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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公羊傳註疏 》
文公捲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何休 He Xiu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是後楚世子商臣弒其君,楚滅江、六,狄比侵中國。
[疏]註“是後”至“其君”。
○解云:即下經云“鼕,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殺其君髡”是也。
○註“楚滅江六”。
○解云:即下四年“秋,楚人滅江”,五年“秋,楚人滅六”是也。
○註“狄比侵中國”。
○解云:即下四年夏,“狄侵齊”;七年夏,“狄侵我西鄙”之屬是也。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其言來會葬何?據奔喪以非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歸含,本又作“唅”,戶暗反,五年經同。賵,芳鳳反。
[疏]註“據奔喪以非禮書”。
○解云:即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下云“邾婁子來奔喪”。傳云“其言來奔喪,非禮也”是。
○註“歸含”至“言來”。
○解云:下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會葬禮也。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蓋以長補短也。叔服者,王子虎也。服者,字也。叔者,長幼稱也。不係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魯得言公子者,方錄異辭,故獨不言弟也。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不為,於偽反,下“不為”同。長幼,丁丈反。稱也,尺證反。
[疏]註“但解”至“施也”。
○解云:在隱元年也。
○註“常事書者”。
○解云: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為五月而葬。叔服來會附在葬前,適得其所,故謂之常事。常事不書,今書之,故須註解。
○註“文公”至“會之”。
○解云:正以下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註云文公“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是其不肖,諸侯莫肯會之之義也。
○註“故書”至“之薄”。
○解云:言天子恩厚於文公,而經書其會葬,起諸侯之薄,無恩於文公,故經不書矣。而襄三十一年“鼕,十月,滕子來會葬”,亦是常事而書之者,亦起當時更無人會,故彼註云“此書者,與叔服同義”是也。
○註“蓋以長補短也”。
○解云:謂書天子得禮,欲以補諸侯之短,令其非禮見矣。其非禮者,不相會葬是也。
○註“叔服”至“稱也”。
○解云:知叔服為王子虎者,正以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傳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註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降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是也。
○註“不係”至“錄也”。
○解云:若係王,宜雲“王使王服子來會葬,似若宣十五年王札子矣。今不如此者,《春秋》主見天子之厚,使來會葬而巳,何須錄其使人之親疏乎?是以不言王服子矣。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云“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註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札係先王以明之”,是其類也。
○註“不稱”至“權也”。
○解云:言尤其在位子弟,則知聘使與會盟之時,不得稱子弟,若其卒與奔猶得稱之,何者?卒與出奔不復在位,何須刺其早任以權乎?即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之屬是也。
○註“魯得”至“弟也”。
○解云:魯君在位,公子得言之者,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莊二年“公子慶父伐於餘丘”之屬是也。言方錄異辭者,謂上異於天子,下異於諸侯,見其為新王之義,故曰方錄異辭矣。故獨不言弟也者,謂尤其在位之弟,若其卒與出奔,不妨有之,即宣十七年鼕,“公弟叔肸卒”之屬是也。
○註“諸侯”至“賢輕”。
○解云:諸侯在位,公子得見經者,即宣二年春,“及鄭公子歸生戰於大棘”之屬是也。其諸侯在位之弟得見經者,即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屬是也。一國失賢輕者,雖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要其一國失賢,其罪輕故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復發傳者,嫌禮與桓公同,死生異也。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錫,恩歷反。復,扶又反。惡,烏路反。
[疏]“錫者何”。
○解云:明始即位未有功美,天子加錫,異於常典,故執不知問。
○註“復發”至“禮也”。
