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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思考 》 內闈—宋代的婚姻與婦女生活 》
第九章 為母之道
伊沛霞 Patricia Ebrey
懷孕,生孩子,照顧孩子,在任何社會都是婦女生活的特徵,但是女人們經歷此事的途徑卻非常懸殊,這取决於對生理過程的解釋,對生男、生女的價值認同,怎樣纔是最好的養育孩子的想法,以及更寬泛的理想的為母之道。在宋代,人們對妻子這一角色的理解理所當然地都認為生、養孩子是她們的中心任務。婚禮儀式用“五子二女”這類話公開表示希望新娘將來多産。王氏(1212—1284)的婆婆用“願汝多男長壽也”感謝她耐心照料癱瘓的公公。①有宋一代越過階級界限的對女人身份的認定與她們是孩子的媽媽緊密相連。
懷 孕 和 生 産
宋代多數已婚婦女都經常處在懷孕期間。從將近20歲結婚到45歲左右生育能力走嚮終結的25—30年裏,典型的妻子一般會懷孕多次。我通過墓志銘研究的夫婦,到45歲時雙方都健在的,平均有6.1個長大到足夠留下記錄的孩子(但是妾生的孩子偶爾也被記錄在內)。實際上剛出生時還活着的孩子更多,因為人們經常忽略不提夭折的小孩子。還有妊娠中止後的死胎和流産的,也占相當的比例。因此很多婦女可能懷孕過10次或更多。
173婦科和産科問題在宋代醫學文獻裏既有一般的也有專門的討論。②一部12世紀的書目羅列了16種婦女保健類著作的書名。朱端章1184年完成的18章的婦科專著描寫了懷孕初期的種種癥狀,如心、食欲旺盛,還有因胎位不正引起的難産、大出血、胎盤不脫落、臍帶纏繞和其他並發癥,以及各種各樣的産後疾病。陳自明1237年的著作《婦人大全良方》甚至更長,有24章。陳著引介了更多的前代作者的成果,更充分地分析了每個專題,含有許多朱端章著作沒有的內容,比如說不育。③
宋代的醫學文獻不認為足月分娩以前的懷孕會使人虛弱。已經生過孩子的女人多半一下子就度過了這一段,盡最大可能避免中斷工作。畢竟,她們同時仍然要養育小孩,服侍公婆,做傢務活,或許還得兼顧桑蠶或監督奴婢。蘇舜欽(1008—1048)用不太在乎的口氣寫了妻子程氏(逝於1035年)死亡的事,說明人們不認為有必要細心照料孕婦。婚後七八年蘇舜欽得到一個官職。程氏建議他帶着孩子們赴任而自己留在傢裏照顧婆婆,但是傢人勸告說,她的職責就是陪伴丈夫。兩個月後他們到達任職地點,蘇舜欽的父親去世了,他們立刻穿上喪服往傢趕,日夜兼程,沒有正常的飯食和休息,而此時程氏畢竟在懷孕後期。她從馬背上摔下來,腿部3處受傷,仍堅持不停地趕路,說:“早得一慟於舅之柩前。遂死無恨;若或殞滅,重為姑憂,大甚為不孝也。”到傢的那天晚上她生下一個孩子,給她帶來更大壓力,七天以後就故去了。④
醫學權威勸告懷孕最後一個月的女士要特別小心。要保持鎮定自若,不要背負重物也不要登高,不要過度飲酒,不吃不好消化的食物。最後一個月無論如何都不要洗頭髮。⑤
最後一個月還是選一位類似像屈老娘那樣有經驗的老接生婆的時候,她年過八十仍在一個固定的宋代家庭裏負責接生。⑥接生婆經過什麽樣的訓練,我們知之不多。多數人可能在獨立工作以前通過給一位經驗更豐富的女人當幾年助手學到了手藝。人們期待接生婆能告訴孕婦什麽時候使勁,並且把不是頭先出來的胎兒的位置弄好。⑦
174當事情變得非同一般地麻煩時,可能要找來男醫生。洪邁記錄了朱新仲(1097—1167)講給他的下述故事:
朱新仲祖居桐城時,親識間一婦人妊娠將産,七日而子不下,藥餌符水,無所不用,待死而已。名醫李畿道偶在朱公捨,朱邀視之。李曰:“此百藥無可施,惟有針法,然吾藝未至此,不敢措手也。”遂還。而畿道之師龐安常適過門,遂同謁朱。朱告之故,曰:“其傢不敢屈先生。然人命至重,能不惜一行救之否?”安常許諾,相與同往。纔見孕者,即連呼曰:“不死。”令傢人以湯溫其腰腹間。安常以手上下拊摩之。孕者覺腸胃微痛,呻吟間生男子。母子皆無恙。其傢驚喜拜謝,敬之如神,而不知其所以然。安常曰:“兒已出胞,而一手誤執母腸胃,不復能脫,故遂投藥而無益。適吾隔腹捫兒手所在,針其虎口,兒既痛,即縮手,所以遽生,無他術也。”令取兒視之,右手虎口針痕存焉。其妙至此。⑧
