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发文化 在日本本土发展的丑发文化,一支侵入台湾,一支侵入中国大陆之后,再迂回到台湾,如鱼遇水,毫不困难地一拍即合,汇成三十年之久的丑发洪流,蔚为奇观。不过,有一点跟从前不一样的是,从前光秃秃兼秃秃光,而且以发出闪亮,为顶尖上品。不知道啥时候开始,官恩浩荡,学生老爷准许留“平头”,顶瓜皮上那块小小的地盘,可以略微长出半公分左右。但学生老奶,从小学堂到高中学堂,西瓜皮如旧。
光头政策 日本发明光头的原因,我们弄不清楚。但有一点却是弄清楚的,光头显然违反大自然生物的生存要求。上帝何等聪明(据说,他的聪明至少不比柏杨先生差),既然叫头发生到人的头上,就是要它阁下保护人的顶瓜皮下的大脑小脑。遇到雨打日晒,总算隔了一层。万一流氓喽朋友,斜刺里一跃而起,当头一棒;或者忽然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飞来一片残瓦,当然也可能立刻脑浆迸裂,但比较之下,垫一层软绵绵的万缕乌丝,总比直接承受,活下去的可能性要大得多。所以,光头政策,不但丑陋,而且还是一个隐性的谋杀和消极的谋杀。谁要说柏杨先生危言耸听,谁就应该身体力行,为青年表率,以头试髡,站到太阳底下两个小时,表演给大家。
盗印 盗印之盛,自古皆然,于今尤烈。这个“古”,可不是指公元前二十二世纪的尧舜之世,盖在公元后二十世纪之前,中国根本没有著作权,犹如根本没有红绿灯斑马线一样,这些都是现代文化的新生事物。所以,“古”也者,只不过指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而言。当彼时也,稍微有点销路的小说,立刻就被海盗朋友翻印,爬格子动物千方百计,奇案追踪,找到了巢穴,海盗朋友不但不认错,反而吼曰:“翻印你的书是瞧得起你,有些人的书,给我磕头,我还不翻。”爬格子动物刚要张口,海盗朋友却越说越理直气壮:“不要你一块钱,既替你传名,又替国家普及文化,你还有啥不满意的。”爬格子动物如果不当场就献上一面感谢锦旗,而胆敢告状,简直是不识抬举,天理不容。
四大皆空 七十年代之后,情形如何,大家有目共睹。海盗朋友虽不再以替天行道自居,但闹到法院,不过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的牢其实够厉害的,可是普通不过判两个月三个月,而《著作权法》又规定可以“易科罚金”,罚金最高额是新台币六千元。六千元现在的购买力,一桌中等价钱的酒席而已。海盗朋友挥金如土,岂把一桌酒席看在眼里,砰的一声,把银子扔到法院柜台上,扬长而去。爬格子动物于是四大皆空。
劣币驱逐良币 经济学上有“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在文化界,却是“翻版书驱逐原版书”。现代的印刷照相术,巧夺天工,翻印出来的跟原版的一模一样,价钱却便宜一半到三分之一,既不付版税,又不付制版费故也。原版书一身重装备,步履艰难,胆敢跟翻版书碰,无不大败。
文化罪犯 我们希望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除了捉拿经济罪犯外,也管管文化罪犯。有些气喘如牛的人坚称美国是背信负义之邦,可是背信负义之邦却保护他们作家的著作权,无远弗届。自称为礼仪之邦的中国,作家却任人乱宰。
爬格子动物 不管怎么吧,爬格子动物即令不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也是中国最可怜的动物之一。
登记主义 “内政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仍是采取登记主义。官老爷既如此勇猛,爬格子动物只好落荒而逃。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只是《著作权法》,只在证明著作物是谁写的、版权是谁有的,跟出版法刑法无关。著作物犯了罪、违了法,自有出版法刑法去制裁,而且因为已办了著作权登记之故,套了个结实,他阁下纵想耍赖说不是他写的都不行。
一片沙漠 险哉,吾友爱因斯坦先生的《相对论》,幸亏在德国出版,如果在中国出版,送到“内政部”登记,不知哪位老爷有资格审查它。官老爷面对着闻所未闻的崭新境界,是闭上尊眼让它通过欤?抑是认为他胡说八道,批驳不准?如果闭上尊眼,审查就是一个骗局。如果批驳不准,台湾学术将永远是一片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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