○解云: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云“錫者何?賜也”,註云“上與下之辭”;傳又云“命者何?加我服也”,註云“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然則若不重發,即嫌悉與桓公同,故復言之,明有異矣。彼是贈死之衣,此是朝祭之服,故言死生異也。雲雲之說,在莊元年。
晉侯伐衛。
叔孫得臣如京師。書者,與莊二十五年同。知不為喪聘書者,聘為貢職天子,當得異方之物以事宗廟,又欲以知君父無恙,不以喪廢,故不譏也。如他國,就不三年一譏而巳。○恙,餘亮反。
[疏]註“書者”至“譏也”。
○解云:即莊二十五年鼕“公子友如陳”,彼註云“如陳者,聘也。內朝聘言如者,尊內也。書者,錄內所交接也”。今此亦然,故曰同也。
○註“如他”至“而巳”。
○解云:如他國所以合譏者,正以聘是吉禮,又非君父之國,於喪宜廢故也。言就不三年一譏而巳者,即下二年鼕,“公子遂如齊納幣”,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婚”是也。言就其重者,一譏而巳,其餘不譏從可知。
衛人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戚,於寂反。
鼕,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楚無大夫,言世子者,甚惡世子弒父之禍也。不言其父,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言世子者,所以明有父之親;言君者,所以明有君之尊,又責臣子當討賊也。日者,夷狄子弒父,忍言其日。○髡,苦門反,《左氏》作“頵”。
[疏]註“楚無”至“賊也”。
○解云:下九年“鼕,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則至下九年,楚始有大夫,則知此處未有大夫矣。既無大夫,其世子亦未當見,故解之。
○註“日者”至“其日”。
○解云:如此註者,正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何氏雲“不日者,深為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
公孫敖如齊。書者,譏喪娶,吉兇不相幹。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稱秦師者,愍其衆,惡其將,前以不用賢者之言,匹馬衹輪無反者,今復重師敗績。師敵君不正者,賤之,不嫌得敵君。○衙,音牙,本或作“牙”。惡,烏路反。將,子匠反。復,扶又反,下“不復”皆同。重,直用反。
[疏]註“稱秦”至“其將”。
○解云:正以秦於是時未有大夫,則不合稱師,今而稱師,故解之。
○註““前以”至“敗績”。
○解云:在僖三十三年矣。
○註“師敵”至“敵君”。
○解云: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故?大夫不敵君也”。然則彼是大夫,嫌其與君敵,故正之稱人。此師者,乃是秦之衆人,是以不勞正之耳。
丁醜,作僖公主。作僖公主者何?為僖公作主也。為僖公廟作主也。主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為僖公廟,於偽反,下“蓋為”、“以為”,下“欲為”同。
[疏]“作僖公主者何”。
○解云:欲言是禮,書而譏之;欲言非禮,禮有作主之事,故執不知問。○“為僖公作主也”。
○解云:為,於偽反。
○註“主狀”至“一尺”。
○解云:皆《孝經說》文也。卿大夫以下,正禮無主,故不言之。雲雲之說,備在《左氏》。
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禮,平明而葬,日中而反虞,以陽求陰,謂之虞者,親喪以下壙,皇皇無所見,求而虞事之。虞,猶安也。用桑者,取其名,與其粗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禮,虞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其尊處猶吉祭。○壙,苦晃反,又音曠。粗,纔古反,又七奴反。
[疏]註“禮平”至“反虞”。
○解云:出《檀弓》與《士虞記》也。言以陽求陰者,謂以日中求神是也。而鄭註《士虞記》雲“朝葬而日中虞,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者,兩相須也”。彼鄭氏又云“再虞三虞皆質明”,則日中而反虞者,指葬日言之。
○註“禮虞”至“吉祭”。
○解云:自諸侯七以下,《雜記》文。其天子九虞者,何氏差之耳。《異義》“《左氏》說”亦有成文。雲雲之說,具《左氏傳》疏。
練主用慄。謂期年練祭也,理虞主於兩階之間,易用慄也。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慄。鬆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猶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慄猶戰慄,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禮·士虞記》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謚之,蓋為禘袷時別昭穆也。”虞主三代同者,用意尚粗觕,未暇別也。○期年,音基,三年同。人正,音徵,下同。別,彼列反,下同。
[疏]註“謂期”至“慄也”。解云:出《禮記》文。
○註“夏後”至“以慄”。
○解云:出《論語》也。而鄭氏註云“謂社主,正以古文《論語》‘哀公問社於宰我’故也”,今文《論語》無“社”字,是以何氏以為廟主耳。
用慄者,藏主也。藏於廟室中當所當奉事也。質傢藏於室。作僖公主,何以書?據作餘公主不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也。禮,作練主當以十三月。文公亂聖人製,欲服喪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練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日者,重失禮鬼神。
