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大義   》 (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      熊逸 Xiong Yi

  ——從趙娥親案、康買得案和陽球滅門案看《公羊傳》的復仇大義
  ——愛德華.泰勒的人類學解釋
  東漢末年,在甘肅酒泉發生過一起極著名的謀殺案。好幾部文獻裏對這件事都有記載,內容有詳有略。略的比如《三國志》,衹交代了一個梗概,總共幾十個字而已,可要說詳的,皇甫謐的《列女傳》簡直把這件事寫成了一篇短篇小說。那麽,為了照顧本文的可讀性,我就說說《列女傳》的版本好了。
  事情以殺人開始,以死人為過程,最終又以殺人結束。這雖然衹是個老百姓身邊的故事,卻在天災人禍中先後死了好幾口子,頗有幾分戾氣。
  第一名死者名叫趙君安,他是被同縣的老鄉李壽所殺。這事一出,趙傢的人當然不幹了。要說趙傢也算得上人多勢衆,趙君安一共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女兒名叫趙娥親,此時已為人母,就算是外姓人了,可那三個兒子哪一個都不是好惹的,立志為父報仇,非要讓李壽血債血償不可,把那李壽搞得提心吊膽。可說來也巧,也許是老天爺保佑,偏在這個時候鬧了一場瘟疫,等瘟疫一過,奇事出現:殺人兇手李壽毫發無傷,可趙君安的三個兒子卻死了個幹淨。
  趙傢這就等於絶了戶,男丁全死光了,衹一個女兒這會兒也算外姓人了。李壽後顧無憂,禁不住挑大指贊嘆老天爺的好眼神。喜事總該慶祝一下,李壽大擺筵席宴請宗族親屬,席間樂呵呵地對大傢說:“趙傢現在衹剩下婦女兒童啦,再沒什麽可怕的啦!”
  這話很快就傳到了趙娥親的耳朵裏,趙姑娘愴然流淚,恨恨地說:“李壽,你小子等着,我非得親手宰了你不可!”
  為父報仇的重任壓在了趙娥親一個弱女子的肩上。趙娥親着手準備,上街買了把快刀,沒事就在傢裏磨刀。一個縣城沒有多大,這消息很快就被李壽知道了。李壽再不敢大意,心想:“別看趙傢衹剩下婦女兒童,可俗話說的好,婦女能頂半邊天,我還是小心為上!”從此,李壽出門一定帶刀騎馬,再不敢有絲毫怠慢,瘟疫之前那種提心吊膽的感覺又回來了。
  就這樣過去了好幾年,李壽還照舊帶刀騎馬,趙娥親也還照舊在夜裏磨刀——這麽多年磨下來,就算是青竜偃月刀也得被磨成小片兒刀了。鄰居們開始笑話趙娥親了,是呀,女流之輩,難道還真能提刀殺人不成,不過是做個樣子罷了。
  冷言冷語比冷風還要刺骨,但趙娥親也不分辯,衹是默默地咬着牙、發着狠:“你們就等着瞧吧。”
  再長的等待也是有終點的,大對决終於就要發生了。在這裏,《列女傳》給我們描述了一個古竜式的場景:那是光和二年二月上旬裏的一天……
  天。
  冷天。
  冷的天上挂着白的太陽。
  這是西北甘肅,是冷風、黃沙和雙旗鎮刀客的老傢。
  在都亭近處,趙娥親懷揣利刃,乘鹿車,靜靜守候。而就在路的盡頭,李壽快馬輕刀,越來越近了……
  還得說皇甫謐厲害,這段描寫比親眼看見的都真:趙娥親是怎麽動作的,李壽又是怎麽反應的,比武俠小說還要熱鬧。接着,在一場激戰之後,李壽受傷落馬,正掉在路邊的溝裏。趙娥親緊追不捨,揮刀再砍,眼看着李壽逃不過了,可這刀卻不知道砍在了什麽地方,竟然斷掉了。就在這電光火石的一瞬間,趙娥親突然想起了無名刺殺秦始皇的策略——看電影不是白看的,趙姑娘把斷刀一扔,撲上去就搶李壽的腰刀。也得說趙娥親的出招夠快,從開始伏擊直到現在,李壽被逼得連拔刀的工夫都沒有,自己的佩刀還在腰間沒出鞘呢。
  李壽也急眼了,連忙護住佩刀,緊接着大喝一聲,一個燕子三抄水,又一個細胸巧翻雲,再接一個梯雲縱,從溝裏跳了起來。生死就在一綫間!
