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公羊傳註疏   》 文公捲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何休 He Xiu

  文公捲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夏,秦伐晉。謂之秦者,起令狐之戰,敵均不敗,晉先昧以師奔秦,可以足矣,而猶不知止,故夷狄之。
  楚殺其大夫宜申。○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公子遂之所招。及蘇子盟於女慄。○女,音汝,本亦作汝。
  鼕,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於屈貉。魯恐,故書,剌微弱也。○屈貉,居勿反,又音厥;下麥,又戶各反,二傳作“厥貉”。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圈。○圈,求阮反,一音捲,《說文》作“圈”,《字林》臼萬反,二傳作“麋”。
  夏,叔彭生會晉卻缺於承匡。
  秋,曹伯來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齊。
  鼕,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狄者何?以日,嫌夷狄不能偏戰,故問也。○鹹音鹹。
  [疏]註“以日”至“問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日,詐戰月,夷狄不能偏戰,今而書日,故執不知問。
  
  長狄也。蓋長百尺。
  [疏]註“蓋長百尺”。
  ○解云:何氏蓋取《關中記》雲“秦始皇二十六年,有長人十二,見於臨洮,身長百尺,皆夷狄服。天誠若曰:勿大為夷狄行,將滅其國。始皇不知,反喜。是時初並六國,以為瑞,乃收天下兵器,鑄作銅人十二象之”是也。其文《穀梁》、《左氏》與此長短不同者,不可強合。
  
  兄弟三人,言相類如兄弟。
  [疏]註“言相類如兄弟”。
  ○解云:正以別之三國,不相援助,是以知其非親兄弟。
  
  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不書者,外異也。
  [疏]註“不書者,外異也”。
  ○解云:案上文“狄侵齊”,而云不書者,蓋以為侵齊之狄,非此等也。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經言敗,殺不明,故復雲爾。○復,扶又反。則未知其之晉者也。其言敗何?據敗者,內戰文,非殺一人也。
  [疏]註“敗者”至“人也”。
  ○解云:以《春秋》之義,內魯為王,王王於諸侯無敵之義,但當戰,戰則是內敗之文;言敗某師,則是內戰之文。今敵其一人而言“敗狄於鹹”,作內戰之經,故難之。
  
  大之也。長狄之三國,皆欲為君。長大非一人所能討,興師動衆,然後殺之,如大戰,故就其事言敗。
  [疏]註“長狄”至“為君”。
  ○解云:正以各之一國故也,何者?雖非兄弟,若不為君,群行亦得,即“長人十二,見於臨洮”是也。
  
  其日何?據日而言敗,與公子友敗莒師於犁同,非殺一人文。○犁,力知反,又力兮反。
  [疏]註“據日”至“人文”。
  ○解云:即僖元年“鼕,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傳云“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於魯,魯人不與。為是興師而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是也。
  
  大之也,如結日大戰。其地何?大之也。如大戰,故地。何以書?記異也。魯成就周道之封,齊、晉霸尊周室之後,長狄之操,無羽翮之助,別之三國,皆欲為君,比象周室衰,禮義廢,大人無輔佐,有夷狄行,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故自宣、成以往,弒君二十八,亡國四十。○行,下孟反。
  [疏]註“魯成就周道之封”。
  ○解云:正以周公相成王而致太平意,封於魯,故云爾。
  ○註“齊晉”至“之後”。
  ○解云:正以晉文、齊桓皆率諸侯尊事天子,此是齊、晉之君子孫,故云爾。
  ○註“長狄”至“之助”解云:謂執持此意也。
  ○註“事以三成”。
  ○解云:即長狄之三國,共成其異是也。言不可苟指一者,明知其異,亦不苟指一事而已。
  ○註“故自宣成”至“四十”。
  ○解云:案今《春秋》之經,自宣、成以下訖於哀十四年,止有弒君二十,亡國二十四,則知此註誤也。宜雲弒君二十也,“八”是衍字;亡國二十四也,作“四十”者錯也。其殺君二十:即宣二年“趙盾弒其君夷獆”;四年“歸生弒其君夷”;十年“夏徵舒弒其君平國”;襄二十五年“崔杼弒其君光”;“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為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八年陳招殺偃師;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十三年公子比殺其君虔,棄疾殺比;十九年“許世子止弒其君買”;二十三年吳殺鬍子髡、瀋子楹;二十七年“吳弒其君僚”;定四年蔡殺瀋子嘉;十三年“薛弒其君比”;哀六年齊陳乞弒其君捨之屬是也。其滅國二十四者:宣八年楚滅舒蓼,十二年楚滅蕭,十五年晉滅潞氏,十六年滅甲氏及留籲,成十七年楚滅舒庸,襄六年莒人滅鄫,齊滅萊,十年遂滅逼陽,十三年取詩,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遂滅厲,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楚滅蔡,十七年晉滅賁渾戎,二十三年鬍子髡、瀋子楹滅,二十四年吳滅巢,三十年吳滅徐,定四年蔡滅瀋,六年鄭滅許,十四年楚滅頓,十五年楚滅鬍,哀八年宋滅曹之屬,是其二十四也。然則三國變異,起自今年,而註者所以不言自今以後,而言自宣、成以往者,蓋以文公之年,巳過半以後,既不得其初,故遺去,其實楚人滅庸,宋弒處臼,莒弒庶其之屬,皆由此禍耳。或者弒君二十八,亡國四十者,《春秋說》文。其間亦有經不書者,故不同耳。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與郜子同義。月者,前為魯所滅,今來見歸,尤當加意厚遇之。
  [疏]“盛伯者何”。
  ○解云:欲言諸侯,不見存文;欲言大夫,而經書伯,故執不知問。○“何以不名”。
  ○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之下,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以此處見道失地之君,即責雲“何以不名”。然則何氏此處不言據穀、鄧名者,正以僖公二十年“郜子來朝”之下,巳註訖故也。
  ○註“與郜子同義”。
  ○解云:即僖二十年“郜子來朝”,傳云“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何氏雲“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絶賤,明當尊遇之,異於穀、鄧也。書者,喜內見歸”是也。然則言同義者,謂尊遇兄弟異於他姓,是以不忍言其名,不謂朝奔之文相似。
  ○註“月者”至“遇之”。解云:正以穀、鄧、郜子之屬皆書時,此特書月,故須解也。言前為魯所滅者,即莊八年“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傳云“成者何?盛也。盛則曷為謂之成?諱滅同姓也”是也。
  
