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思考 內闈—宋代的婚姻與婦女生活   》 第八章 夫妻關係      伊沛霞 Patricia Ebrey

  閨訓著作描寫的夫妻關係看起來毫無問題: 是那種因妻子願意服從而維係的等級關係。《女孝經》用班昭的口吻回答學生提的丈夫的重要性問題:“夫者,天也,圖20嚮丈夫表示尊敬的女人,馬和之(12世紀)作,圖解《女孝經》之一,國立故宮博物院: 《故宮名畫選萃》,臺北,1970。
  可不務也?”①兩位宋代畫傢用妻子在丈夫面前的低姿態表現了這種情形。第一幅,她跪在他面前,獻上食物;②另一幅(圖20)她微微頷首,好像在等待他的指教。
  但是其他的宋代史料很有說服力地證明,“服從”遠遠不是形容夫妻關係的惟一要素。愛情、感情、仇恨、苦澀、不滿和嫉妒都被列為婚姻關係裏常見的因素。不幸的是,很少有丈夫或妻子記述自己的婚姻生活;第一手資料極為少見。此外,宋代上層社會的男子不嚮朋友介紹自己年輕的妻子,也不過多談論她們。即便與妻子兩情相悅,男人也會因公開自己的感情而窘迫。詩人寫別離詩表達離開兄弟或朋友後的悲傷,並把詩辭示以他人。他們甚至與別人分享與妓女分離後寫的詩。但卻從不把與妻子分別後寫的詩(甚至也許從來不寫)給別人看。妻子去世後,男人即令懷着可以告慰的心情描寫她對父母是盡責的兒媳,傢務方面是胜任的管傢,還是慈愛的母親,但卻不寫她是他生命中的最愛或遇到睏難時最強有力的盟友。他可能寫詩表達悲痛,但是這些詩辭通常集中在喪妻後的感情反應而不在他們共處的時光。
  宋代的夫婦肯定像其他任何地方一樣各不相同,有的深情相愛,有的衹不過在互相容忍。歷史上任何一對特定夫婦的歷史,如果多多少少能再現的話,必定會表現出他們最大和最小限度上的互相遷就對方;那就是說,夫婦關係並不自動按照道德訓誡、階級地位或年齡而生成,而是形成於宣傳和接受的過程中,154每個組合都在這個過程裏從儲備的意象和觀念裏提取資源,為共同生活奠定基調。由於夫婦關係在理解婚姻時處在如此中心的位置,本章將試圖從能找到的貧瘠的史料中剔出反映夫婦創造共同生活的那些信息。
  人口統計的綫索
  宋代夫婦的生命周期統計數據提供了一點認識夫婦生活的綫索。至少在上層階級當中,大多數男女都在很年輕時就結婚;正如第3章討論的,我的樣本裏將近90%的女人和60%的男人22歲以前就結了婚。這麽年輕就結婚似乎增加了他們感受彼此間強烈的性吸引的機會,因為雙方都處在由荷爾蒙引起的生理和情感發生各種變化的年齡。女人經常比丈夫小二三歲,但不都是。我研究的個案裏,大約1/4的妻子比男人大,7%的妻子大3歲或更多——但是它們並不與帝國後期富裕人傢的情況不一樣。③無論如何,更常見的是丈夫比妻子大得多: 31%的男子比女的大5歲或更多;12%的男子比女的大10歲或更多——雙方尚且都是初婚(見表2)。
  表2夫妻年齡差
  丈夫大於妻子的年歲*〖〗占總數的百分比-4,-3〖〗7-2,-1〖〗120〖〗81, 2〖〗173, 4〖〗195, 6〖〗107,8〖〗69,10〖〗611,12〖〗413或更多〖〗4*負數表示妻子比丈夫大
  年齡差異必不可免地影響夫婦關係。與丈夫同歲或比他大的妻子即便在十幾歲時就出嫁,也會想方設法避免被他鉗製,至少會盡量減少被鉗製。然而17歲的女孩子和25歲左右的男子結155婚,無論如何,他會認為她是個孩子,相應地會像對孩子一樣對待她。但這僅僅是臆測。宋代文人並不認為年齡差有多大意義。妻子們的傳記表明,即使她們比丈夫大,也不就因此受到尊重,另外,比丈夫年輕許多的妻子也證明了她們是胜任的管傢。
  夫妻關係的另一種人口統計綫索是一對夫婦生了幾個孩子。早在十幾歲時就由父母親安排婚事並未阻礙夫妻們使性和諧程度達到足以生育很多孩子。我論及的夫婦一般都有4、5、6或7個足夠大並被記錄下來的孩子,儘管有些是妾而不是妻生的。
