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礼仪 仪礼注疏   》 卷十七大射第七      Zheng Xuan    Gu Gongyan

  宾以虚爵降。既卒爵,将酢也。
  [疏]“宾以虚爵降”。○释曰:自此尽“西序东面”,论宾酢主人之事。
  
  主人降。宾洗南西北面坐奠觚,少进,辞降。主人西阶西、东面,少进,对。宾坐取觚,奠于篚下,盥洗。篚下,篚南。
  主人辞洗。宾坐奠觚于篚,兴对,卒洗,及阶,揖升。主人升,拜洗如宾礼。宾降盥,主人降。宾辞降,卒盥,揖升。酌膳,执幂如初,以酢主人于西阶上。主人北面拜受爵。宾主人之左拜送爵。宾南面授爵,乃於左拜。凡授爵,乡所受者。
  [疏]注“宾南”至“受者”。○释曰:知者,以经云“主人北面”,明凡授爵乡所受者,《乡饮酒》、《乡射》献酬酢皆然,故云“凡”,谓南面授与所受者也。
  
  主人坐祭,不啐酒,辟正主也。未荐者,臣也。不拜酒。主人之义。《燕礼》曰:“不拜酒,不告旨。”遂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宾答拜。主人不崇酒,以虚爵降,奠于篚。不崇酒,辟正主也。崇,充也,谓谢酒恶相充实。
  宾降,立于西阶西,东面。既受献矣,不敢安盛。
  [疏]“实降”至“东面”。○注“既受”至“安盛”。○释曰:以堂上为盛,故降下。下文於酬宾“降筵西,东南面立”,注云:“不立於序内,位弥尊。”《燕礼》注云:“位弥尊,礼弥卑。”是未酬已前礼盛者也。
  
  摈者以命升宾。宾升,立于西序,东面。命,公命也。东西墙谓之序。
  [疏]注“命公”至“之序”。○释曰:知“公命”者,命由尊者出,故也。云“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释宫》文。
  
  主人盥,洗象觚,升酌膳,东北面献于公。象觚,觚有象骨饰者也。取象觚东面,不言实之,变於《燕》。
  [疏]“主人”至“于公”。○注“象觚”至“于燕”。○释曰:自此尽“于篚”,论主人献公之事。云“取象觚东面”者,乡公为敬故也。云“不言实之,变於《燕》”者,《燕礼》云实之主於饮酒,此云酌,不云实之,主於射,略於饮酒故也。
  
  公拜受爵,乃奏《肆夏》。言乃者,其节异於宾。
  [疏]“公拜”至“肆夏”。○注“言乃”至“於宾”。○释曰:言“异”者,宾及庭奏,此君受爵乃奏,是其节异故也。云“乃”者,缓辞也。
  
  主人降自西阶,阼阶下北面拜送爵。宰胥荐脯醢,由左房。庶子设折俎,升自西阶。自,由也。左房,东房也。人君左右房。《乡射》记曰:“主人俎,脊、胁、臂、肺也。”
  [疏]注“人君左右房”。○释曰:以人君左右房,故云“左房”,对大夫士东房而已,故云“东房”。不言左,以无右所对故也。
  
  公祭,如宾礼,庶子赞授肺。不拜酒,立卒爵,坐奠爵,拜,执爵兴。凡异者,君尊,变於宾。
  [疏]注“凡异”至“於宾”。○释曰:言“异”者,使庶子授肺,不拜酒,立卒爵之等,皆异於宾也。
  
  主人答拜。乐阕。升受爵,降奠于篚。
  更爵洗,升酌散以降,酢于阼阶下,北面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更,易也。易爵,不敢袭至尊。古文更为受。
  [疏]“更爵”至“答拜”。○注“更易”至“为受”。○释曰:自此尽“于篚”,论主人受公酢之事。
  
  主人坐祭,遂卒爵,兴,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主人奠爵于篚。
  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酌散,西阶上坐奠爵,拜。宾西阶上北面答拜。媵,送也。散,方壶之酒也。古文媵皆作腾。
  [疏]“主人”至“答拜”。○注“媵送”至“作腾”。○释曰:自此尽“南面立”,论主人受宾爵之事。
  
  主人坐祭,遂饮。宾辞。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宾答拜。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也,比於正主酬也。
  [疏]注“辞者”至“酬也”。○释曰:上文公饮立卒爵,此则坐饮,故以公决之。云“比於正主酬也”者,谓於《乡饮酒》、《乡射》下正主酬宾之节也。
  
  主人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辞洗。卒洗。宾揖升,不拜洗。不拜洗,酬而礼杀也。
  主人酌膳。宾西阶上拜,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宾升席,坐祭酒,遂奠于荐东。遂者,因坐而奠之,不北面也。奠之者,酬不举也。
  [疏]“主人”至“荐东”。○注“遂者”至“举也”。○释曰:云“不北面也”者,此决《乡饮酒》、《乡射》“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注皆云:“酬酒不举。”引《曲礼》:“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主人降,复位。宾降筵西,东南面立。宾不立於序内,位弥尊。
  [疏]注“宾不”至“弥尊”。○释曰:案《乡饮酒》注云:“位弥尊,礼弥卑。”引《杂记》“一张一弛”,此对酬时立于西序之时,不降于下,礼稍卑,位稍尊。此在席西,东面,位弥尊,礼弥卑也。
  
  小臣自阼阶下请媵爵者,公命长。命之使选於长幼之中也。卿则尊,士则卑。
  [疏]“小臣”至“命长”。○注“命之”至“则卑”。○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将为宾举旅,使二大夫媵爵之事。云“命之使选於长幼之中”,知不取卿大夫之年长者,以其下作大夫不取年长,又知不取臣中位长者,以其不取卿,故郑云“卿则尊,士则卑”,故不取之,而取下大夫尊卑处中者。
  