生孩子並不一定被視為單純的醫學事務。難産時巫師也會被請來幫忙。洪邁提供了很多這樣的例子。當吳氏不能忍受臨産的疼痛時,傢人請來一位和尚念咒。黃氏分娩時劇痛,使了勁但還是生不出來,為避免讓她死去,請來一位靈禖,他預言鬼神已在迎候這位産婦,等於預告了她的死。常氏使了不少勁,但勞而無功,她告訴傢人,一位被她打死的妾正在打她的肚子,傢人請來一位道士灑了聖水。⑨即便是醫生有時也用非生理的概念解釋特殊的事。洪邁在一個類似於前、但用意不同的故事中表明了這一點:
縣酒官呂生妻臨褥,五日弗産。或曰:“非屠醉不可。”呂亟招之,至則醉矣。徑入室,隔衣略捫撫即出曰:175“且扶坐,少頃免身矣。”俄聞嬰啼聲,謂屠不曾施技,偶值其生爾,無足奇者。屠語呂曰:“君細視兒左手虎口,必有小竊。”視之果然。問其故,曰:“此非佳兒也,必有宿冤,欲取君夫人命,故在胎執母腸不放,無由得生。吾用龐安常法針之,故得脫。”呂拜謝,兒亦尋死。又二歲,妻孕如前,仍以前法治之。既愈,乃告之曰:“事已至再,夫人從此當清居獨處,倘不知悔,他日不幸,復值此,將奈何?吾或不在,必非他人可治。吾自料年運亦垂盡,不久於世。夫人於為性命計,勿忘吾言。”明年,屠果卒。又一年,呂妻竟因産喪命。呂狃於俗說,謂婦懷胎死者,沉淪幽趣,永無出期,至自持刀剖其腹,取敗胎棄之。⑩
這個故事隱含兩個在別處也得到證實的民間信仰: 其一,某個特定的嬰兒不是一般的孩子,而是送來讓父母傷心痛苦的孽障,多半因父母曾經犯下的罪孽而遭到這樣的報應;其二,懷孕是阻擋母親再生的不潔或污穢的事。很難追溯懷孕和生小孩是污穢的這種想法的由來。一部佛教偽經(出自於中國),《盂蘭盆經》,描寫了目連進入陰間尋找母親時發現的盂蘭盆地獄。地獄裏衹有女人,衛士嚮目連解釋她們在那裏是因為生孩子時的血污玷污了土地神,或讓河流下遊的人無意中用洗過血衣的河水給神獻了茶,從而冒犯了神。作於宋代的幾部道教經書含有類似的主題,暗示這些觀念——在後期的中國非常突出——早在宋代已經十分流行。
孩子生下來以後緊接着的日子對母親說來非常重要。醫書的作者勸告産婦臥床3天。作者還指出産後易感壓抑或神志不清,常說她們看見鬼了,因此應該及時治療。産婦分娩後還易於遭受疼痛、風寒以及種種不適和危險。
分娩的直接後果之一是孩子生下來幾天後就死去,或幾歲時夭折了,這種情況顯然很普遍,即便是在有墓志銘資料、享有特權、有功名的士人傢族裏。陳自明的著作(1214—1297)176明確記敘了第一個妻子董尚柔(1216—1252)生了4個女嬰,但是都沒長大。37歲時第一個兒子出世的第二天她辭世而去。13天後男嬰也死了。姚勉(1216—1262)的不幸是兩位妻子都在婚後一年分娩時喪命。第一位妻子鄒妙善(1228—1249)在惟一的女孩出世20天時去世,接着,女孩在第二年死去。第二位妻子,鄒妙善的小妹鄒妙常,死於第一次分娩以後的第七天。對母親死後活下來的兒子,作者避而不談他媽媽死於生他時得的並發癥,多半怕傷害他的感情。又如,元明善(1269—1322)僅記載了史棣卿(1246—1266)21歲時因“病”死於京城。然後在銘文裏提到她的第四個孩子——惟一的兒子,當時剛剛生下來7天。
記住這一點很重要,儘管前現代時期生孩子很危險,但是仍使父母和祖父母感到非常興奮、快樂,特別是生下男孩時。枕着小孩形狀的瓷枕頭圖22嬰孩形狀的瓷枕,北京,故宮博物院,翁萬國(Wango Weng)攝。
(圖22)躺在床上的女人會想到生養孩子的樂趣。邵雍(1011—1077)45歲纔結婚,第一個兒子出世時他寫了一首詩:
我今行年四十七, 生男方始為人父。
鞠育教誨誠在我, 壽夭賢愚係於汝。
我若壽命七十歲, 眼前見汝二十五。
我欲願汝成大賢, 未知天意肯從否?