[疏]註“禮作”至“三月”。
○解云:即《禮記》雲“十三月而練”是也。
○註“日者”至“鬼神”。解云:即隱五年註云“失禮鬼神例日”是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據晉陽處父伐楚救江。
[疏]註“據晉”至“救江”。
○解云:即下三年鼕,“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是也。
諱與大夫盟也。諱去氏者,使若得其君,如經言邾婁儀父矣。不地者,起公就於晉也。日者,起公盟也。俱沒公,齊高徯不使若君,處父使若君者,親就其國,恥不得其君,故使若得其君也。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去,起呂反。
[疏]註“諱去”至“晉也”。
○解云:儀父之事,在隱元年。凡五等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但直書其名字,不言其氏,即倪黎求、蔡叔、邾婁儀父之類是也。今此處父無氏,故云使若得其君矣。
○註“日者,起公盟也”。
○解云: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
○註“俱沒”至“君也”。
○解云:高傒之事,在莊二十二年。彼經云“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是也。
○註“如晉”至“諱之”。
○解云:正决下三年“鼕,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晉”之文也。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盟不日者,欲共盟誅商臣,雖不能誅,猶為疾惡故也,褒與信辭也。不如平丘兩舉會盟詳錄之者,時至即盟,會禮不成。○縠,戶木反。垂斂,《左氏》作“垂隴”。
[疏]“盟於垂斂”者,《左氏》作“垂隴”。
○註“雖不能誅”。
○解云:正以共討惡逆,乃是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書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齊慶封,殺之”。然今無其經,故知不能誅也。
○註“不如平”至“不成”。
○解云:即昭十三年“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是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何以書?記異也。以不言旱。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為以異書?大旱之日短而云災,雲,言也。言有災。
[疏]“大旱以災書”。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經書“夏,大旱”,傳云“何以書?記災也”是也。
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也。不就莊三十一年發傳者,此最甚事著。
[疏]註“不就”至“事著”。
○解云:莊三十一年“鼕,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災也”。然則彼一時不雨,是以不得發傳云不雨之日長,此則歷四時,故言最甚事著也。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大事者何?大祫也。以言大,與有事異。又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大廟,音太,下“太祖”皆同。躋僖,子兮反,升也,本又作“隮”,同。祫,音洽,大祭。禘數,大帝反;下所主反。
[疏]“大事者何”。
○解云:欲言大祭,無禘祫之文;欲言時祭,而經書大,故執不知問。
○註“以言”至“事異”。
○解云: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彼是時祭,不言大,則知此言大者,是大祭明矣。
○註“又從僖”至“大祫”。解云:《春秋說》文雲“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爾雅》雲“禘,大祭也。”孫氏雲“禘,五年大祭也。”然則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禮如然也。案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從此以後三年一祫數,則十一年祫,十四年祫,十七年祫,二十年祫,二十三年祫,二十六年祫,二十九年祫,三十二年祫,文二年祫也;若作五年一禘數,則從僖公八年禘,十三年禘,十八年禘,二十三年禘,二十八年禘,三十三年禘,文五年禘,則文二年非禘年,正當合祫,故知此年大事為祫矣,是以註云“又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也”。若然,從僖八年禘數之,則十一年祫,十三年禘,隨次而下,至僖二十三年並為禘祫,何得下傳云“五年而再殷祭”者,蓋為其初時三年作祫,五年作禘,大判言之,得言五年而再殷祭,其閒三五參差,隨次而下,何妨或有同年時乎?知非祫與禘相因而數為三年五年者,若從僖八年禘,十一年祫,十六年禘,十九年祫數之,至僖三十二年禘,文公二年祫亦相當,但於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故不得然解。
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毀廟,謂親過高祖,毀其廟,藏其主於大祖廟中。禮,取其廟室笮以為死者炊沐。大祖,周公之廟。陳者,就陳列大祖前,大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父曰昭,子曰穆。昭取其鄉明,穆取其北面尚敬。○笮,側白反。炊沐,昌垂反;下音木。東鄉,許亮反,下同。