  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作,使。媵爵者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拜。再拜稽首,拜君命。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角觯,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適阼阶下,皆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拜。序,次第也,犹代也。先者既酌,右还而反,与后酌者交於西楹北,相左,俟於西阶上,乃降,往来以右为上。古文曰:降造阼阶下。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觯,兴,坐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执觯待于洗南。待,待君命。小臣请致者。请君使一人与?二人与?不必君命。
  若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拜。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北上,降,適阼阶下,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拜。既酌而代进,往来由尊北,交於东楹北,亦相左,奠於荐南,不敢必君举。
  [疏]注“既酌”至“君举”。○释曰:言“亦”者,亦前酬酌自饮时,相左於西楹之北时,后者南相东向,先者北相西向,向西阶右旋,北面待后至降也。今此二人,先者於尊西东面酌讫,於东楹之北,东向,向公前奠之,右旋于东楹之北,北畔西过。后者亦於樽西东面酌讫,於东楹之北南过,东向,於公前奠之,是亦交於楹北,相左也。云“奠於荐南”,不敢必君举者,凡举者於右,不举者於左,今奠於荐左,是不举之处,故云“不敢必君举”也。
  
  媵爵者皆退反位。反门右北面位。
  [疏]注“反门右北面位”。○释曰:但大夫初与卿在门右北面,得揖,少进,中庭北面,今当反庭中位而立。云“门右北面位”者,大夫虽得揖少进,仍是门右北面位,少进而已,故郑还以“门右北面”言之。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小臣正辞,宾升成拜。公起酬宾於西阶,降尊以就卑也。正,长也。小臣长辞,变於《燕》。升成拜,复再拜稽首,先时君辞之,於礼若未成然。
  [疏]“公坐”至“成拜”。○注“公起”至“成然”。○释曰:自此尽“复位”,论为宾举旅下及大夫之事。云“小臣长辞,变於《燕》”者,《燕礼》直使小臣辞,亦是《燕》主欢,此《射礼》辨尊卑,故使小臣长辞,异於饮酒礼,故云变於《燕》也。
  
  公坐奠觯,答拜,执觯兴。公卒觯,宾下拜,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也。下不辄拜,礼杀也。下亦降也。发端,言降拜,因上事,言下拜。
  [疏]“公坐”至“稽首”。○注“不言”至“下拜”。○释曰:自此已下皆云“公答拜”,不言“再拜”,《燕礼》皆言“公答再拜”,不同者,《燕》主欢,不用尊卑,故公拜皆再拜。此《射礼》主辨尊卑,故直云“答拜”,答一拜。此一拜者,正礼也,故《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顿首,顿首平敌相拜法。三曰空首,君答臣下拜,复不为再拜,即七曰奇拜是也。云“下亦降也”者,此非训下为降,故云“发端言降拜,因上事言下拜”,直因降有上文,即云下也。经云“公卒觯,宾下拜”者,公尊不拜,既爵,宾降拜,若为君拜既爵也。
  
  公坐奠觯,答拜,执觯兴。宾进,受虚觯,降,奠于篚,易觯,兴洗。宾进以臣道,就君受虚爵,君不亲酌。凡爵不相袭者,於尊者言更,自敌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辞也。不言公酬宾於西阶上及公反位者,尊君,空其文也。公有命,则不易不洗。反升酌膳,下拜。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拜。不易,君义也。不洗,臣礼也。宾告于摈者,请旅诸臣。摈者告于公,公许。旅,序也。宾欲以次序劝诸臣酒。宾以旅大夫于西阶上。摈者作大夫长升受旅。作,使也,使之以长幼之次,先孤卿,后大夫。
  宾大夫之右坐奠觯,拜,执觯兴。大夫答拜。宾在右,相饮之位。
  [疏]注“宾在右相饮之位”。○释曰:宾位在左,而在大夫之右者,是相饮之位,非宾主之位也。
  
  宾坐祭,立卒觯,不拜。酬而礼杀。
  若膳觯也,则降,更觯,洗,升实散。大夫拜受。宾拜送,遂就席。言更觯,尊卿,尊卿则宾礼杀。
  [疏]注“言更”至“礼杀”。○释曰:上注云“不相袭”者,於尊言“更”,自敌以下言“易”。此宾於卿是自敌以下,当言易,今言更者,尊卿,尊则卑宾,礼杀也。
  
  大夫辩受酬,如受宾酬之礼,不祭酒。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复位。卒犹已也。今文辩作遍。
  [疏]“大夫”至“复位”。○释曰:言“复位”者,亦如上复门右北面位,即中庭北面位也。
  
  主人洗觚,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酬宾而后献卿,饮酒礼成於酬。
  [疏]“主人”至“阶上”。○注“酬宾”至“於酬”。○释曰:自此尽“无加席”,论献公卿之事。
  
  司宫兼卷重席,设于宾左,东上。言兼卷,则每卿异席。重席,蒲筵缁布纯。席卿言东上,统於君,席自房来。
  [疏]“司宫”至“东上”。○注“言兼”至“房来”。○释曰:上文设席之下,注谓“唯宾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树之於位后耳”者,以至献卿乃布之。若然,此云“兼卷”者,不谓始卷之,直是铺设之时,兼卷而设之也。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卿辞重席,司宫彻之。彻犹去也。重席虽非加,犹为其重累,辞之,辟君。
  乃荐脯醢。卿升席,庶子设折俎。卿折俎未闻,盖用脊、胁、臑、折、肺。卿有俎者,射礼尊。
  [疏]“乃荐”至“折俎”。○注“卿折”至“礼尊”。○释曰:云“卿折俎未闻”者,以《燕礼》卿无俎,故云未闻。又云“盖用脊、胁、臑、折、肺”者,案《乡射》记云“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又“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彼注云:“臑,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馀体。”以此言之,则此宾俎亦用脊、胁、肩、肺,君俎亦脊、胁、臂、肺,前体有肩、臂、臑,后体有、胳、觳,尊卑以次用之,故卿宜用臑。若有公,公用臑,卿宜用也。云“卿有俎者”,《射礼》尊者,对《燕礼》不辨尊卑,故公卿等皆无俎也。
  
