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偷琴童,就是因为西门庆一连半个多月在院中“留恋烟花,不想回家”。潘金莲“青春未及三十,欲火难禁一丈高”,写信给丈夫表示“黄昏想,白日思,盼杀人多情不至”,结果却被负情人臭骂了一顿。她在房中“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盼不到西门庆来家,就“将琴童叫进房”,灌醉了他,“两个就干做在一起”(第十二回)。这里,一切都是出于她的主动与安排。她明明知道西门庆是一个“打老婆的班头,坑妇女的领袖”(第十七回),但当她一旦为了追求个体的满足,就“不顾纲常贵贱”,“管甚丈夫利害”,“正是色胆如天怕甚事”(第十二回),独立地去面对现实。她是勇敢的,但又是盲目的。
古往今来,男女的“偷情”本不能以封建的道德来一概而论,从先秦《诗经》至明代《山歌》中的酬唱,从崔莺莺到安娜·卡列尼娜的追求,那种建立在真情与挚爱基础上的“偷情”,从来被认为是千古佳话、人间美事。而潘金莲偷琴童,只是停留在粗野的性报复与性发泄的层次上,并没有一丝感情的交流,毫无真善美的内涵。它虽然表现了潘金莲的反抗性,但在这里看不到她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偷的只是“性”,而无半点“情”,她的主体意识反而显得模糊了。
至于陈经济与她,尽管一开始他们就相互吸引,但还没有突破界限。第十八回陈经济初遇潘金莲时,“猛然一见,不觉心荡目摇,精魂已失”。作者说他们是“五百年冤家今朝相遇,三十年恩爱一旦遭逢”。后来,虽然他们一有机会就嘲戏调笑,偷偷地你捏我一把,我踢你一脚,有一、二次“把小丈母便揪住了亲嘴”,乃至匆匆忙忙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第五十三回),感情在不断深化,但主要还是两人间暗暗调情。直到西门庆死,潘金莲才主动地走出了关键的一步,说道:“我儿,你娘今日可成就了你罢!”再次做出了“色胆如天怕甚事”(第八十回) 的勾当。
如何看待他们之间的“偷情”?这有点像《雷雨》中繁漪与周萍的关系。当然两者还是不同的,《金瓶梅》中是小妾与女婿,《雷雨》中是后母与前妻之子的关系。假如从现在的伦理关系来看,娶小妾本来就是不人道的,这种“乱伦”的关系或许可以得到更多的原谅;而且,陈经济不像周萍那样叛逃,潘金莲独立、大胆的追求的陈经济确实并没有辜负她,直到最后,陈经济还把搬取父亲灵柩的事放在脑后,首先想方设法凑上一百两银子,向他的“六姐”表示:“一顶轿子,聚到你家去,咱两个永远团圆,做上个夫妻。”(第八十六回)因此。现在有人认为,他们之间的偷情是“清美”的,说“陈经济是全书中唯一的一个具有一定程度民主性的人物形象”。这我觉得也有点过分,这里的关键是,他们的爱情基础究竟是什么?不明确。如何对待当时的社会伦理关系?假如我们现在不承认小妾与女婿之间的偷情是乱伦的话,那么我们今天如何看待娶金莲与葬父亲两者的轻重缓急呢?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当时的作者是完全采取批判的态度的,我们今天是否能完全肯定呢?社会的关系毕竟不是只有爱情的关系,父子、兄弟、师生、朋友,社会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秩序,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所以,在这里不以简单化。
三、她被赶出西门家在王婆家待嫁时,“又把王潮儿刮剌上”(第八十六回),这主要出于原始的性欲。
根据以上分析,从潘金莲的几次“偷情”的动因看来,1、我们虽然不能排斥这里存在着一种原始性欲的冲动,2、不排除在异性浪子如西门庆、陈经济等诱惑下存在的迷惘和无奈,3、但无论如何也夹带着一个女性对自己个体能力和价值的自我认定,并在这基础上用自己的实践对于客观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作出否定,努力以自己的意愿去改变自我的命运,明显地表现了一种个体主体意识的觉醒。但当时主流的社会规范不承认、不允许这种主体意识的萌发。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这种本身并不健全的主体意识就被压抑,被扭曲,且最终引向了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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