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三、保护农民,和谐社会的呼声
在中国13亿人口中,农民占了9亿。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农民是我们国家社会的基石。没有农民就没有中国的今天,没有农民就没有中国的未来。无论是国家的现代化,还是人民的小康,甚至是我们今天大力呼唤的和谐社会,脱离了农民都无从谈起。有“中国农民代言人”之称的温铁军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问题根本上就是农民问题。
但中国农民的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越来越大的城乡差异,越来越重的农业负担,使农民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重点。保护农民各项正当合法权益,是我们在解决农民问题的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重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交流的频繁,农民的维权意识较从前有了很大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是,坑害农民、歧视农民、伤害农民等践踏农民权利的事件却依然不断上演。
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农民背井离乡到城市打工,以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农民的生存问题又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城市,农民们不仅要承担沉重的生存压力,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还要饱受种种不公正的待遇。身份的差异,让他们的生活异常艰难,以致人们习惯性的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划分到弱势群体的范围。在中国,各大城市都针对进城务工农民设了“暂住证”制度,制度之严格,实行之“残酷”,往往让人瞠目结舌。
广州市白云区就曾发生过“暂住证”的悲剧。2003年1月24日晚,5名没有“暂住证”的湖南籍农民工,在被当地的居委会治保队关进了收容车后不久,便一个接一个的,莫名其妙的从高速行驶的车上“跳了下来”,酿成2死3伤的惨剧。在死者中,还有一名正值青春年华的女性。有目击者形容,其中的一名受伤较轻的民工,在“跳”下车后曾发疯样的奔跑。虽然我们无从知道,车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这些农民工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出逃”,但我们清楚,事情的导火索正是那一本薄薄的暂住证。
原本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的暂住证,却成了农民工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有发生。一些地方收容遣送部门的性质早已发生了变化,敲诈勒索农民工甚至成为一些收容管理人员额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发生在农民身上的不公正的悲剧,一次次的激荡着有良知的人的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农民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的人身自由同样不容侵犯。但暂住证制度的存在明显和这一原则相违背。收容遣送的“变性”更是对宪法无情的损害。民政部曾对全国700多家收容遣送站的农民工遣送状况作过一番调查。发现平均每年,这些收容站都要遣送100多万农民工,仅2000年一年,广东省遣送的农民工人数就达到了58万人次。
孙志刚事件的爆发,把社会各界反对收容遣送制的呼声推向了一个高潮。2003年3月17日晚,在广州某公司打工的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生孙志刚由于没有暂住证,被遣送到广州市某收容所。次日,孙被转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孙志刚在救治站中因“心脏病”(该站工作人员所说)神秘死亡。孙志刚的家属和朋友对此表示怀疑,他们将孙的尸体送到中山大学法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中心得出的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孙志刚因毒打致死。《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在这里,竟成了绝妙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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