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𠔌梁傳註疏   》 捲十三      範寧 Fan Ning    楊士勳 Yang Shixun

  ◎成公
  起元年,終八年
  
  [疏]《魯世傢》: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以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謚法》:“安民立政曰成。”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終時無冰則志,此未終時而言無冰,何也?
  言終寒時無冰,當志之耳。今方建醜之月,是寒時未終。
  [疏]“無冰”。○釋曰:徐邈、何休並雲:“此年無冰者,由季孫行父專政之所致也。”桓十四年亦無冰,範雲“政治舒緩之所致”,必不得與二說同也。又爾時季氏不專政,亦無冰,明徐、何之言不可用。
  
  終無冰矣,加之寒之辭也。
  周二月,建醜之月,夏之十二月也。此月既是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如加甚,常年過此無冰,終無復冰矣。○夏之,戶雅反。復,扶又反。
  [疏]“終時”至“辭也”。○釋曰:終時無冰當志,謂終寒時無冰當志之也。此未終寒時,謂今建醜之月,是寒時未終,而言無冰何也?謂怪其書之意也。終無冰矣,謂過此時無冰,則終無冰也。加之寒之辭也,謂於此月書者,以此月是常寒之月,加甚之辭,故糜信、徐邈亦云:“十二月最是寒盛之時,故特於此月書之是也。”餘無冰不發,特於此月發之者,襄三十八年書春無冰,則是一時無冰,書時,則是終寒時,故不傳。此在二月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未終時,故特發之。桓十四年無冰,在正月之下者,舊解正月自為公會鄭伯,不為無冰也,或當月卻而節前,則周之正月亦是常寒之月。○註“周二”至“冰也”。○釋曰:天有四時,鼕寒夏暑,是鼕為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加甚,謂建醜是夏之十二月,於寒之中又加甚於餘月,雖未終時,亦得於此月書之。
  
  三月,作丘甲。
  《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甲,鎧也。○鎧,開代反。
  [疏]“三月,作兵甲”。○釋曰:何休雲:“月者,重錄之。”徐邈雲:“甲有伎巧,非凡民能作,而強使作之,故書月以譏之。”範雖無註,或書月亦是譏。《公羊》說作丘甲,亦與此傳同,唯《左氏傳》以為譏重斂。
  
  作,為也。丘為甲也。
  使一丘之民皆作甲。
  [疏]“作,為也”。○釋曰:後重發傳者,文同事異,不可以一例該之故也。範《別例》雲:“作例有六,直雲作者三,雲新作亦三也。雲作三者,謂作丘甲,一也;作三軍,二也;作僖公主,三也。雲新作三者,謂新作南門,一也;新延廄,二也;新作雉門及兩觀,三也。言作者不必有新,言新則兼作也。”三者皆所以為譏,故傳曰:“作,為也。”是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是也。
  
  丘甲,國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丘作甲之為非正,何也?古者立國傢,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
  學習道藝者。
  [疏]“有士民”。○釋曰:何休雲:“德能居位曰士。”範雲:“學習道藝者,是以為之四民若以居位則不得為之民故云:“學習道藝也。”
  
  有商民,
  通四方之貨者。有農民,
  播殖耕稼者。有工民。
  巧心勞手以成器物者。夫甲,非人人之所能為也。
  各有業也。○夫音符。丘作甲,非正也。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
  赤棘,晉地。
  [疏]“夏臧”至“赤棘”。○釋曰:盟不日者,何休雲:“謀詰?之戰不相負。所以不日者,執在三年,非此所得保也。”案隱元年昧之盟為七年伐邾尚猶去日,何為二年即執,反雲非此所以保乎?蓋謀為?戰,歸我汶陽之田,至八年渝前約,故略之也。
  
  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貿戎,地。○貿,音茂,《左氏》作茅戎。
  [疏]“秋王”至“貿戎”。○釋曰:《左氏》以為戎敗之;《公羊》與此亦同,為晉敗之。今經不云晉敗之者,欲見王者無敵故也。不書月者,何休雲:“深正之,使若不戰。”範雖不解,蓋不言晉敗及戰,故亦略其日月。
  
