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史 国语注   》 卷十三晋语七·1、栾武子立悼公      韦昭 Wei Zhao

  既弒厉公,栾武子使智武子、彘恭子如周迎悼公〔一〕。庚午,大夫逆于清原〔二〕。公言于诸大夫曰:“孤始愿不及此〔三〕,孤之及此,天也〔四〕。抑人之有元君,将禀命焉〔五〕。若禀而弃之,是焚谷也〔六〕;其禀而不材,是谷不成也〔七〕。谷之不成,孤之咎也;成而焚之,二三子之虐也。孤欲长处其愿,出令将不敢不成〔八〕,二三子为令之不从,故求元君而访焉〔九〕。孤之不元,废也,其谁怨〔一0〕﹖元而以虐奉之,二三子之制也〔一一〕。若欲奉元以济大义,将在今日;若欲暴虐以离百姓,反易民常,亦在今日〔一二〕。图之进退,愿由今日〔一三〕。”大夫对曰:“君镇抚群臣而大庇荫之,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以烦刑、史〔一四〕,辱君之允令〔一五〕,敢不承业。”乃盟而入〔一六〕。
  
  〔一〕武子,栾书也。智武子,荀罃也。彘恭子,士鲂也,食邑于彘。悼公,周子也,时年十四。
  
  〔二〕清原,晋境。
  
  〔三〕及,至也。
  
  〔四〕引天以自重。
  
  〔五〕元,善也。禀,受也。
  
  〔六〕谷,所仰以生。
  
  〔七〕不材,不可用。不成,谓秕也。
  
  〔八〕不敢为秕政。
  
  〔九〕访,谋也。为民不从大夫之令,故求善君而谋之。
  
  〔一0〕废,以不善见废。
  
  〔一一〕制,专制。
  
  〔一二〕反易民常,谓下不事上。
  
  〔一三〕悼公承篡弒之后,嫌臣不从,故以此约厉。
  
  〔一四〕刑,刑官,司寇。史,太史。掌书法。案述闻卷二一:“
  ‘司寇’者,典刑之官,不得直谓之刑。太史非掌刑之官,不得与司寇并举。韦说非也。刑史谓刑官之史,掌刑书以赞治者。”
  
  〔一五〕允,信也。
  
  〔一六〕承,奉也。业,事也。
  
  辛巳,朝于武宫〔一〕。定百事,立百官〔二〕,育门子,选贤良〔三〕,兴旧族,出滞赏〔四〕,毕故刑,赦囚系〔五〕,宥闲罪,荐积德〔六〕,逮鳏寡〔七〕,振废淹〔八〕,养老幼〔九〕,恤孤疾〔一0〕,年过七十,公亲见之〔一一〕,称曰王父,敢不承。〔一二〕
  
  〔一〕武宫,武公庙。
  
  〔二〕议定百事,而立其官使主之。谓改其旧时之非者。
  
  〔三〕门子,大夫之适子,周礼曰:“其正室皆谓之门子。”育,长也。长育其才,选用贤良。
  
  〔四〕旧族,旧臣之子孙也。滞赏,谓有功于先君未赏者,谓吕相之属。
  
  〔五〕故刑,若今被刑居作者。毕之,不复作矣。囚系者赦之,传曰“宥罪戾”是也。
  
  〔六〕闲罪,刑罚之疑者。宥,赦也。荐,进也,积德之士进用之。
  
  〔七〕逮,及也。谓惠及也。
  
  〔八〕振,起也。淹,久也。谓本贤人,以小罪久见废,起用之也。
  
  〔九〕养有常饩。
  
  〔一0〕无父曰孤。疾,废疾也。
  
  〔一一〕谓贤知事者。
  
  〔一二〕称曰王父,尊而亲之,所以尽其心也。故不敢不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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