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藍公案   》 第十七則 忍心長舌      藍鼎元 Lan Dingyuan

  林振竜有女曰賢娘,嫁劉公喜為妻,十有一年矣。生一子一翁姑無恙,廬捨晏然。公喜以貿易為生,傢雖貧,亦不至餒斃。
  公喜父國奕,以墳山雀角,待訊揭陽。適病劇,公喜母攜孫往視之,林氏及幼女阿進在傢。未幾,振竜令歸寧以去。鄰人以為常事,弗疑也。
  及公喜歸自廈門,入其室不見其妻。鄰人陳孫典,以歸寧告。公喜之振竜傢,則振竜不見。見妻母鐘氏,問賢娘,鐘故為駭愕曰:“無之。”公喜言:“某日來在汝傢,鄰里衆目共見,何言無有?”鐘氏曰:“固無有也。”
  公喜歸,沿鄉訪問,偵為鐘氏遣子林開喬及販者郭阿連嫁賣。以告其族人劉文實,文實率劉國定、劉國重、劉勤、劉連等,偕公喜至振竜傢,大噪。振竜父子不敢出。公喜計無所施,將林園所種薯芋殘毀狼藉。鐘氏出阻,文實等嘩然詬詈之。公喜痛妻不見,狂跳叫駡,尤無禮。鐘度無退敵之策,入持剃發刀出,當衆自劃頷頦,諸劉皆驚走。然鐘氏刎未及喉,刀傷甚輕,固晏然無恙也。
  公喜猶不已,必欲追究賢娘蹤跡,來告林振竜賣滅其妻。
  振竜亦告公喜賣滅其女。公喜告鐘氏謀販郭阿連,嫁鬻賢娘及阿進,不知所之,索妻女二命。振竜亦告公喜謀販郭阿連,嫁鬻賢娘及盜薯行兇,殺傷夫妻兩命。遣役訪攝郭阿連未至,未訊也。越二十餘日,鐘氏以病死。振竜視為奇貨可居,以活殺妻命來告。雲鐘氏怪劉公喜賣女,公喜聽監生劉文進主謀,聚衆行兇,逼殺鐘氏。而告詞後開列元兇,則又係劉文實而非公喜。
  拐賣逼殺,皆云文實之事。餘見其前後矛盾,不問可知為荒唐。
  然事涉命案,不得不為詣驗也。
  鐘年五十有六,舊劃刀痕已經全愈。遍身黃瘦,並無微傷。
  活殺之控虛誕極矣。但賢娘蹤跡未明,黑自難分,勢不能以中止。拘出郭阿連問訊,則鐘氏前後商謀嫁女情事及遣子林開齊同送賢娘,由惠來而之甲子所,嫁與李姓者為妻,言之歷歷,皆有確據。而振竜恃有親屬為惠潮觀察使心腹幹差,專在外訪求官司得失,而其族又新近與邑中仕宦者聯宗,紀綱數輩羅列屍場,自覺有赫赫之勢,堅不輸服。
  餘移檄海豐,並遣隸役偕郭阿連之甲子所,窺伺李傢住處,獲出林賢娘。交署尉張東海,遣解來潮。林振竜要賢娘於路,附耳數言而去。
  賢娘至,言十八於歸,今行年二十有九。生一男一女,男為夫公喜所賣,女為郭阿連所賣。問:“賣汝者誰也?”曰:“劉文實也。”問:“汝與文實有私乎?”曰:“無之。”“無則曷為從之奔?”曰:“為文實之母馬氏所欺也。因夫公喜非翁姑所生,被逐,無房捨可居,在文實傢藉宿。而夫賭蕩作賊,不顧妻子無衣無食,遂為文實所賣。”問:“汝父母知乎?”曰:“不知也。”“然則汝自願嫁乎?”曰:“不願也。”余曰:“噫!