  不言戰,莫之敢敵也。為尊者諱敵不諱敗,
  諱敵,使莫二也。不諱敗,容有過否。○為,於偽反。為親者諱敗不諱敵,
  諱敗,惜其毀折也。不諱敵,諸侯有列國。尊尊親親之義也。
  尊則無敵,親則保全,尊謂王,親謂魯。然則孰敗之?晉也。
  鼕,十月。季孫行父禿,晉郤剋眇,衛孫良夫跛,曹公子手僂,同時而聘於齊。齊使禿者禦禿者,使眇者禦眇者,使跛者禦跛者,使僂者禦僂者。
  禦音迓,迓,迎也。○禿,他不反。眇,亡小反。跛,波可反。僂,於矩反,一音刀圭反。
  [疏]“郤剋眇”。○釋曰:《左氏》以為跛;今雲眇者,《公羊》無說,未知二傳孰是。範明年註云“郤剋跛”者,意從《左氏》故也。或以為誤,跛當作眇。
  
  蕭同侄子處臺上而笑之,
  蕭,國也。同,姓也。侄子,字也。其母更嫁齊惠公,生頃公。宣十二年,楚人滅蕭,故隨其母在齊。○侄子,大節反,又丈乙反。頃公音傾。聞於客,客不說而去,相與立胥閭而語,移日不解。
  胥閭,門名。○說音悅。胥閭,思徐反;下力居反。解,古買反,又音蟹。
  [疏]註“胥閭,門名”。○釋曰:即《周禮》二十五傢也。
  
  齊人有知之者,曰:“齊之患,必自此始矣!”
  穀梁子作傳,皆釋經以言義,未有無其文而橫發傳者,甯疑經“鼕十月”下云“季孫行父如齊”脫此六字。○橫,華孟反,又如字。脫此,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註“脫此六字”。釋曰:季孫行父禿,是傳辭上脫“季孫行父如齊”六字。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
  新築,衛地。○築音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齊師敗績。
  ?,齊地。○僑,本又作喬,其僑反。公子手,《左氏》作首。?音安。
  [疏]“癸酉季孫”至“敗績”。○釋曰:徐邈雲:“四大天不舉重者,惡魯猥遣四大夫用兵,亦以譏之也。”然則諸國用兵,亦應猥遣,何以不具書之,蓋是用兵重事,故詳內也。
  
  其日,或曰日其戰也,或曰日其悉也。
  悉,謂魯四大夫時悉在戰也。明二者皆當日。
  [疏]“其日”至“悉也”。釋曰:案傳例:“疑戰不日,不疑戰則例書日。”此傳云日其戰日其悉也者,豈使詐戰,則魯雖四大夫戰,亦不得書,但傳以此戰不許,書事宜詳,故因經書日,並見此意也。
  
  曹無大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舉其貴者也。
  不欲令內衆大夫與外卑者共行戰。○令,力呈反。
  [疏]“曹無大夫”。○釋曰:復發傳者,前為崇羈,今為戰,故重發之。《公羊》以為“公子手何以書?憂內也”,杜解《左氏》以為“備於禮”,並非《穀梁》意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於爰婁。去國五百裏;爰婁,去國五十裏。
  國,齊國也。
  [疏]“爰婁”至“十裏”。○釋曰:爰婁去齊五十裏,今在師之外,明晉師巳逼到其國。師,謂晉師也。齊為晉所敗,兵臨城下,然則敗軍之將,不可以語勇;驚弦之鳥,不可以應弓。所以更能五戰者,齊是大國,邑竟,既寬,收拾餘燼,足當諸國之師,故請以五也。
  