  夫婦之間如何看待對方,一定受婚姻延續期的長短的影響。多數婚姻始於配偶非常年輕的時候,但不一定能持續到雙方都變老。除了少數以離婚告終的以外,一般都延續到一方死亡時,而死亡的事時有發生。在我研究的夫妻當中,2%的男人、10%的女人死於30歲以前,4%的男人和10%的女人死於30—40歲,另外16%的男人和13%的女人死於40—50歲。因而,雖說婚姻延續期平均為25年多一點,但是相當多的婚姻衹存在10—15年。確實,婚姻以非常穩定的比率結束,大概每10年有20%的婚姻完結了(表3)。婚姻在第一個15年裏結束時,死亡的一方一般是妻子,很多人死於分娩。隨後,婚姻也因同樣原因結束,那就是男人死了。
  表3婚姻的長短
  年限〖〗百分比5年以內〖〗8.36—10〖〗9.711—15〖〗11.116—20〖〗8.321—25〖〗8.326—30〖〗12.531—35〖〗8.336—40〖〗9.741—45〖〗8.346—50〖〗11.151年以上〖〗4.2
  相愛的婚姻的景象156
  彼此相愛的夫妻通常都像鴛鴦——美麗,安靜,成雙成對,肩並肩遊戲於水面。相親相愛的夫妻還可能被形容為“捆在一起的幹柴”,比喻關係緊密。丈夫或妻子表達愛情時常常說白頭到老,百年好合或死後同穴。夫婦之愛是美好的事,幾乎所有的婚姻的目標都暗含在這些意象和說法中。
  傳記資料經常把理想的夫妻關係最明顯的特徵描寫成十分內斂和相敬如賓。那種對待丈夫像朋友一樣,每天結束時告訴他自己做了什麽的妻子,並沒有受到傳記作者的尊敬;相反,他們表揚那種不防害丈夫的尊嚴,不用瑣事打擾他,即便結婚幾十年以後對他還像“待客”一樣的妻子。可愛的妻子像傅氏(1097—1148)那樣,在丈夫出門趕考時給他一些首飾做盤纏,分手時對他說:“往卒業,為親榮。無以傢為恤。”④換句話說,可愛的妻子是賢內助。
  短暫的婚姻很少使男人産生為妻子作傳的興趣,比如,歐陽修為前兩位妻子作的傳記,像曾鞏和呂祖謙寫的一樣,毫無價值可言。也許婚後5年內去世的女人還太像一個新娘,不太像媽媽和管傢婆,使丈夫對她沒有多少要說的。但是,延續已久的婚姻無論如何會激發出更多的披露內情的敘述。李覯(1009—1059)與陳氏(1015—1047)的婚姻延續了17年。他為她寫的生平事跡幾乎全都集中在她從不抱怨的性格上面:“覯行四方,未嘗與謀,亦不敢問。在傢有所嗇,獨居常數月,然不見怨望。”⑤劉剋莊(1187—1269)談起妻子林氏(1190—1228)時描繪了同樣的形象:
  十九年餘宦,不遂江湖嶺海,行路萬裏。君不以遠近必俱。常覆舟嵩灘,十口從死獲生。告身橐裝漂失且盡,餘方窘挩,君夷然如平時。又常泛灕江,柁析舟漩,危在瞬息。君亦無怖容。⑥
  157由於留在傢裏照顧公婆是恰當而又榮幸的,值得表揚,我猜測,經常提到妻子與丈夫一塊兒旅行的事,是因為這在夫妻關係中非常重要。旅途中沒有對方的兄弟姐妹和侄子、侄女。另外,夫婦二人單獨旅行數周、數月,旅行期間兩人在一起的時間比平時多得多。
  袁燮(1144—1224)與邊氏(1155—1203)的婚姻延續了30年。他記得她的勤勞、真誠、一番苦心和寬大為懷:
  吾飲食衣服,烹飪補紉,常躬其勞而不使吾盡知之。其用錢,其遣人,物雖甚微,亦必以告。每曰:“吾心如大路,人皆可行。”言由中出。⑦
  司馬光與張氏結婚後共同度過44年。“自始嫁至於瞑目,未嘗見其有忿忮之色。矯妄之言,人雖以非意侵加,默而受之,終不與之辯麯直,已亦不復貯於懷也”。她對女僕和妾慷慨大方,同情她們而且從不嫉妒。“常夜濯足,婢誤以湯沃之,爛其一足,君批其頰數下而止。病足月餘方愈”。日常生活非常節儉,但是丈夫資助自己的親戚時,她從不抱怨。有一次他們的衣服被人偷走了,丈夫為沒有見客的衣服而着急,但她開導他,告訴他如何正確看待事務,說任何可以遮蔽身體的東西都可以穿。⑧
  洪適(1117—1184)與妻子瀋德柔(1119—1179)白頭偕老。婚後45年,他寫了妻子如何自願承擔家庭責任,比如安排小叔、小姑的婚事,舉行祭祖儀式,甚至為自己準備了棺木、壽布和壽衣。儘管他總是強調妻子有能力在二人分別時過得很好,但卻用驚鴻一瞥的筆觸無意中透露了兩人相伴時感到的快樂。有一次他賦閑在傢小住,得到一處鄉村別墅並建起一座亭子,妻子“喜同其遊,臨水看山,常至日昃”。⑨
