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传记 》 武則天私秘生活全記錄 》
第八章(7)
司馬路人 Sima Luren
坐在案後的周興微微一笑,說:“我周興有一句名言:‘被告之人,嚮皆稱枉,斬决之後,鹹悉無言’。丘將軍若堅持不承認自己有謀反行為,那我衹好叫人把丘將軍打死了,來人哪1“在1幾個長着濃密的胸毛的打手,晃着膀子走了過來。“先給丘將軍來個‘鼻灌醋’,再給丘將軍來個‘突地吼’1“是1“招是不招?不招再給他來一個‘死豬愁’。”一陣酷刑過後,周興一拍桌子吼道。“招……俺……招1地上的丘神勣艱難地說道。天授二年(691年)正月乙未,太乙門前的菜市口,人山人海,熱鬧非凡。丘八將軍丘神勣今天在這裏被開刀問斬。丘神勣曾逼殺太子賢,又在鎮壓博州叛亂時,殺死成千上萬無辜的百姓。聽說丘神勣要被誅,他的仇傢從全國各地趕來,要親眼目睹這大快人心的盛況。由於圍觀的人太多,怕出亂子,由五城兵馬使武三思親自擔任監斬官。丘神勣被武三思的金吾衛從牢裏提出來一路“護送”至刑常刑部監獄通往刑場的路兩旁擠滿了人,一個個石塊,一口口唾沫,箭一般地飛嚮檻車,縮在檻車裏的丘神勣顫抖着,恐懼的眼神看着人們。車到刑場,丘神勣被押到臨時搭起的行刑臺上。看到昔日的老友落到了這一步,武三思也深感惋惜,他踱到丘神勣的面前,彎下腰,問跪在地上的丘神勣:“丘將軍,你還有什麽後事需要交代嗎?”丘神勣在武三思的腳下磕了兩個頭,擡起淚臉說:“梁王爺,我確實沒有反皇上啊,求你趕快到宮裏給我求求情,別殺我吧1武三思搖搖頭,說:“到現在這個節骨眼上,已經晚了,再說供狀上的供詞白紙黑字,你自己承認了謀反。我再給你求情豈不連累了我自己。”丘神勣絶望地以頭拾地,對刑訊逼供的周興恨得咬牙,一個念頭突地冒了出來,心說,周興,你不仁我不義,臨死前我也得咬你一口。“梁王爺,馬上我就死了,但還有一件事嚮您稟告。”“說吧,看在我們曾經同過事的面子上,該辦的本王都給你辦了。”“梁王爺,朝廷中還有一個暗藏的反叛之人。”“你指的是誰?” “周興。” “周興怎麽啦?”“周興這小子隱藏得最深,為人最陰險,有一次俺倆一塊喝酒,我誇他沒有破不了的案子,他趁着酒勁說,等我把這些貴戚重臣搞光了,我們倆一個管朝政,一個戍邊關,等太後一死,這偌大的江山就歸我們倆了。”“他真說過這樣的話?”武三思問。“我死到臨頭的人,還編瞎話幹嗎。”“好,”武三思拍拍丘神勣的肩說:“丘兄,你安心地走吧,這件事我替你了結了。”這時,刑部的司刑使走過來,對武三思說:“梁王爺,行刑的時間到了。”武三思點點頭,後退幾步,把手裏捏着的行刑簽往地上一拋,喝道:“斬1一天,來俊臣和周興正在監獄裏聯手推事審案。被陷的是道州刺史李行褒與其弟榆次令李長沙,兄弟倆以謀復李氏之罪,被酷吏唐奉一送進了監牢。李行褒兄弟一案,經過司刑丞徐有功的詳細調查,純屬子烏虛有,有功是個正直的循吏,依法判决李氏兄弟無罪。但秋官侍郎周興不幹,上奏武則天說:“臣聞兩漢故事,附下罔上者腰斬,而欺者亦斬。又禮雲:析言破律者殺。徐有功故出反囚,罪當不赦,請推按其罪。”武則天素知徐有功為人正直,雖不大相信周興的指控,但事關謀反,仍將徐有功免了官,李氏兄弟一案交由來俊臣、周興共同審理。但從早晨到中午,打手們用盡了各種刑具,兄弟倆仍不承認謀反。周興氣得要使絶招,來俊臣一看天不早了,該吃中午飯了,說:“下午再審吧,中午吃飽喝足了,再整這兩個種。”來俊臣和周興開了一罐好酒,兩個人對飲起來。哥倆好啊,六六六啊,八是發財,九是升官。兩個酷吏捋起胳膊,猜起拳來。剛喝了兩盅酒,來俊臣的手下急步走進來,在來俊臣的耳邊耳語了一句,來俊臣抱歉地對周興說:“周兄,門口有人找我,我去去就來。”一會兒,來俊臣轉了回來,兩眼放光,盯着周興嘿嘿直笑,周興駡道:“有什麽好事嗎,這麽高興?”“沒啥,沒啥。”來俊臣止住笑,端起一杯酒說:“來,咱兄弟倆喝酒,喝酒。”喝了兩杯酒,吃了幾口菜,來俊臣用手抹了抹嘴,問周興;“興哥,囚犯多不肯承認,怎麽辦?”周興見來俊臣嚮自己討教,放下了筷子,也抹了抹嘴說:“那容易,取大甕,以炭四面炙之,令囚人處之其中,何事不吐?”來俊臣一聽,伸出大拇指,贊嘆道:“高,高,實在是高1周興背靠在椅子上,臉露自得之狀,心說,小子,比起你大爺周興的道業,你差得遠了。“來人哪!給我擡個大甕來,四周圍燃起炭火。”來俊臣叫道。手下人依令擡來了一個大甕,在大甕周圍的外壁,點燃起熊熊炭火。周興指着自己的發明,自得地說:“李氏兄弟嘴再硬,衹要一到了我的火甕裏面,不出一刻鐘,就非招不可。”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閱讀指南(1) | 閱讀指南(2) | 第一章(1) | 第一章(2) | 第一章(3) | 第一章(4) | 第一章(5) | 第一章(6) | 第一章(7) | 第一章(8) | 第二章(1) | 第二章(2) | 第二章(3) | 第二章(4) | 第二章(5) | 第二章(6) | 第二章(7) | 第二章(8) | 第二章(9) | 第二章(10) | 第二章(11) | 第二章(12) | 第三章(1) | 第三章(2)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