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评论 》 大話紅樓 》
72.沙丘之戰(3)
阿特 Art
那黑鬍子也笑了,說:"怎麽不可能,咱們大將軍王是茫茫大士的徒弟,你以為是鬧着玩的?真氣所至,無堅不摧,飛花傷人,摘葉奪命,一吐氣就是一道白虹……"
"老哥,您別理他,還是講你們打仗的事兒吧。"一個年輕的兵士着急地說。
"好,"那黑鬍子喝了一口水,繼續講:"那阿布坦見勢不好,剛要跑,咱們大將軍王輕舒
猿臂,款扭狼腰,用兩個手指頭捏住那狼牙棒。衹聽到噼啪噼啪一陣響,那狼牙棒就生生被捏碎了。那敵兵哪裏還有命呢,剛要跑,咱們大將軍王伸出左手對着他們一晃,他手心上有個'迷'字,那萬名敵兵就乖乖地跟在後面進了咱們的埋伏了。"
十四阿哥遠遠地聽這士兵們吹牛,又好氣又好笑。此仗勝得如此僥幸,倒被他們說成不費吹灰之力了。不過,有了這一仗,阿布坦傷了元氣,恐怕短期內不能組織什麽有效的進攻了。嶽鐘琪是個人才,自己何不把這裏暫時托付給他,回京去和父皇解釋一下春兒的事兒?春兒,已經被打入冷宮了,不知道受的是什麽罪呢!想到這裏,他心急如焚,高聲喝道:"升帳!"
中軍帳中,明燭高懸,照如白晝。
幾十名文武將官侍立兩邊。
十四阿哥先簡單介紹了沙丘一戰的經過,表彰了有關將士,然後說:"嶽鐘琪沉着大膽,有勇有謀,本帥决定奏請皇上提升他為平西將軍。"
嶽鐘琪跨前一步施禮道:"謝大將軍王!"
十四阿哥擺擺手,剛想要說自己準備暫時回京,由嶽鐘琪代理軍營總指揮之事,忽然聽得門外喊道:"聖旨到--"
十四阿哥急忙站起來率領將官們恭迎聖旨。
外面走進來一個風塵僕僕的武官,正是查英。十四阿哥覺得有幾分奇怪,查英是雍王府的侍衛總管,怎麽會叫他來傳旨?
查英走到大帳正中,高聲喝道:"大將軍王胤禵接旨!"
十四阿哥撣撣袖子跪下:"臣在。"
查英打開聖旨念道:"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詔大將軍王胤禵火速回京述職,所遺徵西元帥一職,交由四川總督年羹堯代理。"
十四阿哥聽到詔自己回京,心中大喜,自己正找不到回京的理由呢,怕貿然回京,軍營裏和皇上面前兩邊都不好交代。現在可好了,可以名正言順地回京了。皇上為什麽突然要自己回京呢?肯定是春兒的事情覺得疑點重重,要盤問自己。自己正好可以給春兒辯個清白。可是又聽到說要把軍權交給年羹堯,不由得懷疑自己是不是聽錯了,莫非父皇沒有接到自己的折子,報告說年羹堯勾結四哥,偽裝叛軍,殺死王子騰和兩萬官兵之事麽?
查英看十四阿哥沉思不語,就小聲說:"大將軍王,請您接旨。"
十四阿哥皺着眉頭說:"你把聖旨拿給我看一下。"
查英把聖旨遞到十四阿哥面前,上面清清楚楚地蓋着康熙的禦印,還寫着:"所遺徵西元帥一職,交由四川總督年羹堯代理。"雖然字體不太像,可是皇上也經常讓臣下代筆。而這個禦印是一點兒也不假。
查英看看左右的將官,又說道:"大將軍王,請您接旨。"
十四阿哥一凜,軍營中最講究令行禁止,自己豈能抗旨不遵呢。再說年羹堯也有了悔罪的表示,讓他戴罪立功,自己以後也好嚮年小妹交代。而且年小妹那麽玉潔冰清,年羹堯和她同父同母,也不應該壞得不可救藥。想到這裏,他把聖旨接了過來說:"微臣接旨,謝主隆恩。"
十四阿哥派人把年羹堯從大獄裏提了出來,指着他的鼻子說道:"年羹堯,你本來是罪不可赦。現在皇上念你是個人才,格外開恩,讓你戴罪立功,在我回京時由你代理元帥之職。如果你再膽敢有什麽不軌,等我回來就先取了你的項上人頭!"
年羹堯本來心驚膽戰,怕聖旨來了就是要把他就地正法的。現在一聽,不但不殺,反而得以掌管軍事大權,大喜過望。忙跪倒在地,連連磕頭,說:"大將軍王大人大量,對卑職恩同再造。卑職一定盡心盡力,戴罪立功!"
十四阿哥哼了一聲,叫他起來。又想到此人畢竟不大可信,於是又下令,把四十萬軍隊分成左中右三個大營,嶽鐘琪掌管左軍大營,張廣泗掌管右軍大營,衹留下中軍給年羹堯掌管。如果年羹堯膽敢有什麽異動,自己回來以後帶領左右兩大營軍隊也可以平了他。
青海湖畔,朝霞滿天。十四阿哥帶領十幾名親兵,縱馬出了轅門,迎着旭日飛馳而去。
沙丘上,查英冷笑一聲,做個手勢。隨從們打開馬背上的鳥籠子,兩衹白鴿先後飛上了藍天。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紅樓一春夢 |
|
|
前言(1) | 前言(2) | 目錄 | 小說人物 | 1.通靈寶玉 | 2.夢醒紅樓(1) | 2.夢醒紅樓(2) | 3.寶玉的名字(1) | 3.寶玉的名字(2) | 3.寶玉的名字(3) | 4.女俠晴雯(1) | 4.女俠晴雯(2) | 5.一片流雲一片心(1) | 5.一片流雲一片心(2) | 6.和士玉(1) | 6.和士玉(2) | 7.猜謎(1) | 7.猜謎(2) | 8.智殺大蟒(1) | 8.智殺大蟒(2) | 9.黛玉格格(1) | 9.黛玉格格(2) | 10.男人們的腰帶(1) | 10.男人們的腰帶(2)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