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新解   》 子路篇第十三      錢穆 Qian Mu

  (一)
  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光案:“先之,勞之”之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先之勞之”之無一逗號。錢子於註文中曰:“此四字當作一句讀。”故不宜加逗號,聯經版誤,當遵三民版、東大版。]請益。曰:“無倦。”
  先之勞之:之,指其民。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故為政者貴能勞其民。先之者,尤貴能以身先其民而勞,故民勞而不怨。此四字當作一句讀。
  請益:子路嫌孔子語少,故請益。
  無倦:孔子謂衹行上語無倦即可。
  【白話試譯】
  子路請問為政之道。先生說:“以身先之,以勞使民。”子路請再加一些指導,先生說:“照上語行之無倦即可了。”
  (二)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捨諸?”
  先有司:先任有司者治其事。一說:以擇有司為先。然擇有司,擇字不可省;[光案:“不可省;”之分號,東大版原作“不可省,”之逗號。據註文,當遵聯經版為宜。]任有司,則凡有司必有所任,不煩特多一任字。
  赦小過:任有司則責有歸,然小過當赦,則為治不苛。
  舉賢才:既當先有司,故必舉賢者任之。
  爾所不知,人其捨諸:人將各舉所知,以賢引賢,則賢才自匯進。
  【白話試譯】
  仲弓做了季氏宰,請問為政之道。先生說:“諸事先責成下面的有司。他們有小過失,當寬赦。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光案:“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三民版原作“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來分任各職事”六字加小括號。]仲弓說:“於何知得賢才而舉之呢?”先生說:“衹要舉爾所知,爾所不知的,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光案:“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三民版原作“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不舉”二字加小括號。]
  (三)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衛君:出公輒。[光案:“出公輒。”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出公輒,”之逗號。]父蒯聵亡在外,[光案:“蒯聵”之“聵”從“耳”部,東大版原作“蒯瞶”之“瞶”從“目”部。據《中文大辭典》,當作“蒯聵”從“耳”部,故知三民版、東大版俱誤,當遵聯經版。]衛人立輒而拒之。[光案:“衛人立輒而拒之”之“輒”,東大版原作“衛人立輒而拒之”之“輒”。據《中文大辭典》“衛出公”條,當作“輒”。故知三民版、東大版俱誤,當遵聯經版。]
  必也正名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先正其名。
  子之迂也:迂,謂迂遠不切事情。子路就當時情實,殆謂孔子以魯人出亡在衛,無可為衛之君臣父子間正此名。時人必有以孔子為迂者,子路初不信,今聞孔子言,乃謂誠有如時人之所譏。
  野哉由也:野謂粗鄙,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光案:“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之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之無一逗號。]
  言不順:以子拒父,其言不順。言之尚不順,行之何能成事?事無可成,則禮樂不能興。無禮樂而妄施刑罰,刑罰亦必不能中理而合道。斯民衆將無所措其手足,言不知其舉動之何所適宜。
  名之必可言:所名必可得而言。既有父子之名,則不可言以子拒父。蒯聵父而名以仇,名不正則不可言。
  言之必可行:所言必可得以行。若言拒父,何以號令於國人?[光案:“何以號令於國人?”之問號,東大版原作“何以號令於國人。”之句號。]
  於其言無所茍:一名一言,皆不可茍,否則牽連一切皆茍,豈有茍道而可以治國者。
  本章當與“夫子為衛君”一章合參。[光案:“本章當與‘夫子為衛君’一章合參”,東大版原作“本章當與夫子為衛君一章合參”,“夫子為衛君”五字無引號。]孔子之答子路,亦就當前言其措置宜然耳。然使孔子果為政於衛,究將如何措置,後人紛加億測,不知詳審於事而轉昧於理者亦多矣,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光案:“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東大版原作“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奚其正”三字無引號。]讀者於此等處,惟當存其理而置其事可矣。