  當然,以妻子為對象的敘事史料實際上充分地表現了男人自己,寫妻子時也寫了同樣多的自己。經常強調妻子毫無怨言的男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給她的生活是多麽艱難、幹枯——錢總是那麽少,必須搬傢的時候那麽多,多少家庭責任由她承擔着。158他希望別人知道妻子精神抖擻地承受了一切。閱讀這些論述的時候,留給我的印象是做丈夫做得睏難的男人懷着秘密的驕傲。他們是否把不能胜任日常生活的管理視為男子漢大丈夫氣?至少這種不胜任可驅使離自己最近的女人行動起來,在有限的收入和環境內把生活弄得盡可能地舒服一點?參考我們已知的處於優勢地位的男人需要的可愛的隨身女侍的審美想像,我猜測那正是事實所在。
  伴 侶 型 婚 姻
  所有贊美各處一方的夫妻生活的作者,常對雙方懷有共同的知識興趣和精神財富的婚姻流露正面的評價。歐陽修(1007—1072)記載,梅堯臣(1002—1060)告訴他,妻子謝氏(1008—1044)懂得很多,她在門後聽梅堯臣和客人談話以後,就能聰明地和丈夫討論時事。蘇軾(1036—1101)聲稱他很樂於與第一個妻子王弗(1039—1065)聊天,結婚時她纔16歲。“其始,未常自言其知書也。見軾讀書,則終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後軾有所忘,君輒能記之。問其他書,則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靜也。”她經常詢問丈夫為官作宦方面的事,並給以忠告。蘇軾有客人時,她躲在屏風後邊聽他們說話,事後竟然警告他,她認為哪一位不夠老實。鬍寅(1098—1156)說他的年輕妻子張季蘭(1108—1137)經常陪伴他直到深夜,他讀、寫時,她縫衣服,偶爾和他聊一聊。她孩提時代就讀過《論語》,現在讓丈夫告訴她《論語》的深層含義。由於職務原因他們經常分離,這時她就給他寫信。周必大(1126—1204)記載,妻子王氏(1135—1203)受過很好的教育,可以與他討論他的著述。晚間他們一起教兒子讀書,然後下棋,有時直到深夜。⑩
  在後來的歲月享譽中國的最著名的宋代伴侶型婚姻,是李清照與趙明誠(1081—1129)夫婦,結婚時她18歲,他21歲,沒有孩子。他們之間有格外緊密的知識方面的聯繫。把他們聯在一起的是收集和欣賞任何一種歷史文物、文學作品或藝術品的共同愛好: 書籍,繪畫,書法,金石印章或古代青銅器及自傢的文物、古董。159他們編輯了金石圖書目錄和藏品清單,幸存的《金石錄》表明他們深入地研究了實物與古籍和其他史料記載的脫節之處。收藏品越來越多,最後竟多得不計其數: 1127年,趙明誠帶着15車文物去南京,但是途中不得不把這些價值連城的寶藏留在山東,後來毀於女真人在他們老傢燒殺擄掠時燃起的大火。
  在為趙明誠死後出版的《金石錄》寫的後序當中,李清照描寫了他們如何着迷般地收集金石藏品。即使剛剛結婚、還是太學的學生時,趙明誠就用積攢起來的每一個銅板在回傢的路上停下來買石刻圖書和印章,然後二人一起仔細研究。無論旅行到何處,他都去看古董。“後或見古今名人書畫,一代奇器,亦復脫衣市易”。有一次有人想賣給他們一幅徐熙的畫配詩,要價二十萬。他們徹夜未眠,觀看此畫,等到因為價錢太高不得不退還給賣主時,“夫婦相嚮惋悵者數日”。她還寫道,“每獲一書,即同共勘校,整集簽題得書畫、彝鼎,亦摩玩舒捲,指摘疵病,夜晝一燭為率”。 李清照還提到二人晚飯後伴着香茗坐在藏書旁邊常玩的一個遊戲: 一人提到某段文字,無論誰指出精確的出處,誰就飲一口茶。經常以大笑和灑了茶水收場。後來,經受了無數女真人入侵者加害於他們的苦難,李趙二人都曾做過一次又一次努力,盡可能多地帶走心愛的藏品,但最終還是幾乎都丟了。
  李清照和趙明誠被視為理想的伴侶婚姻不僅由於他們有共同的愛好,還由於李清照擅長寫流行已久的女人剋服失去愛人後的悲痛的詩辭。其中最有名的一首如下,一般解釋為反映了與丈夫分別後的感情:
  薄霧濃雲愁永晝,瑞腦銷金獸。佳節又重陽,玉枕紗櫥,半夜涼初透。 東籬把酒黃昏後,有暗香盈袖。莫道不銷魂,簾捲西風,人似黃花瘦。
  160丈夫去世後,她藉吟唱詩歌懷戀共度的時光。其中之一的後半部分如下:
  當年曾勝賞,生香熏袖,活火分茶。極目猶竜驕馬,流水輕車。不怕風狂雨驟,恰纔稱,煮酒殘花。如今也,不成懷抱,得似舊時那?