  杞伯來朝。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卒者,許嫁。
  [疏]註“卒者,許嫁”。
  ○解云:舊本皆無此註,且理亦不須,疑衍字。
  
  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其稱子何?據伯姬卒,亦許嫁不稱子。
  [疏]“此未”至“以卒”。
  ○解云:正以叔姬無所係,故知未適人也。
  ○註“據伯”至“稱子”。解云:即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也。
  
  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不稱母妹而係先君言子者,遠別也。禮,男子不絶婦人之手,婦人不絶男子之手。
  [疏]註“禮男”至“之手”。
  ○解云:《既夕禮》及《喪大記》皆有此文。
  
  夏,楚人圍巢。
  秋,滕子來朝。
  秦伯使遂來聘。遂者何?秦大夫也。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據聘不足與大夫,荊人來聘是也。○使遂,二傳作“術”。繆,音木。
  [疏]“秦伯使遂來聘”。解云:《左氏》、《穀梁》皆作“術”字。經亦有作“術”字者,疑“遂”字誤。○“遂者何”。
  ○解云: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欲言大夫,不錄其氏,故執不知問。
  ○註“荊人來聘是也”。
  ○解云:莊二十三年夏,“荊人來聘”,傳云“荊何以稱人?始能聘也”是也。
  
  以為能變也。其為能變奈何?惟諓諓善竫言。諓諓,淺薄之貌。竫,猶撰也。○諓諓,徐在淺反,又子淺反,又音箋,《尚書》作“截”,淺薄貌也;賈逵註《外傳》雲“巧言也”。善竫,在井反,撰也;本或作“訁扁”,皮勉反,又必淺反;本作“譔”,七全反,又仕勉反。
  [疏]“惟諓諓善竫言”。
  ○解云:謂其念有淺薄之善而撰其言也。
  
  俾君子易怠,俾,使也。易怠,猶輕惰也。○俾,必爾反,註同,使也。易,以豉反,註同。惰,大臥反。
  [疏]“俾君子易怠”。解云:能撰善言,故謂之君子。言使此君子易為輕惰,何者?自恃其善,而欲慢人以自尊矣。
  
  而況乎我多有之,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一介,猶一。斷斷,猶專一也。他技,奇巧異端也。孔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巳。”○一介,古拜反,一介猶一也,《尚書》音古貨反。斷斷,丁亂反,專一也,註同。技,其綺反。,古愛反。奇,其宜反,本又作“琦”,同。
  [疏]“而況”至“有之”。
  ○解云:我,謂秦伯也。言況於秦伯之懷,其善言無算,故曰多有之。○“惟一”至“他技”。
  ○解云:秦伯之善,雖曰無算,若思念之,皆是一專一之事,更無奇巧異端之術。言其醇粹其善無擇矣。
  ○註“斷斷”至“異端”。
  ○解云:即鄭註《大學》雲“斷斷,誠一之貌也。他技,異端之技也”,是與此合。
  
  其心休休,休休,美大貌。○休休,許虯反,美大貌。能有容,能含容賢者逆耳之言。是難也。是難行也。秦繆公自傷前不能用百裏子、蹇叔子之言,感而自變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國,善而與之,使有大夫。子貢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此之謂也。
  [疏]註“秦繆”至“言之”。
  ○解云:事在僖三十三年。
  
  鼕,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麯。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曷為以水地?以水地者,謂以水麯折,起地遠近所在也。據戰於泓不言麯。○折,之設反。
  [疏]“此偏戰”。
  ○解云:以其書日,故知之。
  ○註“據戰於泓不言麯”。
  ○解云:即僖二十二年鼕,“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
  