  卿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右,兴取肺,坐绝祭,不哜肺,兴,加于俎,坐捝手,取爵,遂祭酒,执爵兴,降席,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陈酒肴,君之惠也。不哜啐,事在射,臣之意。
  [疏]注“陈酒”至“之意”。○释曰:案《燕礼》不在射亦不啐者,彼为臣有功,君与之燕,恩及於卿,故卿不敢啐也。卿有无俎者,自然不哜也。
  
  主人答拜,受爵,卿降,复位。复西面位,不酢,辟君。辩献卿。主人以虚爵降,奠于篚。摈者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诸公,则先卿献之,如献卿之礼,席于阼阶西,北面,东上,无加席。公,孤也。席之北面,为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阶上近君,近君则亲宠苟敬私昵之坐。
  小臣又请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请致者。若命长致,则媵爵者奠觯于篚。命长致者,使长者一人致也。公或时未能举,自优暇。
  [疏]“小臣”至“于篚”。○注“命长”至“优暇”。○释曰:自此尽“奠于篚”,论举旅之事。
  
  一人待于洗南。不致者。长致者阼阶下再拜稽首,公答拜。再拜稽首,拜君命。洗象觯,升实之,坐奠于荐南,降,与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拜。奠於荐南,先媵者上觯之处也。二人皆拜如初,共劝君饮之。
  公又行一爵,若宾若长,唯公所赐。一爵,先媵者之下觯也。若宾若长,礼杀也。长,孤卿之尊者也。於是言赐,《射礼》明尊卑。
  [疏]注“於是言”至“尊卑”。○释曰:案《燕礼》为卿举旅,言“若宾若长,唯公所酬”,《燕礼》主於饮酒,此言所赐,是以决之也。
  
  以旅于西阶上,如初。赐宾则以酬长,赐长则以酬宾,大夫长升受旅以辩。大夫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
  主人洗觚,升,献大夫于西阶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复位。既,尽也。大夫卒爵不拜,贱不备礼。
  [疏]“主人”至“复位”。○释曰:自此尽“就席”,论献大夫之事。○注“大夫”至“备礼”。○释曰:此注云“大夫卒爵不拜,贱不备礼”,《燕礼》注云:“礼杀者,两注相兼乃足。”对公卿拜既爵,此不拜,此献卿后是礼杀,亦是贱不备礼也。
  
  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无脀。胥,宰官之吏。主人,下大夫也。先大夫荐之,尊之也。不荐于上,辟正主。脀,俎实。
  辩献大夫,遂荐之,继宾以西,东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卒,摈者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辩献乃荐,略贱也。亦献后布席也。
  [疏]“辩献”至“就席”。○注“辩献”至“席也”。○释曰:既言“辩献大夫,遂荐之”,后乃云“继宾以西,东上”以下云云者,上总言献大夫辩,乃一时荐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仪,故云“辩献乃荐,略贱”也。“略贱”则是献讫,降阶,献辩,摈者乃总升之就席,就席讫,乃荐之。
  
  乃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小臣纳工,工六人,四瑟。工,谓瞽矇善歌讽诵《诗》者也。六人,大师、少师各一人,上工四人。四瑟者,礼大乐众也。
  [疏]“乃席”至“四瑟”。○注“工谓”至“众也”。○释曰:自此尽“西面北上坐”,论作乐及献工之事。云“六人者,大师、少师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据文而言也。云“礼大乐众也”者,对《燕礼》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徒,空手也。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视了相工,诸侯兼官,是以仆人掌之。大师、少师,工之长也。凡国之瞽矇正焉。杜蒯曰:“旷也,大师也。”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
  [疏]“仆人正”至“上工”。○注“徒空”至“贵贱”。○释曰:云“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者,以正为长,师为众,故仆人正为长,仆人师为佐也。云“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则府史之类。云“天子视了相工”者,见於《眡了职》文。云“大师、少师,工之长也”者,《周礼·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郑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是乐工之长也。云“杜蒯曰,旷也大师也”者,《礼记·檀弓》文。引之者,证大师为乐工之长也。云“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者,对《燕礼》主欢,不明贵贱,故不分别工贵及相贱元空一字。
  
  相者皆左何瑟,后首,内弦,挎越,右手相。谓相上工者,后首,主於射,略於此乐。内弦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发越其声者也。古文后首为后手。
  后者徒相入。谓相大师、少师者也。上列官之尊卑,此言先后之位,亦所以明贵贱,凡相者以工出入。
  [疏]“后者徒相入”。○注“谓相”至“出入”。○释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陈先后之位,亦是以明贵贱者。“上列官之尊卑”,谓先言仆人正与大师,后言仆人士与上工,是列官尊卑也。此陈先后,则上工与瑟在前,大师、少师在后,是先后之位。既据入时行位,亦据升堂坐之先后,亦依此也。云“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见入时如此,出时亦然。
  
  小乐正从之。从大师也,后升者,变於《燕》也。小乐正於天子,乐师也。
  [疏]“小乐正从之”。○注“从大”至“师也”。○释曰:云“从大师也,后升者,变於《燕》也”者。《燕礼》乐正先升,又不使小乐正者,彼主於乐,此则略於乐故也。
  
  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六人。
  坐授瑟,乃降。相者也,降立于西县之北。
  [疏]”坐授瑟乃降“。○注”相者“至”之北“。○释曰:《乡饮酒》注云:“降立于西方,近其事。”以取近其事,故在西县之北也。
  