  真要等李壽站穩腳跟,再把刀拔出來,赤手空拳的趙娥親是說什麽也敵不過的。奪刀不成的趙姑娘在最後關頭使出了壓箱底兒的絶技——這就得讀皇甫謐的原文才能感受到那種異乎尋常的震撼:趙娥親“挺身奮手,左抵其額,右樁其喉,反覆盤旋”,——這就是說,趙娥親硬是用一雙女人的巧手把李壽這個大男人的腦袋給擰斷了!
  斃敵之後,趙娥親隨即砍下李壽的人頭,提着它去衙門自首。這一路上,趙姑娘步態從容,神情不改,哪有一點點弱女子殺人之後的驚惶失措。地方長官面對此情此景,也不由得深受感動,不忍心治趙娥親的罪,寧願挂冠辭職,也執意要放趙娥親回傢。
  這真是個有人情味兒的地方官啊。趙娥親卻不領情,說自己殺了人就該領受國法。就這樣,任憑長官怎麽勸,她就是賴在衙門不走。(看來人還是要多讀書的,趙姑娘如果讀過《周禮》,就應該聽從長官這位“調人”的調解,逃走也就是了。)
  這消息一傳出來,“鄉人聞之,傾城奔往,觀者如堵焉,莫不為之悲喜慷慨嗟嘆也”,各大論壇一連多日全是關於趙娥親殺李壽案的網友評論,就算實名製和敏感詞的限製也擋不住大傢發表意見的熱情。這案子實在是社會影響太大了,趙娥親的遭遇也實在讓人敬佩和感動。後來,官方附和民意,甘肅一帶的高級長官們一同嚮中央上表,聯名表彰趙娥親的大無畏精神。事情的結果還算喜人:趙娥親不但沒被治罪,反而被“刊石立碑,顯其門閭”,被朝廷樹為活典型,成了大傢學習的好榜樣。——看看,同樣是“刊石立碑,顯其門閭”,趙娥親這塊碑比之徐元慶的碑可是大不一樣的,比之後世那些貞潔牌坊就更不可同日而語了 。(註釋1)
  這件事還有後話,連帶交代一下。趙娥親不是有個兒子麽,這兒子有名有姓,叫做龐淯。母親英雄兒好漢,龐淯在長大成人以後大有其母風範,幾次三番在生死關頭捨生取義,是一位響當當的英雄豪傑,這大概就要歸功於母親的“身教”吧。更加值得欣慰的是,龐淯也像她母親一樣,雖然一度也曾因大義所在而把自己置之死地,卻幸而有驚無險,最後落得善終。——好人有好報的例子不多,龐淯得算一個 。(註釋2)
  兩漢時期,這類血親復仇的事件屢見記載,對於報仇者,官府通常都是網開一面的(像趙娥親的例子,官府不但赦免其罪,而且立碑表彰),民間也全是一片贊譽之聲,這就是當時的風氣。我們現代人想像古人,常常以為儒傢思想把古人們熏陶得都有以德報怨之風
  (註釋3),其中虛偽之徒甚至示德於人來博取名聲。其實,漢朝風氣不但絶非如此,反倒很有幾分俠氣,正所謂“一飯之恩必償,睚眥之仇必報”,儒傢講《春秋》的復仇精神,這是我們現代人不容易想見的。
  甚至,不但血親復仇“以直報怨”受到嘉許,就算“以過分報怨”、搞過了火,這也不算什麽。——東漢有個叫陽球的,因為媽媽受了郡吏的侮辱,他便糾結了幾十個古惑仔,一股腦殺光了那郡吏全家。而這位陽球,這位滅門慘案的製造者,不但並未受到法律追究,還甚而從此成名!而更加駭人的是,陽球後來居然還被舉薦為孝廉!看來孝廉可不都是善男信女哦 。(註釋4)
  陽球的這種作風和當時社會的這種反應甚至還能得到法律的部分支持。東漢有一個不長的時期裏曾經頒布過一部《輕侮法》,內容大體是:如果因為爸爸受了別人的侮辱,兒子殺死了這個侮辱爸爸的人,兒子可以免除死罪。——這可就不僅僅是“禮”的說法了,而是國傢法典的明文規定。
  夠狠吧?徐元慶、梁悅、趙娥親他們都是因為爸爸被殺,這纔去殺人報仇,而西漢這部《輕侮法》卻暗示大傢:別說爸爸被殺,就算爸爸僅僅受了一些窩囊氣,做兒子的也應該去殺人來給爸爸出氣!放手去殺吧,殺了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的!
