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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典 》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
酒虫
蒲松龄 Pu Songling
长山刘氏[1],体肥嗜饮。每独酌,辄尽一瓮。负郭田三百亩[2],辄半种黍;而家豪富,不以饮为累也。一番僧见之[3],谓其身有异疾。刘答言:“无。”僧曰:“君饮尝不醉否?”曰:“有之。”曰:“此酒虫也。”刘愕然,便求医疗。曰:“易耳。”问:“需何药?”俱言不须。但今于日中俯卧,絷手足;去首半尺许[4],置良酝一器。移时,燥渴,思饮为极。酒香入鼻,馋火上炽,而苦不得饮。忽觉咽中暴痒,哇有物出[5],直堕酒中。解缚视之,赤肉长三寸许,蠕动如游鱼,口眼悉备。刘惊谢。酬以金,不受,但乞其虫。问,“将何用?”曰:“此酒之精:瓮中贮水,入虫搅之,即成佳酿。”刘使试之,果然,刘自是恶酒如仇。体渐瘦,家亦日贫,后饮食至不能给。
异史氏曰:“日尽一石[6],无损其富;不饮一斗,适以益贫:岂饮啄固有数乎[7]?或言:‘虫是刘之福,非刘之病,僧愚之以成其术。’然欤否欤?”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长山:今山东省旧县名。一九五六年并入邹平县。
[2〕负郭田:靠近城郭的田地,指膏腴之田。《史记·苏秦列传》:“使吾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
[3]番僧:西域来的僧人。番,旧时对西方边境各族的称呼。
[4]去:距离。
[5]哇:吐。
[6]石、斗:都是量酒的计量单位,十斗为石。《史记·滑稽列传》:“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
[7]饮啄有数:谓一饮一啄,皆有定数。饮啄,本指鸟类饮食,后泛指人的饮食。《太平广记·贫妇》引《玉堂闲话》:“一饮一啄,系之于分。”
数,定数、命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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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大话聊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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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考城隍 | 耳中人 | 尸变 | 喷水 | 瞳人语 | 画壁 | 山魈[1] | 咬鬼 | 捉狐 | 荍中怪 | 宅妖 | 王六郎 | 偷桃 | 种梨 | 劳山道士 | 长清僧 | 蛇人 | 斫蟒 | 犬奸 | 雹神 | 狐嫁女 | 娇娜 | 僧孽 | 妖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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