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正解   》 第18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7)      劉德江 Liu Dejiang

  然而,為人所不知的是,範老先生的這種思想早在孔子那裏就出現了。樊遲問孔子怎樣纔算做到了仁,孔子回答:"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論語·雍也篇第六》)用白話講就是,如果能做到難事做在人前,獲得回報退居人後,可算得上是仁者了。言語樸素卻道出了仁愛的思想。後人范仲淹所說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也就是這個道理。
  范仲淹是宋朝名臣,他一生憂國憂民,"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正是其一生的真實寫照。早年,他拋下傢室,憑其當年的一腔熱血,義無反顧地與韓琦一起鎮守陝西,英勇善戰的他屢次擊退了西夏、契丹等異族的侵略,為國傢的安全、人民的安危,獻出了自己大半輩子的精力。在那"長煙落日孤城閉"的荒山野嶺上,思鄉之情也時時沁入他心中,無法割捨。他沉吟過"濁酒一杯傢萬裏"這樣的詩句,表達了對家乡的思念之情。然而,當他想到"燕然未勒歸無計"時,就毅然决然地在那裏盡心盡力,為國戍守邊疆,度過了大半輩子。在他心中"精忠報國"這四個字比生命都重要。"願得此身長報國,何須生入玉門關"便是他這種心情的真實反映。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種情懷不是范仲淹的"專利",它是孔子所說的"先難而後獲"的仁者所共有的優良品德。它抒發了有志之士、愛國仁人為祖國的領土完整和繁榮富強而獻身的慷慨感情。它曾激起了無數仁人志士為國捐軀的大無畏精神,使他們為拯救人民於水深火熱之中而不惜生命,英勇奮戰。
  我國著名的愛國將領文天祥,在元軍兵臨城下時,明知前去談判兇多吉少,但當他考慮到國傢安危,就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明知山有虎,偏嚮虎山行"。被俘之後,他幾度奮力掙脫元軍魔掌,期望能重整旗鼓,為國雪恥。臨死時,還一心想着要輓救祖國。他在《指南錄後序》中寫道:"生不能救國難,死猶為厲鬼以擊賊。"從中我們看到了一個偉大的民族英雄為國捐軀、視死如歸的精神。他還在一首詩中發出了"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慷慨悲歌,成為了千古絶唱。
  在我國近現代的民族解放鬥爭中,憂國憂民的志士更是浩如煙海,不勝枚舉。為了"天下之樂",無數的革命先烈懷着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信念英勇鬥爭、殺敵報國,以鮮血染紅了旗幟。那些在鬥爭中幸存下來的勇士,當他們看到革命勝利,人民不再受奴役、不再受壓迫的時候,心中無比欣慰的感情立即顯現在臉上。是他們換來了新中國的成立,是他們給人民帶來了幸福的生活。
  有些人認為,現在已經是和平年代了,"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真的是這樣嗎?如果真的是這樣,那袁隆平就不會為瞭解决千百萬中國人民的吃飯問題,而在田間辛苦工作。
  真正做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人一定是"仁者"。因為心中有"仁","仁者"就衹有利人之想,沒有利己之想。捨去了私欲私利,也就離"仁"不遠了。
  當今,人們的思維都被對物質的渴望給束縛住了,想到的衹是自己的利益,做任何事情都希望有回報,沒有回報的事一概不做,認為那樣不過是浪費時間浪費精力且沒有任何意義。唐代詩人高適說過:"男兒本自重橫行。"主張有志男兒要為國效勞,奔走四方。前人尚能如此,更何況生在社會主義和平年代的人們呢?我們應該賦予"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以新的時代思想內容,心懷祖國,放眼世界,樹立公而忘私的世界觀,投身四化建設,為人民、為祖國奉獻畢生的力量。這不能僅僅是一句空談,更需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付諸行動纔行。
  真的做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人,一定可以將自己的得失忘掉,把自己融入到一個大的群體利益中去。這是一種情懷,一種信仰,一種社會擔當。而這一切的前提又是樸素的,它們都始於腳下,就是做好自我,修身養性。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第1節:序言第2節:第一節 何為仁(1)
第3節:第一節 何為仁(2)第4節:第一節 何為仁(3)
第5節:第一節 何為仁(4)第6節:第一節 何為仁(5)
第7節:第一節 何為仁(6)第8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1)
第9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2)第10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3)
第11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4)第12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1)
第13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2)第14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3)
第15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4)第16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5)
第17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6)第18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7)
第19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8)第20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1)
第21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2)第22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3)
第23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4)第24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5)
第   I   [II]   [I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