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代 帝國興亡隱秘史:誰殺死了秦帝國   》 第三章 一個獨裁者,四個大工程(4)      瀟水 Xiao Shui

  秦始皇大約萬萬想不到自己貪於事功、大興民事軍事項目的後果會如此嚴重。我們管這個就叫做好大喜功吧。
  漢武帝也是一樣的,好大喜功,窮兵黷武,竭盡財力,終於人口銳減一半,盜賊滿山,若不是漢武帝晚年下“罪己詔”及時剎住了歪風,以及漢武帝的接班人也趕緊“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漢王朝差點步秦的後塵。
  總之,假使秦始皇當初能夠體恤民情,休養生息,則秦王朝斷不會如此短命了。
  同時我們看出來了,秦皇、漢武這些大牌皇帝,是凡在歷史上留下一點豐功偉績的痕跡的,就得冒着竭盡天下財力乃至動蕩社稷安危的風險。看來,當名人也不容易啊!物質也確實是守恆的啊,不付出就沒有收穫。
  就好像黑幫老大在一條街上收的保護費太重,就會使這個街越來越蕭條,黑老大也就沒有財源了。那樣一個時代就是這種情況,老百姓沒有活路了,於是紛紛從大秦朝這條“街”上逃跑。這就是史書上所謂的“百姓散亡”(董仲舒語)。
  人都“亡”了(跑了),黑老大沒法在這條“街”上收稅了,所以他必須不許這些人跑。於是當時就出來一個法律叫做“捕亡律”。派亭長、警察們去抓“亡人”。亡人被抓住以後,怎麽處罰呢?
  一般來說,抓住以後要“笞五十”,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打的位置視不同時代施刑者的興趣而定(在中國歷史上,有的時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笞五十的處罰,以古人的眼光來看,似乎也不算怎麽太嚴酷。
  但是,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徵夫和徵兵的時候,首先就徵他們。比如秦始皇發去南嶺作戰的五十萬大軍,首先就是徵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罪人、亡人、商人、贅婿)。
  如果一個亡人逃亡的時間比較長,跑了一個月纔被抓住,那就要罰一隻盾。如果這傢夥比較厲害,跑了一年纔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鬍子和兩鬢。如果一個光着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傢就會指指點點:“耶!這小子是個逃亡分子被捉來的1
  看得出來,不管是笞五十,還是罰一隻盾或者剃鬍子,秦王朝對於刑罰的使用並不像人們傳說的那麽殘酷。後人誤會嚴刑峻法導致秦王朝覆滅,其實是不實之詞。也許到秦二世修改法律,刑罰就嚴酷了,但似乎先前並非如此。
  順便插一句,周文王也曾經發佈捕抓“亡人”的命令,可見所謂周文王也不是行仁義來的,一樣是拼命收稅,而且不許納稅人逃跑,跑就抓捕你,憑着這個路子積纍了軍費以及兵源纔開始對商王朝動武。
  雖然秦國法律對亡人抓住以後處罰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而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處以極刑。因為逃兵實在是古今中外一致嚴打的對象,這沒有什麽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羅馬逃兵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後來陳勝、吳廣說“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就是這個意思——因為他們去服的是兵役。
  亡人長期逃跑在外,總得吃飯吧,可是他們失去了戶籍和生産資料,沒法生産作業,如何營生呢?
  戰國時代的高漸離,作為荊軻的朋友,受連累,曾經“亡去”——脫離了戶籍,改換了名字,去一個酒館裏當了酒保,由於工作太辛苦,後來又改拉小提琴(古代的)。我想亡人們大約從事五花八門的服務類工作,也包括最重的采礦,或者給地主打工,還包括乞討,總之沒有太體面的。
  我們有理由相信,總有一些亡人,或者未亡人為了貼補傢計,偶然要做些盜竊的事情。
  現在我們說說秦王朝的強盜大哥們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簡記載,這些強盜(其中女的很多)一般是偷馬,偷豬,偷牛,偷羊,偷桑葉,偷錢,還有偷公共財物的,多數是單個幹,也有一傢子一起上的。
  如果這位強盜大哥——應該是大姐,正在偷桑葉的時候被抓住了,按秦律規定,要罰她做三十天勞役。如果所盜竊物品價值不足六百六十錢,就臉上刺字,再去勞役。超過六百六十錢,就割鼻子,再去勞役。若偷一頭牛,則是囚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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