  奇哉!汝二月二十八日在母傢,遣嫁何雲文實?”曰:“馬氏遣郭阿連到我母傢紿去耳。彼言翁姑死,令我之揭陽治喪,我是以從之去。”問:“是夕宿何傢?”曰:“宿洋內鄉郭阿連傢,次日宿惠來,又次日宿甲子所。至三月初七日,嫁與李雲義,聘金三兩,劉文實、郭阿連分之而去。”問:“汝平素與阿連有私乎?”曰:“無也。平素並不識阿連,因馬氏遣來始見面,尚詐名阿順,後乃知之。”
  郭阿連以首搶地,大呼曰:“冤哉!我實受鐘氏之托,稱賢娘新寡,近地婚姻富者非偶,貧者無所得食。惟海豐、甲子多魚????之利,易以謀生,人多溫飽。令我同林開喬一行耳。我乃男子,賢娘少婦,非親兄林開喬同行,鐘氏肯令其女從我去?
  即賢娘亦安肯從素不相識之男人,過都越邑之他郡以去?此理甚明,情甚確。如彼所言,我不服也。”
  再訊賢狼,賢娘以父兄先入之言為主,不實供,刑之不變。
  訊林開喬,開喬無可答,亦但諉為文實,刑之不變。訊劉文實,文實固稱無有。賢娘、開喬力指之,刑亦不變。再訊郭阿連,阿連稱止有林開喬母子,與他人無一毫干涉,刑之終不變。
  餘復呼文實訊之,文實呼天撲地言:“公喜乃我從兄之子,世豈有欺誑侄婦轉賣他人之人?且我非遊手窮餓,有妻有子,有田有宅,肯作喪心病狂之事,與郭阿連分三兩污穢之財?我若果有此情,郭阿連豈甘代罪?劉公喜豈不我怨?即林振竜,焉肯捨我而告為公喜所賣,我又安敢與劉公喜往噪振竜之傢,以此嫁禍。有死不服!”
  馬氏曰:“我二十孀居,苦守二子,今行年七十,足不履戶庭,非禮之言不出諸口,豈有勸人改嫁作傷風敗俗之事?若有此舉,則從前守節皆虛矣。此婦人忍心害理,十餘年結發恩深,甘反面從他人以去,又敢誣夫非翁姑所生,又誣以賭蕩作賊。宅捨堅好,誣以無室;男子在傢,誣以鬻賣。如此婦人,何事不可出諸口,尚以其言為可信乎?”
  固遍詢鄰居陳孫典,房族劉紹萬、劉國來、劉文忠,鄉保楊鼎顯。則公喜素守分循良,無此匪醜行。貿易為生,亦無賭博。室廬完固。與劉文實尚隔一村,亦無賣子。
  乃再呼賢娘問之曰:“汝言公喜賣汝男,有諸否?”曰:“然也。”“賣與誰?”曰:“賣與阿翁劉國奕。”國奕哭曰:“天乎!公喜乃我夫婦親生之子,公喜之男,乃我之孫,何買賣之雲哉?”
  餘不禁怒發衝冠,命批賢娘頰二十,拶其指,拷之三十,賢娘聲色不動。余曰:“野哉!傷風敗化至此婦極矣!吾早知其妄,但林振竜挾上司威勢,不得不俾盡其詞,此婦豈為人所欺者?既明知洋內鄉為郭阿連之傢,又惠來、甲子日日止宿之處,條分縷析,豈有被欺揭陽之理?且誣夫為賭、為盜,為非翁姑所生,為無室無食。如此潑婦,何言不可出諸口?彼以劉姓為仇讎,為土芥,豈肯為文實所賣?況且登車就鬻,實出林振竜之傢,與文實迥然風馬。非郭阿連平昔私通,則林開喬之行無疑也。”
  賢娘乃服辜,言:“並非與阿連有苟合,但連年饑饉,賣女者多,不止吾父母。”而林振竜、林開喬亦自知不可掩諱,俯首服罪,不敢復諉為文實。但乞免追財禮,欲與劉公喜索殯殮之資。而公喜欲令其贖還幼女阿進。郭阿連言阿進乃開喬、賢娘鬻在甲子所。亦知其處。命贖還之。