  壹戰綿地五百裏,焚雍門之茨,
  雍門,齊城門。茨,蓋也。○雍,於用反。之茨,在私反。侵車東至海。
  侵車,侵伐之車,言時侵齊,過乃至海。君子聞之曰:“夫甚!”甚之辭焉。
  鄭嗣曰:“君子聞戰於?,乃盟於爰婁,焚雍門之茨,侵車至海,言因齊之敗,逼之甚。”○夫甚音符。齊有以取之也。齊之有以取之,何也?敗衛師於新築,侵我北鄙,敖郤獻子,
  謂笑其跛。○謂笑其跛,布可反。案杜預註《左傳》雲:“郤剋跛。”此傳言“郤剋眇”,範註當依傳而作“跛”,恐非。齊有以取之也。爰婁在師之外。
  言師巳逼其國。郤剋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
  甗,玉甑,齊滅紀,故得其寶。○甗,魚輦反,又音言,又音彥,玉甑也。以蕭同侄子之母為質,
  齊侯與侄子同母異父昆弟,不欲斥言齊侯之母,故言蕭同侄子之母也。兼忿侄子笑。○為質音緻,下同。使耕者皆東其畝,
  欲以利其戎車於驅侵易。○侵易,以豉反,下“伐易”同。然後與子盟。”國佐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則諾。‘以蕭同侄子之母為質’,則是齊侯之母也,齊侯之母猶晉君之母也,晉君之母猶齊侯之母也。
  言尊同也。‘使耕者盡東其畝’,則是終士齊也。
  凱曰:“利其戎車侵伐易,則是以齊為士。”不可,
  不可,謂若不許己言。請壹戰。壹戰不剋,請再。再不剋,請三。三不剋,請四。四不剋,請五。五不剋,舉國而授。”於是而與之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庚寅,衛侯速卒。取汶陽田。
  汶音問。
  鼕,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蜀,某地。楚無大夫,其曰公子,何也?嬰齊亢也。
  泰曰:莊二十二年“丙申,及齊高傒盟”,文二年“乙巳,及晉處父盟”,傳曰:“不言,高傒、處父亢也。”此傳會嬰齊,書公以明亢,何乎?蓋言高傒、處父亢禮敵公,書公則內恥也。嬰齊初雖驕慢,終自降替,故於會則書公,以顯嬰齊之驕亢;於盟則稱人,以表嬰齊之服罪。然則嚮之驕,正足以表其無禮,不足以病公,則書公可也。○嚮之,本又作鄉,亦作嚮,同許亮反;下文同.
  [疏]“楚無”至“亢也”。○釋曰:楚無大夫,重發之者,屈完當齊桓,名氏始見,非正例也。椒與宜申二者不見名氏,非大夫之例。今稱公子,是貴於同大夫之文,故重發之。嬰齊之亢,又重發者,高傒則沒公存氏,處父無氏稱名,嬰齊則前驕後讓,三者皆異,故各發之。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繒人盟於蜀。楚其稱人,何也?
  怪楚嚮稱公子今稱人。齊在鄭下,蓋時王所黜。
  [疏]註“齊在”至“所黜”。釋曰:知時王黜者,以秦、宋、陳、衛以下皆稱人。稱人則非卿,以其諸侯之大夫俱是微者,必不能自有升降,故知時王所黜。齊以傲敵之敵,師敗於?,兵臨城下,微弱之極,天子因其勢,故退之鄭下,此乃一時之宜,非是常例也。知諸侯之大夫是微人者,傳直怪嬰齊稱人,不論諸侯大夫,明知並是微者,
  
  於是而後公得其所也。會與盟同月,則地會,不地盟;不同月,則地會、地盟。此其地會、地盟,何也?以公得其所,申其事也。
  公得其所,謂楚稱人;申其事,謂地會地盟。○“會與盟同月”絶句,“不同月”絶句,“則地會地盟”絶句。
  [疏]“會與”至“事也”。○釋曰:同月,則地會,不地盟者,僖二十八年踐士之盟,襄十六年溴梁之盟是也。不同月,則地會、地盟者,昭十三年平丘之盟,定四年鼬之盟是也。
  
  今之屈,嚮之驕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宋衛未葬,而自同於正君,故書公侯以譏之。
  [疏]註“宋衛”至“譏之”。○釋曰:範意雖葬未逾年亦不得成君,雖逾年而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云宋衛未葬,書公侯以譏之。逾年未葬不得成君,此註是也。雖葬未逾年不得成君,即四年“鄭伯伐許”註云“喪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譏之”是也。
  
