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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类 》 韓非子 》
備內第十七
韓非子 Han Feizi
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製於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弒主也。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姦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姦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
且萬乘之主,千乘之君,後妃、夫人、適子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何以知其然?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愛則親,不愛則疏。語曰:『其母好者其子抱。』然則其為之反也,其母惡者其子釋。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婦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婦人事好色之丈夫,則身死見疏賤,而子疑不為後,此後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為後而子為主,則令無不行,禁無不止,男女之樂不減於先君,而擅萬乘不疑,此鴆毒扼昧之所以用也。故桃左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處半。』人主弗知則亂多資,故曰:利君死者衆則人主危。故王良愛馬,越王勾踐愛人,為戰與馳。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後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則勢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己死者。故日月暈圍於外,其賊在內,備其所憎,禍在所愛。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不食非常之食,遠聽而近視以審內外之失,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執後以應前,按法以治衆,衆端以參觀,士無幸賞,無逾行,殺必當,罪不赦,則姦邪無所容其私。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則復除重,復除重則貴人富,苦民以富貴人起勢,以藉人臣,非天下長利也。故曰徭役少則民安,民安則下無重權,下無重權則權勢滅,權勢滅則德在上矣。今夫水之勝火亦明矣,然而釜鬵閑之,水煎沸竭盡其上,而火得熾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勝者矣。今夫治之禁姦又明於此,然守法之臣為釜鬵之行,則法獨明於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姦者矣。上古之傳言,春秋所記,犯法為逆以成大姦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然而法令之所以備,刑罰之所以誅,常於卑賤,是以其民絶望,無所告訴。大臣比周,蔽上為一,陰相善而陽相惡,以示無私,相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無道得聞,有主名而無實,臣專法而行之,周天子是也。偏藉其權勢則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藉權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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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見秦第一 | 存韓第二 | 難言第三 | 愛臣第四 | 主道第五 | 有度第六 | 二柄第七 | 揚權第八 | 八姦第九 | 十過第十 | 孤憤第十一 | 說難第十二 | 和氏第十三 | 姦劫弒臣第十四 | 亡徵第十五 | 三守第十六 | 備內第十七 | 南面第十八 | 飾邪第十九 | 解老第二十 | 喻老第二十一 | 說林上第二十二 | 說林下第二十三 | 觀行第二十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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