  問公喜、國奕尚收回此婦與否?父子皆叩頭流血曰:“不敢也。”乃聽歸後夫,即日出境,免使久留是邦,為潮邑山川之玷。郭阿連按律枷杖,林開喬以母喪,故開一面之網。追聘禮,貧無可償。勸劉公喜姑置之,勿以污穢之財,差及阿堵,使覘門第者,以為有不祥之氣。而林振竜以年老姑寬,勿謂有人於憲司之側,果煬竈藉叢者之泰山可恃也。
  譯文林振竜有個女兒,名叫賢娘。嫁給劉公喜為妻,已經有十一年了。他們生下一兒一女,傢中平安無事。劉公喜以做買賣為生,傢裏雖然貧寒,但也不至於凍餓而死。
  劉公喜的父親叫劉國奕,因為墳地和人打官司,在揭陽縣候審。適逢他病重,劉公喜母親帶着孫子前往探視,林賢娘及幼女阿進在傢。沒過多久,林振竜讓女兒回娘傢探親。鄰居們覺得閨女回娘傢是平常事,誰也沒註意,沒有什麽懷疑。
  等到劉公喜從廈門經商回到傢中,纔發現妻子不在。鄰居陳孫典告訴他,林賢娘回娘傢去了。劉公喜趕到林振竜傢,林振竜不在。他見到丈母娘鐘氏,便問賢娘在不在。鐘氏故作驚愕地說:“沒有啊!”劉公喜說:“賢娘那天來到你傢,鄰居很多人都看見了,怎麽說沒有呢?”鐘氏說:“本來就沒有啊!”
  公喜悵然而回,沿途打聽,得知賢娘被鐘氏派他兒子林開喬及小販郭阿連賣嫁了。劉公喜把這事告訴本傢劉文實。劉文實率領劉國定、劉國重、劉勤、劉連等,和劉公喜一齊來到林振竜傢大鬧大吵。振竜父子不敢出來,公喜沒有辦法,將林傢田裏所種薯芋弄得亂七八糟。鐘氏出來阻攔,文實等一片嘩然,叫駡不已。劉公喜因見不到妻子而惱火,狂跳叫駡,尤為無禮。
  鐘氏一時想不出辦法,轉身進屋提起一把剃頭刀子,當衆自己劃破下頦。劉傢一群人皆驚走。其實,鐘氏並沒割到喉嚨,刀傷很輕,所以安然無恙。
  劉公喜還不肯就此了結,一定要追究林賢娘下落,就來至縣衙狀告林振竜拐賣其妻。林振竜也來狀告劉公喜拐賣其女。
  劉公喜告鐘氏與小販郭阿連串通,拐賣賢娘及阿進,妻女下落不明,定要索回二人。林振竜告劉公喜串通郭阿連,拐賣賢娘,並糟蹋番薯,在地裏行兇,殺傷夫妻兩條人命。我於是派遣差人尋訪捉拿郭阿連,但一直沒有捉到,所以也就未能審訊。
  過了二十多天,鐘氏病死。林振竜這下子可抓到把柄了,把妻子的死當作奇貨可居,狀告劉公喜活殺人命,說是鐘氏責怪劉公喜拐買女兒,劉公喜聽信本傢監生劉文實主謀,聚衆行兇,逼死鐘氏。但告詞後開列的元兇則又不是劉公喜,而是劉文實。稱拐賣逼殺,都是劉文實幹的。我見狀子前後矛盾,不問可知荒唐已極。然而事關人命,不得不前去檢驗一番。
  鐘氏五十六歲,下巴上的刀傷已經全好了。身體黃瘦,全身沒有一點傷痕,所謂活殺的控告顯然荒誕之極。但考慮到林賢娘下落不明,黑白難分,所以還不能就此結案,便將郭阿連拘捕來審問。郭把鐘氏怎樣串通他商量女兒改嫁,怎樣派遣兒子林開喬和他一起送走賢娘,怎樣從惠來到甲子城,將烯娘嫁給李傢為妻,統統交代出來,說得有根有據。但林振竜仗着自己有個親屬是惠潮道臺的心腹幹差,專門在外訪求官吏表現,而他的傢族新近又和當地的官宦人傢聯宗續譜,官宦人傢的奴僕不少人來到現場,便自覺有權有勢,怎麽也不肯認輸。