  小乐正立于西阶东。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
  [疏]“小乐”至“阶东”。○注“不统”至“在此”。○释曰:云“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者,决《燕礼》工四人,乐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阶东,不统於工,此虽六人,众於彼,犹统于阶,而云西阶东不变。若使小乐正通之於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犹统于阶也。
  
  乃歌《鹿鸣》三终。《鹿鸣》,《小雅》篇也。人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脩政之乐歌也。言已有旨酒,以召嘉宾,与之饮者,乐嘉宾之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歌《鹿鸣》三终,而不歌《四牡》、《皇皇者华》,主於讲道,略於劳苦与谘事。
  [疏]“乃歌鹿鸣三终”。○注“鹿鸣”至“谘事”。○释曰:云“主於讲道,略於劳苦”者,据《四牡》劳使臣,此不用之。云“与谘事”者,谓《皇皇者华》有谘谋、谘度、谘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工歌而献之,以事报之也。洗爵献工,辟正主也。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工不兴,不能备礼,左瑟,便其右。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
  [疏]“主人”至“左瑟”。○注“工歌”至“节也”。○释曰:云“洗爵献工,辟正主也”者,案《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谓君赐之乐者,其馀工不为之洗,是正主法。今此工六人皆为之洗,故云“辟正主人”。必知同洗者,以其更无别献之文,故知同洗也。云“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者,《燕礼》、《大射》献宾、献卿大夫皆用觚,而献工用爵,故云异之。《乡饮酒》、《乡射》献同用爵者,变於君故也。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者,上言“献工”,下云“一人拜受爵”,则六人皆在工内,而云“工不兴”,“左瑟”,於是明大师亦入左瑟中,故须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以其六人总当献酒之节,故总入左瑟文,不谓有瑟也。
  
  一人拜受爵。谓大师也。言一人者,工贱,同之也。工拜於席。
  [疏]“一人拜受爵”。○注“谓大”至“於席”。○释曰:云“谓大师也。言一人者,工贱,同之也”者,《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则知此一人谓大师,不言大师,对君,工贱,不异其文,故同之而云一人也。
  
  主人西阶上拜送爵。荐脯醢。辄荐之,变於大夫。
  [疏]“主人”至“脯醢”。○注“辄荐之变於大夫”。○释曰:案上文云“辩献大夫遂荐之”,此工得献,不待辩辄荐之,故云“变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荐,祭酒。
  [疏]“使人相祭”。○注“使人”至“祭酒”。○释曰:知“祭荐,祭酒”者,此文承一人受爵荐脯醢之下,明二者皆祭也,若下文众工直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爵,不拜。主人受虚爵。众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辩有脯醢,不祭。相者,相其祭酒而已。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复位。大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后。鼓北,西县之北也。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后也。群工陪于后,三人为列也。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工立,仆人立於其侧,坐则在后。《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
  [疏]“大师”至“于后”。○注“鼓北”至“六寸”。○释曰:知“鼓北是西县之北”者,以其下文大师、少师始迁向东,明此降者降在西县之北可知。云“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后也”者,案前列乐县之时,鼓在鑮南,今不言在锺磬之北,遥据鼓而言之者,欲取形大又面向东,工亦面向东,故遥取鼓面也。言“馀长在后”者,欲见鼓长六尺六寸,工面与鼓面齐,鼓有馀长在人后矣。言此者,工与鼓前面齐、后面不齐之意也。云“群工陪于后,三人为列也”者,大师、少师二人,上工四人,今若立时,三人为列,大师后有工二人,少师后亦有工二人,故云三人为列也。云“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者,亦约迁乐於东方,工西面,乐正北面,言“亦”者,亦东方也。云“工立,仆人立于其侧,坐则在后”者,亦约迁乐东方时面位得知也。云“《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者,彼云“韗人为皋陶”,先郑云:“韗,书或为<革匋>。”玄谓<革匋>者以皋陶,名官<革匋>,即陶字,从革,今云鼓人者,误。当作<革匋>人,<革匋>人掌鼓,后人误言鼓,鼓人自在《地官》,掌教六鼓矣。云“为皋陶”者,鼓木之名,其穹隆二十板,谓鼓木长六尺六寸,贾侍中彼解为晋鼓,引之者,证鼓东西长,工齐前面,於后有馀之义也。
  
  乃管《新宫》三终。管,谓吹簜以播《新宫》之乐。其篇亡,其义未闻。笙从工而入,既管不献,略下乐也。立于东县之中。
  [疏]“乃管《新宫》三终”。○注“管谓”至“之中”。○释曰:云:“管,谓吹簜”者,此云管,上云簜,故郑合为一事解之。云“其篇亡,其义未闻”者,以其堂下诗,故与《由庚》之等同亡,但上《由庚》、《由仪》之等有序无诗,同云有其义而亡其辞,此则辞义皆亡,故云其义未闻。云“笙从工而入”者,案《燕礼》云:“笙入,立于县中。”有笙入之文,此上下不见笙入之文,故知笙从工而入也。上云簜,解为竹,谓笙箫之属。竹即管也。今此经云管,已解簜为管,复云笙从工而入者,《燕礼》记云“下管《新宫》,笙入三成”。则吹管者亦吹笙,故兼言笙,欲见笙管相将也。云“立于东县之中”者,《燕礼》笙入立于县中,则於此县而言,此辟射位,故知立于东县之中也。
  
  卒管。大师及少师、上工皆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不言县北,统於堂也。於是时,大乐正还北面立于其南。
  [疏]“卒管”至“上坐”。○注“不言”至“其南”。○释曰:工人前不即迁于东者,为管笙所作,不以无事乱有事,故待卒管。大师乃东坫西面北上坐,不言去堂,远近当如《乡射》迁工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笴,西面北上。云“不言县北,统于堂也”者,上云鼓北,不统於堂者,彼权立,非正位故也。
  