  辛亥,葬衛穆公。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新宮者,禰宮也。
  謂宣公廟也。三年喪畢,宣公神主新入廟,故謂之新宮。○禰,乃禮反。
  [疏]“甲子,新宮災”。○釋曰:何休雲:“此象宣公篡位,當誅絶,不宜列之昭穆。成公結怨強齊,不得久承宗廟之象也。”範以天災難知,非人所及,故不言之
  
  三日哭,哀也。其哀,禮也。
  宮廟,親之神靈所憑居,而遇災,故以哀哭為禮。○馮居,皮冰反。迫近不敢稱謚,恭也。
  迫近,言親禰也。桓僖遠祖則稱謚。
  [疏]註“迫近”至“稱謚”。○釋曰:範不據丹桓宮者,傳云迫近不敢稱謚,言近則宜對遠,故據桓、僖言之。其用桓宮,以莊公娶父之讎女,故特言桓宮,以譏莊之不子也。
  
  其辭恭且哀,以成公為無譏矣。
  [疏]“其辭”至“譏矣”。○釋曰:不稱謚,明其恭。三日哭,者其哀。是成公為無譏矣。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去,起呂反。
  公至自晉。
  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疏]“叔孫”至“圍棘”。○釋曰:《公羊》、《左氏》皆以棘為汶陽之田邑,此傳無說,事或然也。
  
  大雩。
  晉郤剋、衛孫良夫伐墻咎如。
  咎音羔。
  鼕,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其日,公也。來聘而求盟,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也。
  徐邈曰:“不言及,謂凡書來盟者也,若宣七年‘衛孫良夫來盟’是也。以國與之,謂舉國為主,故直書外來爾。此先聘而後盟,故不言來盟,總言及而不復著其人,亦是舉國之辭。”○復,扶又反。
  [疏]“其日”至“與之也”。○釋曰:案傳例:“前定之盟不日,後定之盟則日。”此雲公也者,其實盟雖公在位,但為前定則不日,後定則日,此其日,公故也,則後定亦可知矣。但以上文聘既接公,下文及則公文未顯,嫌不得再煩尊者,恐盟時無公,故傳云公以釋之。傳又云不言及者,則宣七年“衛孫良夫來盟”是也。不言其人者,解此文不書內之名氏是也。又云不言求兩欲之也者,言求當直言求盟,如孫良夫是也。不言求者,此雲來聘,又云及盟是也。何者?來聘是他求;言及,我欲也。是兩國同欲之文,非獨求之稱,故云不言求,兩欲之也。若然,上文雲來聘而求盟者,解二人本意來聘,衹為求盟,為下不言求張本也。
  
  不言求,兩欲之也。
  鄭伐許。
  鄭從楚而伐衛之喪,又叛諸侯之盟,故狄之。
  [疏]註“鄭從”至“狄之”。○釋曰:知伐衛之喪,又叛諸侯之盟,故狄之者,昭十二年“晉伐鮮虞”,傳曰“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定四年傳云,吳不稱子,“反其狄道也”。鄭、衛同姓,不有吊臨之恩而伐其喪,其為惡行,莫斯之甚,而亦直舉國稱之,明為夷狄之行也。叛諸侯之盟者,舊解以為上文背晉,為諸侯所伐是也。又其言伐喪者,前年衛侯速卒,楚師、鄭師侵衛是也。不於伐喪貶者,其罪不積,不足以成惡。鄭既伐喪背盟,一年之中,再加兵於許,故於此夷狄之。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
  杞伯來朝。
  朝,直遙反。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公如晉。
  葬鄭襄公。秋,公至自晉。
  鼕,城鄆。
  鄆音運。
  鄭伯伐許。
  喪未逾年,自同於正君,亦譏之。
  [疏]註“喪未”至“譏之”。○釋曰:傳於宋襄起喪稱之例,則諸侯亦同之可知,故上下經文,宋、衛、陳皆有子稱,鄭是伯爵,與侯同於七命,明在喪之稱,或亦與侯同也。《左氏》之例,唯雲公侯曰子,伯則不入於例,與此異也。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婦人之義,嫁曰歸,反曰來歸。○仲孫衊如宋。○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穀
  穀齊地
  [疏]“婦人”至“來歸”。○釋曰:范氏雲:“出女例凡三,齊人來歸子叔姬,一也。郯伯姬來歸,二也。此杞叔姬來歸,三也。”又別引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為例者,出既是同,但內外為異,故並引之也。子叔姬淫而得罪,為齊所逐,故言齊人來歸。今杞叔姬文既與之異,故並發傳舉其上下,郯伯姬亦足以相包,故不更發之。
  