[疏]“大祫者何”。
○解云:正以祫小於禘,而文加大,故執不知問。
○註“禮取”至“炊沐”。
○解云:出《禮記》文。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自外來曰升。五年而再殷祭。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禮,天子特禘特祫;諸侯禘則不礿,祫則不嘗;大夫有賜於君,然後祫其高祖。○諦,音帝。礿,羊略反。
[疏]註“禘所以”至“皆祭也”。
○解云:出《禮記》與《春秋說》文。
○註“禮天”至“特祫”。解云:《禮記》及《春秋說》文,即“不主禘祫”是也。
○註“諸侯”至“不嘗”。解云:即《禮記·王製》所云“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是也。
○註“大夫”至“高祖”。
○解云:正以於禮不得故也。
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據禘於大廟不道所升。
[疏]“躋者何”。
○解云:先君昭穆自有常次,今而言躋,故執不知問。
○註“據禘”至“所升”。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緻夫人”是也。
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升謂西上。禮,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繼閔者在下。文公緣僖公於閔公為庶兄,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傳曰“後祖”者,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於文公,亦猶祖也。自先君言之,隱、桓及閔、僖各當為兄弟,顧有貴賤耳。自繼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義逆順各有所施也。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復譏,略為下張本。○禰,乃禮反。
[疏]註“不言”至“張本”。
○解云: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傳云“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為未可以吉?未三年也”。然則吉禘於莊公在三年之內,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內,是不須更言吉祫以譏之,但略言大事於太廟,為下躋僖公張本而巳。
鼕,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公子遂如齊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據逆在四年。○喪取,七住反,本亦作“娶”同。
[疏]“納幣不書”。
○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不書納幣,故難之。
三年之內不圖婚。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滿二十五月,又禮先納采、問名、納吉,乃納幣,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內,故云爾。吉禘於莊公,譏。然則曷為不於祭焉譏?據吉禘於莊公,譏始不三年,大事圖婚,俱不三年。大事猶從吉禘,不復譏。三年之恩疾矣。疾,痛。非虛加之也,非虛加責之。以人心為皆有之。以人心為皆有,疾痛不忍娶。以人心為皆有之,則曷為獨於娶焉譏?據孝子疾痛,吉事皆不當為,非獨娶也。娶者,大吉也。合二姓之好,傳之於無窮,故為大吉。○好,呼報反。傳,直專反。非常吉也。與大事異。其為吉者,主於巳。主於巳身,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以為有人心焉者,則宜於此焉變矣。變者,變慟哭泣也。有人心念親者,聞有欲為巳圖婚,則當變慟哭泣矣,況乃至於納幣成婚哉。○慟,杜貢反。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瀋,瀋潰。○伐瀋,音審,國名。潰,戶內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據原仲也。
[疏]“王子虎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例不書卒欲言諸侯而經書王子故執不知問。
○註“據原仲也”。
○解云:即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
新使乎我也。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名者,卒從正。○新使,所吏反。
[疏]註“尹氏”至“外也”。
○解云: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下,傳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諸侯之主也”,何氏雲“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亻賓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為隱恩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然則彼天王崩,尹氏四月卒,仍在期內,其恩近,故書日。此則巳經三年,其恩殺,故不日,是以註云“在期外”。
○註“名者,卒從正”。
