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不单是一个国家文化的精髓,也是该民族性格的缩影。法国人的性格是说了再做;德国人的性格是做了再说;英国人的性格则是做了也当闷蛋,即使说也咬文嚼字地谨慎又谨慎。话说两个英国顽童到瑞士爬山,爬上山顶尽揽无余的时刻。一个孩子表示:“不太坏。”另一个孩子同样拿捏着字眼道:“还不错。”二战期间有个英国空军飞行员,给国民作他在西欧前线辉煌战功的报告。末了,大受感动的听众欢呼雷动的那一刻,这位功臣却耸一耸肩膀轻描淡写道:“这算不了什么。”
全世界英语国家中,以英国人说的“阴沟里死(English)”最能传神出其绅士性格。2007年美国电影奥斯卡颁奖典礼上,美国演员将获奖名单递给身旁的英国演员时,居然赞美道:“任何话用英国口音道出来,即变得与众不同。”难怪好莱坞影星们,热衷将子女送到英国接受贵族教育,连歌星玛当娜都喜欢秀一口半吊子英国腔。英国人言语注重辞藻,讲究修饰,力求典雅,被形容为绅士派头的一种典型象征。无论任何场合,英国人皆喜欢用完整的句子。不像美国人讲话简短草率,且满嘴草根化的俗语、俚语和缩写。一位英国剑桥科学家到美国讲学归国后,在伦敦下飞机时的第一句话便是:“天呢!我终于可以像成人一般地正常说话与听话了。”举例来说,美国人常把Yes当口头禅,但英国人绝不至如此“糟蹋”英语,英国人偏要说完Yes之后再脱上一句长腔:It is correct.(这是正确的。)招牌也是如此。伦敦有家商店是一位叫Jack的老兄创办,其招牌是The shop was created by jack(这间店由jack创立)。若换到美国顶多用Jack即了事。再如,一个修鞋摊子,英国人会不厌其烦地招摇:We repair shoes(我们修鞋)。若是美国人就会缩减为:Shoe――repairing。世界各地禁止停车的地方,都是在P字母上画一条红线以示警告。英国则不然,他们偏要一块大牌子上啰嗦一番:This is not an approved car park(这里不是一处经核准的停车地点)。不厌其烦的例子还有,即使同样否定的语句,美国人会干脆利落一声:“我不同意。”落到英国人口中就变成:“抱歉!我不这样认为。”记得笔者那年游美国纽约时,在一间颇讲究的餐厅用餐,侍者居然对我二把刀的中式英语大加赞赏,皆因我口吐的词汇都是英伦话。比如:我习惯脱口而出:“That’s lovely.”惹得老板和一群侍者笑成一团,说是“好听极了” 。结果,我得到餐厅额外奉送的精美甜点。令小女子受宠若惊。
无阶级斗争的阶级社会
“目光所照之地,无不有不列颠国旗。”英国的这首老民谣表现出他们的自大。18、19世纪时,以“世界主人翁”自命者,除了德国人外就算英国人。英国贵族诗人拜伦(1788-1824年),参加过希腊独立运动,最终客死他乡。在其诗歌中曾吟诵:“这个骄傲的店主,把他的货物和法制,从北极运到南极,以波涛付关税。”即表达出英国人日不落帝国的骄傲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