  梁山崩。
  梁山,晉之望也。不言晉者,名山大澤不以封也。許慎曰:“山者陽位,君之象也。”象君權壞。
  [疏]註“梁山”至“望也”。○釋曰:《詩》雲:“奕奕梁山。”是韓國之鎮。霍陽,韓、魏、晉之地,故云晉之望也。
  
  不日,何也?
  據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書日。高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則何以書也?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晉君召伯尊而問焉。伯尊來,遇輦者,輦者不闢,使車右下而鞭之。
  凡車,將在左,禦在中,有力之人在右,所以備非常。○壅,於勇反。遏,於葛反。伯尊,《左氏》作伯宗。闢音避。將,子匠反。輦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遠矣。”
  所用鞭我之間,行道則可遠。伯尊下車而問焉,
  以其言有理,知非凡人。曰:“子有聞乎?”對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伯尊曰:“君為此召我也,為之奈何?”輦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有河,天壅之。雖召伯尊,如之何?”伯尊由忠問焉。
  用忠誠之心問之。○為此,於偽反。○輦者曰:“君親素縞,帥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
  素衣縞冠,兇服也。所以兇服者,山川,國之鎮也,山崩川塞,示哀窮。○縞,古老反。
  [疏]註“素衣”至“哀窮”。釋曰:禮雲素縞者,鄭玄雲:“黑經白緯謂之縞,縞冠素純,以純喪冠,故謂之素縞。是祥祭之冠也。”今註云素衣縞冠,與鄭異也。
  
  伯尊至,君問之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為之奈何?”伯尊曰:“君親素縞,帥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孔子聞之曰:“伯尊其無績乎!攘善也。”
  績,功也。攘,盜也。取輦者之言而行之,非巳之功也。績或作續,謂無繼嗣。○攘,如羊反。
  [疏]註“謂無繼嗣”。○釋曰:舊說雲,伯尊,晉之賢大夫。輦人,晉之隱士。今一遇吐誠,理難再得。伯尊不能薦之於晉侯,以救朝廷之急,反竊其語而晦其人,蔽賢罪深,故被戮絶嗣。子夏雖匿聖人之論,能播教於西河,令黑水之人欽其風,蒲阪之間愛其道,其罪先輕,故直喪明而巳。然此之立說,恐非其理,何者?天道冥昧,非人所知,大聖立言,意在軌世,則伯尊之戮,未必由蔽賢人之言;卜商喪明,豈關匿聖人之論?徒爭罪之輕重,妄說受罪淺深,據理言之,恐非聖賢之旨。何休以為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象諸侯失勢,王道絶,故自是之後六十年之中,弒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案此傳說輦者之言,竟不論天子諸侯喪亡之事,則何休之言,未必通於此也。
  
  秋,大水。
  鼕,十一月,已酉,天王崩。
  定王。
  十有二月,已醜,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於蟲牢。
  蟲牢,鄭地。○蟲,直忠反。牢,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疏]“春王”至“自會”。○釋曰:何休雲:“月者,魯使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危之,故書月也。”傳例緻月則危,此書月必是危,但不知同何說以否,或當時有危,傳不言之,故範亦不解。或亦為此年公遠會,始至,立武宮,取鄟,皆是危事,故緻會書月也。
  
  二月,辛巳,立武宮。
  舊說曰:武公之宮廟毀巳久矣。故傳曰“不宜立也”。《禮記·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言世室則不毀也,則義與此違。
  [疏]“立武宮”。○釋曰:《禮記》稱“世室”,此傳云不宜立者,《禮記》,周未之書,以其廟不毀,故謂之世室;此以武公之廟毀來巳久,今復立之,故云不宜立。範義與此違也。何休解《公羊》以為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左氏》以為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宮,據人雖別,同是伐齊。《穀梁》之意,亦以勝齊立武宮也。
  