  【白話試譯】
  子路問道:“如衛君有意等待先生來主政,先生對衛事將何從下手呀?”先生說:“首先必該正名吧?”子路說:“先生真個迂到這樣嗎!這名又何從正呀!”先生說:“真太粗野了,由呀!君子對於自己不知的事,該闕去不談。若果名不正,便說來不順。說不順口的,做來便不成事。做不成事,便不能興禮樂。禮樂不興,單用刑罰,[光案:“禮樂不興,單用刑罰,”,三民版原作“禮樂不興,(單用刑罰),”,“單用刑罰”四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禮樂不興(,單用刑罰),”,即將“禮樂不興,”之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刑罰也必不能中肯。刑罰不中肯,民衆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呀![光案:“民衆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呀!”,三民版原作“民衆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呀!)”,“不知如何是好呀!”七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民衆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呀)!”,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並將驚嘆號移置小括號外。]因此君子定下名,必然要說得出口,說來必然要做得成事。君子對任何一句話,總求沒有苟且就得了。”
  (四)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學稼:種五榖曰稼。樊遲學稼,或欲如神農、後稷以稼穡教民。或值年歉,有感而請。
  學為圃:種菜蔬之地曰圃。為,治理義。孔子以不如老農之言拒樊遲,樊遲或疑學稼事重,嫌不胜任,故繼請學為圃。
  不用情:情,情實也。用情者,猶言民皆以忠實對其上。
  襁負其子而至:襁,負兒之衣,背負以行。四方之民皆來至其國,斯不待教民以稼,而民之從事於稼者將大增。古者井地授田,耕戶有去留之自由。
  本章樊遲請學稼圃,亦言為政之事,非自欲為老農老圃以謀生。然時有古今,後世文治日隆,臨政者不復能以教稼自務。孔子非不重民食,然學稼學圃,終是小人在下者之事;[光案:“在下者之事;”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在下者之事,”之逗號。]君子在上臨民,於此有所不暇。戰國時,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孟子辭而闢之,亦孔子本章之意。然李悝亦出儒門,而仕魏有盡地力之教。樊遲之問,可謂已開其先聲。
  【白話試譯】
  樊遲請學稼穡之學。先生說:“我不如老農呀。”樊遲又請學治理園圃之學。先生說:“我不如老圃呀。”樊遲退出後,先生說:“真成一個在野小人了,樊遲呀!君子在上位,衹要能好禮,民衆便莫敢不敬。衹要能好義,民衆便莫敢不服。能好信,民衆便莫敢不用他們的真心和實情來對上。政治能做到這地步,四方民衆都會背負了他們的孩子來請入籍,那就耕戶日增,耕地日闢,何必自己學稼穡之事呀!”[光案:“那就耕戶日增,耕地日闢,何必自己學稼穡之事呀”,三民版原作“(那就耕戶日增,耕地日闢,)何必自己學稼穡之事呀”,“那就耕戶日增,耕地日闢,”十字加小括號。]
  (五)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
  詩三百:《詩》有三百五篇,言三百,舉成數。《詩》實西周一代之歷史。其言治閨門之道者在〈二南〉。言農事富民之道在〈豳風〉。平天下,接諸侯,待群臣之道在〈大、小雅〉。[光案:“待群臣之道在大、小雅”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待群臣之道在大小雅”之無一頓號。]〈頌〉乃政成治定後始作。而得失治亂之情,則〈變風〉、〈變雅〉悉之。[光案:“則變風、變雅悉之”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則變風變雅悉之”之無一頓號。]故求通上下之情,製禮作樂以治國而安民者,其大綱要旨備於《詩》。誦此三百首,便當達於為政。
  專對:謂出使以己意應對,不隨時請示於本國之朝廷。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若學《詩》而仍不能言,則如不學也。
  雖多:《詩》三百,已不少,今誦此而仍不達於為政,出使仍不能專對,則雖多學,亦無為。
  孔門設教,主“博學於文”,[光案:“主‘博學於文’”,東大版原作“主博學於文”,“博學於文”四字無引號。]然學貴能用。學於《詩》,便須得《詩》之用,此即“約之以禮”也。[光案:“此即‘約之以禮’也”,東大版原作“此即約之以禮也”,“約之以禮”四字無引號。]若學之不能用,僅求多學,雖多亦仍無用,决非孔門教人博學之意。學者於此不可不辨。
  【白話試譯】
  先生說:“誦習了三百首詩,授他以政事,不能通達。派他出使四方,不能單獨作主應對。那雖多學些別的,亦有何用呀!”
