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史 》 中国人史纲 》
三 工商业都市兴起
柏杨 Bai Yang
两百年间,地球上有三大超级强国:位于南欧的是东罗马帝国;位于西南亚的是阿拉伯帝国;位于东亚的是万年不倒翁的中华帝国。中国与罗马因地理相隔,不易接触,但跟阿拉伯帝国和阿拉伯以东地区诸国,却有陆海两路频繁的交通。商业繁盛必然促使新兴都市的崛起,除了沿海的交州、广州、福州、明州之外,在内陆还有洪州(江西南昌)、扬州(江苏扬州)。在西面则有沙州(甘肃敦煌)、凉州(甘肃武威)、益州(四川成都)。都市中的都市,自然是首都长安,陪都洛阳。
以广州为例,可以了解当时都市的形态。广州一地,仅西洋侨民(大多数是阿拉伯人),估计总在二十万人以上,他们居住在一起,单独成为一个社区,社区内街道纵横,完全阿拉伯式建筑。有自己的行政管理,并使用自己的法律,只在跟中国人发生争执时,才由中国政府用中国法律裁决。这好像是不平等条约下的领事裁判权,但不同的是,这种特权是中国政府主动授予。西洋人到广州后,往往继续向内陆深入,以求更厚的利润。于是分为两道,一道由陆路北上,经大庾岭到洪州。另一道由海路前往沿海其他港口,或从长江到扬州。扬州是杨广被绞死的地方,西洋侨民估计至少有数万人,商船、酒店、旅邸,以及以美色闻名的妓女,使扬州成为被羡慕的天堂和诗人赞美的主题。张祐诗:“十里长街市井边,月明桥上看神仙。人生只合扬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神仙,指妓女,形容妓女美如神仙。)杜牧诗:“落魄江湖载酒行,楚腰纤细掌中轻。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徐凝诗:“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显示出扬州这个商埠的纸醉金迷。
但中国最繁华的都市,不在东南,而在西北。河西走廊在大分裂时代,兵马踏践,荒凉不堪。自上上世纪(六)末叶,全国统一后,因与西域(新疆及中亚东部)以及更西诸国的交通恢复,水利建设跟着发达,遂成为一个广大的黄金走廊,稻麦稼禾,青葱千里,人给户足,以致谚语说:“古凉州,甲天下。”商业都市从敦煌到长安,一连串排列下来,像一条灿烂夺目的珠宝带。尤以敦煌为最,它同时还是一个中国与西方文化交流中心,用各种文字,如中文、西藏文、梵文、于阗文、龟兹文、粟特文、突厥文,写成的佛教经卷和文学作品,在市面上流行,供应过往的各国商旅行人购买。
西南地区的成都,也是财富集中地,当时又有谚语:“扬州一、益州二。”扬州通海,是水陆码头。益州(四川成都)则纯是内陆贸易,南临新兴的南诏王国,商人们可以穿过南诏,到达印度,不过道路艰险,并不能构成贸易动脉。所以成都的繁盛显然不靠对外贸易,益州四周是一个富庶的大盆地,它本身的条件就够它发展。
首都长安,集中全国精华。它除了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外,同时还是全国商业中心。跟任何国家的首都一样,长安市民大部分是消费者,人口密集。内有东西方四十余国侨民,包括远自非洲来的黑人(昆仑奴)。他们很多在长安永久居留,开设商店酒家,用西洋女子作招待(胡姬),以与中国的男性酒保竞争。他们往往跟中国人通婚,连姓氏也都中国化。大多数都操中国语文,而且有很高的文学造诣,有些人还参加科举考试,成为中国政府正式官员。如进士及第的李彦升,就是阿拉伯人。
中国被当时各国崇拜的程度,远超过其他两大超级强国,因为东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对宗教是排斥性的,只有中国对各种宗教兼容并包。伊斯兰教随着阿拉伯人的足迹先到中国,此外还有景教(基督教的一支)、袄教(波斯拜火教)、摩尼教(波斯阴阳教)先后都传入中国,教堂寺院,各地林立,尤以长安为最多。中国高度发展的文化,使来到中国的各国人民,大多数以成为中国人为荣。他们来到中国之后——西洋人多为经商,东洋人多为求学,便不想再返回,千方百计地要留下。各国派到中国的使节,也往往不肯返回他的本国,就在长安定居,有些使节到中国已四十年之久,娶妻生子,成家立业,从语言到文字,全盘华化,但他在法律上仍是外国使节。本世纪(八)八十年代时,这种只来不去的使节,就达四千余人。他们来的时候,中国富饶,各国朝贡使节,一进入国境,中国政府即负责他们的饮食住宿,四千余位(而且有增无已)使节,四十余年招待,使第二个黄金时代结束后的中国政府不胜负担。七八二年,宰相李泌命他们选择,或仍保持他们的国籍,那就得早日回国;或放弃他们的身份,成为中国国民。结果全部归化为中国国民。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柏杨历史研究丛书总序 | 第一章历史舞台 | 一 空中·马上 | 二 河流·湖泊 | 三 山 | 四 沙漠·万里长城 | 五 城市 | 六 地理区域 | 七 演员 | 第二章神话时代 | 一 开天辟地 | 二 五氏 | 三 东西方世界 | 第三章 传说时代 | 一 黄帝王朝 | 二 姬轩辕 | 三 伊祁放勋与姚重华 | 四 东西方世界 | 第四章 半信史时代 | 一 纪元前二十三世纪 | 二 纪元前二十二世纪 | 三 纪元前二十一世纪 | 四 纪元前十九世纪 | 五 纪元前十八世纪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XIV]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