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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史 》 中國古代社會 》
(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何茲全 He Ciquan
恩格斯曾說,雅典國傢的出現最典型,因為它是沒有經過外力的幹預在經濟發展中直接從氏族組織發展出來的。我看周人國傢的形態,也是很典型的。希臘型是:經濟發展、人口移動和混居,直接破壞了氏族組織,使血緣關係組織不得不讓位於地緣關係,氏族製破壞國傢出現。周人型則是:氏族血緣組織化在地緣組織之中,在逐漸演變中地緣組織代替血緣組織成為國傢的社會單位和社會基矗而這種代替,也沒有經過改動而是自然演化中合一。漢語“國傢”這個詞的組成:“國+傢”,也很有意義的反應了國傢形成中的歷史現實。
西周初期,社會的組成單位是氏族部落。殷人是以族為單位遷到成周,並以族為單位被分給周的貴族隨同周族到外地建立國傢。周王國和諸侯國傢,都是建立在氏族部落這個社會單位基礎上。
周人是統治族,但在成周和各國人口中,周人是少數。以軍隊說,成周有殷八師,周人則衹有六師。軍隊人數總也反映在總人口中周人比殷人少。周人為了加強他的統治,首要的自然是加強周族人的團结,於是有了宗法製,有了長子繼承製。嫡長子繼承製避免了族內的鬥爭,宗法製加強了以大宗為核心的全族的團结。這就加強了周人的團结。
宗法製的內容,已見於《階級分化和演變》中《貴族》一節,此處不重述。總之,大宗、小宗的族長同時就是天子、諸侯、卿大夫。他們在傢的族權和在國的統治權是合一的。
周人和各諸侯國的國傢建立一個時期以後,族人都定居在一塊土地上,就和拓跋族進入中原以後,“散諸部落,始同為編【106】戶”(《魏書·官氏志》)、“離散部落,分土定居”(《魏書·賀納傳》)一樣,族人變成地方居民。由於人口流動、死亡、生育不平衡,各族人口有多有少,按血緣以族為社會單位反而不如以地區為宜於整齊劃一。但由於各族都是按土定居的,地區編製中必然仍包含着族的關係。直到今日,中原地區一村一莊往往仍是一傢一姓。在村落之上冠以姓氏——如趙樓、張莊、李村等,幾是普遍的情況。
《周禮》中所反映的地方單位組織,已是地域係統,非血緣民族係統。《地官·大司徒》條:“令五傢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這是地緣組織,又包含着血緣。四閭為族,族還有共同的墓地。
地域組織代替氏族組織以後,使得族權和政權分離。周天子、諸侯國君在法理上仍是長子繼承製,仍可說是大宗,但卿大夫和卿大夫以下的官,逐漸和族脫節。如在齊國,一方面有國、高兩傢貴族為上卿,仍是族長權和政治權的結合,一面又有了掌權的管仲、晏平仲,他們已不是以什麽族長而掌權。
國和傢兩係的合一,構成周代國傢形式的一面。這一國傢形式的性格,在中國歷史上有着深遠的影響。氏族一級消滅了,傢卻保留下來成為社會組成的基層單位。個人組成家庭,傢組成國。照《大學》所說:身修而後傢齊,傢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太平。傢與國之間有村落。村落代替了族但又包含着族,一個村落往往是一族一姓,地緣中有血緣。這樣的國傢特性一直維持到近代。
這是中國國傢從形成時期就帶來的特性。國與傢,地緣與血緣結合,國傢從氏族部落中演化出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使君臣父子關係揉合在一起。後世的皇權、專製主義,都是紮根於此,皇權是父傢長權的最高表現。它是從這種原始國傢特性中生【107】長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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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 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 | (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 | (二)國人 | (三)衆、庶、民 | (四)私徒屬 | (五)隸臣妾 | (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 | (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 (三)公田和私田 | (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 | 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 (二)城邦國傢 | (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 (四)禮、刑、兵、稅、役 | 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 |
| 第 I [II] [III] [IV]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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