  李清照和趙明誠的重要性不僅在於他們代表伴侶型夫婦關係,還由於他們實現了人的理想。各種因素都不利於已婚婦女發展天才,但人們仍然可以從李趙二人看見一種理想型即夫妻間的知識性聯繫。
  專橫的妻子和粗暴的丈夫
  從來沒有人說所有的夫婦都是快樂的。夫婦雙方都有很多機會使對方不愉快。洪邁描述的他的妻妹就是一位典型的悍婦,與一個膽小懦弱的男人結了婚:
  外舅女弟五姑,名宗淑,自幼明慧知書,既笄,嫁襄陽人董二十八秀纔。董懦而無立,淑性高亢,庸奴其夫,灪灪不滿,至於病瘵。靖康之鼕,郭京潰卒犯襄鄧,董死於漢江。明年,淑從其母田夫人至南陽,飲酒笑嬉,了不悲戚。宿痾亦浸瘳。方自欣慶,一旦,無故嘔血,鬥餘不止,心疑懼,使呼口口口口口口口語曰:“和中不可再嫁,嫁當殺汝。”和中,蓋淑字,雖傢人皆不知之。淑識其聲為故夫,叱曰:“我平生為汝纍,今死矣,尚復繳繞我。使我再歸它人,何預汝事?”巫無語而蘇,淑故自若。會外舅來南,掣與偕行,至揚州,謀婿,將以嫁王趯。淑曰:161“一生坐文官所睏,不願再見之,得與武弁足亦。”遂適門宣贊捨人席某。
  ——但是,當然,很遺憾,宗淑第二次婚姻的結局不好,前夫的鬼魂在最後回來雪恥復仇。
  洪邁的論述沒寫清楚淑怎樣攪擾她的丈夫。他大概以為讀者能想像專橫的妻子是什麽樣。下面是關於夫妻爭吵的不多的描述之一,像作秀一樣。秦檜(1090—1155)和妻子王氏被俘虜後,他們想了一個辦法避免分開。後來當女真人要把秦檜趕到另一個地方時,王氏對着他大聲嚎叫,聲音大得路邊的人都能聽見:“我傢翁父使我嫁汝時有貲貨二十萬貫,欲使我與汝同甘苦,盡此平生。今大金國以汝為任用,而乃棄我於途中耶。”她一直不停地嚎叫,弄得俘虜官的妻子出面勸說丈夫允許秦檜帶着她一塊兒走。女人和丈夫爭吵時提到嫁妝和父親的次數多不多,或是不是故意提高音量讓鄰居聽見,當然很難斷定。但是我們可以想到司馬光反對選富傢或權勢之傢的女兒做妻子的理由,她們可能很傲慢,很難控製。
  夫妻爭吵時很容易做出比拌嘴和大嚷大叫更過分的事。女人經常直接表達憤怒,生了丈夫的氣以後朝任何地位比她低的人發泄,特別是婢女和妾。男人不用同樣方式泄憤。相反,常見的是毆打妻子,就像妻子打婢女一樣。洪邁的幾個故事順便提到了毆妻。其中之一,某男人在路上遇見一位面帶愁容的女子。她告訴他: “我不幸,丈夫很惡,常遭鞭棰。而阿婆性尤嚴暴,不曾得一日定疊。昨夜趕我出,無處著身。”
  毆妻致死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但把毆打當作訓誡方式卻被視為理所當然。在一個體現官員判案才能的事例裏,傳記記載他怎樣處理一樁男人被告毆妻致死的案子。由於懷疑其中還有隱情,他就讓被告說發生了什麽事:“母詬婦,婦反之。我不勝忿毆無幾。偶以傷死。”判官告訴他不會判刑,因為“毆不孝婦非毆妻也。”
  性關係162
  什麽是夫妻間正常的性關係?除了零零星星的信息,史料沒有提供什麽。性吸引,作為文學話題,大多談男人被妻子以外的女人特別是妓女、歌女和賣淫女吸引。十幾歲的女孩子(西方說法指11—16歲)顯然非常吸引男人。青春萌動期女孩子的魅力在於人們假定她天真無邪: 她可以展示她年輕姣好的外貌、笑容、歌聲,很自然地像孩子那樣聊天說話。沒有人會認為她的行動是早熟、手法老練或出於真正的性意願。然而男人卻被視為有能力喚醒她們的欲望。長期以來盛行的兩性隔離,畢竟建築在雙方的性願望都易於刺激起來的假定上。從記述互不相識的男女邂逅相遇的筆記小說可以推斷,人們認為沒有經驗的姑娘會輕而易舉地接受一個溫文爾雅地對待她的男子。宋代最流行的《西廂記》在唐末元縝(779—831)版本的基礎上寫成。經過多次修訂的宋代版本非常精彩,特別適合說書藝人當場表演,年輕的英雄驚鴻一瞥,看見了站在廟門口的那位精心打扮的17歲姑娘,無可救藥地愛上了她。而她也立刻被他的熱情和英俊所吸引。
  宋代作者對妻子的性欲的看法看起來更加復雜。我們應該試圖區分男人眼裏偶發的、正常的、吸引人的和他們認為是道德的、可取的性行為類型。從男人作的詩辭看,他們似乎發現女人有一種渴望,希望自己有吸引力。男作傢寫作上的一個老傳統是傾心於被否定的女人,與丈夫分離的或被丈夫拋棄的那種女子。儘管對男人說來,想着一位獨居的女人很可能帶有一點溫和的色情意味,但他們的感情一般是非常抽象的,可綜合為長久的、悲哀的和無目標的那一種。男人假想着註視女人時會産生快感,這多半與他們強烈反對別的男人看自己的妻子有關。正如我們在前邊的章節看到的,司馬光警告妻子不要讓外人看見身體上任何沒用衣服蓋住的部位,並擴大到若必須逃避火災時,須用袖子遮住面部。妻子的身體是非常私秘的東西。
  男人認為一少部分女人性欲旺盛,因而不易拘限於一夫一妻的結合以內。最常見的民間傳說之一是狐狸精變成一個年輕、漂亮的姑娘去媚惑男人,用某種辦法吸幹他的精髓。關於通姦的故事常常把女人描述為淫蕩和濫交(見第十四章)。163但是我並不認為宋代作傢視這樣的女人為正常或典型。他們就是有過、但也很少擔心無視年輕寡婦的性欲的後果。他們想當然地認為,一個25歲的寡婦如果沒有再嫁會遇到財務上非常睏難的時刻,但是並不擔心單身生活也會成為一個大的麻煩。但無論如何應該註意到,洪邁的逸聞裏寡婦捲入桃色事件的例子比妻子涉足婚外戀的要多得多,這表明人們事實上已覺察到不是所有的寡婦都能平靜、安心地過單身生活。
  妻子們對於性的看法甚至於更難重新架構。盼着有一天結婚的女孩和已婚女人被教導着把強姦視為對她們人格完整性的根本侵犯,因而自殺就是最恰當的反應。由於這種原因選擇自殺的女人典範在訓誡性著作裏常常見到,如司馬光的《傢範》和朱熹的《小學》,還有正史裏的列女傳。所有的妻子都知道人們反感可敬的女人與第二個男人建立性同盟,即便在第一個丈夫去世以後(見第十一章)。與此同時,妻子們知道男人並不認為妓女是不潔的,而且事實上經常被她們強烈地吸引。大多數妻子都能逃避運用自己的性吸引力時矛盾的感情嗎?誘惑對方的行為會不會使她們感到降低了身份,或因此保住了丈夫的傾心呢?