養活嬰兒
懷孕的女人無論面臨什麽樣的危險,嬰兒的生命都甚至更危險。考慮到宋代皇帝的女兒在嬰兒期死掉一半,可以說嬰兒的死亡率肯定非常高。正如一幅宋代呼之欲出的繪畫(圖23)圖23嬰兒和死鬼的幽靈,李嵩(創作活躍期1190—1230)。北京,故宮博物院藏。鄭振鐸、鄭珩、徐邦達: 《宋人畫册》,北京,中國古典藝術出版社,1959。
描繪的,死亡似乎有辦法吸引嬰兒。
有的女人顯然比別的女人運氣壞,正如洪邁另一則逸聞所示:
雎陽劉槳夫婦,年皆四十餘,屢得子不育,惟一幼女。劉調官京師,女在傢亦死。將出瘞,母望送之,哭甚苦,倦憩椅上,遂昏睡。及醒,見高髻婦人立於側曰:“無庸過悲惱,177便毓貴子矣,官人已得差遣,朝夕歸。但往城西魏十二嫂處,覓一故衣,俟生子,假大銀合,藉以衣,置子於中,合之少時而出,命之為合住或蒙住可也。”語畢,忽不見。後五日,劉調滁州法曹掾歸,妻告之故。次日,既出西門尋魏氏,行二裏,無此姓者。還及門,偶駐茶肆,與主人語,其行第則魏十一也,問其弟,曰:“正為十二弟,所娶弟婦生十子,皆不損折,共居同食,殊非貧捨所宜。” 劉聞言喜甚,以情語之。魏入告其弟,持婦所衣絹中單與客,劉酬以錢二千,不肯受。既而妻娠。越五月赴官,時宣和庚子歲也。夫婦因對食,178相與語:“生男似有證,顧何處得銀合?”適被郡檄兼委公帑,閱器皿,乃有大銀合二。滁固荒州蕭索,他物不相副,當巨璫譚縝使浙西,所過州必薦土物,盛以合而並歸之,滁亦為備,縝從他道去,故留庫中。至六月生男,如婦所教而字之曰“蒙住”。
這個孩子當然活了下來,長大以後當了官。
為了讓新生兒活下來,醫學文獻提供了無數處方和切實可行的建議。其中之一引用了許多諺語:“要當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則緻寒熱,或吐而發癇,或緻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為也,則難治。先治其輕時,兒不損耗而病速除矣。……兒衣錦帛,特忌厚熱,謹之謹之。”還註明不紮針灸、不用灸法的農民的孩子往往活得比庸醫治過的孩子好。
179西方國傢的前現代社會,父母們經常把嬰兒從不利於健康的城市送到鄉下交給乳母照顧,這種辦法大概使嬰兒死亡率增高。中國同樣廣泛使用乳母,但是嬰兒死亡率多與她們無關,因為代替把嬰兒送到奶媽傢的辦法是把奶媽請到自己傢,可隨時照顧小兒各方面的生理需要。醫生不反對使用奶媽,相反,他們衹提醒選健康、豐滿、奶水潔白的奶媽。事實上通常的醫學思想認為喂奶就像失血並且耗盡了女人的力氣:“世俗之傢,婦人産後復乳其子。産既損氣已甚。乳又傷血至滌。蠹命耗神,莫極於此。”這樣想的人傢會雇奶媽以保護新媽媽的健康。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奶媽在士人家庭裏是常見的角色。蘇軾(1036—1101)寫道,任採蓮(1017—1088)喂大了他姐姐和他自己,然後留在他傢35年,帶大蘇軾的3個兒子,跟着他旅居、宦遊各地。士人為雇用奶媽而煩惱是因為有功名人傢的孩子常受奶媽壞習慣和價值觀的影響,或是奶媽為了得到這個差使而過早地給自己的孩子斷了奶。
人們會把上層階級的女人自己帶孩子視為獻身母性的表現。袁燮(1144—1224)說自己的妻子邊氏(1155—1203)是理想的媽媽。她19歲結婚,不久就開始養育孩子,最終養大4個兒子,4個女兒。
男女八人,自乳其七。饑飽寒燠,節適謹甚。無頃刻不係於心;無毫釐不至之處。自言吾之心寄於兒之身。兒小不安,終日抱持,未常置之袵席,委之他人也。察之微,護之謹。故鹹遂以長;而無夭折之患。
在袁燮看來,照看嬰兒的母親帶有非常迷人的美,這種感情激發畫傢們喜歡畫給嬰兒洗澡的母親(圖24)。