  (六)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令,教令。〈顔淵篇〉:“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光案:“孰敢不正?”之問號,東大版原作“孰敢不正。”之句號。]本篇下章又云:“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皆與本章同義。或說:此義蓋孔子屢言之,故門弟子亦不憚煩而屢記之。
  【白話試譯】
  先生說:“他身正了,不待下令,那事也就行了。他身不正,就使下令,下面也不會聽從。”
  (七)
  子曰:“魯衛之政,兄弟也。”
  魯,周公之後,衛,康叔之後;[光案:“之後;”之分號,東大版原作“之後,”之逗號。]本為兄弟之國,而其政亦相似。或說:兩國政俗猶賢於他國,所謂“魯一變至於道。”[光案:“所謂‘魯一變至於道。’”,東大版原作“所謂魯一變至於道。”,“魯一變至於道。”六字無引號。疑聯經版當作“所謂‘魯一變至於道’。”,即將句號移置引號外。]或說:兩國衰亂相似。恐當從後說。蓋此章乃孔子之嘆辭。
  【白話試譯】
  先生說:“魯衛兩國的政事,真像是兄弟呀!”
  (八)
  子謂衛公子荊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衛公子荊:公子荊,衛大夫。因魯亦有公子荊,故此特加一衛字。
  善居室:居室猶雲治理傢室。治傢指人事,居室指財務器物之經營。
  苟合矣:苟,將就苟且義。合,足義。傢之百物必相配,故曰合。僅始有,尚未足,即曰此亦可以為足也。
  少有:稍增義。
  富有:繼續多增義。
  僅少有,尚未備,即雲此亦可以為備。富有,未必美,即曰此亦聊可謂美。可證其心平淡,而居室有方,故能不以欲速盡美纍其心,亦不以富貴肆志,故孔子稱之。
  【白話試譯】
  先生說:“衛公子荊可稱得善於處理傢業了。”當他財貨器用始有之時,便說:“將就湊[光案:“湊”之二點,東大版、三民版均作“湊”之三點,當從之。據《中文大辭典》:“湊,水會也。《說文》湊、水上人所會也、從水奏聲。”,又:“湊,湊之俗字。”故知以“湊”為宜。]合了。”到他稍多時,便說:“將就完備了。”到他更多時,便說:“將就算得是美了。”
  (九)
  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僕:禦車也。古禮,幼卑者為尊長禦車。
  庶矣哉:庶,衆也。言衛人口多。
  【白話試譯】
  先生到衛國,冉有為先生趕車。先生說:“衛國人口真多呀!”冉有說:“人口多了,再加些什麽呢?”先生說:“設法教他們富。”冉有說:“富了又如何呢?”先生說:“再加以教化。”
  (一0)
  子曰:“苟有用我者,朞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朞月:朞亦作期,期月,一周年。
  可也:可,僅可而有不足之意。
  有成:孔子謂苟有能用我當政者,一年可樹立規模,三年可有成功,使此規模充實完成。
  《史記》此章為衛靈公不能用而發。或云:本章孔子為門人釋疑。當時有佛肸及公山不狃之召,孔子皆欲往,而門人疑之,故孔子言此。
  【白話試譯】
  先生說:“苟有能用我之人,一周年的時間便好了。若經三年,定會有成功。”
  (一一)
  子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
  勝殘去殺:[光案:依原文出現之序,此“勝殘去殺”與下“善人為邦百年”二條註解之序應先後互換。若然,則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勝殘,化殘暴之人使不為惡。去殺,不用刑罰戰鬬。
  善人為邦百年:有善人相繼為國,至於百年之久。
  誠哉是言:上引乃古語,而孔子稱之。
  周自平王東遷,諸侯力爭,民之睏於殘暴刑殺者二百餘年。使有善人為國,求能勝去殘暴,使殺伐不復興,已非一人一世所能,必相繼歷百年而始可冀。此章蓋嘆世之習於亂,而痛斯民之未易見治平之運。
  本章當與上章合參。三年即可有成,何其為效之速?待之百年之久,而後可以勝殘去殺,又何其為期之遙?聖人言各有當,學者試細參之。
  【白話試譯】
  先生說:“古人說過:[光案:“古人說過:”,三民版原作“(古人說過),”,“古人說過”四字加小括號,且冒號原為逗號。]‘有善人來主持國政,經歷一百年之久,纔可以化去殘暴,消滅殺伐。’這話真對呀!”