  河麯疏矣,河千裏而一麯也。河麯流,以據地明,故可以麯地,因以起二國之君,數興兵相伐,戰無已時,故不言及。不別麯直,而地以河麯,明兩麯也。○數,所角反。不別,彼列反,下同。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運。帥帥師者,剌魯微弱,臣下不可使,邑久不脩,不敢徒行,興師厲衆,然後敢城之。言及者,別君邑臣邑也。○運,二傳作“鄆”後皆爾。
  [疏]註“書帥”至“城之”。
  ○解云:如此註者,正見隱七年“夏,城中丘”之屬,皆不言帥師故也。言臣下不可使者,即上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傳云“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之屬是也。
  ○註“言及”至“邑也”。
  ○解云:正見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彼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纍公邑也”,何氏雲“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纍,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公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絶之”是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不書葬者,盈為晉文諱也。晉文雖霸,會人孤以尊天子,自補有餘,故復盈為諱。○盈為,於偽反,下文“盈為”、“為周公”皆同。復,扶又反。
  [疏]註“不書”至“盈為諱”。
  ○解云:盈者,相接足之辭。晉文於僖二十八年之時,此朔之父陳侯款夏六月卒,至鼕末未葬,而晉文會諸侯於溫,經有陳子,是強會人孤,令失子行,亦是文公恥之,是以《春秋》遂卒,竟不書款葬,深為文公諱也。今若款之子陳侯朔書葬,則文公之惡還見,是以此處須去朔葬,使若陳國之君例不書葬然,故言盈為晉文諱。故僖二十八年夏,“陳侯款卒”之下,註云“不書葬者,為晉文諱,行霸不務教人以孝,陳有大喪而彊會其孤,故深為恥之”是也。
  
  邾婁子蘧篨卒。○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公子遂所致。
  世室屋壞。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魯公,周公子伯禽。○世室,二傳作“太室”。
  [疏]“世室者何”。
  ○解云:欲言君寢,於例不書;欲言宗廟,未有世室之名,故執不知問。
  
  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少差異其下者,所上尊周公。○大廟,音泰,下同。
  [疏]“周公稱大廟”。解云:即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是也。○“魯公稱世室”。
  ○解云:即此經是也。○“群公稱宮”。
  ○解云:即武宮、煬宮之屬是也。
  ○註“少差”至“周公”。
  ○解云:正以廟者,尊卑達名,鬼神所居之稱。今此稱異其名,知上尊周公故也。
  
  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毀也。魯公始封之君,故不毀也。
  [疏]“世室猶世室也”。
  ○解云:言謂之世室者,猶世世室也。
  
  周公何以稱大廟於魯?據魯公始封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也。為周公故,語在下。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始受封時,拜於文王廟也。《尚書》曰“用命賞於祖”是也。父子俱拜者,明以周公之功封魯公也。
  [疏]註“尚書”至“於祖”。解云:《甘誓》文也。
  
  曰:生以養周公,生以魯國供養周公。○以養,餘亮反,註皆同。供養,九用反,下同。死以為周公主。如周公死,當以魯公為祭祀主。加曰者,成王始受其茅土之辭。《禮記·明堂位》曰:“封周公於麯阜,地方七百裏,革車千乘,蓋以為有王功,故半天子也”。○死以為,如字,註“死以為周公主”同。乘,繩證反。王,於況反。
  [疏]註“加曰”至“之辭”。
  ○解云:即《周書·作洛》篇曰“封人社壝,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於國中,其壝東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央釁以黃土。將建諸侯,鑿取其一面之土,苞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為社之封”,孔氏雲“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土與之,使立社,燾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絜,黃取其王者覆四方”者,是其茅土之文耳。
  ○註“蓋以”至“子也”。解云:正以天子千裏,方百裏者百;周公七百裏,方百裏者四十九,大判言之,故得言半天子矣。
  
  然則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為不之魯?據為周公者,謂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周公不之魯,則不得供養為主。欲天下之一乎周也。周公聖人,德至重,功至大,東徵則西國怨,西徵則東國怨。嫌之魯,恐天下迥心趣鄉之,故封伯禽,命使遙供養,死則奔喪為主,所以一天下之心於周室。○鄉,許亮反。
  [疏]註“東徵”至“東國怨”。解云:僖四年傳文。
  
  魯祭周公何以為牲?據廟異也。周公用白牲,白牡,殷牲也。周公死有王禮,謙不敢與文、武同也。不以夏黑牡者,謙改周之文,當以夏闢嫌也。
  [疏]註“不以”至“嫌也”。
  ○解云:知黑牡為夏牲者,出《明堂位》文。正朔三而改,改天正十一月者,當以十三月為正,故言當以夏矣。
  
  魯公用騂犅,騂犅,赤脊,周牲也。魯公以諸侯不嫌,故從周製,以脊為差。○騂,息營反。犅,音剛。《詩》作剛,騂犅,赤脊也。
  [疏]註“騂犅”至“牲也”。
  ○解云:正以山脊曰岡,故知騂犅為赤脊矣。
  