圖24給嬰兒洗澡的女人,宋代畫作。華盛頓史密斯索尼亞學院藝術畫廊(35.8)。中國的父母與別處的一樣,把愛揮灑到孩子身上。孩子死掉則痛不欲生。不少士人寫詩哀嘆嬰孩的死。徐積(1028—1103)寫的一首探究母親在長得大一點的孩子死去時可能感到的悲傷,其中一部分為:
誰何哭,哀且危?180
白頭母,朱顔兒。
兒忽捨母去。母何用生為?
架上有兒書。篋中有兒衣。
兒聲不復聞。兒貌不復窺。
誰何哭,哀復哀?
腸未絶,心先摧。
母恃兒為命。兒去不復來。
朝看他人兒,暮看他人子。
一日一夜間,十生九復死。
流 産 和 殺 嬰
181在撇開生理意義上的為母之道以前,我們應該概略地看一看人們怎樣對待意料之外的懷孕。人們廣泛認為小孩子可能是不受歡迎的。最常見的不願養過多孩子的理由是家庭太窮: 兒子越多,每人分到的土地越少;女兒越多,花費越大,特別是辦嫁妝的時候。
人們大多相信吃掉一些特定的東西可以導致流産,但是那些辦法似乎並不安全或有效。周密(1232—1308)記錄了一則謠言,度宗(記錄為1264—1274)皇帝是一次不成功的流産的結果,他母親曾跟隨嫁給皇子的李氏做僕人,“紹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賤,遂服墮胎之藥,既而生子手足皆軟弱,至七歲始能言”。李昌齡(創作活躍期1233年)撰寫的訓誡故事集子也談到人們吞服毒藥達到流産的目的。他從反對懷孕最初階段子宮裏衹有精液和血的觀點出發,聲稱孕期的最初,一個精靈就已經存在於子宮。他重述邵伯溫(1057—1134)記錄的故事作為證據。邵伯溫的祖母懷孕時吃了醫生開的藥,生了一個健康的男孩即他的父親邵雍;但是孿生妹妹死去了,人們歸咎於吃過的藥。10年後邵雍的母親病了,夢見死去的女孩來訪,告訴媽媽,她在子宮裏怎樣因毒藥而受苦。又過了10年,她又來了,說她最後將再生。
這個孩子當然活了下來,長大以後當了官。
為了讓新生兒活下來,醫學文獻提供了無數處方和切實可行的建議。其中之一引用了許多諺語:“要當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則緻寒熱,或吐而發癇,或緻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為也,則難治。先治其輕時,兒不損耗而病速除矣。……兒衣錦帛,特忌厚熱,謹之謹之。”還註明不紮針灸、不用灸法的農民的孩子往往活得比庸醫治過的孩子好。
179西方國傢的前現代社會,父母們經常把嬰兒從不利於健康的城市送到鄉下交給乳母照顧,這種辦法大概使嬰兒死亡率增高。中國同樣廣泛使用乳母,但是嬰兒死亡率多與她們無關,因為代替把嬰兒送到奶媽傢的辦法是把奶媽請到自己傢,可隨時照顧小兒各方面的生理需要。醫生不反對使用奶媽,相反,他們衹提醒選健康、豐滿、奶水潔白的奶媽。事實上通常的醫學思想認為喂奶就像失血並且耗盡了女人的力氣:“世俗之傢,婦人産後復乳其子。産既損氣已甚。乳又傷血至滌。蠹命耗神,莫極於此。”這樣想的人傢會雇奶媽以保護新媽媽的健康。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奶媽在士人家庭裏是常見的角色。蘇軾(1036—1101)寫道,任採蓮(1017—1088)喂大了他姐姐和他自己,然後留在他傢35年,帶大蘇軾的3個兒子,跟着他旅居、宦遊各地。士人為雇用奶媽而煩惱是因為有功名人傢的孩子常受奶媽壞習慣和價值觀的影響,或是奶媽為了得到這個差使而過早地給自己的孩子斷了奶。
人們會把上層階級的女人自己帶孩子視為獻身母性的表現。袁燮(1144—1224)說自己的妻子邊氏(1155—1203)是理想的媽媽。她19歲結婚,不久就開始養育孩子,最終養大4個兒子,4個女兒。
