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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类 》 《诗经》心得 》
第15节:第二章(8)
刘绪义 Liu Xuyi
野有死麕:怀春不如偷情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召南·野有死麕
现代人很有可能见不得一个“脱”字,一见此字,便立马联想到“脱星”、“脱女”,就往女人的下半身想。
恰恰这首《野有死麕》的诗里面,还接连有两个“脱”字。于是乎,一个怀春少女,便这样成了一个偷情好手,或者说未婚同居,成了一个偷吃禁果的女青年了。
现代人貌似开明开放,尤其是在性观念上,殊不知,物权必反,越是开放得过头了,越是容易走向压抑。人之性,还是顺其自然一点的好。否则不在压抑中变态,也会在开放中变得放荡;变态和放荡差不离也。
20世纪初,“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集中围绕这首《野有死麕》的诗有过一番热烈的讨论。他们便是顾颉刚、俞平伯、胡适、周作人四人。先是顾颉刚写了篇文章,说《野有死麕》诗中的“帨”是佩巾,胡适则在《论〈野有死麕〉书》一文认为,是门帘。针对二人的争论,俞平伯《关于〈野有死麇〉之卒章》发表了如下意见:
“且无论门帘也罢,手帕也罢,摇来摇去,总不见得有多大的声音。这个争辩上可以不必。我于此章,做解微与您俩不同。我以为卒章三句,是三层意思,非一意复说。‘无使庞也吠’,意在不要惊动他人。若‘无感我帨兮’乃是不要拉拉扯扯之谓,本意既不在有声音与否上面,你们所论自然不曾中的。郑玄朱熹以为贞女见了强暴,必是凛乎不可犯也;而您俩以为怀春之女,一见吉士,便全身入抱,绝无迎拒迟徊之态。您俩真是朴学家的嫡派呀!”
针对俞平伯的批评,顾颉刚只好承认:
“诗人的话本须诗人才能解得,我自己知道我的眼光太质直了。”
周作人在《与平伯书》则云:
“盖欲甚解便多故意穿凿,反失却原来浅显之意了。适之先生的把帨解作门帘,即犯此病。又他说此诗有社会学的意味,引求婚用兽肉作证,其实这是郑笺的老话。照旧说贞女希望男子以礼来求婚,这才说得通,若作私情讲似乎可笑,吉士既然照例拿了鹿肉来,女家都是知道,当然是公然的了,还怕什么狗叫?这也是求甚解之病。”
如果说四人之间的讨论还不失学者的风度的话,那么现代一些强不知以为知的人,则纯粹是在冒充了。
有一本年青女孩子写的书,最近是非常流行,书是专门解读《诗经》的,自言她是在“追绎前生的记忆”,其中一篇关于这首《野有死麕》的解说,就充满了一种这个年龄段的女孩本不该有的邪说。你看她是如何解说的,我这里不妨摘录几段:
“男女偷会香艳放荡最易,风流最难。诗经里的《野有死麕》、《静女》等的风流清洁气质,到了后来都失落了。”
“一个小伙子在打猎的时候,看中了一个美丽的姑娘,他就将自己猎到的獐子用茅草包好放在空地上,等到姑娘走过去察看。这女孩果然不负所望地走了过去!(啧啧,从古到今哪有女人不贪心!)他一看时机成熟,就从角落里‘吧嗒’一声跳出来——呔!手下留情!这是我的东西!可想而知,被人发现自己贪小便宜的女孩会不好意思。这时候,他会很大方地表示:送你一只獐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啦,像我们这种高手那基本是手到擒来,不会落空的!
姑娘可能很含蓄地期待着小伙子把獐子送给他,这男生想了想,虽说追女要下本钱,可是万一给了她,跑了以后约不到咋整?还是欲擒故纵一下吧,先不给她,趁机多约她一次。
于是他又约了她,下次吧,还在这里见面,我打一只鹿给你,鹿肉可比獐子肉香多了。
……”
读到这里,你可能不忍再读,这哪是一个怀春少女呀,简直一个贱妓女。还没完,你看她如何继续演绎:
最后一章是小伙子开始毛手毛脚,女的半推半就,想得还细:你别把声音搞太大,别惊动了我家的狗。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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