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王惟琛掏出手枪的那一刻,就有佣人忙不迭地奔到餐厅通知了梅兰芳、冯幼伟。此时,听王惟琛说要钱,冯幼伟一面打电话通知军警督察处,一面通知银行迅速提出五万元现款。
钱送到时,军警也已包围了梅宅。当佣人将钱扔进客厅后,王惟琛将张汉举挟作人质,好使他安全离开梅家。走到大门外,王惟琛这才发现军警不仅包围了梅宅,连周围屋顶上都有荷枪实弹的军警。因为过于紧张,他手中的枪响了,张汉举重重地倒在了地上。一见人质已死,军警们众枪齐发,顷刻间,王惟琛被打成了蜂窝状,当场毙命。
以上两种说法,一个是各报所载,一个是亲眼所见,到底哪一个是事实呢?有人一见当年报道案件的报纸,就武断地以为"王惟琛"一说是错的,殊不知警方若是为维护王达的名声,玩一个李代桃僵的把戏,骗过记者与公众,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事实上,似乎不排除有这种可能。否则,明明是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何以连凶犯姓名、发案地点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呢?有人因此猜测,难道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件,被混为一谈了?
罪犯的死算是咎由自取,张汉举却死得冤枉。他上有七十老母,下有幼子小女,子不过13岁,女才只有6岁,还有一妻二妾。张家人闻讯惨剧,悲痛不已,也有些迁怒梅兰芳。那些天,梅宅天天传出张家人的号哭。梅兰芳对张汉举之死深感歉疚,他不仅包揽了张汉举的后事,而且还赠送给张家位于麻草园的房屋一幢,现金二千元。
这场血案对于梅兰芳的刺激,并不只于对张汉举之死的歉疚,他还承受了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公众对于明星的态度向来如此,见男女台上般配,便热望及乐见其成为生活中的伴侣,也不管是否使君有妇,罗敷有夫,而一旦出现事端,则又横加责备。梅兰芳天津的一位友人来信慰问,梅兰芳在回信中这样写道:
……寒夜事变,实出人情之外。兰平日初不吝施,岂意重以殃及汉举先生,私心衔痛,日以滋甚。廼以戏院暨各方义务约束在先,不能不强忍出演,少缓即当休养以中怀惨怛,不能复支也。兰心实况,先生知之较深,正类昔人所言,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此时岂有置喙之地!已拟移产以赙张公,惟求安于寸心,敢(?)申于公论。至于流言百出,终必止于智者。兰在今日,只以恐惧戒省为先,向不置辩。
后来梅孟分手,有人便将这两件事说为因果──梅兰芳受"血案"的刺激而离开孟小冬。还有人说,因为福芝芳说了句:"大爷的命要紧",使梅兰芳痛下决心离开孟小冬,回到福芝芳身边去。事实上,他俩分手,是在四年之后。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件血案,不可避免地给梅孟关系蒙上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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