男女八人,自乳其七。饑飽寒燠,節適謹甚。無頃刻不係於心;無毫釐不至之處。自言吾之心寄於兒之身。兒小不安,終日抱持,未常置之袵席,委之他人也。察之微,護之謹。故鹹遂以長;而無夭折之患。
在袁燮看來,照看嬰兒的母親帶有非常迷人的美,這種感情激發畫傢們喜歡畫給嬰兒洗澡的母親(圖24)。
圖24給嬰兒洗澡的女人,宋代畫作。華盛頓史密斯索尼亞學院藝術畫廊(35.8)。中國的父母與別處的一樣,把愛揮灑到孩子身上。孩子死掉則痛不欲生。不少士人寫詩哀嘆嬰孩的死。徐積(1028—1103)寫的一首探究母親在長得大一點的孩子死去時可能感到的悲傷,其中一部分為:
誰何哭,哀且危?180
白頭母,朱顔兒。
兒忽捨母去。母何用生為?
架上有兒書。篋中有兒衣。
兒聲不復聞。兒貌不復窺。
誰何哭,哀復哀?
腸未絶,心先摧。
母恃兒為命。兒去不復來。
朝看他人兒,暮看他人子。
一日一夜間,十生九復死。
流 産 和 殺 嬰
181在撇開生理意義上的為母之道以前,我們應該概略地看一看人們怎樣對待意料之外的懷孕。人們廣泛認為小孩子可能是不受歡迎的。最常見的不願養過多孩子的理由是家庭太窮: 兒子越多,每人分到的土地越少;女兒越多,花費越大,特別是辦嫁妝的時候。
人們大多相信吃掉一些特定的東西可以導致流産,但是那些辦法似乎並不安全或有效。周密(1232—1308)記錄了一則謠言,度宗(記錄為1264—1274)皇帝是一次不成功的流産的結果,他母親曾跟隨嫁給皇子的李氏做僕人,“紹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賤,遂服墮胎之藥,既而生子手足皆軟弱,至七歲始能言”。李昌齡(創作活躍期1233年)撰寫的訓誡故事集子也談到人們吞服毒藥達到流産的目的。他從反對懷孕最初階段子宮裏衹有精液和血的觀點出發,聲稱孕期的最初,一個精靈就已經存在於子宮。他重述邵伯溫(1057—1134)記錄的故事作為證據。邵伯溫的祖母懷孕時吃了醫生開的藥,生了一個健康的男孩即他的父親邵雍;但是孿生妹妹死去了,人們歸咎於吃過的藥。10年後邵雍的母親病了,夢見死去的女孩來訪,告訴媽媽,她在子宮裏怎樣因毒藥而受苦。又過了10年,她又來了,說她最後將再生。
殺嬰無疑比流産更為常見。即便遠非赤貧的家庭也用殺嬰控製生育,而且士人階層裏頗有一些殺嬰或企圖殺嬰的故事。洪邁記錄的故事,其中之一,一位官員的兒子、兒媳一致同意如果再生女兒就把她淹死,因為他們已經有4個女兒了。另一個故事,一位年過五十的男子尷尬地告訴長大了的兒子們他的妾懷孕了,問他們孩子出生後怎麽辦: 殺死,立即送人,還是養大一點再送人(估計是讓別人收養或送給寺廟)。小兒子提議養活他,但是長子親手把小嬰兒扔到一個酒缸裏。有時人們改了主意,把放到水盆裏的小孩救活。廣為人知的議論涉及官員單同(1035—1105),他之所以活下來,僅由於被扔到水裏後有人救了他。人們還議論說鬍安國(1074—1138)的妾生的小孩被扔到水裏淹死,他的妻子恰好夢見一條魚在盆裏遊,182因此把淹得半死的男孩救起來親手養大。這個孩子鬍寅(1098—1156),因為生母企圖淹死他而對她懷怨在心,生母死後也不為她服喪。(我們忍不住會猜測,鬍寅法律上的母親會在他不過是小孩子時給他講這個故事,使他視她為生母。)
儘管有證據顯示士人同儕確實在殺嬰,大多數士人仍認為殺嬰是愚昧、自私和不道德的,像是那些平民百姓幹的,而不是士人階層自己幹的。王得臣(1059年中舉)報道,福建人有了三兒兩女以後就不想再要孩子,如果生了,就溺死。他記述了福建一位縣官俞偉的努力,俞偉發佈禁止殺嬰的勸諭,召來村裏的長者,款待他們,教導他們回去後嚮鄰居們解釋為什麽殺嬰是錯誤的。王得臣說,通過俞偉的努力救活的小孩,多達幾千個。幾十年後,朱鬆(1097—1143)在福建當地方官時,貼告示勸人們不要殺嬰。多半為了引起註意,他從一個死而復生的女人說起,此前據說她曾被引到一個地方,看見親戚和祖先在那裏排成一行,還有5個血泊中的小孩,她被指控殺死了他們。這個案子最後被弄清楚是抓錯了人,於是她又活了過來。然後朱鬆說: “吾鄉之人,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懼其分已貲,輒亦從旁取殺之。”