  立者,不宜立也。
  取鄟。鄟,國也。
  鄟音專,又市轉反,國名。
  [疏]“取鄟”。○釋曰:隱十年,“鄭伯伐取之”,直註云:“凡書取國,皆滅也,變滅言取,明其易。”今不言滅鄟,是明魯取之易也。又惡鄟不備也。凡書取之例,以內外皆有。外書取者,即徐人取舒是也。內書取者,即取鄟是也。其內被取邑亦為取,齊侯取鄆是也。《公羊》以為鄟是邾之邑,與《穀梁》異。
  
  孫良夫帥師侵宋。
  夏,六月,邾子來朝。
  朝,直遙反。
  公孫嬰齊如晉。
  壬申,鄭伯費卒。
  費音秘。
  [疏]“鄭伯費卒”。○釋曰:案《世本》及《左氏》,鄭伯費是鄭悼公。不書葬者,何休雲:“楚伐鄭喪,諸侯不能救,晉欒書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喪者,為中國諱也,在隱三年註。魯不往會,則經亦不書,則悼公不書葬者,魯不會也。”
  
  秋,仲孫衊、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鼕,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帥師救鄭。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
  不能免牛者,以方改卜郊,吉否未可知。○鼷音奚。吉否,方九反。
  [疏]註“不言”至“可知”。○釋曰:。下傳稱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此言免牛,則嫌似不郊,故云不言免牛者,以方改卜郊,未可知也。
  
  不言日,急辭也,
  辭中促急,不容日。
  [疏]“不言”至“辭也”。○釋曰:宣三年“郊牛之口傷”,彼言之是緩辭,亦不云日,此傳云“不言日,急辭也”者,案宣三年傳言之,是牛自傷之緩,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緩。二者立文雖異,俱是緩辭,則辭間容日,亦是緩辭。傳云“不言日,急辭也”,此巳發例,則定十五年、哀元年之類,不言日者,並是急辭也。緩辭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緩辭可知。故不須更書日以見緩也。
  
  過有司也。郊牛日展斛角而知傷,展道盡矣,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也。
  有司展察牛而即知傷,是展察之道盡,不能防災禦患,致使牛傷,故不書日,以顯有司之過。斛,球球然角貌。○斛角,其樛反,一音求。角貌或本作筋,非。禦,魚呂反。球音求。
  [疏]“郊牛”至“盡也”。○釋曰:展,省察也。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角,而則知傷,是省察之道盡矣。展道雖盡,不能防災禦患,致使牛傷,是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是故不言日以責有司也。牛角雲者,《詩》稱“兕其”,又曰“有其角”是也。
  
  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又,有繼之辭也。
  前巳食,故曰繼。其,緩辭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過也。
  至此復食,乃知國無賢君,天災之爾,非有司之過也,故言其以赦之。○能,如字,亦作耐。復食,扶又反,下同。
  [疏]“其緩”至“過也”。○釋曰:解經上文雲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雲又食其角,乃變言其,故釋之雲“其,緩辭也”。曰亡乎人矣,亡,無也。至此郊牛復食,乃知國無賢君,非人所不能也。謂國無賢君之故,為上天之所災,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過也。謂經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乃免牛。乃者,亡乎人之辭也。免牲者,為之緇衣纁裳,有司玄端,奉送至於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
  郊者用牲,今言免牲,則不郊顯矣。若言免牛,亦不郊。而經復書不郊者,蓋為三望起爾,言時既不郊而猶三望,明失禮。○緇,側其反。纁,許雲反。為,於偽反。
  [疏]“乃者”至“亦然”。○釋曰:重發傳者,此再食乃免牛,嫌與他例別,故重發之。○註“蓋為”至“起爾”。○釋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彼不云不郊,此既雲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與三望同時,故略去不郊之文;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備言之。
  
