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感悟 感動:愛讓靈魂相守   》 第15節:我為愛心英雄添加愛情燃料(4)      樊愛國 Fan Aiguo    姚延 Yao Yan

  5月12日,醫生發現叢飛的胃部癌變,已到晚期。叢飛徹底絶望了,更不敢面對已有四個月身孕的妻子。當天晚上,叢飛悄悄留下遺囑:
  "邢丹一直跟我過着十分清貧的日子,一天福都沒享到,為我吃的苦太多了。在這個世界上,我最對不起的人就是她。如今她懷有四個多月的身孕,我死後她一個人怎麽養孩子?請大傢一起做通她的工作,拿掉這個孩子,再幫她找個好人;我沒有給傢人留下任何積蓄,對不起傢人。我死後,讓我的父母帶睿睿回鄉下;我資助的一百多個孩子,有很多還是小學生,你們一定要多想辦法,讓他們繼續讀書;我死後,把我的角膜捐給醫院,把我身體上有用的器官都捐給社會。"
  叢飛還特意叮囑了好友徐曼,在他死前,不要把遺囑內容告訴邢丹。第二天,徐曼見叢飛的病情未見好轉,忍不住將遺囑的內容告訴了邢丹,讓她早日對肚子裏的孩子做個了斷。聽了丈夫的善意告白,邢丹再也無法控製自己的情緒,哭着撲到叢飛的身上,對他說:"老公,你怎麽這麽傻呢?孩子永遠都是你的,我怎麽能打掉他呢?無論如何我都會把他生下來……你一直說你是最堅強的男人,可面對病魔,你先害怕了,這不是從前的你。你纔36歲,如果你還愛我,那你就從現在開始和病魔作鬥爭,做一個強者!"叢飛感動得淚雨紛飛,他緊緊抓住妻子的手,嚮她保證:"從今以後,我要好好地活。"
  從這以後,邢丹不再在丈夫面前流淚,叢飛也不再唉聲嘆氣。兩人經常在病房裏講笑話,相互鼓勵。5月27日,重病中的叢飛實現了自己的願望,特批加入中國共産黨。隨後,病榻上的叢飛又將社會上捐給他治病的錢拿出兩萬元,偷偷寄往貴州貧睏山區。
  2005年7月8日,三次化療後的叢飛到廣東省武警總醫院做了最權威的癌細胞檢查,醫生們驚奇地發現,叢飛胃裏的癌細胞幾乎已經被全部殺死,聲帶有望恢復,這是以前所有癌癥晚期患者從未有過的。用不了多長時間,叢飛就可以重返舞臺了。當天晚上,叢飛在病床上接受記者采訪時,望着為他奔波勞累一臉倦容的妻子,激動地說:"沒有邢丹,就沒有我今天,你們應該報道她,她纔是最值得尊敬的人!"
  深度鏈接:
  做記者多年,我的淚腺已經受了太多的刺激,似乎不知道什麽是感動,有些不會流淚了。接到采訪叢飛的任務時,他正因胃癌躺在深圳市人民醫院的病床上。去深圳之前,我一直心懷疑慮。我不相信,在物欲橫流的社會,一個歌者會拋棄所有,擁有如此博大的愛心。儘管他是我的老鄉,遼寧人。應該說,我的采訪動機並不"純",因為我一次次試圖顛覆媒體塑造出來的高大形象,希望探尋到一個不為人知的叢飛。
  在深圳待了五天,直到我坐上返回瀋陽的飛機時,我沒有找到我想要的那種新聞,因為我的心被一種叫感動的東西塞滿了,久久無法停息。
  我感動,是因為叢飛為了節省出給山區孩子的書本費,自己竟連續多日吃饅頭喝涼水;我感動,是因為叢飛和妻子邢丹平淡卻動人的愛情;我感動,是因為病榻上的叢飛不顧疼痛仍然到小學義務演出;我感動,是因為叢飛對所有以給他捐錢名義給企業做廣告的人嗤之以鼻;我感動,是因為叢飛能夠笑對癌魔。告訴所有看望他的人:"快樂是一天,痛苦也是一天,何必不快樂地度過呢";我感動,臨終的叢飛仍不忘捐獻眼角膜,為社會盡自己的最後一份愛心……
  2006年4月20日晚8時40分,叢飛在深圳市人民醫院醫治無效,溘然長逝,年僅37歲。叢飛早就知道自己時日無多,早在二十多天前就立下遺囑:死後捐獻眼角膜,繼續奉獻他的愛心。叢飛死後,他的妻子邢丹接過他的深圳義工編號,表示將沿着丈夫的路走下去,把小女兒帶大。4月2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為叢飛舉行了隆重的追悼會,當天,數萬深圳市民自發送別好人叢飛。
  好人叢飛,一路好走。
  (肖寧)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資料來源】中國工人出版社
第1節:媒體評論:愛,是一味靈藥第2節:原來"丁香花"是如此美麗第3節:唱給天堂的歌(1)
第4節:唱給天堂的歌(2)第5節:唱給天堂的歌(3)第6節:唱給天堂的歌(4)
第7節:30萬字情書(1)第8節:30萬字情書(2)第9節:30萬字情書(3)
第10節:30萬字情書(4)第11節:30萬字情書(5)第12節:我為愛心英雄添加愛情燃料(1)
第13節:我為愛心英雄添加愛情燃料(2)第14節:我為愛心英雄添加愛情燃料(3)第15節:我為愛心英雄添加愛情燃料(4)
第16節:煉獄中的美麗初戀(1)第17節:煉獄中的美麗初戀(2)第18節:煉獄中的美麗初戀(3)
第19節:仇怨糾葛也能讓愛開花(1)第20節:仇怨糾葛也能讓愛開花(2)第21節:仇怨糾葛也能讓愛開花(3)
第22節:仇怨糾葛也能讓愛開花(4)第23節:仇怨糾葛也能讓愛開花(5)第24節:謊言也美麗(1)
第   I   [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