  群公不毛。不毛,不純色,所以降於尊祖。
  [疏]註“不毛”至“尊祖”。
  ○解云:正以牲用純色,祭祀之禮而言不毛,故以降子尊祖解之。
  
  魯祭周公,何以為盛?據牲異也。○盛,成政反,又音成,粢盛也,在器曰盛。周公盛,盛者,新穀。魯公燾,燾者,冒也,故上一新也。○燾,徒報反,一本作“濤”,音同,冒也。冒,亡報反。
  [疏]註“燾者”至“新也”。
  ○解云:正以燾詁為覆故也。若似《周書》“燾以黃土”之類也。然則言周公盛者,謂新穀滿其器。言魯公燾者,謂下故上新,裁可半平。
  
  群公廩。廩者,連新於陳上,財令半相連爾。此謂方祫祭之時,序昭穆之差。○廩,力甚反。財令,力呈反,下同。
  [疏]“群公廩”。
  ○解云:廩,謂全是故穀,但在上少有新穀,財得相連而已,故謂之廩。廩者,希少之名,是以鄭註《周易》雲“廩讀如‘群公廩’之廩”者是也。
  ○註“謂方”至“之差”。
  ○解云:正以若其時祭,粢食精鑿,群公之饌一何至此?故知正是祫祭之時,序昭穆之差,所以降子尊祖故也。
  
  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脩也。簡忽,久不以時脩治,至令壞敗,故譏之。言屋者重宗廟,詳錄之。以不務公室不月者,知久不脩,當蒙上月。
  [疏]註“以不務”至“上月”。
  ○解云:當蒙上月者,謂蒙上秋七月也。不務公室月者,即定二年“鼕,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傳云“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脩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何氏雲“務,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月者,久也,當即脩之如諸侯禮”是也。然則彼久不脩,是以書月。此亦久不脩,故知當蒙上月爾。
  
  鼕,公如晉。
  衛侯會於沓。○沓,徒合反。
  狄侵衛。
  十有二月,已醜,公及晉侯盟。
  還自晉。
  鄭伯會公於斐。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往黨,衛侯會公於沓,至得與晉侯盟。反黨,鄭伯會公於斐,故善之也。黨,所也。所,猶時,齊人語也。文公前扈之盟不見序,後能救鄭之難,不逆王者之求,上得尊尊之義,下得解患之恩,一出三為諸侯所榮,故加錄,於其還時皆深善之。○斐,本又作“棐”芳尾反。難,乃旦反。
  [疏]“還者何”。
  ○解云:正以不言至而言還,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註“文公”至“見序”。
  ○解云:即上七年“秋,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是也。
  ○註“後能”至“之難”。
  ○解云:即上九年春,“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是也。
  ○註“不逆王者之求”。
  ○解云:即上九年“春,毛伯來求金”,經無不與之文是也。
  ○註“上得”至“之義”。
  ○解云:即“不逆王者之求”是也。
  ○註“下得”至“之恩”。
  ○解云:即公子遂救鄭是也。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月者,為臣子喜錄上事。○為臣,於偽反,下“為後”、“當為”同。
  [疏]註“月者”至“上事”。解云:出上文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帥師伐邾婁。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不書葬者,潘立儲嗣不明,乍欲立捨,乍欲立商人,至使臨葬更相篡弒,故絶其身,明當更立其先君之次。○潘,普於反。更相,音庚,下“吳楚更”同。篡殺,申志反,下同。
  [疏]註“至使”至“篡弒”。
  ○解云:即下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是其臨葬相篡弒之文。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盟下日者,剌諸侯微弱,信在趙盾。○盾,徒本反。
  [疏]註“盟下”至“趙盾”。
  ○解云:言信任在於趙盾,若如盟日定否趙盾製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孛者何?彗星也。狀如篲。○孛,步內反,徐扶憒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錄為星稱,故執不知問。
  
  其言入於北斗何?據大辰不言入,又不言孛名。
  [疏]註“據大”至“言入”。
  ○解云:即昭十七年“鼕,有星孛於大辰”是也。
  ○註“又不言孛名”。
  ○解云:謂昭十七年直言於大辰,不言所孛之星名。今此言“有星孛入於北斗”,故難之,何者?大辰非星名故也,是以昭十七年傳云“其言於大辰何”,彼註云“據北斗言入於大辰,非常名”是也。
  
  北斗有中也。中者,魁中。何以書?記異也。孛者,邪亂之氣。篲者,掃故置新之象也。北斗,天之樞機玉衡,七政所出,是時桓文跡息,王者不能統政,自是之後,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弒其君而立之應。○爭,爭鬥之爭。
  [疏]註“北斗”至“所出”。
  ○解云:即《堯典》雲“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七政,謂日月五星也。
  ○註“齊宋”至“之應”。
  ○解云:即下文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十八年夏五月,“齊人弒其君商人”,是齊弒君事也。十六年鼕,“宋人弒其君處臼”,是宋弒其君事也。十八年鼕,“莒弒其君庶其”,是莒弒其君事。十八年“鼕,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者,是魯弒其君事也。
  
