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类 《詩經》心得   》 第15節:第二章(8)      劉緒義 Liu Xuyi

  野有死麕:懷春不如偷情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召南·野有死麕
  現代人很有可能見不得一個“脫”字,一見此字,便立馬聯想到“脫星”、“脫女”,就往女人的下半身想。
  恰恰這首《野有死麕》的詩裏面,還接連有兩個“脫”字。於是乎,一個懷春少女,便這樣成了一個偷情好手,或者說未婚同居,成了一個偷吃禁果的女青年了。
  現代人貌似開明開放,尤其是在性觀念上,殊不知,物權必反,越是開放得過頭了,越是容易走嚮壓抑。人之性,還是順其自然一點的好。否則不在壓抑中變態,也會在開放中變得放蕩;變態和放蕩差不離也。
  20世紀初,“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主將們集中圍繞這首《野有死麕》的詩有過一番熱烈的討論。他們便是顧頡剛、俞平伯、鬍適、周作人四人。先是顧頡剛寫了篇文章,說《野有死麕》詩中的“帨”是佩巾,鬍適則在《論〈野有死麕〉書》一文認為,是門簾。針對二人的爭論,俞平伯《關於〈野有死麇〉之卒章》發表了如下意見:
  “且無論門簾也罷,手帕也罷,搖來搖去,總不見得有多大的聲音。這個爭辯上可以不必。我於此章,做解微與您倆不同。我以為卒章三句,是三層意思,非一意復說。‘無使龐也吠’,意在不要驚動他人。若‘無感我帨兮’乃是不要拉拉扯扯之謂,本意既不在有聲音與否上面,你們所論自然不曾中的。鄭玄朱熹以為貞女見了強暴,必是凜乎不可犯也;而您倆以為懷春之女,一見吉士,便全身入抱,絶無迎拒遲徊之態。您倆真是樸學家的嫡派呀!”
  針對俞平伯的批評,顧頡剛衹好承認:
  “詩人的話本須詩人才能解得,我自己知道我的眼光太質直了。”
  周作人在《與平伯書》則雲:
  “蓋欲甚解便多故意穿鑿,反失卻原來淺顯之意了。適之先生的把帨解作門簾,即犯此病。又他說此詩有社會學的意味,引求婚用獸肉作證,其實這是鄭箋的老話。照舊說貞女希望男子以禮來求婚,這纔說得通,若作私情講似乎可笑,吉士既然照例拿了鹿肉來,女傢都是知道,當然是公然的了,還怕什麽狗叫?這也是求甚解之病。”
  如果說四人之間的討論還不失學者的風度的話,那麽現代一些強不知以為知的人,則純粹是在冒充了。
  有一本年青女孩子寫的書,最近是非常流行,書是專門解讀《詩經》的,自言她是在“追繹前生的記憶”,其中一篇關於這首《野有死麕》的解說,就充滿了一種這個年齡段的女孩本不該有的邪說。你看她是如何解說的,我這裏不妨摘錄幾段:
  “男女偷會香豔放蕩最易,風流最難。詩經裏的《野有死麕》、《靜女》等的風流清潔氣質,到了後來都失落了。”
  “一個小夥子在打獵的時候,看中了一個美麗的姑娘,他就將自己獵到的獐子用茅草包好放在空地上,等到姑娘走過去察看。這女孩果然不負所望地走了過去!(嘖嘖,從古到今哪有女人不貪心!)他一看時機成熟,就從角落裏‘吧嗒’一聲跳出來——呔!手下留情!這是我的東西!可想而知,被人發現自己貪小便宜的女孩會不好意思。這時候,他會很大方地表示:送你一隻獐子也沒有什麽大不了啦,像我們這種高手那基本是手到擒來,不會落空的!
  姑娘可能很含蓄地期待着小夥子把獐子送給他,這男生想了想,雖說追女要下本錢,可是萬一給了她,跑了以後約不到咋整?還是欲擒故縱一下吧,先不給她,趁機多約她一次。
  於是他又約了她,下次吧,還在這裏見面,我打一隻鹿給你,鹿肉可比獐子肉香多了。
  ……”
  讀到這裏,你可能不忍再讀,這哪是一個懷春少女呀,簡直一個賤妓女。還沒完,你看她如何繼續演繹:
  最後一章是小夥子開始毛手毛腳,女的半推半就,想得還細:你別把聲音搞太大,別驚動了我傢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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