  有些男人對女人的性反應可能有公平的理解,因為確實有為願意實踐道傢長壽術的人而寫的性交生理學指導書。作者鼓勵男人與盡可能多的年輕女人做性事,把性夥伴引嚮高潮卻不射精,反而讓精液回到腦子裏。寧可把性交視為男女之間的戰鬥,其間每一方都試圖多索取不付出。這些文獻儘管如此有趣,但我不願做過多論述。這些思想看起來在範圍很窄的圈子以外影響不大,對夫妻間性關係的影響,不超過贊賞獨身生活和視性事為邪惡與骯髒的佛教文獻。在當代中國,一般的丈夫似乎並不特別感覺到妻子在性意義上的存在,女人對這方面的期待也不高。
  另一類影響可能較大的技術指導書是醫學文獻,因為識字的男人和女人似乎常常表現得很熟悉醫學理論。陳自明1237年為婦女寫的中醫藥方匯編用17頁篇幅寫了題為“求嗣門”的一章。繼在導言裏介紹了孟子的沒有子孫是最不孝的行為的觀點,陳自明提出了各種各樣避免這種後果的建議。他引用一位權威的話說,雖然女孩子14歲就開始有月經,164但這時候結婚常可能不孕,或生出羸弱的小兒,難以成活。直到20歲,女人“陰”的力量達到最強。陳自明還提出一些導致不孕的醫學控製以外的因素,比如風水(墳墓不嗣)和星象(夫婦年命相剋)。陳自明依據一些情報算出了對希望懷孕的性交者說來比較吉利的日子,同時也列出了應回避的日子。比如說,適宜做性事的日子在每個天幹裏的“丙”日和“丁”日(每十天當中的第三天、第四天)和弦望晦朔(每個月的第一天和第十五天);避免的幾種日子為“大風大雨大霧,大寒大暑,雷暴霹靂,天地昏明,日月無光,虹蚭地動,日月薄蝕”。還有一些地方應該回避,“日月火光星辰之下,神廟佛寺之中,井鼃圊厠之側,塚墓屍柩之旁”。如果想要男孩,最好的時間是女人月經結束後的第一、三、五天;女孩則在第二、四、六天。
  雖然陳自明引述了性交日期决定孩子性別的說法,但同時也介紹了與此矛盾的理論,即胎兒的性別在第三個月的月底纔定。這樣一來,孕婦可以做一些事影響未出生孩子的性別,如想要男孩就隨身帶着弓箭,或騎一匹種馬,想要女孩就戴耳環或別的女人的首飾。陳自明自己則為想把女胎變成男胎的孕婦開了一個藥方。
  繼為不孕婦女開了很多藥方以後,陳自明還附上一個丈夫可以照辦的方子。有一個家庭,三代妻子沒生男孩(惟一的男孩是妾生的),這傢的男人在和尚的帶領下學着行善,修行3年培養美德。他虔誠地進行修煉,最後妻子給他生了一個兒子。這個藥方與羯磨受戒、因果報應的訓誡故事傳遞的訊息比較一致: 行善的人會得到子嗣作為酬報。
  即便作者們沒有討論夫妻間的性關係,但偶爾提到一些厭惡性事的奇觀。尤玘(13世紀)重述自己傢史時提到這樣兩個例子。11世紀初,尤申19歲的媽媽在喪夫以後自刎而死,他成為一個襁褓裏的孤兒。30歲的時候尤申有了兒子,從此以後與妻子分居,沒有再靠近過她。我們得知,尤申的妻子活到104歲,顯然因獨身而長壽。第二個例子涉及尤玘的高曾祖父尤梁,對於他,尤玘說是“好潔”。雖然他有一妻一妾,但不喜歡接近她們。他可能有點過敏;衹要聞到女人頭油的味道就止不住地嘔吐。他終生保持着童貞,165為了完成傳宗接代的義務,收養了族人的一個兒子。
  無論男女都會由於宗教動機放棄性關係,模仿和尚和尼姑的行為方式。我們得知,陳氏(1024—1083)步入中年後變得對佛教越來越嚴肅。她不僅不再吃肉,而且整天頌經不止,她還把一個妾盛裝打扮起來代替自己去侍奉丈夫。梁季珌(1143—1208)的女婿說嶽父對養生之理越來越感興趣,“年甫四十不居內室”。新年之際,所有的親戚聚在一起時,他們夫妻相待的樣子就像很少見面的熟人。洪邁記錄了一個24歲的已婚年輕人,他决定像和尚那樣生活,與妻子分開睡覺。最初她試圖追隨丈夫的榜樣信佛教,但不到一年就放棄了,與別人結了婚。
  嫉 妒 的 問 題
  毫無疑問,上層階級夫妻之間最嚴重的導致衝突的根源,從妻子的角度看,是丈夫寵愛妾,從丈夫的角度看,是他們正當的行為遭到妻子的嫉妒。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有妾,但是妾在比較富裕、纍世共居的復閤家庭裏十分常見。留下記錄的士人中,活到40歲以上或更高年齡的男人至少納一房妾。不願嘗試納妾的男人比有幾個妾的男人反而更惹人註意。
