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没完,接下来,瞧不起大仲马的巴尔扎克先生,会花上更长的篇幅,来描述整个城市的街道、古堡、房屋、温度、木材质量、门上的钉子、新教徒和旧教徒、人群习惯……经过两千字的描述,读者才有幸看到作品主人公的名字。
当然,接下来,就是关于主人公左右身世和生活环境的描述,这个描述既交待了背景,也作出了铺垫,许多人物的名字也纷纷登场。这是当时写小说必不可少的东西。只不过,在许多读者眼里,这种缓慢的叙述节奏,有点让人急得发狂。
这段描述,大概还要三到四千字。如果按照今天报纸的连载容量,每天1500字来算的话,巴尔扎克的读者真的要等上大概一个星期。很可惜,我不懂法语,不知道法语和汉字比较,是长是短。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要向远在法国的程小姐请教一下,巴尔扎克的这段叙述,究竟要连载多少天。
这给野心勃勃的大仲马带来了机会。没有任何必要,在"一八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这个时间后面滥加叙述。地点直指马赛,场面尽量简洁,三百字之内,爱德蒙·邓蒂斯粉墨登场。1846年的读者,谁不知道1815年是什么时候?那些摸不清楚三十年前是什么样子的人,铁定是没文化没教养的家伙,根本不可能看报纸--就是看了,也无所谓--小说不是写给他们看的。
仲马将军的儿子在成名之前,受尽了太多的委屈。为了筹足上巴黎的路费,他能陪人打上5小时的弹子,就为了90法郎。他甚至把自己的狗给转让了;在巴黎,他忍受着父亲旧日同僚的臭脸,换来一份公爵府的文书工作;在公爵府,那些拥有稍许权力,就趾高气扬的小科员,也能对他指手画脚!
要出头,就必须奋斗!要成功,就要另辟蹊径!他就是巴尔扎克笔下的伏脱冷!
这种欲望,促使他要快,再快一些!人生短暂,出名趁早。没名望就没有钱,没有钱就没有生活,没有生活,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大仲马可不是那种为下一个时代写作的人。
人的发展,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就意味着成功。大仲马成功了。他的戏剧,让他轻而易举地登上了巴黎社交界的舞台,用各种宝石和勋章来装扮他的外套;他的小说,让他的财产足够堆满基度山里的洞穴;他甚至在小说的某些方面,狠狠地打击了巴尔扎克。
当肥胖的巴尔扎克,全凭幻想给韩斯卡夫人写信的时候,大仲马把他看上的女人,全部拉上了床;当巴尔扎克奋力从天窗逃脱,以躲避债主的时候,大仲马在大把撒钱,建造基度山城堡;当巴尔扎克在纸上画了一张饼,想象公爵夫人的盛宴的时候,大仲马正在意大利的府邸上招待巴黎的流亡文人;当巴尔扎克耗尽笔墨,反复描写贵族子弟如何穿着打扮的时候,大仲马的阿尔培·马瑟夫子爵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我来意大利已经四个月了,我的衣服都快过时了!"
巴尔扎克没有富有过。终其一生,始终在躲避债主和房东的纠缠。他没有任何能力去想象,基度山伯爵口袋里的那些不着天际的法郎数字。巴黎时髦界的生活,在他那里是苦苦挣扎和死命打拼,没有一丝一毫的英雄气质和传奇色彩。尽管他频繁出入不同称呼的贵妇艳女的沙龙客厅,所能看到也都是浮华背后的灵魂。对于浮华本身,他没有体验和理解的能力。
而大仲马则与之相反。出人头地的愿望,让他满眼都是贵族后裔、仲马将军儿子的头衔,以及与这个头衔所应该相称的金钱、地位、女人、黑奴和虚荣。他注定是个多产的快餐式作家。因此,对于大仲马与人合作写小说这种事情,也就没什么奇怪的。
诡异的是,经济困顿、举家借债,在作品里尖刻讽刺上流贵族的人,竟然是一个保皇党;而想尽各种办法谋求勋章和头衔,为了显示自己富有得可以拥有黑奴,甚至亲自冒充黑奴的家伙,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共和派。
二,英雄
什么样的人,才算是一个英雄?我们的想象力实在太有限了,所以媒体跳出来帮忙了:与歹徒奋勇搏斗,抱着肚肠子追击150米的徐洪刚是英雄;战争后仅剩一条胳膊,却扎根基层连队,屡获褒奖的丁晓兵是英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正义捐躯的瓢城商人戴俊是英雄。在没有传奇的年代里,媒体将这些流血流泪景况凄惨的人物挖掘成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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