  (一二)
  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三十年為一世。王者起,一天下而治之,與“善人為邦”不同,[光案:“與‘善人為邦’不同”,東大版原作“與善人為邦不同”,“善人為邦”四字無引號。]然求仁道之化行於天下,亦必以三十年為期。蓋舊被惡化之民,經三十年一世而皆盡;[光案:“而皆盡;”之分號,東大版原作“而皆盡,”之逗號。]新生者漸漬仁道三十年,故其化易成。
  【白話試譯】
  先生說:“如有一位王者興起,也必三十年時間,纔能使仁道行於天下呀!”
  (一三)
  子曰:“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從政,猶為政。苟能正其身,則為政一切不難。
  【白話試譯】
  先生說:“苟能自己身正了,這於從事政治還有何難呀?若不能正其身,又怎能正人呢?”
  (一四)
  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
  冉子退朝:冉有時為季氏宰,退朝,謂退於季氏之私朝。此稱冉子,或說乃其門人所記。然此章於冉有加貶斥,似非其門人記之。或本作冉有,當從之。
  何晏也:也,同邪,問辭。晏,晚義。古人之朝,天微明,辨色即入。冉有退朝晚,故孔子問之。冉有仕於季氏而猶在孔門,退朝稍晏,孔子問之,師弟子親如父子傢人,固不獨於顔子一人為然。
  有政:有國政討論,故退遲。
  其事也:也,亦同邪,疑問辭。事指私事,謂季氏之傢事。或說有所更改匡正為政,所行常事為事。今按:此處當從公私言,尤見嚴正。其時季氏專魯政,有不與同列議於公朝,而獨與其傢臣議之私朝者。孔子如為不知,言此必季氏傢事,若係國政,當公議之。我嘗為大夫,今雖不用,猶當預聞。其言嚴而婉,而所以教冉子者深矣。
  雖不吾以:以,用義。
  【白話試譯】
  冉有在季氏的私朝退下,來見先生。[光案:“冉有在季氏的私朝退下,來見先生。”,三民版原作“冉有在季氏的私朝退下,(來見先生)。”,“來見先生”四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冉有在季氏的私朝退下(,來見先生)。”,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先生說:“怎麽這樣晚呀!”冉有對道:“因有國政討論。”先生說:“怕是季氏的傢事吧?[光案:“怕是季氏的傢事吧?”之問號,東大版原作“怕是季氏的傢事吧!”之驚嘆號。]果有國政,此刻我雖不見用,也該預聞到。”
  (一五)
  定公問:“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曰:“一言而喪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
  其幾也:三字連上讀。幾,期望義。與下“不幾乎”,兩“幾”字義別。[光案:“兩‘幾’字義別”,東大版原作“兩幾字義別”,“幾”字無引號。]
  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光案:依原文出現之序,此“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與下“一言而喪邦”二條註解之序應先後互換。若然,則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言為君別無可樂,衹有一事,即出一言而臣衆莫敢違,為可樂。
  一言而喪邦:即“樂乎莫予違”之一言也。
  本章孔子專指在上者之居心言。後儒承之,以正心誠意為治國平天下之本,言雖近而指則遠,亦古今通義。
  【白話試譯】
  定公問道:“衹一句話便可興國,有嗎?”孔子對道:“說話不能如此般的期望呀。有人說:‘做君難,做臣不易。’若果知道做君之難,那就庶幾乎一句話可以興邦了。”定公又問:“一句話便可失國,有嗎?”孔子對道:“說話不能如此般期望呀。有人說:‘我對做君不覺有何可樂處,衹是說了話沒人敢違拗。’儻是說的善,沒人違拗,不好嗎!若說的不善,沒人敢違拗,而你認此為可樂,[光案:“沒人敢違拗,而你認此為可樂,”,三民版原作“沒人敢違拗,(而你認此為可樂),”,“而你認此為可樂”七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沒人敢違拗(,而你認此為可樂),”,即將“沒人敢違拗,”之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那就庶幾乎一句話可以失國了!”