  司馬光像宋代其他道德傢一樣,教導妻子們學會控製嫉妒情緒,甚至宣稱對於女人,沒有比不妒更重要的德行。妾在經典著作裏被認可,因此妻子們應該與她們和平共處。功名之傢的年輕姑娘都要接受歷史上烈女故事的教導,人們大都希望,在丈夫對別的女人感興趣時,她們能保持平靜、大方和具幽默感。至少在理論上,妻與妾在傢裏是主僕關係,而且妻子的身份絶不因服侍丈夫而降低。但是一個妾進入傢門以後,甚至那些事先認為自己能控製局面的女人也會發現自己心煩意亂。洪邁講瞭解洵的故事,解洵全靠妻子的幫助從女真人手裏逃出來。後來,他得到4個妾作為奬勵。他出於對妻子的義務打算謝絶,但是妻子督促他接受,說這個禮物是重大的榮譽。166她將“當撫視如兒女,君何辭”!不過,不久以後,解洵就開始不太註意她了。有一次,二人都喝多了,有點醉醺醺的,她譴責他忘了自己怎樣幫助過他;他發了脾氣,打了她的頭。
  作者們通常都把嫉妒當作任性的表現,是那種被慣壞了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或專橫女人的缺點之一。在他們看來,無論出於什麽原因,女人能使丈夫做她願意讓他做的事,不納妾或不與婢女同睡。嫉妒也可以看成一種毒素,可以使人生病。黃庭堅(1045—1105)給陳慥寫信詢問後者妻子的病情:“公暮年來想漸求清靜之樂,姬媵無新進矣。柳夫人比何所念以致疾邪?”
  下面由洪邁記述的故事成功地表達了這樣一種觀點,嫉妒就像一種病,就像着了魔一樣:
  臺州司法葉薦妻,天性殘妒,婢妾稍似人者,必痛撻之,或至於死,葉莫能製。常以誠告之曰:“吾年且六十,豈復求聲色之奉,但老而無子,衹欲買一妾為嗣續計,可呼?”妻曰:“更以數年為期,恐吾自有子。”至期,不得已勉徇其請。然常生嫉恨,與之約曰:“為我別築室,我將修道。” 葉喜,即於山後創一室,使處焉。傢人輩曉夕問訊,間置酒食,葉以為無復故態,使新妾往省之。抵暮不返,乃策杖自詣其處,見門戶扃鑰甚固,若無人居。命僕發關,則妻已化為虎,食妾心腹皆盡,僅餘頭足。急走山下,率衆秉炬視之,無所睹。時紹興十九年。
  宋代男人對嫉妒的本質所做的解釋,用當代的眼光看,似乎至少是過於簡單化。用單獨一個妒字表示丈夫對婢女或妾感興趣以後,行為和態度都變化了的妻子的感情和動機。我們可以想像常見的情況是什麽樣。一位18歲的女子作為新娘進入一個家庭,必須學會不衹與丈夫,還有公婆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及其孩子們相處。167慢慢地她的地位提高了。她有了孩子;公公婆婆去世了;丈夫和兄弟們分了傢。到35歲或40歲時,她的處境更好了。她成為傢裏的女主人,忙着為兒女們張羅婚事,期待着不久長子娶了媳婦,就可以當婆婆。但是現在丈夫帶回傢來一個17歲的妾陪他過夜,而且認為就他作為傢長的地位而言,這是理所當然的,他看不出妻子作為孩子的母親和傢務管理者,榮任這樣的角色還有什麽不滿意的。我能想出至少3種感情成分,使很多這樣的妻子對妾懷有敵意,或試圖羞辱丈夫。首先,她的尊嚴受到侮辱。已經學會對待她像對女主人一樣的婢女和兒媳現在可能在背後竊笑她的失意。其次,看見年輕的妾衹會使她更加覺察到這麽多年後自己的外表變化多大,突然意識到自己老了。再次,(至少在後弗洛伊德主義者的眼裏)這裏面肯定有性挫折方面的原因,經過很多年正常的性生活,她現在發現幾乎沒有夫婦間的樂趣了。她多半不把對丈夫的感情看成性的,但是受挫折的性願望肯定會激起情感上的反應。或許我們可以從圖21的畫面讀到一點這種心情: 一個女人化好妝,梳好頭髮,在鏡子前邊看着自己,幾尺之外站着兩個年輕女子,可能一個是婢女,一個是妾,專心於自己感興趣的事而不侍候她。
  圖21審視自己外貌的女人,王詵(約1046—1100以後)作。國立故宮博物院: 《故宮名畫選萃》,臺北,1970。
  無論我們怎樣分析“嫉妒”這種感情,毫無疑問它可能非常擾人心智。妻子們的傳記都說她們脾氣好,有耐心,即便有過但也很少毆打妾或女僕——這暗示着這種容忍十分罕見。事實上洪邁的故事裏妻子經常打妾。其中之一是年輕妻子結婚時帶來的女僕與男主人有了性關係,後來被女主人打死。另一個故事裏,一個女子說她逃跑的原因是男主人開始親近她以後,女主人就毆打她。另一條史料說李貫的寡妻再嫁後生病了,這時候李貫的鬼魂出現了,控訴她3次殺死已懷上他的孩子的婢女,使他死去時沒有子嗣。