  那麽,這部駭人聽聞的《輕侮法》的立法精神是從哪兒來的呢?——很可能還是那部《公羊傳》。
  我們看看《公羊傳.隱公十一年》:
  【《春秋經》:鼕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傳》:
  何以不書葬?隱之也。
  何隱爾?弒也。
  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子瀋子曰 :“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不復仇,非子也。】
  先是《春秋經》說魯隱公死了,然後《公羊傳》來解釋。《公羊傳》的文體很是有趣,是自問自答式的,而且問題和答案還是逐步遞進的。這一段按現代習慣翻譯過來就是:
  Q:魯隱公死了,按規矩《春秋經》應該記一下他的下葬呀,可為什麽沒記呢?
  A:這是因為有所隱晦啊。
  Q:啊?有秘密哦?!什麽秘密啊?悄悄告訴我,我保證不告訴別人!
  A:◎#¥%……※×
  Q:嗯?!——你說什麽呢?
  A:不好意思,因為有所隱晦,所以有好幾個敏感詞,搞得我好幾次都發不上去。嗯,好啦,現在調整後重發:因為魯隱公是被魯+桓+公murder而死的,可大臣們卻nobody revenged their dead king,××所以不記載他的下葬,《春秋經》之所以不記載魯隱公的下葬,是為了擠兌那些沒良心的大臣。
  《公羊傳》接着引用一位子瀋子前輩的話:“國君被謀殺,臣子如果不去討伐殺人犯就不配為臣;父親被殺,兒子如果不去為父報仇就不配當兒子。”
  ——看來徐元慶和梁悅有點兒生不逢時哦。
  《公羊傳》的這句“父親被殺,兒子如果不去為父報仇就不配當兒子”(不復仇,非子也)赤裸裸地支持子報父仇,有趣的是,東漢張敏在提議廢除《輕侮法》的奏章裏居然也提到了這句名言——這是南轅北轍麽?不是的,張大人的意思是:雖然春秋大義有這個“兒子為爸爸復仇”的說法,這沒錯,但我們不應該把這個精神具體落實在法律條文裏,因為那是很容易讓壞人鑽空子的 。(註釋5)
  ——韓愈應該是讀過《後漢書》的,回想一下前文,他在對梁悅案的意見書裏所表達的意見正和張敏這裏的說法如出一轍。嗯,可韓愈怎麽卻一直沒提張敏這事呢?
  這個問題我可回答不了,不過,現在我們還是來想下一個問題吧:為什麽春秋大義會嘉許血親復仇呢?這規矩是孔老夫子製訂的嗎?如果是的話,他老人傢是拍腦門憑空想出來的呢,還是有什麽我們所不瞭解的隱蔽淵源呢?
  我們知道,孔子並不贊成“以德報怨”,而是主張“以直報怨”(註釋6) ,如果我們把“直”理解為“等值”的話(不是沒有這個可能),那麽,這就相當於猶太人那句著名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這樣的話,如果親人的生命被人奪走了,應該怎麽辦呢?
  如果我們把“春秋大義”裏的血親復仇看作一種法律設計的話,那麽我們知道,法律很少是鑿空而來的,而是往往因循於習俗,或者說,是對習俗的歸納和條文化。血親復仇,如果它曾經也是一種社會習俗的話,會有什麽淵源呢,會有什麽特殊的意義呢?