  我嚮海豐發出公文,並派公差和郭阿連一起到甲子城,暗中偵察李傢住處,找來林賢娘,交與署尉張東海,押解到潮陽來。林振竜在路上攔住賢娘,悄悄地咬耳朵,叮囑了幾句話便離去了。
  林賢娘來到縣堂說,她十八歲出嫁,今年已經二十九歲,生下一兒一女。兒子被丈夫公喜賣掉,女兒被郭阿連賣掉。我問:“是誰將你拐賣的?”她說:“是劉文實。”我問:“你與劉文實有私情嗎?”她說:“沒有。”我又問:“既然沒有私情,為什麽跟他一起走?”她說:“是受了劉文實的母親馬氏的欺騙。因為我丈夫劉公喜不是公婆親生,被趕了出來,沒有房捨可住,便在劉文實傢藉宿。而丈夫劉公喜吃喝嫖賭作強盜,也不管妻子孩兒衣食有無,於是被劉文實所賣。”我問:“你父母是否知道此事?”她回微:“不知道。”我又問:“那麽你自己願意改嫁嗎?”她說:“不願意。”我說:“噫!這事可就奇怪了!你二月十八在娘傢被嫁賣,怎麽能說是文實送你改嫁的呢?”她說:“馬氏派郭阿連到我娘傢騙去的。他說我公婆死了,讓我到揭陽治喪,我所以跟他去了。”我問:“這天夜裏住在誰傢?”她說:“住在洋內鄉郭阿連傢。第二天住在惠來,第三天住甲子城。到三月初七那天,我嫁給李雲義,聘金是三兩銀子,劉文實、郭阿連兩人平分而去。”我問:“你平日與郭阿連有私情嗎?”她說:“沒有。過去並不認識郭阿連,因馬氏派他來我娘傢纔見面。開始他還假稱阿順,後來纔知道真名。”
  郭阿連聽她這番招供,以頭撞地,大聲呼叫道:“冤枉啊!
  我確實是受鐘氏之托。鐘氏說賢娘新寡,想要另嫁。近處嫁給富人傢不般配,嫁給窮人傢吃不飽肚子。衹有海豐、甲子城一帶是魚米之鄉,還出産食????,容易謀生,人多溫飽,讓我同他兒子林開喬跑一趟。我是男子漢,林賢娘是個少婦,如果不是有親兄弟林開喬同路,鐘氏怎肯讓她女兒跟着我去?就是賢娘本人,怎肯跟着一個素不相識的男人,穿城過縣到外鄉去呢?
  這道理顯而易見,事實清清楚楚。像她剛纔所說,我不服氣。”
  再審訊林賢娘,林賢娘聽信她父兄預先交代的話,不肯如實招供,上刑也不改口。審訊林開喬,林開喬無言以對,衹是全推到劉文實身上,上刑也不改口。審訊劉文實,文實根本否認。儘管林賢娘、林開喬極力咬住他,上刑他也不改口。再審訊郭阿連,郭阿連說此事衹與林開喬母子相關,與其它人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受刑終不改口。
  我重提劉文實復審。劉文實呼天撞地,說道:“公喜是我堂兄的兒子,世間豈有拐騙侄媳轉賣他人的嗎?況且我並非遊手好閑、窮睏潦倒,有妻有子,有田有宅,怎肯做這喪心病狂之事,與郭阿連分那三兩銀子,圖那點污穢之財?如果我真有這事,郭阿連怎麽肯代我認罪?劉公害難道不恨我?就是林振竜,怎肯丟下我而告劉公喜拐賣?我又怎敢和劉公喜一起到林振竜傢大吵大鬧?像這樣嫁禍於人,我至死不服!”