  公至自會。
  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剋納。納者何?入辭也。其言弗剋納何?據言於邾婁,與納頓子於頓同,俱入國得立辭。○捷菑,在妾反,又如字;下側其反,二傳作“捷菑”。
  [疏]“納者何”。
  ○解云:欲言得國,下有不剋之文;欲言不得國,納者入辭,故執不知問。
  ○註“據言”至“立辭”。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也。此上言於邾婁,是其得國;下云弗剋納,自相違,故難之。
  
  大其弗剋納也。剋,勝也。鄭伯以勝為惡,此弗勝,故為大。
  [疏]註“鄭伯以勝為惡”。
  ○解云:即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剋段於鄢”,傳云“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已殺之,如弗與而已矣”,註云“剋者詁為殺,亦為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是也。
  
  何大乎其弗剋納?據伐齊納子糾,恥不能納。
  [疏]註“據伐”至“能納”。
  ○解云:即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云“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是也。
  
  晉郤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於邾婁,力沛若有餘,沛,有餘貌。○乘,繩證反。沛若,普具反,有餘貌。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玃且,齊出也。出,外孫也。○玃且,俱縛反;下子餘反。子以其指,指,手指。
  [疏]“子以其指”。註“指,手指”。
  ○解云:子謂卻缺,言子以手指,指麾於邾婁,令使納接菑也。
  
  則接菑也四,玃且也六。言俱不得天之正性。
  [疏]註“言俱”至“正性”。
  ○解云:地四生金於西方,地六成水於北方,皆非天數也。言此者,喻皆庶子矣,貴則皆貴矣。
  
  子以大國壓之,壓,服也。服邾婁使從命。○壓,於甲反,又於輒反,服也。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設齊復興兵來納玃且,亦欲服邾婁使從命,未知齊、晉誰能使外孫有邾婁者。○齊復,扶又反,下同。貴則皆貴矣。時邾婁再娶,二子母尊同體敵。
  [疏]註“時邾”至“體敵”。
  ○解云:蓋皆是古媵之子,或是左媵之子,言非侄娣所生也。舊雲子以其指者,言凡立子之法,以其手指相似,則接菑猶人之四指,玃且猶人之六指,皆異於人,故曰俱不得天之正性也。雖然者,雖皆不得正性,但四不如六,故長者宜立矣。
  
  雖然,玃且也長。既兩不得正性,又皆貴,唯當以年長故立之。○長,丁丈反,註同。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剋也”。如邾婁人言,義不可奪也,故云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剋納也。大其不以已非奪人之是。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據趙鞅納蒯聵不貶。
  [疏]註“據趙”至“不貶”。解云: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也。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曷為不與?據大其弗剋納。實與,弗剋納是。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不復發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傳者,諸侯本有錫命徵伐憂天下之道故,明有亂義,大夫不得專也。接菑不係邾婁者,見挈於郤缺也。不氏者,本當言郤婁接菑,見當國也。○見挈,賢遍反;下音苦結反。
  [疏]註“不復”至“之道故”。
  ○解云:欲道僖元年“救邢”、“城楚丘”之經,悉是實與而文不與,文與此同。其傳皆云“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今此不復言之,故云爾。言諸侯本有錫命徵伐憂天下之道故者,正謂保五連帥,本有共相存恤之義,是以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之時,容有存恤之道,是故異於大夫耳。
  ○註“明有”至“專也”。
  ○解云:言大夫若有專廢置君者,即是亂義,故曰明有亂義,大夫不得專也,正由大夫不得專廢置故也。
  ○註“接菑”至“缺也”。解云:據僖二十五年納頓子係頓也。
  ○註“不氏者”。
  ○解云:據宣十一年“納公孫甯、儀行父於陳”皆言氏也。
  ○註“本當”至“當國也”。
  ○解云:即隱元年傳云“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註云“欲當國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逆”是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已絶,卒之者,為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為內諱,使若尚為大夫。
  [疏]註“已絶”至“大夫”。
  ○解云:言已絶者,即上八年公孫敖奔莒是也。《春秋》之例,大夫出奔之後,即絶於大夫之位,不復書其卒,即公子慶父、臧孫紇之屬是,是以於此怪其書卒矣。言為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者,即下十五年夏,“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傳云“何以不言來?內辭也,脅我而歸之”是也。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捨何?據弒其君之子奚齊也。連名何之者,弒成君未成君俱名,問例所從也。
  [疏]註“據弒”至“齊也”。
  ○解云:即僖九年“鼕,晉裏剋弒其君之子奚齊”,傳云“弒未逾年君之號”是也。
  
  已立之,已殺之,商人本正當立,恐捨緣潘意為害,故先立而弒之。
  [疏]註“商人本正當立”。
  ○解云:正以弒捨不書日,見不正遇禍,則知商人本正明矣。
  
  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捨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為。不解名者,言成君可知。從成君不日者,與卓子同。○惡,烏路反。卓,敕角反。
  [疏]註“從成君”至“子同”。
  ○解云:即僖十年春,“晉裏剋弒其君卓子”,彼下註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是也。
  