  現代的人類學給我們提供了一些或許不那麽確定的綫索。列維-施特勞斯在對土著的研究中發現:相互間的仇殺居然和相互間的饋贈具有相同的內涵,在土著社會裏,仇殺不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非常必要的。——這個問題留待後文再仔細交代。另外,正如人類學的老前輩愛德華.泰勒引述喬治.格雷的話說:“為最近的親屬之死而復仇,是最神聖的義務,土著被號召去完成這個義務。如果他忘記了這個義務而沒有完成,那麽任何一位老太婆都將會嘲笑他;如果他沒有結婚,那麽甚至連一個姑娘都不會同他講話;如果他有妻子,那麽她將拋棄他;他的母親將悲嘆、哭泣,因為她生了這樣的敗類兒子;他的父親將以輕衊的態度來對待他;而他也就成了共同蔑視的對象。”(註釋7)
  這是對土著習俗的研究,我們很容易想像:或許孔子之前的氏族時代也曾經是這個樣子,更有甚者的是,就連滅三族、滅九族這樣令人發指的酷刑或許也並非完全出自君主的專擅,而同樣部分地源於血親復仇的古老習俗,甚至,被連累的那三族、九族也並不覺得自己是冤枉的——比如在澳大利亞的土著當中就有這種習俗:當某一家庭成員殺了人,其餘的成員自然而然地承認他們也有罪。那麽,下一個問題是:如果那個殺了人的罪魁禍首逃跑了,這時候又會出現什麽情況呢?又該找誰來負起這個責任呢?
  愛德華.泰勒為我們解釋說:“如果殺人者消失不見了,該怎麽辦呢?這種情況在這類蒙昧地區和居民很少的地區,是很容易發生的。土著的習俗就接受了古代的學說,罪犯的整個傢族都負有責任;所以當殺人的事成為衆所周知的時候,特別是當真正的罪犯消失不見的時候,罪犯的親屬就要以逃跑來自救。甚至七周歲的兒童都知道,他們是否跟殺人者有親戚關係,假如有,就要趕快躲藏起來。在這裏我們得出了兩個原則,任何一位研究者如果他是從最早階段按跡探求法律學的歷史的話,他實在應該把這兩個原則清楚地記住。他將在近親復仇的原始法律中看到,社會為了自己的幸福而利用了把人跟低等動物區分開的近親復仇的天性;同時由於認為整個傢族對它的每一成員的行動都負有責任,社會就利用傢族對每個人的影響力,作為保持人們之間和平的手段。無論是誰,看到近親復仇的影響時就不能否定它的實際合理性,也不能否認它在那種還沒有專門的法官和劊子手的階段上,對於製止人的暴行的益處。”
  不僅如此,泰勒的研究還告訴我們:“當轉到研究高級文明水平的時候,我們在古代文化水平較高的民族中仍然遇到了近親復仇權,但是它已經被文明逐漸改變了形態。”(註釋8) 這句話正好適用於我們在上文看到的這兩個案例,而對下文將要出現的案例也將同樣適用。看,漢唐兩代文明鼎盛時期的法律制度竟然會在原始部落那裏找到可怕的源頭,而在儒傢思想的精心包裝之下卻一點兒也看不出蒙昧的痕跡——這是不是很容易讓人聯想起帕纍托的“剩遺物”和“派生物”這一對著名的概念呢?
  好啦,我們有必要再一次回到唐朝。徐元慶和梁悅之後,到了唐穆宗時代,又出了一件類似的案子。有個叫康憲的帶着十四歲的兒子康買得去找一個叫張莅的傢夥討債。看來在唐朝就已經有了欠債的反倒耍橫的事了,這位張莅趕巧剛喝了酒,一見債主上門,一言不合就動起手來。張莅長得牛高馬大,不讓泰森,幾記重拳之下眼看着就要把康憲給打死了。十四歲的康買得在旁邊看得焦急:“這麽打下去,爸爸非死不可啊!”康買得有心上去拉架,可一看,自己的大腿還沒張莅的小手指頭粗,上去也是白給。生死一瞬間,康買得也來不及多想了,順手抄起一個傢夥,照着張莅的腦袋就砸了下去。
  介紹一下,康買得抄起來的這個傢夥叫做“鍤”(cha-1),是一種農具,鏟土用的,大體相當於現在的鐵鍁。康買得一鐵鍁下去,張莅當時就不動了。
  張莅死了嗎?當時沒死,熬了三天才死。
  康憲雖然獲救,心中卻哪還有半點喜色,他流着眼淚埋怨兒子:“臭小子,沒有寶馬你也敢隨便殺人,這是死罪啊!”