  (一六)
  葉公問政。子曰:“近者說,遠者來。”
  說,同悅。近者悅其政澤,故遠者聞風來至。
  【白話試譯】
  葉公問行政之道。先生說:“近的人歡悅,遠的人來附。”
  (一七)
  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莒父,魯邑名。無,通毋,戒止之辭。欲速則急遽失序,故反有不達。見當前之小利,則所就小而轉失其大處。
  【白話試譯】
  子夏當了莒父宰,問行政之道。先生說:“不要求速成,不要衹見小利。求速成,則達不到目的。衹見小利,則不能成大事。”
  (一八)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直躬:或說其人名躬,因行直,人稱之曰直躬。一說其人姓名不傳,因其行直,故稱直躬。猶如一狂人行近孔子之輿,故稱狂接輿。似後說為是。
  其父攘羊而子證之:攘,竊取義。子即直躬,其父盜人之羊,直躬證其父之行盜。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隱,掩藏義。隱惡而揚善,亦人道之直。何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此乃人情,而理即寓焉,不求直而直在其中。
  【白話試譯】
  葉公告訴孔子說:“我們這裏有一個能行直道的人,他父親盜竊人羊,他出來證明了。”孔子說:“我們的直道和此相異。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直道便在其中了。”
  (一九)
  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
  居處恭:居處,一人獨居。恭,不惰不放肆。
  執事敬:執事猶言行事。敬,不懈不怠慢。
  不可棄:謂不可棄去不行。
  〈衛靈公篇〉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裏行乎哉?”與此章語相類。或疑此章“問仁”乃“問行”字誤。[光案:“或疑此章‘問仁’乃‘問行’字誤”,東大版原作“或疑此章問仁乃問行字誤”,“問仁”與“問行”二處無引號。]然仁者人道,乃人與人相處之道。人道以恭敬忠信為主。夷狄亦人類,故雖至夷狄,此道仍不可棄。則本章明言仁,不必改字。或曰:雖至夷狄之邦,能恭敬忠信,亦不為夷狄所棄。則轉言效應,與孔子平日教人意不類。且不為所棄,非不可棄。今仍從前解。
  【白話試譯】
  樊遲問仁道。先生說:“平常獨居當能恭,執行有事當能敬,待人要能忠。這幾項,就使去夷狄之邦,也不可棄去不行呀。”
  (二0)
  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鬥筲之人,何足算也!”
  行己有恥:心知有恥,則有所不為。此指其志有所不為,而其纔足以有為者。“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光案:“‘使於四方,不辱君命’”之有逗號有引號,東大版原作“使於四方不辱君命”之無逗號,且“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八字無引號。]即其足以有為。孝弟之士,其本已立,而纔或不足,故其次。
  言必信,行必果:果,必行之義。《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義所在。”
  硜硜:小石堅確貌。不務求大義,而專自守於言行之必信必果,此見其識量之小,而纔亦無足稱,故稱之曰小人。然雖乏才識,亦尚有行,故得為孝弟之次。
  今之從政者何如:子貢蓋自有所不滿,而以質於孔子。
  噫:心不平嘆聲。
  鬥筲之人,何足算也:鬥容十升,筲容五升,《說文》作。鬥筲之人,言其器小。一說:謂其僅知聚斂。算,數義。猶今雲不足算數。《論語》言辭和婉,然多於至和中見至剛,於至婉中見至直,如此處即是。
  【白話試譯】
  子貢問道:“如何纔算士?”先生說:“他行為能知有恥,出使四方,能不辱沒君命,可算是士了。”子貢說:“敢問次一等如何呢?”先生說:“宗族稱他孝,鄉黨稱他弟。”子貢又說:“敢問再次一等如何呢?”先生說:“出一言必信,不反悔。做一事必果决,不轉變。堅確地像塊石頭般,那是小人呀![光案:“出一言必信,不反悔。做一事必果决,不轉變。堅確地像塊石頭般,那是小人呀”,三民版原作“出一言必信,(不反悔)。做一事必果决,(不轉變)。堅確地(像塊石頭般),那是小人呀”,“不反悔”與“不轉變”與“像塊石頭般”三處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出一言必信(,不反悔)。做一事必果决(,不轉變)。堅確地(像塊石頭般),那是小人呀”,即將“出一言必信,”與“做一事必果决,”二句尾之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但也可算是次一等的了。”子貢又問:“現在那些從政的人如何呢?”先生說:“呀!那些都衹是一鬥五升之人,何足算數呀!”