  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三爵既备,上下乐作,君将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
  [疏]“摈者”至“司正”。○注“三爵”至“法也”。○释曰:自此尽“北面立”,论将射,立司正察仪安宾之事。
  
  公许,摈者遂为司正。君许其请,因命用之,不易之者,俱相礼,其事同也。
  司正適洗,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奠觯者,著其位以显其事,威仪多也。
  [疏]注“奠觯”至“多也”。○释曰:《燕礼》及此《射礼》,司正不以觯升而奠之於地,比《乡饮酒》及《乡射》为显,其威仪多,自此已后,还与二乡同也。
  
  升,东楹之东受命于公,西阶上北面命宾、诸公、卿大夫:“公曰‘以我安宾’。”诸公、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以我安者,君意殷勤,欲留之,以我故安也。司正降自西阶,南面坐取觯,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觯,奠於中庭故处。兴,右还,北面少立,坐取觯兴,坐,不祭,卒觯,奠之,兴,再拜稽首,左还,南面坐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北面立。皆所以自昭明於众也。将於觯南北面则右还,於觯北南面则左还,如是,得从觯西往来也。必从觯西往来者,为君在阼不背之也。
  司射適次,袒、决、遂,执弓,挟乘矢於弓外,见镞於弣,右巨指钩弦。司射,射人也。次,若今时更衣处,张帏席为之。耦次在洗东南。袒,左免衣也。决,犹闿也,以象骨为之,著右巨指,所以钩弦而闿之。遂,射韝也,以朱韦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方持弦矢曰挟。乘矢,四矢。弣,弓杷也。见镞焉,顺其射也。右巨指,右手大擘,以钩弦,弦在旁,挟由便也。古文挟皆作接。
  [疏]“司射”至“钩弦”。○注“司射”至“作接”。○释曰:自此至“于次”,论射事将至,誓射者及比三耦之事。云“司射,射人也”者,案《燕礼》“射人告具”,注云:“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又云:“射人纳宾。”又云:射人“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则射人、司正一人也。又云:“乃荐司正与射人一人。”注:“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诸侯则上士,其人数亦如之。”又曰:“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注:“大射正,射人之长。”此篇云“射人告具”,又曰“大射正摈”,自此以后皆止云“摈”。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遂为司正,则此篇司正与大射正为一人也。下云:“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注云:“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乃荐司正”,注云:“司正,大射正是也。”云“耦次在洗东南”者,此无正文,案《乡射》记云:“设楅横奉之,南面坐奠之,南北当洗。”此下云三耦出次,西行拾取矢,又当北行向楅,则次在洗东南矣。云“方持弦矢曰挟”者,以矢横为方,《乡射》记云“凡挟矢,於二指閒横之”是也。
  
  自阼阶前曰:“为政请射。”为政,谓司马也。司马,政官,主射礼。
  [疏]“自阼”至“请射”。○注“为政”至“射礼”。○释曰:云“为政,谓司马也”者,案《大宰》云:“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是为政谓司马也。云“司马,政官,主射礼”者,其属有射人,主射事,故司马政官主射礼也。
  
  遂告曰:“大夫与大夫,士御於大夫。”因告选三耦於君。御犹侍也。大夫与大夫为耦,不足,则士侍於大夫,与为耦也。今文於为于。
  [疏]“遂告”至“大夫”。○注“因告”至“为于”。○释曰:云“不足,则士侍於大夫,与为耦也”者,是以《曲礼》云:“君使士射。”注谓“以备耦”是也。
  
  遂適西阶前,东面右顾,命有司纳射器。纳,内也。
  [疏]“遂適”至“射器”。○释曰:命,谓司射命之也,言有司,则前文“司士戒士射与赞者”,注云“谓士佐执事不射者”是也。《乡射》西阶前“西面命弟子纳射器”,此言东面者,君在阼,宜向之,故“东面右顾”者。以其有司是士,士在西阶南,东面,是以右顾向之。
  
  射器皆入。君之弓矢適东堂,宾之弓矢与中、筹、丰,皆止于西堂下。众弓矢不挟。总众弓矢、楅,皆適次而俟。中,闾中,筭器也。筹,筭也。丰,可奠射爵者。众弓矢,三耦及卿大夫以下弓矢也。司射矢亦止西堂下。众弓矢不挟,则纳公与众弓矢者挟之。楅,承矢器。今文俟作待。
  [疏]“射器”至“而俟”。○注“中闾”至“作待”。○释曰:云“中,闾中,筭器也”者,《乡射》记云:“於郊则闾中。”据此《大射》,故知闾中。中所以盛筭,故云筭器也。云“司射矢亦止西堂下”者,下文云司射卒诱射,“遂適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是也。若然,司射有矢无弓,在堂西有弓者,误。或则据司射将献释获者,適阼阶西去朴,適堂西释弓,脱决、拾,是时弓在西堂下也。
  
  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之閒,疏数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射正莅之。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射正,司射之长。
  [疏]“工人”至“莅之”。○注“工人”至“之长”。○释曰:知“工人士与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冬官》虽亡,不知官属之号,见今《考工记》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与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时,属司空也。云“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缋人职》云“火以圜,土以黄,其象方”,《梓人职》“张五采之侯”之类,是知方圜也。云“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者,则上文横与距随是也。但未知从者横者,若为用丹,若为用墨,或科用其一。云“午”,十字,谓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随而并立也。云“度尺”者,即《乡射记》“从如笴三尺,横如武尺二寸”是也。
  
  卒画,自北阶下。司宫埽所画物,自北阶下。扫物,重射事也。工人士、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
  [疏]“卒画”至“阶下”。○注“扫物”至“堂下”。○释曰:知“工人、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虽无正文,南方不见有位,其人升降自北阶,明位在北堂下。
  