人們認為殺嬰是罪過,這可以從很多殺嬰者遭到報應的故事看出來。洪邁講了一個叫江四的富農的故事,妻子生了女兒以後,他很生氣,把嬰兒扔到水盆裏。孩子沒有死,他使勁揪住她的耳朵,把整個耳朵撕扯下來,就像用刀切下來那樣。然後,嬰兒死掉了。第二年,妻子又生了個女兒,結果這個女兒沒有耳朵。鄰居解釋說這就是報應,但並沒有打消他再次殺嬰的念頭,因為他怕招來更大的災難。洪邁還講了高氏的故事,她是農業工人的寡婦,和一個遊手好閑的年輕人交好後懷了孕。由於擔心有人控告她通姦,她溺死了嬰兒。幾年後,她染上了寄生蟲病,肚子脹起來。她疼得日日夜夜大嚷大叫。病危時她對圍在床邊的人說,這是死嬰在折磨她。說完了就開始瘋狂地踢打,第二天就死了。高氏的女兒看着她死去,但是她結婚以後,183想到自己和丈夫要養的人已經很多了,就溺死了一個剛出生的女嬰。第二年她又懷孕了,看見一個怪物出現在房間裏。她生病、死去,經受的折磨與母親完全相同。
對那些認為自己無力供養更多小孩而選擇殺嬰的人,可以提出的建議是把孩子送給別人收養,或把他們遺棄在易於被人發現的地方。袁采指出,“子多固為人之患”,但還是力勸把孩子養大一點再送走。在大城市裏,棄嬰是常見的社會問題。地方官府有時建立育嬰機構,雇奶媽照管嬰兒,直到有人領養。在鄉村地區,地方官會試圖建立防範措施,要求鄰里舉報孕情以便勸告她們不要殺嬰,為那些實在不能再添一張嘴的人傢提供救濟。
照顧孩子的感情需要和道德發展
許多作者似乎都流露了這樣的想法,衡量女性成就的真正標準是看她們怎樣很好地把孩子撫養大。人類發展中孩童時代的重要性受到廣泛認同,而且公認母親是最可靠、天然的早期教育專傢,從道德、知識和能力各方面培養孩子。程頤寫母親侯氏(1004—1052)給了他兄弟二人重要影響。(在下列譯文裏,我用了“媽媽”這個概念,而程頤像其他寫已逝母親的兒子們一樣,用“夫人”,或常常不寫主語。)
仁恕寬厚,撫愛諸庶,不異己出。從叔幼孤,夫人存視,常均己子。治傢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撲奴婢,視小臧獲如兒女。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此大時,能為此事否?”道路遺棄小兒,屢收養之。有小商,出未還而其妻死,兒女散,逐人去,惟幼者始三歲,人所不取,夫人懼其必死,使抱以歸。時聚族甚衆,人皆有不欲之色,乃別糴以食之。其父歸,謝曰:“幸蒙收養,得全其生,願以為獻。”夫人曰:184“我本以待汝歸,非欲之也。”好為藥餌,以濟病者。大寒,有負碳而擊者過門,傢人欲呼之。夫人勸止之曰:“慎勿為此,勝則貧者睏矣。”
先公凡有所怒,必為之寬解,唯諸兒有過則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唯二,其愛慈可謂至矣,然於教之之道,不少假也。纔數歲,行而或踣,傢人走前扶抱,恐其驚啼,夫人未嘗不呵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踣乎?”飲食常置之坐側,常食絮羹,皆叱止之,曰:“幼求稱欲,長當如何?”雖使令輩,不得以惡言駡之。故頤兄弟平生於飲食衣服無所擇,不能惡言駡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與人爭忿,雖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長,常使其從善師友遊,雖居貧,或欲延客,則喜而為之具。其教女,常以曹大傢《女誡》。
