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中國古代社會   》 (二)城邦國傢      何茲全 He Ciquan

  城,是最好的防禦體,可以有效的防禦敵人的進攻。在古代歷史上我們看到,防守的軍隊利用堅固的城池可以在強大敵人的攻勢下威然巍立,使敵人力盡而退。就是在近代飛機、大炮摧毀【100】力極強的時代,仍然不乏守城名將,堅守城池數年不動的事例。秦始皇帝修萬裏長城,勞民傷財,如果沒有實際效果,他是不會這樣蠢的,歷代也不會效法的。
  從有歷史以來,除去遊牧民族,各民族的歷史從有記載開始甚或包括傳說時期,大體上都是從城邦開始的。被歷史傢稱作城市國傢的古代希臘、羅馬,更是顯著的例子。其實何衹希臘、羅馬,細繹各民族的古代社會,都可以看到最初都是城邦國傢,衹要不把現代城市的概念用到古代去,就會很容易的發現或承認他們的古代國傢都是城市國傢或城邦國傢。因為原始民族為了防禦野獸和其他族人的襲擊,總要建立城邑聚族而居的。這就决定了後來他們演化為城邦國傢。
  周族城邦的建立,可以從傳說中的公亶父說起。公亶父“來朝走馬”至於岐下以後,就定居下來,建立宗廟居室,大約也建了城(《詩·大雅·綿》)。後來文王“作邑於豐”(《詩·大雅·皇矣》),武王“定是鎬京”(《詩·大雅、文王有聲》)。滅商後,周公營建了成周。周民族逐漸從氏族部落走嚮國傢,城邦國傢也就出現了。
  周滅商後,為了鎮服東方,派出許多氏族長帶領氏族成員到東方各地去建立國傢。從各氏族組織說,這是氏族的分殖和武裝殖民。他們到了新地,就斬荊披棘,整理土地,修房築城。魯、齊、韓、申伯、鄭,在古文獻中都有他們開荒闢地建立新邦的記錄。
  氏族殖民不斷進行,新的城邦不斷建立。周王分出去子弟建立新的諸侯國,諸侯分出子弟建立新城邦。隨着時間推移,城邦逐漸增多。春秋時期,見諸《春秋》、《左傳》的建築新城新邑的記載,統計一下恐怕不下幾百處。
  城邦國傢,主要有兩重含義:第一,城邦國傢是以城為主體加上近郊,組成一個政治組織體,即國傢。城邦以外,疆域領土觀念不強。《說文解字》解釋邑、邦、國三字說:邑,國也(捲【101】六邑部);邦,國也(捲六邑部);國,邦也(捲六□部)。國、邑、邦是同義字。一個城邑就是一個國。《左傳》隱公五年,鄭人伐宋,入其郭。“宋人使來告命。公聞其入郭也,將救之,問於使者曰:師何及?對曰:未及國。公怒,乃止。”古人建城,有內外兩城,外城稱作郭,內城稱作城,所謂“五裏之城,七裏之郭”。敵人都進到都城郊區了,宋國的使臣還說“未及國”。魯隱公一怒不發救兵。宋國使臣所說“未及國”,是說的國之原意,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城邦國傢。鄭人雖然入郭但未及國。宋使的話是老實話,本是對的,但這不是隱公所理解的“國”的意思。魯隱公所理想的國,已不僅僅是城圈,他認為宋使的話,是掩蓋真象,遂發怒不發救兵。
  清人焦循解釋國的意思說:“國有三解。其一,大曰邦小曰國。如惟王建國,以佐王治邦國是也。其一,郊內曰國。《國語》、《孟子》所云是也。其一,城中曰國。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之都鄙夫傢……是也。蓋合天下言之,則每一封為一國;而就一國言之,則郊以內為國,外為野;就郊以內言之,則城內為國,城外為郊。”(焦循:《群經宮室圖》,見《皇清經解續編》)。焦循所說的國的三種意思,是國傢發展中的三步麯。他說的第一種國傢是領土國傢,是國傢的發展階段;第三種國傢,是城邑的初起,是城邦國傢的初期階段;第二種國傢是城邦國傢嚮領土國傢的過渡,仍應屬於城邦國傢範疇。宋使者說的國,是城邦國傢的“國”,魯隱公所理解的國已是包括領土的國。
  直到戰國時期,國仍可以衹指城,國中就衹是城中。《孟子》書中有這樣一個故事:“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瞷良人之所之也。蚤(早)起,施從良人之所之,徧中無與立談者,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藝其餘;不【102】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為饜足之道也。”(《離婁》下)。孟子還說過:“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孟子·滕文公上》)。孟子的話證明,直到戰國時期,國是城圈和近郊的含義即城邦國傢的含義還存在着。當然戰國時代的國傢,大至七雄,小至滕、衛,已都是領土國傢了。
  領土國傢的意識,在春秋時期就已經模糊出現了。這就模糊了我們對我國歷史上城邦國傢的認識。
  西周初年建立魯、衛、唐等國傢時,魯是“因商奄之民而封於少臯之虛”,唐是“封於夏虛”(《左傳》定公四年)。虛,是舊城的遺址。魯、唐之國,可以說都是指城邑,並不反映領土。對康叔的封國則是說:“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供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同上)。這有點領土味道了。但其重點似乎仍在“有閻之土”和“相土之東都”,在點不在面。如果說有領土概念,也非常模糊。齊國糾合各路諸侯伐楚時,管仲對楚國使臣屈完說:“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實徵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左傳》僖公四年)。可以看到,在這段話裏,“汝實徵之”是主題。有了“汝實徵之”,齊國伐楚纔有法的根據。“賜我先君履”,可以解釋為齊國的領土疆域。但即使如此,領土概念仍很模糊。還不好說管仲所說的南北四至就是齊國的國界,這衹不過是說齊國在這個境域內有它的權威而已。而且,這也衹是春秋中期管仲的話,西周初期齊國成立時還沒有這些意識。