  大史俟于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中未设也,大史俟焉,将有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楅,西当西序,东面。”
  [疏]“大史”至“听政”。○注“中未”至“东面”。○释曰:注引《乡射》者,欲见大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参,士射干。射者非其侯,中之不获。卑者与尊者为耦,不异侯。”大史许诺。誓犹告也。古文异作辞。
  [疏]“司射”至“许诺”。○注“誓犹”至“作辞”。○释曰:卑者、尊者射不异侯,言此者,以其誓云:“君射大侯,大夫射参侯,士射干侯。”恐与尊为耦,亦各射己侯,故覆言。此宾与君为耦,同射大侯;士与大夫为耦,同射参侯。以其既与尊者为耦,不可使之别侯。别侯者,则非耦类故也。
  
  遂比三耦。比,选次之也。不言面者,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
  [疏]“遂比三耦”。○注“比选”至“东面”。○释曰:云“不言面”者,以下云面,故决之。云“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者,仍依朝位,以其设朝之班位以来,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须还依旧位,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若耦及侯数,天子大射、宾射六耦三侯,畿内诸侯则二侯四耦,畿外诸侯大射、宾射皆三侯三耦。但诸侯畿外、畿内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远尊得申,与天子同三耦则屈。畿内二侯近尊则屈,四耦则申。若燕射,则天子、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已,以其燕私,屈也。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数,备《礼记·射义》也。
  
  三耦俟于次北,西面北上。未知其耦。今文俟为立。
  [疏]“三耦”至“北上”。○注“未知”至“为立”。○释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经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若然,此经已言面位者,三耦虽未知与谁为耦,要知为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
  [疏]“司射”至“于次”。○注“取弓”至“蔽处”。○释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者,对《乡射》堂西显露之处拾取矢也。
  
  司射入于次,搢三挟一个,出于次,西面揖,当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当物北面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诱射。搢,扱也。挟一个挟於弦也。个犹枚也。由下物而少退,谦也。诱犹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诱人”。
  [疏]“司射”至“诱射”。○注“搢扱”至“诱人”。○释曰:自此至“东面”,论司射诱射之事。此射人诱射与《乡射》同,但《乡射》往阶西取弓矢,此则入次取弓矢为异。然此云“入次,搢三挟一个”,则已前皆挟乘矢不改,《乡射》亦然。引《论语》者,彼夫子教弟子学问事。司射教人射事,虽不同,同是教法,故引为证也。
  
  射三侯,将乘矢,始射干,又射参,大侯再发。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
  卒射,北面揖。揖於当物之处,不南面者,为不背卿。
  [疏]注“不南”至“背卿”。○释曰:案《乡射》诱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东,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别,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东唯有天子命卿,其馀小卿及大夫皆宾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阶揖,降,如升射之仪。遂適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矢,示有事也。
  遂取扑搢之,以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扑,所以挞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乡射》记曰:“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疏]注“扑所”至“之西”。○释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乡射》司射先立所设中之西南,三耦从之,立於西南,司射却就之,搢三挟一个,乃诱射。此则诱射卒,乃始来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讫,无事乃於此立,故云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引《乡射》记者,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处,引之,证此与彼记文同也。
  
  司马师命负侯者:“执旌以负侯。”司马师,正之佐也。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志於侯中也。负侯,获者也。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析羽为旌。
  [疏]“司马”至“负侯”。○注“司马”至“为旌”。○释曰:自此尽“而俟”,论司马师命服不负侯之事也。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见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与徒为获者也。云“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
  
  负侯者皆適侯,执旌负侯而俟。司射適次,作上耦射。作,使也。
  司射反位。
  [疏]“司射反位”。○释曰:此不言先反位者,为三耦始出次,未有次前位,无所先,故不言先也。
  
  上耦出次,西面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上射在左,便射位也。中犹閒也。
  [疏]注“上射”至“閒也”。○释曰: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者,《乡射》亦云上射在左,不云便射位者,彼东面位,上射在北,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义。此次北西面位,亦上射在北,居右,故上射须在左,以其发位并行,及升北面就物位皆言居左,履物南面,上射乃在右,故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俟。视侯中,各视其侯之中。大夫耦则视参中,参中十四尺。士耦则视干中,干中十尺。
  [疏]注“视侯”至“十尺”。○释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参侯七十弓,故侯中十四尺;干侯五十弓,故侯中十尺。
  
  司马政適次,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升自西阶,適下物,立于物閒,左执弣,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司马正,政官之属。箫,弓末。扬弓者,执下末。扬犹举也。適下物,由上射后东过也。命去侯者,将射当获也。《乡射礼》曰:“西南面,立于物閒。”
  [疏]“司马”至“去侯”。○注“司马”至“物閒”。○释曰:云“司马正政官之属”者,非大司马,大司马之下属大司马,故云司马属。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此虽诸侯礼,亦应有小司马,号为司马正也。知“適下物由上射后东过也”者,案《乡射》司马命去侯时,由上射后过至下射西,西南面扬弓,命去侯,故引《乡射》证此亦在物閒西南面也。
  
  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宫为君,商为臣,其声和相生也。《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古文声为磬。
  [疏]“负侯”至“声止”。○注“宫为”至“为磬”。○释曰:云“宫为君,商为臣”,《乐记》文。云“声和相生”者,宫生徵,徵生商,而云相生者,虽隔徵亦是相生之义也。云“声和”者,宫数八十一,商数七十二,弹宫则商应,故云声和也。引《乡射》者,彼臣礼,下云“诺声不绝”,不言宫商,引之,证与此不同之意。
  
