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评传 唐宋才子的真實生活   》 二十一、辛棄疾(7)      閔澤平 Min Zeping

  文章中提到的建築有 “集山樓”、“婆娑堂”、“植杖亭”、“信步亭”、“滌硯渚”等,此外,文中未提及但辛詞中常常言及還有“帶湖”、“南溪”、“篆罔”、“蔗庵”、“雪樓”。這麽多地名,想必莊園的規模應該不會太小,據說在莊園完工之前,朱熹曾進去偷偷窺視一番,結果大驚失色,後來把這見聞告訴陳亮,陳亮則寫信給辛稼軒,勸說他不能太奢華:
  始聞作室甚宏麗,傳到《上梁文》 ,可想而知。見元晦說,潛入去看,以為耳目所未曾睹。此老必不妄言。(《竜川文集》捲二一)
  朱熹說這麽壯麗的莊園,他生平未睹;羅忼烈教授說朱熹好歹也是見過世面的人,怎麽會如此大驚小怪呢?可見辛棄疾的莊園不是一般的宏麗。接下的問題是,辛棄疾財富從何而來呢?羅忼烈教授采用了排除法。首先排除他繼承大筆遺産的可能性。二十三歲的辛棄疾一口氣從山東跑到建康,即使在淪陷區有大筆財産,也來不及帶出來。今天我們盡可以把辛傢的祖業想象得十分豐厚,但無論多豐厚的祖業都葬送在金人的鐵騎之下。羅教授還特別指出,辛棄疾的嶽父範邦彥衹是一名窮縣令,不像卓王孫可以分童僕百人、錢百萬給女兒。指望從嶽丈傢得到大筆財産也是不現實的。
  羅忼烈教授排除的另一種可能性是辛棄疾的合法收入,即俸祿。辛棄疾做官的日子不過二十年, 其中有些還是窮官職,按照《宋史· 職官志·奉祿製》來粗略計算,就是把服官二十年的全部薪俸積下來也辦不到。此外辛棄疾也不夠資格被皇帝賜金賜第,本身又不是富商大賈。總之,羅教授指出:“他的經濟來源是很令人懷疑的,要嘗試解釋未曾不可,但答案是我們不願意接受的。”這個不願接受的答案就是辛稼軒有貪污行為。
  辛棄疾的貪污行為,時人早就義正詞嚴地指出來了,他的幾次離職據說都與此脫不了幹係。孝宗淳熙八年(1181),辛稼軒在江西安撫使任,同年十一月,改除兩浙西路提點刑獄公事,還沒赴任,就被御史王藺彈劾免職,罪名則是“姦貪兇暴,帥湖南日,虐害田裏”;“肆厥貪求,指公財為囊橐;敢於誅艾,視赤子猶草菅”。王藺把“嚴刑峻法”還放在“橫徵暴斂”之後,可見他認為若是一片為公而“嚴刑峻法”,罪尚可恕;若是因貪污而殘暴,就是罪大惡極了。同在這一年,著名理學家陸九淵寫給他一封信,語氣沉重地描述了下層官吏殘暴貪婪的情形:
  縣邑之間,貪饕矯虔之吏,方且用吾君懲惡之具以逞私濟欲,置民於囹圄、械擊、鞭箠之間,殘其支體,竭其膏血,頭會箕斂,槌骨瀝髓,與姦胥猾徒厭飫咆哮。其上巧為文書,轉移出沒,以欺上府。操其奇贏,為上府之左右締交合黨,以蔽上府之耳目。田畝之民,刼於刑威,小吏下片紙,因纍纍如驅羊。刼於庭廡械擊之威,心悸股慄,箠楚之慘,號呼籲天,隳傢破産,質妻鬻子,僅以自免,而曾不得執一字符以赴訴於上。(《象山先生全集》捲五)
  陸九淵憤激地指出:“今貪吏之所取,供公上者無幾,而入私囊者或相十百,或相千萬矣。”羅教授說:“其實當時政治腐敗,貪污成風,不獨江西一路為然,以稼軒的精明能幹,斷無不知之理;以他那種敢作敢為的個性,也不會因為有所顧忌而隱忍姑息。那麽是不是另有乾坤,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也就是在同一年,辛稼軒用商船販運牛皮,路經南康軍,被朱熹截獲,朱熹《與黃商伯書》記載了這個尷尬的場面:
  辛帥之客舟販牛皮過此,挂江西安撫占牌,以帟幕蒙蔽船窗甚密,而守卒僅三數輩。初不肯令搜檢。既得此物,則持帥引來,雲發赴浙東總所。見其不成行徑,已令拘沒入官。昨得辛書,卻雲軍中收買。勢不為已甚,當給還之,然亦殊不便也。(《朱文公大全集·別集》捲六)
  光宗紹熙五年(1194)秋天,辛棄疾在福建安撫使任上時,被諫官黃艾彈劾他“殘酷貪饕,姦贓狼籍”。次年鼕天,御史中丞何澹斥責他“酷虐裒斂,掩帑藏為私傢之物,席捲福州,為之一空”。寧宗開禧元年(1205),辛棄疾復起知隆興府,“以臣僚言棄疾好色貪財,淫刑聚斂”,又被免官。在那樣一個時代,貪污等罪名也可能是政敵的誣陷。不過,一再成為把柄,似乎也說明問題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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