  宋子哀來奔。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疏]“宋子哀者何”。
  ○解云:欲言宋君,經書子哀;欲言大夫,文不言氏,故執不知問。○“無聞焉爾”。
  ○解云:即隱二年註云“言無聞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製,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鬍毌生等,乃始記於竹帛,故有所失也”是也。○鼕,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執者曷為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此問諸侯相執大夫所稱例。
  
  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是也。
  [疏]註“晉人”至“是也”。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是。
  
  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巳執也。巳者,巳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各當歸其本。○別,彼列反。單伯之罪何?道淫也。惡乎淫?淫乎子叔姬。時子叔姬嫁,當為齊夫人,使單伯送之。○惡,音烏。然則曷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據夫人婦薑係公子遂。
  [疏]註“據夫”至“子遂”。
  ○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是也。
  
  內辭也,使若異罪然。深諱使若各自以他事見執者。不書叔姬歸於齊者,深諱以起道淫。書單伯如齊者,起送叔姬也。齊稱人者,順諱文,使若非伯討。
  [疏]註“不書”至“姬也”。
  ○解云:言此者,欲决隱二年“鼕,十月,伯姬歸於紀”之屬書歸也。言深諱者,正以子叔姬有罪故也。言以起道淫者,謂深諱不言其歸,即是以起道淫之義,何者?若更為小事而見執,何須諱其歸於齊?今不言歸於齊,而與單伯俱見執,明其在道與單伯淫,於歸事不醒醒矣。或日不書歸於齊者,深諱其起道淫故也。何者?若言叔姬歸於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即有道淫之理也。
  ○註“齊稱人”至“伯討”。解云:即僖四年夏,“齊人執袁濤塗”之下,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是也。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黨,二亂結盟,故不與信辭。不稱使者,宋無大夫。官舉者,見宋亂也。錄華孫者,明惡二國,非以月惡華孫也。○華孫,戶化反。見,賢遍反。惡二,烏路反,下皆同。
  [疏]註“月者”至“秉政”。
  ○解云:即公子遂是也。
  ○註“宋亦”至“之黨”。
  ○解云:即上八年傳云“曷為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是也。言為三世內娶之故,三世妃黨皆強,而為君之所蔽,故云蔽於三世之黨矣。
  ○註“故不與信辭”。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凡莅盟、來盟例皆書時,所以然者,欲見王者當以至信先於天下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註云“時者,從內為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是也。今而書月,故言不與信辭耳。
  ○註“不稱使”至“大夫”。
  ○解云:正决“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文也。
  ○註“官舉”至“孫也”。
  ○解云:大夫之義,例不官舉,而此言司馬者,正以見宋之亂,是以詳錄華孫,明其書月不與信辭者,不由華孫之故也。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何以不言來?據齊人來歸子叔姬。
  [疏]註“據齊”至“叔姬”。解云:在此年十二月。
  
  內辭也。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筍者,竹箯,一名編輿,齊、魯以此名之曰筍。將,送也。為叔姬淫,惡魯類,故取其屍置編輿中,傳送而來,脅魯令受之,故諱不言來,起其來有恥,不可言來也。不月者,不以恩錄,與子叔姬異。○筍將,音峻,竹箯也。將,送也。竹箯,婢綿反,一音步賢反,服虔音編,韋昭音如頻反。編,必綿反,一音篇,郭璞音步典反。輿,音餘。為叔,於偽反,下“父為”、“子為”、“若為”、“實為”同。傳,直專反。令受,力呈反,下同。
  [疏]註“故取其屍”。解云:謂取其死屍矣。
  ○註“不月”至“姬異”。解云:正以下“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書月故也。
  
  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是後楚人滅庸,宋人弒其君處臼,齊人弒其君商人,宣公弒子赤,莒弒其君庶其。
  [疏]註“是後楚人滅庸”。
  ○解云:即下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是也。
  ○註“宋人弒處臼”。
  ○解云:在十六年鼕。
  ○註“齊人弒商人”。
  ○解云:在十八年夏五月。
  ○註“宣公弒子赤”。
  ○解云:即十八年鼕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者是也。
  ○註“莒弒其君庶其”。解云:在十八年鼕。
  
  單伯至自齊。大夫不致,此緻者,喜患禍解也。不省去氏者,淫當絶,使若他單伯至也。
  ○解,戶買反。省,所景反。
  [疏]註“大夫不”至“禍解也”。
  ○解云:正以內大夫出聘,例不書至故也。
  ○註“不省”至“伯至也”。解云:正以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彼是被執而歸,省去其氏,今單伯存氏,故解之。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其日何?據甲寅齊人伐衛日伐也。
  [疏]“入不言伐”。
  ○解云:莊十年師解云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註“據甲”至“伐也”。
  ○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是也。
  