  吳伐郯。
  郯音談。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
  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
  馬陵,衛地。
  公至自會。
  吳入州來。
  州來,楚地。
  鼕,大雩。雩不月而時,非之也。鼕無為雩也。
  [疏]“雩不”至“雩也”。○釋曰:“傳例雲:“月雩,正也。時雩,非正也。”非正者,其時未窮,人力未盡,毛澤已竭,不雩則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則經書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既過此節,秋不書旱,則鼕無為雩也,故鄭《釋廢疾》去鼕及春夏。案《春秋說考異郵》,三時唯有禱禮,無雩祭之事,唯四月竜星見,始有常雩耳,故因載其禱請山川辭雲:“方今天旱,野無生稼,寡人當死,百姓何依。不敢煩民請命,原撫萬民,以身塞無狀。”是鄭意亦以不須雩,唯有禱請而巳。
  
  衛孫林父出奔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
  晉為盟主,齊還事晉,故使魯還二年齊所反之田。○穿音川。
  [疏]註“晉為”至“之田”。○釋曰:《公羊》以為齊侯敗案之後,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雖無傳,齊頃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敗之後,七年不飲酒食肉乎?故以為晉為盟主,齊還事晉,故使魯還二年齊所反之田。杜預解《左氏》,其意亦然。
  
  於齊,緩辭也,不使盡我也。
  若曰為之請歸,不使晉製命於我。○為,於偽反。
  [疏]“於齊,緩辭也”。○釋曰: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傳以言“之”為“緩辭也”。今言“歸之於齊”為緩辭者,之,緩辭,自是常例:“於齊”之理未明,故特釋之,辭雖不同,亦是緩也。此以緩辭言之者,諱不使製命於我也。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納幣不書,書者,賢伯姬,故盡其事。
  [疏]註“婚禮”至“其事”。○釋曰:《公羊》以為婚禮不稱主人,宋公無主婚者,辭窮自命之,故公孫壽來納幣稱使;紀侯有母,履緰受紀侯之母命,婦人之命不通,故不稱使。案隱二年傳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據彼傳文以“逆者微,無足道焉爾”,故不言使,則與《公羊》異。觀此註意,雲宋公無主婚者,自命之,故稱使,明為母命之,則不稱使,似與《公羊》同。而與傳違者,範以紀侯之與宋公皆是無母,宜並稱主人;但納幣是卿之事,故稱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稱使。今此註云婚禮不稱主人,亦據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稱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稱主人之事,故註言之耳。納幣不書,其經之所書者三:莊公以非禮書,一也;公子遂以喪錄,二也”此為賢伯姬,三也。範知為賢伯姬者,《公羊傳》雲:“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是為賢而錄也。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見一稱也。
  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稱。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見一稱。○召,上昭反。曰見,賢遍反。註更見同。一稱,尺證反。以上,時掌反。
  [疏]“曰見一稱也”。○釋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異號,莫若係天,以衆人卑故,稱母子,貴者取貴稱,故謂之天子。入《春秋》以來,唯取仁義之稱,未表係天子之尊,故曰更見一稱也。《公羊傳》雲:“其稱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餘皆通矣。何休雲:“德合於元者稱皇,德合於天者稱帝,仁義合者稱王。”又云:“王者,取天下歸往也。天子者,爵稱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賈逵雲:“畿內稱王,諸夏稱天王,夷狄稱天子。”其理非也。
  
  鼕,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杜預曰:“前五年來歸者,女既適人,雖見出棄,猶以成人之禮書之,終為杞伯所葬,故稱杞叔姬。”
  晉侯使士燮來聘。
  燮,素協反。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
  衛人來媵。
  杜預曰:“古者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所以廣繼嗣。”魯將嫁伯姬於宋,故衛來媵。○媵,以證反。又繩證反。嫡,丁歷反。侄,大結反。娣音弟。
  [疏]“衛人來媵”。○釋曰:《公羊》以為媵不合書,其書者,賢伯姬也。《左氏》雖無其說,蓋以來至於魯,然後與嫡行,故書之。此傳之意,以伯姬為災而死,閔之,故書其事。是言三傳意小異也。
  
  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不得其所,謂災死也。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則共公是失德者也。傷伯姬賢而嫁不得其所。”○共音恭,下同。
  [疏]註“江熙”至“其所”。○釋曰:江熙以不得其所,為共公失德,文無所據。範引之者,傳異聞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捲一捲二捲三捲四捲五捲六捲七捲八捲九捲十
捲十一捲十二捲十三捲十四捲十五捲十六捲十七捲十八捲十九捲二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