  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参侯、干侯,徒负侯居乏,不相代。《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古文获皆作护,非也。
  [疏]“授获”至“而俟”。○注“大侯”至“非也”。○释曰:云“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者,上注引《周礼》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是以郑分之於三侯之上,大侯尊,故使服不氏与一徒居乏,自馀徒三人分之於二侯,徒以少一人,不得相代也。引《乡射》者,此文不具,宜与彼同。
  
  司马正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遂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拾,遂也。《乡射礼》曰:司马“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疏]“司马”至“反位”。○注“拾遂”至“之南”。○释曰:引《乡射》者,於此司马不言位,宜与《乡射》同,故引为证。
  
  司射进,与司马正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毋射获,毋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矢中乏也。从旁为猎。乃射。上射既发,挟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拾,更也。将,行也。获者坐而获。坐言获也。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再言获也。
  获而未释获。但言获,未释筭。古文释为舍。
  [疏]“获而未释获”。○注“但言”至“为舍”。○释曰:云“但言获,为释筭”者,郑注《乡射》云:“但大言获。”此注不言大,省文也。
  
  卒射,右挟之,北面揖,揖如升射。右挟之,右手挟弦。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言袭者,凡射皆袒。
  [疏]“上射”至“反位”。○注“上射”至“皆袒”。○释曰:云“上射降三等”者,诸侯阶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过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并行,上射於左也。云“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阶前交往来也。云“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郑解在阶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阶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并行时得上射在左也。云“凡射皆袒”者,案《乡射》“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云“脱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此则前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袭,故须言凡射皆袒,决在此不见袒,亦袒可知也。
  
  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反,搢扑,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释曰:云“司射去扑,倚于西阶西,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者,案《乡射》:“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注云:“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此不升堂而在阼阶下而亦去扑者,尊公故也。
  
  司马正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出,出於次也。袒时亦適次。
  [疏]“司马”至“相左”。○注“出出”至“適次”。○释曰:自此至“兴反位”,论取矢设楅。云“出于次也,袒时亦適次”者,以此而言,则袒时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袭皆隐处。《乡射》无次,司马適堂西袒,执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
  
  升自西阶,自右物之后,立于物閒,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负侯许诺,如初去侯,皆执旌以负其侯而俟。俟小臣取矢,以旌指教之。
  司马正降自西阶,北面命设楅。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而降之。
  [疏]注“此出”至“降之”。○释曰:“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而降之”者,《乡射》文。此亦然,故引为证也。
  
  小臣师设楅。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乡射》记曰:“乃设楅于中庭,南当洗,东肆。”
  [疏]“小臣”至“为毕”。○注“毕所”至“东肆”。○释曰: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以毕是助载鼎实之物,故司马执弓为毕以指授,若《周礼》执殳以为鞭度。然引《乡射礼》文者,证经设楅,故亦当洗。
  
  既设楅,司马正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小臣坐委矢于楅,北括,司马师坐乘之,乘,四四数之。卒。若矢不备,则司马正又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曰:“取矢不索。”乃复求矢,加于楅。卒,司马正进坐,左右抚之,兴,反位。左右抚,分上下射,此坐皆北面。
  司射適西阶西,倚扑,升自西阶,东面请射于公。倚朴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升堂者,欲诸公卿大夫辩闻也。
  [疏]“司射”至“于公”。○注“倚扑”至“闻之”。○释曰:自此尽“未降”,请君行第二番射,并命谓之为。云“倚扑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扑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阶下,远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义与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缓,故在下。此告欲诸公卿大夫遍闻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乡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闻之故也。
  
  公许。遂適西阶上,命宾御于公,诸公、卿则以耦告于上,大夫则降,即位而后告。告诸公卿於堂上,尊之也。
  司射自西阶上北面告于大夫,曰:“请降。”司射先降,搢扑,反位。大夫从之降,適次,立于三耦之南,西面,北上。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
  [疏]“司射”至“北上”。○注“適次”至“面立”。○释曰:云“告于大夫曰请降”者,以诸公卿在上,故请大夫降。《乡射》降告“主人与宾为耦,遂告于大夫”,又曰:“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注云:“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大夫未降者,彼臣礼,主人与宾皆卑,故大夫未降,与此异也。云“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者,上云司射等適次,谓入次中,此適次者,大夫降自西阶,东行適次,所过向堂东,西面立,因过次为適次,非入次也。
  
  司射东面于大夫之西比耦。大夫与大夫,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比众耦。众耦,士也。
  众耦立于大夫之南,西面北上。若有士与大夫为耦,则以大夫之耦为上。为上,居群士之上。
  [疏]“司射”至“为上”。○注“为上”至“之上”。○释曰:云“为上,居群士之上”者,若是士与大夫之尊者为耦,故居群士之上也。郑云群士之上者,既为上射,恐在大夫之上,故云群士之上。是以下注云:“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也。”若然,国皆有三卿五大夫,三耦六人而已,而云使士为耦者,卿大夫或有故,或出使,容其不足,使士备耦之法也。
  
  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告於大夫曰:“某御於子。”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
  命众耦,如命三耦之辞。诸公、卿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注“言未”至“在射”。○释曰:言“未”者,后当降,故云未也。若终六射不得言未,是以《乡射》记云“众宾不与射者不降”,注:“不以无事乱有事。”是不射不得云未也。
  
  遂命三耦各与其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右挟之。此命入次之事也。司射既命而反位,不言之者,上射出,当作取矢,事未讫。
  [疏]“遂命”至“挟之”。○注“此命”至“未讫”。○释曰:自此尽“袭反位”,论命拾取矢之事。郑知此是“命入次之事”者,上来未有三耦入次袒、决、遂之事,又下文乃云“一耦出”,明此是命入次之事。若然,“司射命讫当反位,不言”者,以其三耦入次,出乃当作取矢,待作取矢,即是事未讫,故不言反位也。仍未知令入次之后,未出之閒,且在西方位,且在阶下位。三者虽无文,以事缓急言之,三耦入次,出则作之,宜在阶下位,於义可也。又《乡射》云“司射反位”者,司射反位,则有三耦位,得言反位。此曰射位在西方,去次远,又曰射位若阶下,去次亦远,不得言反,故不言也。
  