  (二一)
  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
  《孟子》〈盡心篇〉:孟子曰:“孔子不得中道而與之,必也狂獧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孔子豈不欲中道哉?[光案:“孔子豈不欲中道哉?”之問號,東大版原作“孔子豈不欲中道哉,”之逗號。]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狂者,其志嘐嘐然,曰:‘古之人,古之人。’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潔之士而與之,是狷也。又其次也。”今按:中行,行得其中。孟子所謂中道,即中行。退能不為,進能行道,兼有二者之長。後人捨狂狷而別求所謂中道,則誤矣。
  又按:伊尹聖之任,狂者也。伯夷聖之清,狷者也。狂狷皆得為聖人,惟不如孔子仕止久速之時中。時中,即時時不失於中行,即時而狂、時而狷,能不失於中道。故狂狷非過與不及,中行非在狂狷之間。《中庸》“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光案:“中庸‘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之句末逗號在引號外,東大版原作“中庸‘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之句末逗號在引號內。]不能移說此章之中行。
  【白話試譯】
  先生說:“我不得中道之士和他在一起,那衹有狂狷了。狂者能進取,狷者能有所不為。”
  (二二)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恆其德,或承之羞。”[光案:“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不恆其德,或承之羞。’”八字在子曰:“”之引號外,東大版原作“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不恆其德,或承之羞。’”八字在子曰:“”之引號內。]子曰:“不占而已矣!”
  南人:南方之人。
  不可以作巫醫:古代巫道與醫事相混。作,為義。此有兩說:一謂無恆之人,即巫醫賤業亦不可為。又一說:古人不以巫醫為賤業,《周禮》司巫、司醫,皆由士大夫為之。此乃謂無恆之人,亦不可作巫醫。就《論語》文義,仍以前說為當。惟南人之言,正是重巫醫,故謂無恆者不可付以此任。
  善夫:此孔子稱述南人之言而善之。巫所以交鬼神,醫所以托死生,無恆之人何足任此![光案:“無恆之人何足任此!”之驚嘆號,東大版原作“無恆之人何足任此。”之句號。]專一之業尚然,何論於廣大之道![光案:“何論於廣大之道!”之驚嘆號,東大版原作“何論於廣大之道。”之句號。]故孔子特取此言。
  不恆其德,或承之羞:此《易》〈恆卦〉九三爻辭。或,常義。承,續義。言人無恆德,常有羞辱承續其後。
  子曰:不占而已矣:此處復加“子曰”字,[光案:“此處復加‘子曰’字”,東大版原作“此處復加子曰字”,“子曰”二字無引號。]以別於前引之《易》文。孔子言:[光案:“孔子言:”之冒號,東大版原作“孔子言,”之逗號。]其人無恆德,亦惟有不為之占問吉兇;[光案:“占問吉兇;”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占問吉兇,”之逗號。]因即為之占,亦將無準。
  本章孔子引南人言,見人之無恆,不可成業。又引《易》爻辭,言無恆之人亦無可為之助。
  【白話試譯】
  先生說:“南方人有句話說:‘人若無恆,不可當巫醫。’這話真好呀!”《易卦》上也說:[光案:“易卦上也說:”,三民版原作“(易卦上也說):”,“易卦上也說”五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易卦上也說:)”,即將冒號亦置入小括號內。]“其德不恆的,常會有羞辱隨後。”[光案:“易卦上也說:‘其德不恆的,常會有羞辱隨後。’”十七字置於前先生說:“”之引號外,東大版原將此十七字放於前先生說:“”之引號內。]先生說:“這也衹有不替他占問就罷了。”
  (二三)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必之意。君子尚義,故有不同。小人尚利,故不能和。或說:“和”如五味調和成食,[光案:“‘和’如五味調和成食”,東大版原作“和如五味調和成食”,“和”字無引號。]五聲調和成樂,聲味不同,而能相調和。“同”如以水濟水,[光案:“同如以水濟水”,東大版原作“‘同’如以水濟水”,“同”字無引號。]以火濟火,所嗜好同,則必互爭。今按:後儒言大同,即太和。仁義即大同之道。若求同失和,則去大同遠矣。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能相和,但不相同。小人衹相同,但不相和。”
