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王蒙散文随笔集:忘却的魅力   》 第15节:喜欢雨      王蒙 Wang Meng

  1983年11月26日雨
  我喜欢雨,从小。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喜欢雨。因为它迷蒙而含蓄,因为它充满生机,因为它总是快快活活,因为只有它才连接着无边的天和无边的地!
  "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春天的小雨便是大自然的温柔与谦逊,大自然的慷慨与恩宠,却也是大自然的顽皮。它存在着,它抚摸着,它滋润着,却不留下痕迹。用眼睛是很难找到它的,要用手心,用脸颊,用你的等待着春的滋润的心。
  也有"凄风苦雨""秋风秋雨愁煞人""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其实那倒不一定是"一场秋雨一场寒"的秋天。即使这样的天气也给繁忙的人们带来休息,带来希望,带来遐思。
  正因为有雨中的忧伤的甜蜜,人们才伸出双臂歌唱雨后初阳的万道金光。于是有了那波里的名歌《我的太阳》。
  而暴雨和雷雨又是多么欢实,它们驱走暑热,它们解除干渴,它们弥合龟裂,它们叮叮咚咚地敲响沉闷的大地,它们咋咋呼呼地嬉闹着对人们说:"别怕,我们折腾一会儿就走。"
  小时候,我最喜欢北京城夏日的大雨。雨中,积水上冒出一个又一个的半圆形的小泡儿。
  "似水晶、非琉璃、又非玻璃,霎时间了无形迹。"我的姨妈教过我这样的谜语。
  为什么这几年在北京很少见到大雨冒泡儿了呢?是气候变了么?是我事太多、心太杂,对似水晶又非玻璃的泡儿视而不见,这泡儿已经唤不起我童年的那种好奇和沉醉了么?哦!
  一九五八年的特别炎热的夏天,我下乡以前暂在景山公园少年宫劳动,盖房当小工,每天担四十多斤一块的大城砖,很累。一天早上刚开工便赶上了天昏地暗的大雨,"头儿"只好宣布放假。我落汤鸡似的回到家,换了一身衣服,打起雨伞,和同样处于逆境的爱人到新街口电影院看电影《骑车人之死》去了。电影看完了,大雨威势未减。这是一九五八年,也许是五十年代的最后几年我们度过的最快乐的一天,而这一天,是雨赐给我们的。
  冒雨出游,这才有特色,这才有豪兴,这才有对于生活、对于世界的热情。这热情是什么也挡不住也抹不掉的。
  所以,当一九八二年六月初我和几个中国同志一起访问美国的东北海岸而赶上了整整一个星期的阴雨的时候,当不论是主人还是其他客人都抱怨这不凑趣的天气的时候,我却说,我喜欢雨,雨使世界更丰富了。在维尼亚尔(意即野葡萄园)岛上驱车行路的时候,我甚至把汽车窗打开--让溅起的雨珠雨花吹到我的脸上、头发上、脖子上和衣服上吧,这该是大西洋上的天空--与我们古老的神州大地上的是同一个天空--飘洒下来的美丽、友好、清凉却也有些阴沉的信息。雨中的大西洋,似乎泛着更多的灰白相间的浪花。天、海洋、小岛、大陆、漂亮的花花绿绿的别墅房屋、泊港的船只、行驶着的和停下来的汽车,都笼罩在那温柔迷蒙的雨中的烟雾里。
  这样的雨就像夜,就像月光,使世界变得温柔,使差异缩小,使你去寻求一种新的适应,新的安慰。
  就是让雨淋个透也未尝不是人间快事。在新疆的草原上,我曾经骑着马遭遇过一次短暂的却是声势浩大的雹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连一株可以略略遮雨的小树也没有。没法子,除了百分之百不打折扣地接受大自然的洗礼之外,没有别的路。当理解了这种处境以后,我便获得了自由,我欣然地、狂喜地在大雹雨中策马疾驰。
  这种经验我写在小说《杂色》里边了,但我觉得没有写好。如果有机会,不,不管有没有机会,将来我一定要再写一次草原上的夹着雹子的暴雨。
  这豪兴也要有一个条件,就是在前方不远,有哈萨克牧民的温暖的帐篷。兄弟般的哈萨克人会亲切地接待你,会给你一碗滚热的奶茶,会生起他们的四季不熄的火炉,烤干你的被雨打湿了的衣裳。
  我们常常说"风吹雨打",毛主席说要"经风雨、见世面",我们还说什么经历了"风风雨雨"。这不但让人骄傲,也让人欢喜,不但让人刚强,也让人快活,像我那次在新疆的草原上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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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忘却的魅力第2节:又到杭州第3节:断裂与整合第4节:钗头凤
第5节:我爱喝稀粥第6节:榴莲第7节:海的颜色第8节:摇拐
第9节:新疆的歌第10节:阿娜尔姑丽第11节:无花果第12节:四月的泥泞
第13节:搬家的经历第14节:清明的心弦第15节:喜欢雨第16节:周扬的目光
第17节:张洁的顶撞第18节:交通工具船第19节:惊天巨浪的一代第20节:摇沫
第21节:鳞与爪第22节:俄罗斯八日第23节:宇宙饭店第24节:无声胜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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