  ——要是換到現在,康買得顯然有救,畢竟可以從“正當防衛”啊、“未成年人”啊什麽的來找理由。可在當時……
  事情見了官,刑部侍郎孫革的判决是:“康買得救父殺人不算行兇,估計拉不開架而用鐵鍁砸了張莅的腦袋也屬情有可原。先王製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親情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書》當中的各種刑罰也不是沒有變通餘地的。這樣看來,康買得殺人是孝心的體現,不該判罪。”後來果然詔書下達,免了康買得的死刑。(註釋9)
  在這個案例裏,我們尤其要註意的是孫革那句“《春秋》原心定罪”。什麽叫“原心定罪”,這是一種判案的依據嗎?
  ——“原心定罪”可不是孫革發明的,也不是唐朝人發明的,而是漢朝人搞的,這是漢朝應用“春秋大義”來審判案件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和“罷黜百傢、獨尊儒術”有一些瓜葛的。
  好啦,為了追蹤這個“《春秋》原心定罪”,咱們又該追到漢朝去看看了。漢朝是儒傢學說開始定於一尊、成為官方意識形態的時代。咱們現代人讀讀儒傢經典,也無非就是長長知識而已,要麽就是為了提高一下道德修養,一不小心還容易被人笑話成孔乙己,但在當初,儒傢的學問可當真是經世致用、安邦定國的——至少看上去是這樣。
  (註釋1)《三國志·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初,淯外祖父安趙安為同縣李壽所殺,淯舅兄弟三人同時病死,壽傢喜。淯母娥自傷父仇不報,乃幃車袖劍,白日刺壽於都亭前,訖,徐詣縣,顔色不變。曰:“父仇已報,請受戮。”祿福長尹嘉解印綬縱娥,娥不肯去,遂強載還傢。會赦得免,州郡嘆貴,刊石表閭。
  《三國志》裴鬆之註引皇甫謐《列女傳》
  (註釋2) 詳見《三國志·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
  (註釋3)《論語》是講“以直報怨”,而“以德報怨”的說法可見通行本《老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這裏的“報怨以德”原來在第六十三章,但和上下文聯繫不上,所以一些學者認為是脫簡,移到了第七十九章。但即便如此,“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這句話很難解釋,比較有代表性的比如陳鼓應譯為“用德來報答怨恨,這怎能算是妥善的辦法呢?”但這個“安”字是否應該解釋為疑問語氣詞呢?“安”可通“焉”,用在句首有“於此”的意思,如果這麽來解,整句的意思就完全反過來了。
  (註釋4)《後漢書·酷吏列傳》:陽球字方正,漁陽泉州人也。傢世大姓冠蓋。球能擊劍,習弓馬。性嚴厲,好申韓之學。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傢,由是知名。初舉孝廉,補尚書侍郎,閑達故事,其章奏處議,常為臺閣所崇信。
  (註釋5)《後漢書·鄧張徐張鬍列傳》
  (註釋6)《論語·憲問》: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註釋7) [英]愛德華·泰勒:《人類學》(連樹聲/譯,上海文藝出版社1993年第1版),詳見該書第16章。
  (註釋8)[英]愛德華·泰勒:《人類學》(連樹聲/譯,上海文藝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6章
  (註釋9)《新唐書·孝友傳》:穆宗世,京兆人康買得,年十四,父憲責錢于云陽張莅,莅醉,拉憲危死。買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則舉鍤擊其首,三日莅死。刑部侍郎孫革建言:“買得救父難不為暴,度不解而擊不為兇,先王製刑,必先父子之親。《春秋》原心定罪,《周書》諸罰有權。買得孝性天至,宜賜矜宥。”有詔減死。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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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記自序
引子之一:新問題常是老問題(一)“詆嶽飛而推崇秦檜也”
(二)五十年前哈耶剋(三)我們今日還不配讀經
(四)祭孔.文天祥(五)義和團.誰還記得陳天華
(六)馬剋思論太平天國(七)恩格斯論“911”
引子之二:事實問題還是邏輯問題引子之三:在詩歌的標簽之外
第一章 殺人無罪,報仇有理 (一)徐元慶謀殺案(二)梁悅謀殺案:韓愈的法律難題
(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四)“漢時以經義斷事”
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一)“三傳”小史(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四)官員私鬥
(五)查案不難,判案纔難(六)趙傢村的愛國主義
(七)江山可以送人嗎?(八)三綱實係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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