  馬氏說:“我從二十歲就守寡,苦守兩個兒子,如今已經七十歲,成天大門不出,二門不到,非禮不言,非禮不動,怎麽會勸人改嫁做傷風敗俗之事?若有這種事,那麽從前守寡守節全都是假的了。林賢娘這個婦道人傢傷天害理,不顧十多年結發夫妻的深厚情意,甘心翻臉改嫁他人,又竟敢公然誣衊丈夫不是公婆親生,吃喝嫖賭作強盜。明明傢裏房捨堅好,卻說沒有住室;明明兒子在傢,卻說被賣掉。這樣的女人,什麽話不敢說?什麽謠不敢造?難道還能把她的話當真嗎?”
  於是,我遍問鄰居陳孫典,本傢劉紹萬、劉國來、劉文忠,保長楊鼎顯。大傢都說劉公喜一嚮安分守己,善良忠厚,從未有這種不正當的醜行。他靠做小買賣為生,不曾賭博,傢中房捨堅固完好。他和劉文實隔村而住,從未賣過孩子。
  再提林賢娘審問,我問她:“你說劉公喜賣了你的兒子,有此事嗎?”她說:“有此事。”“賣給誰了?”她回答說:“賣給公公劉國奕了。”劉國奕聽到這話,哭着說:“天啊!公喜是我夫妻親生之子,公喜的兒子,是我的孫子,怎麽談得上買賣呢?”
  我不禁怒發衝冠,命人抽了賢娘二十個嘴巴,拶上她的手指,打了三十大板,而她居然不動聲色。我怒道:“好野蠻啊!
  這個女人傷風敗俗到這樣,真是達極點了!我早就知道你弄虛作假,但你爹林振竜依仗上司權勢,所以纔不得不讓他把話說完。像你這樣的潑婦,難道能被人欺負嗎?你既然明明知道洋內鄉是郭阿連的傢,惠來、甲子城是天天住宿之處,一樁一件清清楚楚,豈有被騙到揭陽的道理,而且你還誣衊丈夫是賭徒、強盜,不是爹娘親生,說傢裏沒住的,沒吃的。像你這樣的潑婦,什麽話說不出來?你把劉傢視為仇敵、草芥,豈肯被劉文實嫁賣?況且你上車被賣,是從你娘傢林振竜那裏出去的,與劉文實根本沾不上邊兒。如果不是你和郭阿連平日私通,肯定就是林開喬和你一路同行了。”
  到這時候,林賢娘纔服罪說:“並非我和郭阿連有私情;但連年饑荒,賣兒賣女的人很多,不衹我的父母。”林振竜、林開喬也自知再也掩飾不下去了,於是低頭認罪,不敢再推給劉文實。但他們請求免於追要財禮,還想嚮劉公喜索要殯殮費用。而劉公喜想讓對方贖還幼女阿進。郭阿連說:“阿進被林開喬、林賢娘賣在甲子城了,他們知道賣處。”我命他們將阿進贖還。
  我問劉公喜、劉國奕,是否還想收回這個女人?父子倆都連忙叩頭髮誓:“可不敢要了!”我便判她歸後夫,讓她即日離開這裏,免得長久留在這塊地方,玷污了潮陽的山水。按照律條,給郭阿連帶上枷,打了一頓板子。林開喬因母親去世,即網開一面,予以免刑。嚮林傢追回聘禮的問題,因林傢貧睏無力償還,我就勸劉公喜且把此事放到一邊,不再要林傢償還那污穢錢財,髒了眼睛,玷污了門第,帶來不祥的晦氣。林振竜未給刑罰懲處,但這並不是因為他在道臺大人身邊有人,就真的有泰山作依靠,可以藉火取暖、藉樹乘涼,而是因他年老姑且寬容罷了。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第一則 五營兵食第二則 三宄盜屍第三則 邪教惑民第四則 幽魂對質
第五則 葫盧地第六則 沒字詞第七則 竜湫埔奇貨第八則 死丐得妻子
第九則 賊輕再醮人第十則 閩廣洋盜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第十二則 卓洲溪
第十三則 改甲册第十四則 雲落店私刑第十五則 三山王多口第十六則 西𠔌船戶
第十七則 忍心長舌第十八則 仙村樓第十九則 尺五棍第二十則 林軍師
第二十一則 山門城第二十二則 豬血有靈第二十三則 古柩作孽第二十四則 蜃樓可畏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