居常教告傢人曰:“見人善,則當如己善,必共成之;視他物,當如己物,必加愛之。”……
夫人安於貧約,服用儉素,觀親族間紛華相尚,如無所見。少女方數歲,忽失所在,乳姥輩悲泣叫號。夫人駡止之,曰:“在當求得。苟亡失矣,汝如是,將何為?”……
……頤兄弟幼時,夫人勉之讀書,因書綫貼上曰“我惜勤讀書兒”,又並書二行: 曰“殿前及第程延壽”,先兄幼時名也;次曰“處士”。及先兄登第,頤以不纔罷應科舉,方知夫人知之於童稚中矣。寶藏手澤,使後世子孫知夫人之敬鑒。
多年後回顧母親養育孩子的言行,程頤發現了很多值得贊揚的地方。他母親生活在人們特別明確地知道自己地位的社會裏,但她試着教導孩子要體諒僕人、185窮人和任何處於不幸境地的人。她能使憤怒中的丈夫冷靜下來從而達到相夫的效果,但是對孩子不縱容放任,不嬌生慣養,不讓孩子變得冷漠和任性。相反,她對孩子“愛之深而教之嚴”。她在關心他人和淡泊物質方面為孩子樹立了一個好榜樣。她還善於激發、督促孩子步入仕途。
程頤對母親個人品性中沉着、平靜的那一面的評價超過感情方面,他註意到小妹妹死時母親比乳母還要鎮定。程頤當然反對刻板常規地描寫母親。袁采則為我們描繪了母親養育孩子的經歷和母子關係的更普遍的情況:
人之有子,多於嬰孺之時,愛忘其醜;姿其所求,姿其所為。無故叫號,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轢同輩,不知戒約,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則曰小未可責。日漸月漬,養成其惡。此父母麯愛之過也。
及其年齒漸長,愛心漸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為大惡。如遇親故,妝飾巧辭,歷歷陳數,斷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其子實無他罪。此父母妄憎之過也。
愛憎之私,多先於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則徇其母氏之說,牢不可解。為父者須祥察此。子幼必待以嚴,子壯無薄其愛。
在士人階層當中,很多母親把孩子引進書本世界。袁燮(1144—1224)描寫他母親戴氏(1121—1192)怎樣抓住孩子最初階段的識字教育:“……教之書,手寫口授,句讀音訓必審。”兒子們長大後,她的作為更多地在於鼓勵和告誡他們,但還是用很多時間與兒子談古論今,讓他們分享自己廣博的知識和精彩的見解。母親帶孩子讀啓蒙著作的事也不罕見。比如龔氏(1052—1119)親自教兒子讀《論語》和《孟子》。黃氏(1063—1121)本人文學修養極高,逐個教7個女兒學習詩書禮儀。沒有男人的情況下,母親可能接管兒子的教育。186虞道永(1103—1182)40歲喪夫後緊緊抓住兒子的教育,“親授經訓”。
女兒們肯定常常由母親教着讀書。但是更多的媽媽要教會女兒自如地適應強調性別差異的社會。傳記常常說女孩子們對各種女工無師自通。這樣說也許反映了男人對這個事感到的驚奇,他們看到的是,必須施加壓力兒子們才能掌握構成職業基礎的古典文獻,反之,他們的姐妹,僅在傢裏跟着媽媽,邊學邊幹,就給家庭幫了越來越多的忙,不費勁就學會了必要的烹飪、養蠶、紡織、縫縫補補和照料老弱病殘的技能。