  即便妻子的嫉妒沒有導致暴力,但也會使丈夫不願和她共處。洪邁記載範鬥南於1175年中舉不久後買了一個妾。由於妻子不能接受這個更年輕的女人,他謊稱自己必須外出辦事,與妻告別,然而實際上衹搬到不遠的一所廟裏與妾同住。洪邁還說一男子與一官員女兒結婚後,迷上了一個16歲的妾,“因是常與妻反目”。168袁采寫道:“人有以正室妒忌,而於別宅置婢妾者,”同時針對這種情況提出警告,由於妾可能與別人建立不正當關係,男主人最終養大的孩子可能是別人的。
  為什麽男人不硬性要求妻子別管束他們的妾?一個原因是無論男人怎樣厭惡女人內闈裏的怨恨,他們能做的事仍在一定限度以內。儘管他們可以把妾轉移到妻子的控製範圍以外,但不能顛覆妻子在內闈的基本權利。這種情形同樣見於他曾面對的母親和妻子之間。男人可能愛妻子而不願看到母親苛刻地對待她,但他不能嚮母親當傢作主的權力挑戰從而破壞了秩序。相反,他可以試着軟化母親的態度169或帶着妻子到很遠的地方任職。此外,由於寵愛妾意味着自我放縱,這就使妻子對付丈夫時可以利用一點杠桿效應。我們得知,周必大(1126—1204)的妻子因為他寵妾而限製妾使用水。這個妾請求經過的周必大給她打水。周必大照辦了。在屏風後邊觀察着這一切的妻子此時取笑周必大說:“好個相公,為婢取水?”
  有的男人發慈悲放走了妾。曹汭(11世紀)不得不因已形成的妻妾爭寵的局面把一個自己喜歡的妾嫁給別人。後來他拜訪了舊妾新丈夫的傢。饒舌的閑談者喜歡講被位高權重但不招人喜歡的男人攆走的妾的故事,顯然表明輿論很喜歡這種感覺,即公共生活中看似很強的男人可能有一位做威作福的妻子。我們得知,王喚升遷較快,因為他妻子是高官鄭居中(1059—1123)的女兒。她“怙勢而妒”。一個婢女生了她丈夫的兒子,她就把孩子送走了。王欽若(962—1025)的妻子如此嫉妒,使他不能納妾。他用典把書房命名為“三畏”,一個朋友取笑說,對他而言“四畏”更合適,可以加上第四畏——懼內。我們還得知,秦檜的妻子既跋扈又嫉妒;她曾在秦檜一個兒子都沒有的時候把懷孕的妾賣掉了。
  講述被逐的妾的故事可以拆穿某人的身世。妾被攆走時懷孕了嗎?據稱韓佗胄(逝於1207年)的生母是他父親從中間人那裏買來的,當時已有身孕,但被王傢嫉妒的女主人趕出來了。據說賈似道(1213—1275)同樣是被丈夫賣給他父親的女人生的,但她懷孕後又被送給另一個男人,因為賈似道父親的妻子很嫉妒。
  嫉妒雖然受到普遍譴責,但也不是從沒聽說過男人有點同情與嫉妒苦苦搏鬥的女人。在“導言”裏我討論了王興對老朋友王晏(890—966)的勸告,王晏的妻子在他當上高官後病了。王興認為如果王晏遣散那些姬妾,像過去那樣生活,一夫一妻,妻子的病就會好。有的判官甚至批評丈夫給了使妻子嫉妒的理由,在一個涉及夫妻爭吵的案例裏,最後丈夫打了嶽父,嶽父帶女兒回到娘傢。判官說丈夫喜愛為他生了孩子的妾,忽略了妻,使她被嫉妒毀滅。“婦人不賢,世多有之,顧何責於此輩”,判官這樣解釋這件事。170他命令女婿嚮嶽父道歉,把妾嫁給別的什麽人,為小孩請一個奶媽。判官還命令嶽父送女兒回夫傢。他說這樣傢裏纔會有一點和氣。
  女人同意男人對女人的嫉妒的看法嗎?被別人視為妒婦的女人怎樣看待自己的行為和感情?很多女人可能認為她們是在嚴格管理妾和婢女,因為保持家庭內部秩序井然是她們的職責所在。她們認為來自下層人傢的僕人和妾有各種各樣的壞習慣,有必要進行約束。如果丈夫寵壞了這些年輕女人,弄得她們不守規矩,那麽妻子不得不嚴加管教。另外還要考慮到,男人可能意識不到受寵的妾會用什麽辦法激怒一位妻子。他們與妾在一起消磨的時間越多,就越可能偏聽她的一面之詞。有的情況下,大概確實需要給妾們立一點規矩。
  雖然很多女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嫉妒,但是肯定有些人意識到了。如果她們在長大的過程中領悟到嫉妒是破壞性情緒,那麽當發現自己不能抑製對毀壞她們生活的女人的敵意時,將陷入深深的煩惱。此刻她們可以到哪裏尋求忠告呢?孩提時代背誦過的儒傢啓蒙書,如《孝經》,並沒告訴她們如何處理這樣的情緒,或怎樣消除它們。專為女子寫的《女孝經》或《列女傳》那樣的啓蒙讀物衹教導她們效仿什麽,並未就這類問題提供建議。儒傢經典如《論語》和《孟子》毫無用處,它們就像衹為男人寫的,而男人從來不必抑製自己占有女人的感覺,甚或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必抑製性願望。宋代理學家與弟子們討論許多道德修養問題,興趣的重心僅在男人的道德方面。他們談到節制欲望,但是欲望問題在男性精英當中是成問題的欲望: 他們有在現世取得成功的野心,還有貪婪和自我放縱的傾嚮。哲學家們一點都沒想到婦女們控製復雜的感情時面臨的這類問題。我們已經知道上層階級女士的文學修養非常高,但滿足她們需求的文字幾乎沒有,這確實令人吃驚。