○解云: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傳云“卒從正”,何氏雲“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傳云“而葬從主人”,何氏雲“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從蔡臣子辭稱公”。然則此亦從君臣之正義言之,故云名者卒從正也。
秦人伐晉。
秋,楚人圍江。○雨螽於宋。雨螽者何?死而墜也。以先言雨也。墜,隋地也。不言如雨,言雨螽者,本飛從地上而下至地,似雨尢醇。○雨螽,於付反,下及註同,一音如字;螽,音終。而隊,直類反,註同。隋,大果反。上,時掌反。醇,音純。
[疏]“雨螽者何”。
○解云:欲言是雨,而特施於螽;欲言非雨,而文言雨螽,故執不知問。
○註“以先言雨也”。
○解云:正以先言雨,後言螽,則知死而墜者也。
○註“不言”至“尤醇”。
○解云:欲道莊七年“星霣如雨”者,本從天來,又不及地,如雨不醇,故云如雨。此則初從地上而還至地,故不言如,言其真似雨也。
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螽,猶衆也。衆死而墜者,群臣將爭彊相殘賊之象,是後大臣比爭鬥相殺,司城驚逃,子哀奔亡,國傢廓然無人,朝廷久虛,蓋由三世內娶,貴近妃族,禍自上下,故異之雲爾。○為王,於偽反。近,附近之近。
[疏]註“是後”至“相殺”。
○解云:即七年夏,“宋人殺其大夫”;八年鼕,“宋人殺其大夫”是也。
○註“司城驚逃”。
○解云:即八年鼕,“宋司城來奔”是也。
○註“子哀奔亡”。
○解云: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是也。
○註“蓋由三世內娶”。解云:僖二十五年及十七年傳皆云“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之屬是也。
鼕,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據兩之,當先言救也;非兩之,當重出處父也;生事當言遂,三者皆違例,知後言救江,起伐楚意,故問之。○重,直用反。
[疏]註“據兩”至“救也”。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是也。必知先言救者,正以以江近楚遠故也。
○註“非兩”至“父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傳云“曷為再言晉侯?非兩之也”是也。
○註“生事當言遂”。
○解云:即宣元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是也。
為諼也。諼,詐。○諼,許元反。其為諼奈何?伐楚為救江也。救人之道,當指其所之,實欲救江而反伐楚,以為其勢必當引圍江兵當還自救也。故云爾。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四年,春,公至自晉。
夏,逆婦薑於齊。其謂之逆婦薑於齊何?據不書逆者主名,不言如齊,不稱女。
[疏]“夏逆歸薑於齊”。解云:隱二年註云“不親迎例月,重錄之”。今此書時者,蓋以聚於大夫,賤不可以奉宗廟,故略之。
○註“據不”至“稱女”。
○解云:决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之經也。
略之也。稱婦薑,至文也;逆與至共文,故為略。
[疏]註“稱婦”至“為略”。解云:欲道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之經,還至始言婦薑。今此始逆,巳言婦薑,故云逆與至共文耳。
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不書逆者主名,卑不為錄使也。不言如齊者,大夫無國也。不稱女者,方以婦薑見與至共文,重至也。不稱夫人為緻文者,賤不可奉宗廟也。不言氏者,本當稱女。女者,父母辭,君子不奪人之親,故使從父母辭不言氏。○為,於偽反。使,所吏反。見與,賢遍反。
[疏]註“不言”至“言氏”。解云: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案彼亦是大夫無國而得言如陳者,何氏雲“不言如陳,嫌不闢國事,實私行也”是也。
狄侵齊。
秋,楚人滅江。
晉侯伐秦。
衛侯使甯俞來聘。鼕,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甯俞,乃定反;下音餘。
[疏]“衛侯使甯俞來聘”。
○解云:正本作“速”字,故賈氏雲“《公羊》曰甯速”是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含者何?口實也。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虛其口: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貝,春秋之製也。文傢加飯以稻米。○飯,扶晚反。
[疏]“含者何”。
○解云:欲言實口,上下無例;欲言佗物,而經書含,故執不知問。
○註“天子”至“具者”。
○解云:皆《春秋說》文,故云春秋之製也。
○註“文傢加飯以稻米”。
○解云:即《禮記·檀弓下》篇雲:“飯用米貝,弗忍虛也。”
其言歸含且賵何?據宰咺歸兩賵不言且也。連賵何之者,嫌據賵言歸。○咺,況阮反。
[疏]註“據宰”至“且也”。
○解云:即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是也。
○註“連賵”至“言歸”。
○解云:若傳直言其言且何,即嫌責此賵事亦當言歸,故連言賵以辯嫌。
兼之。兼之非禮也。且,兼辭。以言且,知幾兼之也。含言歸者,時主持含來也。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主書者,從含也。○去,起呂反,下同。
[疏]註“含者臣子職”。
○解云:正以大宰掌之故也。
○註“不從”至“含也”。
○解云:正以含者殯前之禮,遙始行之,故知晚。然則宜言來以見晚,而不言來者,正以本不當含,寧得責其晚乎?