  至之日也。嫌至日伐,不至日入,故曰入也。主書,與甲寅同義。
  [疏]註“主書”至“同義”。
  ○解云:即彼雲“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何氏雲“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日以起其暴也”是也。然則令此郤缺亦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書以日起其暴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鼕,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不序不日者,順上諱文,使若扈之盟,都不可得而知。
  [疏]註“不序”至“而知”。
  ○解云:上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雲雲,何氏雲“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後不能,喪娶逆祀;外則貪利取邑,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為善文也”。然則此不序者,為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為善文也,何者?盟不日,善文故也。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其言來何?據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不言來。閔之也。閔傷其棄絶來歸。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親也。言齊人不以棄歸為文者,令與敖同文相發明。叔姬於文公為姊妹,言父母者,時文公母在,明孝子當申母恩也。月者,閔錄之,從無罪例。
  [疏]註“所以”至“親也”。
  ○解云:即言來以閔之是也。
  ○註“言齊人”至“母者”。
  ○解云:若以棄歸為文,即言子叔姬來歸,不言齊人,即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之文是,今言齊人來歸,故謂之同文也。言相發明者,言敖為齊所惡而來歸之,今此亦為齊人所歸之,故曰相發明耳。
  ○註“時文”至“恩也”。
  ○解云:正以下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十七年夏,“葬我小君聖薑”,傳云“聖薑者何?文公之母也”是。
  ○註“月者閔”至“罪例”。
  ○解云:正以棄歸之例,有罪者時,無罪者月故也。其有罪者時,即宣十六年“秋,剡伯姬來歸”是也。其無罪者月,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之屬是也。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人其郛。郛者何?恢郭也。恢,大也。郭,城外大郭。○郛,芳夫反,郭也。恢廓,苦回反,大也。
  [疏]“郛者何”。
  ○解云:欲言城郭,經無城郭之文;欲言非城郭,上文言入,故執不知問。
  
  入郛書乎?曰:不書。圍不言入,入郛吳也。
  [疏]“入郛”至“不書”。
  ○解云:案諸舊本,此傳之下悉皆無註。有註云“圍不言入,入郛是也”者,衍字耳。
  
  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諱使若為同姓見入郛故,動懼我也。動我者何?內辭也。其實我動焉爾。齊侵魯,魯實為子叔姬故,動懼失操雲爾。鄉者不去,幾亦入我郛,故舉入郛以起魯恥,且明兵之所鄉,苟得其罪,則莫敢不懼。○鄉者,許亮反,下同。幾,音祈。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其言弗及盟何?據序上會也。連盟何者,嫌據盟。
  [疏]註“據序”至“據盟”。解云:據序上會,何得弗及盟乎?是以問之。雲嫌據盟者,嫌直據盟問之。
  
  不見與盟也。與齊期盟,為叔姬故,中見簡賤,不見與盟,侮辱有恥,故諱使若行父會而去,齊侯不及得與盟,故言齊侯弗及,亦所以起齊侯不肯。○為,於偽反。
  [疏]註“使若”至“與盟”。
  ○解云:使若行父會齊侯於陽穀訖即棄之而去,齊侯不及盟。
  ○註“亦所以起齊侯不肯”。
  ○解云:若直言不及盟,文體已具,足見不得盟矣。而更言齊侯不及者,欲道是時不肯盟者是齊侯也。若直言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不及盟,不妨行父不及,無以見齊侯不肯矣。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視朔說在六年。不舉不朝廟者,禮,月終於廟先受朝政,乃朝,明王教尊也;朝廟,私也,故以不視朔為重。常以朔者,重始也。
  [疏]註“視朔說在六年”。
  ○解云:即上六年註云“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於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也。
  ○註“不舉”至“為重”。
  ○解云:正以視朔之時,必有朝廟之禮,故上六年經云“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是也。今此經直言“四不視朔”,不道不朝廟,故解之。
  ○註“常以”至“始也”。
  ○解云:言十二月之政令,所以不在年初一受之而巳,必以月之朔日受之者,重月之始故也。
  
  公曷為四不視朔?據無事也。公有疾也。以不諱舉公如有疾,公有疾乃復舉公是也。○乃復,扶又反,下同。
  [疏]註“公有”至“是也”。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鼕,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是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據有疾無惡也。
  [疏]註“據有疾無惡也”。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傳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者是。
  
  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有疾無惡不當書。又不言有疾者,欲起公自是無疾不視朔也。
  [疏]註“公自”至“朔也”。
  ○解云:即鄭氏雲“魯自文公四不視朔,視朔之禮已後遂廢”者,正取此文也。
  
  然則曷為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無疾,不可言也。言無疾大惡,不可言也。是後公不復視朔,政事委任公子遂。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犀丘。○犀丘,彥西,《左氏》作“郪丘”,《穀梁》作“師丘”。
  [疏]“盟於犀丘”。
  ○解云:正本作“菑丘”,故賈氏《公羊》曰“菑丘,《穀梁》曰‘師丘’”是也。今《左氏》經作“郪”字。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毀泉臺。泉臺者何?郎臺也。莊公所築臺於郎,以郎譏臨民之漱浣。○漱,素侯反。浣,戶管反。
  [疏]“泉臺者何”。何解云:泉臺之名,自前未有,今而言毀,故執不知問。
  ○註“莊公”至“漱浣”。
  ○解云:即莊二十一年“春,築臺於郎”,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是也。然則何以知泉臺為郎臺?正以彼傳云“譏臨民之所漱浣”書,與此泉臺之義合故也。
  
