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类 孝经注疏   》 卷七广扬名章第十四      李隆基 Li LongJi    邢昺(邢邴) Xing Bingxingbing

  [疏]正义曰:首章略言扬名之义而未审,而於此广之。故以名章,次《广至德》之后。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以孝事君则忠,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以敬事长则顺。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君子所居则化,故可移於官也。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后世矣。”脩上三德於内,名自传於后代。
  [疏]子曰至世矣。
  ○正义曰:此夫子述《广扬名》之义。言君子之事亲能孝者,故资孝为忠,可移孝行以事君也。事兄能悌者,故资悌为顺,可移悌行以事长也。居家能理者,故资治为政,可移治绩以施於官也。是以君子居能以此善行成之於内,则令名立於身没之后也。先儒以为“居家理”下阙一“故”字,御注加之。
  ○注以孝事君则忠。
  ○正义曰:此《士章》之文,义已见於上。
  ○注以敬事长则顺。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亦《士章》之孝顺义同,已具上释。然人之行敬,则有轻有重,敬父敬君,则重也;敬兄敬长,则轻也。
  ○注君子至官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论语》云:“君子不器。”言无所不施。
  ○注修上至后代。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三德,则上章云移孝以事於君,移悌以事於长,移理以施於官也。言此三德不失,则其令名常自传於后世。经云“立”而注为“传”者,立谓常有之名,传谓不绝之称。但能不绝,即是常有之行,故以传释立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卷一开宗明义章第一卷一天子章第二卷二诸侯章第三
卷二卿大夫章第四卷二士章第五卷三庶人章第六卷三三才章第七
卷四孝治章第八卷五圣治章第九卷六纪孝行章第十卷六五刑章第十一
卷六广要道章第十二卷七广至德章第十三卷七广扬名章第十四卷七谏诤章第十五
卷八感应章第十六卷八事君章第十七卷九丧亲章第十八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