  春秋時代,是城邦國傢嚮領土國傢的過渡時期,這是歷史事實。《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分曹地也。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館,重館人告曰:晉新得諸候,必親其共。不速行,將無及也。從之。分曹地,自洮以南,東傅於濟,盡曹地【103】也。”成公二年七月,“晉師及齊國佐盟於爰婁,使齊人歸我汶陽之田。公會晉師於上鄍。”成公四年,“鼕十一月,鄭公孫申帥師疆許田,許人敗諸展陂。鄭伯伐許,取鉏任泠敦之田。”這三條取田的故事,反映春秋中葉的國傢已有領土國傢的味道了。襄公八年,“莒人伐我東鄙,以疆鄫田。”這和鄭公孫申疆許田一樣,苔莒人伐魯東部邊境,以鄫田為自己的領土。
  西周春秋即使有領土觀念,也是非常模糊的,衹在觀念中存在,在實際上並不存在,沒有哪個國傢對它的領土四至有清晰的觀念。春秋中期,秦軍從千裏外偷襲鄭國,經過周的北郊,周的貴族站在城頭上觀看,瞎批評,但沒有責備秦師非法進入國境。直到戰國時期,大河以南的韓可以北有上黨;都在河西的魏,可以東有大梁。韓魏兩國,是十字架式的交插。這仍是城邦國傢的遺跡。當然,戰國時期,國傢領土觀念已經出現。魏國可以東喪地於齊數百裏,西喪地於秦數百裏。春秋戰國之際,是城邦國傢嚮領土國傢過渡時期,戰國七雄已逐漸是領土國傢了。但是我們卻不能不註意到,戰國時的國傢仍是由城邦組成的。外圍的城與城之間拉條直綫,綫以內就是領土。如果直綫拉不成,如韓、魏,城邦國傢的性質,就又顯露出來。
  城邦國傢的第二重含義是:城邦的居民,有權力管理城邦的事務。西周春秋的城邦居民稱作國人。在前節裏已經說過,氏族社會有三種並存的權:酋長權、貴族權、氏族成員權。最早可能衹有酋長權和氏族成員權,一是集中,一是民主。後來,氏族出現階級分化,有了顯貴的傢族,出現貴族權。再進一步,氏族成員權逐漸被貴族所竊取,衹剩下大事纔由氏族成員民主决定,日常事務全由酋長、貴族處理了。酋長權又發展出來王權。氏族成員權力日衰。
  西周春秋時期,氏族成員的權力保存下來的還有三條:國危、遷國、立君。遇到這三件大事,還要找國人商量。這在國人【1O4】一節裏已經說過了,這裏不贅。國危、遷國、立君的權力,就是氏族成員的權力到春秋時期,還存在的遺存。
  如前面第一章《滅商後殷周兩族的關係》中說,殷周兩族在新國裏是分居的。如在洛邑,周人居住在王周,殷人住在成周。在魯、衛等國,可能是周人居國中,殷人居野。這由孔子所說,“先進於禮樂,君子也;後進於禮樂,野人也”可證。殷人居野,不會是住在荒郊,當然也會有他們的邑落。他們族的事務既然是由他們族自理,對他們說這仍是城邦國傢,不過他們的地位既然是二等公民,他們的城邦也是二等城邦。
  這也反映中國古代城邦國傢的特點。希臘、羅馬的古代城邦,在統一帝國興起之前,都是些獨立的城邦國傢。中國則不同於此。西周春秋的城邦國傢,從一開始就有上下統屬關係。周王對諸侯有巡狩制度,周王五年一巡狩。巡獰就是監察諸侯不聽命,周王還真有治諸侯之罪的。代表周王行事的春秋霸主齊桓公還可以對楚興問罪之師,說:“爾貢包茅不入,無以縮酒,寡人是徵。”(《左傳》僖公四年)。而諸侯分出去的城邦,雖然也組成城邦國傢,更明顯的要受諸侯國君的領導,不能脫離。這種上上下下的領屬關係以及一個城邦國傢中國、野的耦國制度,都是中國古代城邦國傢的特點。
  但這並沒有改變城邦國傢之為城邦國傢的性質。周初的豐、鎬,是城邦國傢。衆建諸侯時所建立的國,仍是城邦國傢。所謂國,仍然衹是城圈及其近郊。諸侯國子弟分出去建立城邑,他們就又建立起新的小城邦。
  即使是古代希臘最典型的城邦國傢,到雅典、斯巴達組成城邦聯盟時期,小城邦對大城邦也有實際上的隸屬關係了。
  東西方古代城邦國傢更多的不同,是在城邦國傢的第二重含義上,即城邦居民管理城邦的權力上。西方古代城邦居民的權力。保存並發展下來,出現近代民主;東方古代城邦居民的權力,卻【105】削弱,最後在實際生活中消失了。我們衹有皇權而沒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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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二)國人
(三)衆、庶、民(四)私徒屬
(五)隸臣妾(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三)公田和私田(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二)城邦國傢(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四)禮、刑、兵、稅、役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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