  郎臺則曷為謂之泉臺?未成為郎臺,未成時,但以地名之。既成為泉臺。既成,更以所置名之。毀泉臺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譏,毀之譏。先祖為之,已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但當勿居,令自毀壞,不當故毀,暴揚先祖之惡也。築毀譏同,知例皆時。○令,力呈反。暴,步卜反。
  [疏]註“築毀”至“皆時”。
  ○解云:言築毀譏同者,即上傳云“築之譏,毀之譏”是也。言知例皆時者,正以此經文承月下,恐蒙月,故如此解。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巴,布加反。
  鼕,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弒君者曷為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處臼,二傳作“杵臼”。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賤者窮諸人者,言士先自稱人,今弒君亦稱人,故曰窮諸人矣。雲賤者窮諸盜者,言士之賤名不過於盜故也。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無尊上,非聖人,不孝者,斬首梟之;無營上,犯軍法者,斬要;殺人者,刎脰,故重者錄,輕者略也。不日者,內娶略賤之。○別,彼列反。梟,古堯反。要,一遙反。刎,亡粉反。頭,如字。本又作“脰”,音豆。
  [疏]註“故重”至“略也”。
  ○解云:謂大夫弒君罪重,故稱名氏責之深。若大夫相殺,罪輕於犯君,故降稱盜者,義之輕然也。
  ○註“不日”至“賤之”者,既說於上。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薑。聖薑者何?文公之母也。○聖薑,二傳作“聲薑”。
  [疏]“聖薑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謚異其夫號;欲言為妾,而卒葬並不見,故執不知問。
  
  齊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諸侯會於扈。
  秋,公至自穀。
  鼕,公子遂如齊。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醜,公薨於臺下。
  秦伯罃卒。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賢。○伯罃,乙耕反,何雲“穆公也”。《左氏》:穆公子康公。
  [疏]註“秦穆”至“其賢”。
  ○解云:正以秦是戎狄,《春秋》外之,往前以來未錄其卒,今乃始書,故以賢解之。而《左氏》為康公者,與此別。《穀梁》無解。
  
  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商人弒君賊,復見者,與大夫異。齊人已君事之,殺之且當坐弒君。○復見,扶又反,下同;下賢遍反。
  [疏]註“商人”至“弒君”。
  ○解云:《春秋》之義,諸是弒君之賊,皆不復見,所以賤之,是以宣六年書“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註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傳又云“親弒君者,趙穿也”,註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也。今此商人於上十四年“弒其君捨”而復見者,正以其為君故也。與大夫異者,齊人以君事之,殺之宜當坐弒君。然則商人弒其君捨而存之,欲責臣子不討賊故也,是以莊二十二年註云“不與念母而譏忌省者,本不事母則已,不當忌省,猶為商人責不討賊”,義亦通於此。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不舉重者,譏魯猥使二大夫出,虛國傢,廢政事,重錄內也。
  [疏]註“不舉”至“內也”。解云:書事舉重,《春秋》之常,今而悉舉,故解之。《穀梁傳》雲“使舉上客而不稱介,不正其同倫而相為介,故列而數之也”者,亦是直舉重之義也。而言重錄內者,正以外大夫未有並見者,於內唯有此經,及定六年“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之文,故知正是重錄內也。
  
  鼕,十月,子卒。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據子般卒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據子般卒日。○弒也,音試,下及註同。
  [疏]註“據子般卒日”。
  ○解云:即莊三十二年“鼕,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不忍言也。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
  [疏]註“故不忍”至“般異”。
  ○解云:正以子般為所傳聞之世故也,是以莊三十三年“子般卒”之下,何氏雲“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是。
  
  夫人姜氏歸於齊。歸者,大歸也。夫死子殺賊人立,無所歸留,故去也。有去道書者,重絶不復反。
  [疏]註“歸者,大歸也”。
  ○解云:凡言大歸,一出不反之辭,若“紀侯大去其國”之類,故言歸者大歸也。
  ○註“有去”至“復反”。
  ○解云:正以常事不書故也。
  
  季孫行父如齊。
  莒弒其君庶其。稱國以弒何?據莒人弒其君密州。
  [疏]註“據莒”至“密州”。
  ○解云:即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是也。
  
  稱國以弒者,衆弒君之辭。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衆,當坐絶也。例皆時者,略之也。
  [疏]註“例皆”至“之也”。解云:謂是失衆而稱國以弒者,皆書時以略之,即定十三年鼕,“薛弒其君比”之屬是也。若然,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亦是稱國而書月者,彼非失衆,但以見弒之義,故不書時賤之,是以何氏雲“不書闔閭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弒,讓國闔閭,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月者,非失衆見弒,故不略之”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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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捲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昭公捲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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