○註“主書”至“含也”。
○解云:言《春秋》主書此事者,正欲譏其含,而並言且賵者,因譏之。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風,氏也。任、宿、顓臾之姓。○任,音壬。顓臾,音專;下音榆。
[疏]“成風者何”。
○解云:欲言其妾,經書小君;欲言夫人,不同夫謚,故執不知問。
○註“風氏”至“之姓”。
○解云:風氏謂此成風,即上文風氏薨者矣。知任、宿等之姓者,《左傳》文。
王使召伯來會葬。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喪禮也。
夏,公孫敖如晉。
秦人入鄀。○鄀,音弱。
秋,楚人滅六。
鼕,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疏]“秋楚人滅六”。
○解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小國也。說在僖二十六年。○“許男業卒”。
○解云:正本作“辛”字。
六年,春,葬許僖公。
夏,季孫行父如陳。
秋,季孫行父如晉。
八月,乙亥,晉侯讙卒。○讙,好官反。
鼕,十月,公子遂如晉。
葬晉襄公。書遂者,剌公生時數如晉,葬不自行,非禮也。禮,諸侯薨,使夫人吊,自會葬。○數,所角反。
[疏]註“書遂”至“會葬”。
○解云:晉侯生時公數如晉者,即上二年“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彼下註云“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三年“鼕,公如晉”之屬是也。言葬不自行,非禮雲雲者,《異義》“《公羊》說”雲“襄三十年‘叔弓如宋,葬宋共姬’,譏公不自行也”者,與此註合。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據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見及。○射姑,音亦,又音夜,《穀梁》作“夜”。
[疏]註“據蔡”至“見及”。
○解云:事在襄二十年秋。彼則履是燮之同姓,言恐禍及巳而出奔。此非同姓而亦奔,故難之。
射姑殺也。以非恐見及,知其殺。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自上言泄,下曰漏。○君漏,力豆反,泄也。言泄,息列反,又以製反。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謂作中軍大夫。○姑將,子匠反,下同。陽處父諫曰:“射姑,民衆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衆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剌陽處父於朝而走。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不說,音悅,下同剌,七亦反,又一音七賜反。
[疏]註“明君”至“坐殺也”。
○解云:襄公當坐,則例去其葬,而上文經書“鼕,十月,公子遂如晉,葬襄公”者,蓋謂葬訖乃相殺,不得追去葬,是以《穀梁傳》曰“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之事,夜姑使人殺之”是也。然則此傳雖連言之,仍不妨殺之在葬後,是以經書葬在殺前矣。
○註“易曰”至“害成”。
○解云:上《係辭》文也。鄭氏雲“幾,微也。密,靜也。言不慎於微而以動作,則禍變必成。”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於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比時使有司先告朔,慎之至也。受於廟者,孝子歸美先君,不敢自專也。言朝者,緣生以事死,親在,朝朝莫夕:巳死,不敢渫鬼神。故事必於朔者,感月始生而朝。○大祖,音泰。比,必利反。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渫,息列反。
[疏]“不告月者何”。
○解云:欲言朔日,文不言朔;欲言非朔,剌其不告,故執不知問。
○註“禮諸侯”至“受之”。
○解云:出《玉藻》。但謂禮法然,非謂禮有成文。
○註“比時”至“告朔”。
○解云:比時者,言比至月初之時也。
○註“親在,朝朝莫夕”。
○解云:據禮有朝玄端夕深衣之文故也。而《文王世子》雲“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者,蓋謂越禮之高矣。
曷為不告朔?據具月也。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是月,非常月也。所在無常,故無政也。猶者何?通可以巳也。朝者,因視朔政爾。無政而朝,故加猶。不言朔者,閏月無告朔禮也。不言公者,內事可知。
[疏]“猶者何”。
○解云:欲言非禮,禮則有之;欲言是禮,而經書猶,故執不知問。
○註“不言”至“可知”。
○解云:欲道下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言公矣,故解之。
七年,春,公伐邾婁。
三月,甲戌,取須朐。取邑不日,此何以日?據取叢也。○朐,其俱反。
[疏]註“據取叢也”。
○解云:考諸舊本,叢皆作“闞”字,是以昭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取闞”,傳云“闞者何?邾婁之邑也”。若作“叢”字,即僖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薑戎敗秦於殽”,“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婁,取叢”。文承日月之下,而將取邑不日據之,非其義也。且案彼叢字,多作“鄒”字耳。