  一耦出,西面揖,当楅北面揖,及楅揖。三耦同入次,其出也,一上射出,西面立,司射作之,乃揖行也。当楅,楅正南之东西。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卻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弣,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卻手自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也。并矢於弣,当顺羽,既又当执弦。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古文且为阻。
  [疏]“上射”至“面揖”。○注“横弓”至“为阻”。○释曰: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者,毋周者,左还行至位,即位右还而反东面,是还不周也。云“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者,上射左还,已还背君,而据下射而言者,上射去君远,故据下射而言。以其下射若右还周,为背君,若左还,向东覆,即右还西面,是不背君,周即背故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兼诸弣,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横弓,亦南踣弓也。人东西乡,以南北为横。覆手自弓上取矢,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便也。
  [疏]“下射”至“面揖”。○注“横弓”至“便也”。○释曰:云“横弓,亦南踣弓也”者,谓南踣弓以左手仰执弓里,以覆右手,於弓表向下取矢,亦便也。上射、下射俱南踣弓者,取背君向南为顺故也。
  
  既拾取矢,梱之。梱,齐等之也。古文梱作魁。
  兼挟乘矢,皆内还,南面揖。内还者,上射左,下射右,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也。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
  [疏]“兼挟”至“面揖”。○注“内还”至“可也”。○释曰:云“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者,若上下俱向内,是相向为顺。若上射左还,是不故背君。若下射右还背君,少亦左还,初时面向君,转身南向背君多,似故背君,故不左还也。云“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者,上射东面左还时,以左手还,取东相阳方为内,下射西面右还时,以右手还,取西相阴方为内,随其阴阳得左右相向,是因其宜也。
  
  適楅南,皆左还,北面揖,搢三挟一个。楅南,乡当楅之位也。
  揖,以耦左还,上射於左。以犹与也。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上射少北,乃东面。
  [疏]“揖以”至“於左”。○注“以犹”至“东面”。○释曰: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者,揖不须言以,今云“以者”,必有义意,故郑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谓成於此拾取矢,以其取矢后,一番了更无事,故云成於此,人意相存耦也。云“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者,位在次北西面,是以上射居左,至次北右还西面,便也。云“上射少北,乃东面”,知不少南者,以其次在楅东南,北面揖时,已在次西面,故知上射少北,乃东面,得东当次也。
  
  退者与进者相左,相揖。退,释弓矢于次,说决、拾、袭,反位。二耦拾取矢,亦如之。后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次中。皆袭,反位。有司纳射器,因留,主授受之。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负侯许诺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適阼阶下,北面请释获于公。犹,守故之辞,於此言之者,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公许。反,搢扑,遂命释获者设中,以弓为毕,北面。北面立于所设中之南,当视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楅,西当西序。”
  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先犹前也。命大史而小臣师设之,国君官多也。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乡射礼》曰:“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
  [疏]“大史”至“而俟”。○注“先犹”至“南末”。○释曰:此不见执筭之人,案《乡射》命释获者,“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筭以从之”。彼臣礼,官少,释获者自执中设之,尚使人执筭,况国君官臣多,大史不自执中,岂得自执筭,明亦使人执之。云“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者,其位已见篇首也。引《乡射》者,证筭以南末为顺也。
  
  司射西面命曰:“中离维纲,扬触,梱复,公则释获,众则不与。”离犹过也,猎也。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扬触者,谓矢中他物,扬而触侯也。梱复,谓矢至侯,不著而还。复,复反也。公则释获,优君也。正当中鹄而著。古文梱作魁。
  [疏]“司射”至“不与”。○注“离犹”至“作魁”。○释曰:中谓中侯,注不言可知。云“离犹过也,猎也”者,谓矢过猎,因著维与纲二者。云“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者,案《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注:“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郑司农云:縜,笼纲者,维持侯者。”若然,则纲与维皆用绳为之,又以布为縜,笼纲,然后以上个、下个边缀著縜,两头以纲系著,植维者於上个、下个,上下躬两头皆有角,又以小绳缀角系著植,故矢或离纲,或离维也。云“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者,郑更为一解,绢则维也,云绢纲耳者,以绢为纲耳,离著绢也。云“众当中鹄”者,大射鹄,则《梓人》云“张皮侯而栖鹄”是也。
  
  唯公所中,中三侯皆获。”值中一侯则释获。
  [疏]“唯公”至“皆获”。○注“值中”至“释获”。○释曰:云“中三侯皆释获”,则离维纲及扬触梱复亦释之,不言者,以中为主也。
  
  释获者命小史,小史命获者。传告服不,使知此司射所命。
  [疏]注“传告”至“所命”。○释曰:据在大侯而言告服不,则参侯、干侯告可知,举远见近。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视上射,命曰:“不贯不释。”上射揖。司射退,反位。贯犹中也。射不中鹄,不释筭。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反位”。○注“贯犹”至“作关”。○释曰:案上文离维纲,公则释获言之,则此云不中不释筭者,据除君而言也。
  
  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执所取筭。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筭,则反委之。委馀筭,礼贵异。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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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乡饮酒礼第四卷十乡饮酒礼第四卷十一乡射礼第五卷十二乡射礼第五
卷十三乡射礼第五卷十四燕礼第六卷十五燕礼第六卷十六大射第七
卷十七大射第七卷十八大射第七卷十九聘礼第八卷二十聘礼第八
卷二十一聘礼第八卷二十二聘礼第八卷二十三聘礼第八卷二十四聘礼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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