媽媽還最有資格教女兒做到甜美、順從、謙恭、收斂。當然,宋代的母親們並不認為培養這類素質意味着她們參與了對婦女的壓迫。相反,她們因別人稱贊自己養育的女兒美麗、女性化而感到驕傲。女人味的復製是一個女人自治的領域。人們容忍父親和祖父們溺愛女孩子或鼓勵她們那些不太體面的言行。而母親和祖母卻負有教她們學會適當的言行舉止的重任。韓維(1017—1098)記錄了嶽母王氏(987—1041)怎樣招她父親喜歡,但最終學會女性行為舉止的過程:“夫人才數歲,文正特喜其明悟。親教誦《孝經》,白氏諷諫及雜詩賦數百篇。每傢人會上,夫人飲獨為多。稍長,謂人曰:‘酌酒誦書,非女子所為。’遂覆杯不視文字終身焉。”我們僅僅可以推測,她的母親、祖母或別的女親戚曾對她的行為發表過議論,抵消了一些她從父親那裏得到的正面肯定。
培養女兒形成一些美德,比如行為的適當,似乎在所有品行中是最重要的,會受人尊重,表明這位姑娘不是妓女。男人越是被那些願意在他們面前出頭露面,招待他們的女人吸引,就越明顯地願意讓自己的妻、女留在傢裏,行為舉止適當。但是母親們不硬性排斥娛樂場所的時尚並以此引導女兒的發展,比如纏足的廣泛流行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見第一章)。
187雖然有那麽多危險和睏難,養育孩子仍然使母親得到極大滿足。做母親不像其他女性角色那樣迷一般地模棱兩可: 女人在疼愛孩子和盡最大努力照顧他們的問題上沒有接收過含糊不清的信號。一個女人把自己是孩子的媽媽看得比其他都重要,就會發現生活少了許多令人睏惑、沮喪的東西,而不像首先把自己當作女人、妻子、詩人、織婦或管傢那樣。母親可以把自己的全部熱忱投入照顧小嬰兒的身體,可以盡可能地把時間花費在大一點的孩子身上,這時候她們知道自己的企圖不會被誤解: 無論做什麽都會被當作愛孩子的表現。別人衹可能批評某種做法,但不會批評媽媽的動機。做母親還是女人可以期待通過努力收到回報的主要領域;每個人都認為孩子愛媽媽就像媽媽愛他們小時候那麽深,這是當然的和適宜的。的確,作者們常常暗示一個兒子永遠沒有辦法充分報答他們一直以來欠給母親的恩情。
所有這些再一次強調了女人與別人的關係對於她說來有多麽重要。一個女人是很多人的什麽人: 父母的女兒,丈夫的妻子,妯娌中的一個,等等。但是賦予她的各種關係裏最主要的是她與孩子的關係。此外,視女人為母親還把她帶進很多其他關係: 兒子的妻子不僅是兒媳,還是孫子的母親;女鄰居不僅僅是鄰居,還是鄰傢孩子的媽媽。
可以提出,中國的家庭價值觀由於如此推崇母親這個角色,因此把老年婦女看得比青年女子更尊貴,多子女的女人比子女少或未生育的女人更尊貴。有些女人受益於子女,至少到最後會受益,但是最大的受益者大概是孩子們。通過從每一種可能的角度激勵女人當一個好媽媽,中國的家庭體係鼓勵女人經心、慈愛地養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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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海外中國研究叢書” | 中文版前言 | 序言 | 自序 | 習用語的說明 | 導言 | 第一章 男女之別 | 第二章 婚姻的意義 | 第三章 做媒 | 第四章 婚禮和婚慶 | 第五章 嫁妝 | 第六章 作為內助的上層階級的妻子 | 第七章 女紅 | 第八章 夫妻關係 | 第九章 為母之道 | 第十章 寡居生活 | 第十一章 再婚 | 第十二章 妾 | 第十三章 靠女人延續家庭 | 第十四章 能姦、亂倫和離婚 | 第十五章 對於婦女、婚姻和變化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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