內辭也。使若他人然。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內再取邑,然後甚而日也。今此一取而日,故使若他人然。所以深諱者,扈之盟不見序,井為取邑故。○並為,於偽反,年末註同。
[疏]註“內再”至“日也”。
○解云:即隱十年夏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傳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是也。若然,哀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亦是再取邑而不日者,隱公之時,新王始起,當先自正,而比取人邑,小惡之甚者,書日以甚之。至定、哀之時,久緻太平,內之小惡亦諱而不書,是以不書其日矣。所以不全諱之者,如彼註云。
○註“今此”至“人然”。解云:舊本“故”下有“知”字。
○註“扈之”至“邑故”。
○解云:扈之盟,在下文秋八月。
遂城郚。主書者,甚其生事,睏極師衆。○郚,音吾。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不書葬者,坐殺大夫也。不日者,內娶略。
[疏]註“不書”至“夫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四年宋公王臣即位,至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而不書葬,明其坐此故也。
○註“不日”至“娶略”。
○解云:正决僖九年“春,王三月,丁醜,宋公禦說卒”,書丁醜故也。
宋人殺其大夫。何以不名?據宋殺其大夫山名。
[疏]註“據宋”至“山名”。
○解云:即成十五年秋,“宋殺其大夫山”是也。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故使無大夫。
[疏]“宋三”至“娶也”。
○解云:僖二十五年傳云“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註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絶去其大夫名,正其義也”是也。然則彼巳有傳,今復發之者,恐大夫不書名,更有佗義,故明之。其有佗義者,即莊二十六年夏,“曹殺其大夫”,傳云“何以不名?衆殺之”之類是耳。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令,力丁反。晉先眛以師奔秦。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秦師敗績。○眛,音篾,《左氏》作“衊”。
[疏]“晉先眛”。
○解云:《左氏》、《穀梁》作“先衊”。
○註“據秦師敗績”。
○解云:即上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是也。
敵也。俱無勝負。此晉先眛也,其稱人何?據奔無出文,知先眛也。貶。曷為貶?據新築之戰,衛孫良夫敗績不貶。
[疏]註“據新築”至“不貶”。
○解云:即成二年夏,“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敗於新築,衛師敗績”是也。
外也。其外奈何?以師外也。懷持二心,有功欲還,無功便持師出奔,故於戰貶之,起其以師外也。本所以懷持二心者,其咎亦由晉侯要以無功當誅也。不起者,敵而外事可知也。○咎,其九反。
[疏]註“不起”至“知也”。
○解云:言所以不申作文,起見晉侯要無功,當誅之義者,以其可知故也。
何以不言出?據楚囊瓦俱戰而奔言出。
[疏]註“據楚”至“言出”。
○解云:即定四年鼕,“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莒,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也。以此言之,則令狐非晉地,伯莒為楚地亦明矣。
遂在外也。起其生事成於竟外,從竟外去。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序,次也。據新城盟,諸侯序,趙盾名。
[疏]註“據新城”至“盾名”。
○解云:即下十四年夏,“六月,公會宋公、陳侯”以下“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是。
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以目通指曰眣。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後不能,喪娶逆祀,外則貪利取邑,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為善文也。○眣,音舜,本又作“昳”,尹乙反,又大結反,以目通指曰眣;本又作“”,音同,字書云“昳,瞚也。以忍反”。
[疏]註“以目通指曰眣”。
○解云:言其用目視之,而並指嚮魯,若今時瞬眼矣。
○註“文公”至“不能”。
○解云:即上二年二月,“丁醜,作僖公主”,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是也。
○註“喪娶逆祀”。
○解云:其喪娶,即二年鼕,“公子遂如齊納幣”,傳云“何以書?譏喪娶”是也。其逆祀,即二年秋,“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何譏爾?逆祀也”者是也。而先引喪娶者,正以納幣之前。仍有數禮。不妨在大事之前,故見之。
○註“外則貪利取邑”。
○解云:即上“春,公伐邾婁”“取須朐”是也。
○註“不日”至“善文”。
○解云:正以日為不信辭故也。
鼕,徐伐莒。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後,不知尊先聖法度。今自先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為莒狄之爾。徐先狄,在僖十五年。○復,扶又反。
[疏]註“謂之”至“同惡”。
