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股票 》 外匯理財寶典:外匯投資一本通 》
第16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7)
彭鼕初 Peng Dongchu
五、新加坡外匯市場
新加坡外匯市場是“亞洲美元”市場的交易中心,2007年躋身於全球外匯交易量的第五位。新加坡地處歐、亞、非三洲交通要道,時區優越,上午可與香港、東京、悉尼等亞洲市場進行交易,下午可與倫敦、蘇黎世、法蘭剋福等歐洲市場進行交易,中午還可同中東的巴林市場進行交易,晚上則可同美國的紐約市場進行交易,一天24小時都可進行外匯買賣。新加坡外匯市場除了保持現代化的通信網絡外,還直接同紐約的CHIPS係統和歐洲的SWIFT係統連接,貨幣結算十分方便。
新加坡外匯市場是一個無形市場,大部分交易由外匯經紀人辦理,並通過他們把新加坡和世界各金融中心聯繫起來。新加坡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由經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經批準可經營外匯業務的外國銀行和外匯經紀商組成。其中,外資銀行的資産、存放款業務和淨收益都遠遠超過本國銀行。
新加坡外匯市場的交易以美元兌新加坡元為主,約占交易總額的 85%左右,大部分交易都是即期交易,掉期交易及遠期交易合計占交易總額的 1/3。
六、香港外匯市場
香港外匯市場在2007年的世界外匯交易排名中處於第六位,是亞洲第三大外匯交易中心。香港外匯市場是20世紀70年代以後發展起來的國際性外匯市場。自1973年香港取消外匯管製後,國際資本大量流入,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不斷增加,外匯市場越來越活躍,香港外匯市場由此發展成為國際性的外匯市場。
香港外匯市場是一個無形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交易者通過各種現代化的通信設施和電腦網絡進行外匯交易。香港地理位置和時區條件與新加坡相似,可以十分方便地與其他國際外匯市場進行交易。香港外匯市場的參加者主要是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該市場的外匯經紀人有三類:一類是當地經紀人,其業務僅限於香港本地;另一類是國際經紀人,是70年代後將其業務擴展到香港的其他外匯市場的經紀人;再一類是香港本地成長起來的國際經紀人,即業務已擴展到其他外匯市場的香港經紀人。
香港外匯市場上的交易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港幣和外幣的兌換,其中以美元兌港元為主;另一類是美元兌換其他外幣的交易。
七、法蘭剋福外匯市場
法蘭剋福外匯市場是歐洲重要的外匯交易中心,這跟德國在歐洲的經濟地位緊密相關。法蘭剋福外匯市場分為定價市場和一般市場。定價市場由官方指定的外匯經紀人負責撮合交易,他們分屬法蘭剋福、杜塞爾多夫、漢堡、慕尼黑和柏林五個交易所。他們接受各傢銀行外匯交易的委托,如果買賣不平衡匯率就繼續變動,一直變動到買匯和賣匯相等或中央銀行幹預以達到平衡時,定價活動纔結束。同時,德國聯邦銀行派有專人參加法蘭剋福外匯市場的交易活動,以確定馬剋的官方價格。中央銀行幹預外匯市場的主要品種是歐元兌美元的交易,有時也對外幣和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動進行幹預。
八、悉尼外匯市場
悉尼外匯市場是大洋洲最重要的外匯交易市場,這是由於悉尼不僅是澳大利亞重要的經濟文化中心,同時也是整個大洋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悉尼的地理位置比較特殊,這使悉尼外匯市場成為全球主要外匯市場中最早開始交易的市場。悉尼外匯市場的地方性比較明顯,反映出澳大利亞的經濟同日本和美國比較密切。但由於經濟規模較小,悉尼外匯市場難以與東京抗衡,同新加坡外匯市場和香港外匯市場相比,也無優勢可言。悉尼外匯市場上的交易品種,以澳大利亞元兌美元、新西蘭元兌美元以及澳大利亞元兌新西蘭元為主。
需要註意的是,大洋洲還有一個著名的外匯交易中心:惠靈頓外匯市場,正是悉尼和惠靈頓兩個市場纔將大洋洲的外匯交易推嚮了世界外匯交易量的前八位。
附:中國外匯交易市場
一、中國外匯市場的構成
中國外匯市場主要由櫃臺市場和同業市場構成。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資料來源】機械工業出版社 |
|
|
第1節:前言(1) | 第2節:前言(2) | 第3節:第一章 外匯簡介(1) | 第4節:第一章 外匯簡介(2) | 第5節:第二章 匯率與匯率制度(1) | 第6節:第二章 匯率與匯率制度(2) | 第7節:第二章 匯率與匯率制度(3) | 第8節:第二章 匯率與匯率制度(4) | 第9節:第二章 匯率與匯率制度(5) | 第10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1) | 第11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2) | 第12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3) | 第13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4) | 第14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5) | 第15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6) | 第16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7) | 第17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8) | 第18節:第三章 外匯市場(9) | 第19節:第四章 外匯交易(1) | 第20節:第四章 外匯交易(2) | 第21節:第四章 外匯交易(3) | 第22節:第四章 外匯交易(4) | 第23節:第四章 外匯交易(5) | 第24節:第四章 外匯交易(6) | |
| 第 I [II] [II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