  發現自己被強烈的感情撕裂了的女人可能轉而求助於同齡的或年長的女性——母親、姐妹、表姐妹或妯娌。多半出於對方的勸告,她可能轉嚮信佛。佛教教義認為肉欲其實是人的全部欲望,是提升精神的過程中的障礙。佛教還教給人一個如何看待老去的有價值的視角: 世界上沒有什麽是永恆的;惟一不變的就是無常。佛教還提供了使精神保持安寧並去除不想要的想法的技術。如果一位妻子轉嚮佛教而變得安詳沉靜,她就會得到周圍所有人的尊敬,171因為她維係了家庭內部的和諧。她將不再是痛苦的、被忽略的妻子,不再會有激烈的感情爆發,而成為傢裏的聖人,一個放棄了肉食,背誦着佛經,嚮親戚們傳授佛法,對周圍的人表示慈悲的人。她還用精細微妙的方式嚮丈夫的行為提出了挑戰,反襯出他是那麽明顯地不能擺脫肉欲,獲得解脫。我猜測這是在其他地方譴責佛教的儒傢學者慷慨大方地表揚信佛的女人的原因。儒傢價值觀推崇的家庭和諧經常不能從其他渠道獲得。儒士並未教給女人轉嚮佛教從而控製自己的生活: 這似乎是女人為女人開發出來的解决問題的途徑。
  宋代的婚姻關係,像其他大多數時代和地方的一樣,遠非不變。訓誡著作針對相應的家庭角色做出的指導,清楚地闡明了夫妻雙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但是運用到任何一樁婚姻時都還有相當的餘地。丈夫們和妻子們可以設想很多種行動的方式。女人同男人一樣,都知道有相親相愛的夫妻,也有疏遠的夫妻。他們也都知道男人打老婆或女的駡丈夫乃常見之事。性和諧與性不滿的夫婦也都在想像當中。我無意說把所有的可能都估計到了;我們知道當今社會上的許多事都超出人們的想像。然而他們仍面臨各種選擇。我們已經看到,有些女人認定自己有權監督家庭裏的其他成員,但另一些則退出了,獻身於佛教。希望與丈夫一塊兒旅行的女人可以說他需要有人管理傢務;寧願留在傢裏的女人可以引經據典地說兒媳的職責是照顧公婆。
  妻子有機會選擇並不意味着她們的權力與丈夫同等。法律上她們其實沒有權力: 她們不能駁回丈夫對傢務的任何主張,也無權懲罰或驅逐丈夫。法律上她們甚至不能放棄婚姻或離開家庭。相反,她們有辦法——或者說策略——在上述限度內使自己處於最好的情勢之中。馬傑裏·沃爾芙(Margery Wolf)曾說成功的中國婦女“學會了主要依靠自己,但同時表現得依靠父親、丈夫和兒子。”
  嫉妒的妻子和放縱的丈夫兩種形象鑲嵌在一起,傳遞出強有力的夫妻關係的信息。我猜測很少有妻子突出地意識到或因此不那麽憎恨這種關係中的法律不平等,因為她們學會了這樣想,婚姻的不和諧不源於不平等的法律權力,而是丈夫被年輕女人吸引,同時妻子無力控製自己的嫉妒。情感是嫌疑犯,精明的算計和獻身的責任意識都約束不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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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海外中國研究叢書”中文版前言序言
自序習用語的說明導言
第一章 男女之別第二章 婚姻的意義第三章 做媒
第四章 婚禮和婚慶第五章 嫁妝第六章 作為內助的上層階級的妻子
第七章 女紅第八章 夫妻關係第九章 為母之道
第十章 寡居生活第十一章 再婚第十二章 妾
第十三章 靠女人延續家庭第十四章 能姦、亂倫和離婚第十五章 對於婦女、婚姻和變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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