于卖出2008元1平方米的价格,除了德国制造、选材苛刻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创建于1903年的德国品牌。可是,不仅德国欧典不存在,被欧典公司在网站和宣传材料上频频使用的欧典(中国)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注册过。“3?15”期间,由于质量问题,全国各地多名消费者投诉欧典地板。
一个没有注册过的企业,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忽悠消费者,还是木地板行业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连续三次6年使用“3?15”标志的品牌!更离奇的是工商部门的反映。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3?15”晚会报道中提及的欧典的情况,工商部门将于核实调查后再进行处理,如果报道情况属实,欧典就属于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欺诈消费者。
那么,他们早先在授予欧典地板“3?15”标志时,究竟干什么去了?我们知道,在许多发达国家,企业一般不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审批、登记,只需要在商会注册或在法院申请注册即可。即便这样,工商部门仍对某知名企业是否注册过了解得很清楚。而在我国,由于实行的是普遍登记制度,每一个企业主都要事先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于没有注册登记过的企业,工商部门应该第一个发现并予以查处。然而,直到2006年3月16日之后,他们才开始对媒体的报道有所反应,声言要进行核实。消费者不禁要问: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是怎么做的?他们这样的效率如何适应市场管理的需要?又如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呢?
并不是仅仅工商部门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他部门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药品市场上出现药品名称与商标使用混乱造成的一药多名的混乱现象。一些药商和医院为了从药品上获取高额利润,也往往借用一个外国名称来抬高自己的门槛。比如一种用于治疗低血钾的西药,在它叫潘南金的时候,每支只卖1.28元;但当它叫了个很有德国感觉的名字“维欧路”之后,每支卖价高达52.64元,几乎是原价的40倍。诸如此类的状况不胜枚举。一药多名,不仅为药商牟取暴利提供了机会,也使患者因药品名称混乱而经常吃错药。
面对这种情况,身为管理者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仅没能尽到管理的职责,反而“替他人做嫁衣”,在一年之内审批了多达10009种新药的报批,帮助那些卖不出药品的厂家替换药品名称,以期卖个好价钱,这样就导致了药价虚高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但“亡羊补牢,犹未晚也”。2006年3月15日,在多位高官涉嫌商业受贿被拘后,药品监管部门首次对商品名命名和使用原则做出如下规定:
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文字商标……
我国的政府是中国人民的政府,是保护全体公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人。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应该恪尽职守,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民众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和生产环境。由于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在监督缺位和问责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政府部门没有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的动力和压力。但我们的优势在于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问题时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前提,问责制的建立健全,越快越好,这也是民众的期待。
在中国政府面前,“真的很德国”,未必真的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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