  (二四)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一鄉之人,若宜有公論,然亦各自為類以為好惡。若一鄉同好,恐是同流合污之人。一鄉同惡,或有乖世戾俗之嫌。惡人不之惡,疑其茍容。善人不之好,見其無可好之實。然則公論貴乎合道,不貴以多少數為衡量。
  【白話試譯】
  子貢問道:“一鄉之人都喜好他,如何呢?”先生說:“未可就說是好呀。”子貢又問:“一鄉之人都厭惡他,如何呢?”先生說:“未可就不說是好呀![光案:“未可就不說是好呀”,東大版亦作此。三民版則作“未可就說是好呀”。義各可通。唯,三民版簡淨。東大版及聯經版多添一“不”字,稍麯折。似宜作“未可就說(他)是不好呀”,將“不”字後移,似更順。]不如鄉人中的善人喜好他,不善的人厭惡他。”
  (二五)
  子曰:“君子易事而難說也。說之不以道,不說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難事而易說也。說之雖不以道,說也。及其使人也,求備焉。”
  易事:易與共事。或說:易服侍。
  難說:說,同悅。猶雲難討他歡喜。君子悅人之有道,故無道之人不易得君子之歡悅。
  器之:君子貴重人才,因其材器所宜而使用之,故能恕人所不能。
  求備焉:小人之心苛刻,故求全責備,卒至無可用之人。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易於和他共事,但難於得他喜歡。你討他喜歡不合道,他還是不喜歡。待他使用你時,卻量你的纔具。小人易於討他喜歡,但難於和他共事。你衹要討他喜歡,縱不合道,他仍會喜歡你。待他使用你時,卻求全責備,凡他想要你做的,你都得做。”[光案:“卻求全責備,凡他想要你做的,你都得做。”,三民版原作“卻求全責備,(凡他想要你做的,你都得做。)”,“凡他想要你做的,你都得做。”十一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卻求全責備(,凡他想要你做的,你都得做)。”,即將“卻求全責備,”之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並將句號移置小括號外。]
  (二六)
  子曰:“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
  泰,安舒義。驕,矜肆義。君子無衆寡,無小大,無敢慢,故不驕。然心地坦然,故常舒泰。小人矜己傲物,惟恐失尊,心恆戚戚,故驕而不泰。然亦有不驕而未能泰者,亦有泰而或失之驕者。求不驕易,求能泰難,此又不可不知。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舒泰,但不驕矜。小人驕矜,但不舒泰。”
  (二七)
  子曰:“剛、毅、木、訥近仁。”
  剛謂強志不屈撓。毅是果敢。木是質樸。訥是鈍於言。此四者,其天姿近仁。孔子又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剛毅者决不有令色,木訥者决不有巧言。兩章相發。
  【白話試譯】
  先生說:“剛強的,堅毅的,質樸的,訥言的,那四者都近仁。”
  (二八)
  子路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可謂士矣。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
  切切,偲偲,相切責之貌。怡怡,和順貌。或說:孔子語至“可謂士矣”止,下乃門人記者所加。朋友以義,兄弟尚恩,若混施之,則兄弟有賊恩之禍,朋友有善柔之損矣。然亦不當拘說。朋友非全不須怡怡,兄弟亦非全不須切切偲偲。
  或說:溫良和厚之氣,此士之正。至於發強剛毅,亦隨事而見。子路行行,斯切切怡怡之意少矣,故孔子以此箴之。
  【白話試譯】
  子路問道:“如何可算為士了?”先生說:“須有切磋,又能和悅,這樣可算為士了。切磋以處朋友,和悅以處兄弟。”
  (二九)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古人約言數字,常舉奇數,如一三五七九是也。三載考績,七年已逾再考,此乃言其久。即,就義。戎,兵事。民知親其上,死其長,故可用之使就戰陣。
  【白話試譯】
  先生說:“善人在位,教民七年之久,也可使他們上戰場了。”
  (三0)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以,用義。必教民以禮義,習之於戰陣,所謂明恥教戰,始可用。否則必有破敗之禍,是猶棄其民。
  此兩章見孔子論政不諱言兵,惟須有善人教導始可。
  【白話試譯】
  先生說:“用不經教練的民衆去臨戰陣,衹好說是拋棄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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