○解云:即僖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傳曰“孰城之?城杞也。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是也。言不知尊先聖法度者,謂杞有禹法度也。
○註“莒在”至“徐也”。
○解云:謂莒時被伐,例不得出主名,是以無由狄之。
○註“徐先”至“五年”。
○解云:即僖十五年鼕,“楚人敗徐於婁林”,彼註云“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是也。
公孫敖如莒莅盟。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鼕,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於暴。四日不能再出,不卒名者,非一事再見也。○雒,音洛。暴,步報反,本又作“曝”,一音甫沃反。見,賢遍反。
[疏]註“四日”至“見也”。
○解云:欲道宣元年“公子遂如齊。三月,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傳云“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註云“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耳”,言彼是一事再見,故得省文,與此異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安居不肯行,故諱使若巳行,但不至還爾。即巳行,當道所至乃言復,如至黃矣。
[疏]“不至復者何”。
○解云:欲言不到,經有如文;欲言實到,復有不至之稱,故執不知問。
○註“即巳”至“黃矣”。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是也。
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遂公意也。正其義,不使君命壅塞。○壅,於勇反。何以不言出?據慶父言出奔。
[疏]註“據慶”至“出奔”。
○解云:即上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
遂在外也。諱使若從外奔,不敢復還者也。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復,扶又反。
[疏]註“日者”至“無罪”。
○解云: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彼註云“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是也,故此作註云“日者,使若無罪矣”。內大夫奔例日者,襄二十三年“鼕,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之屬是也。
。先是公如晉,公子遂、公孫敖比出不可使,勢奪於大夫,煩擾之應。○,音終。
[疏]註“先是”至“之應”。
○解云:公子遂不可使者,即僖三十年鼕,“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註云“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絶之”者是。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宋司城來奔。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皆以官名舉言之。天子有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皆三公官名也。諸侯有司徒、司馬、司空,皆卿官也。宋變司空為司城者,闢先君武公名也。
[疏]“司馬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例不官舉;欲言非大夫,而經有大夫之文,故執不知問。○“司城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例不官舉;欲言非大夫,司城者宋大夫之號,故執不知問。
○註“宋變”至“武公名也”。
○解云:桓六年《左氏傳》文。○
曷為皆官舉?據宋殺其大夫山,不官舉。
[疏]註“據宋殺”至“官舉”。
○解云:即在成十五年秋。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宋以內娶,故威勢下流,三世妃黨爭權相殺,司城驚逃,子哀奔亡,主或不知所任,朝廷久空,故但舉官起其事也。大夫相殺,例皆時。
[疏]註“子哀奔亡”。
○解云:即下十四年“宋子哀來奔”是也。
○註“大夫相殺,例皆時”。
○解云:正以此經及下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晉人殺其大夫士穀之屬,皆不別書日月故也。知彼此是大夫相殺之經者,正以下十六年傳云“大夫相殺稱人”矣。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據南季稱使。
[疏]“毛伯者何”。
○解云:欲言諸侯,經不書朝;欲言大夫,又不言使,故執不知問。
○註“據南季稱使”。解云:即隱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是。
當喪未君也。時王新有三年喪。
[疏]註“時王新有三年喪”。
○解云:即去年八月“天王崩”是也。
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據崩在八年,逾年當即位。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各信恩於其下。○信,音申。逾年稱公矣,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明繼體以係民臣之心。
[疏]“逾年稱公”。解云:莊二十年傳云爾,故據難之。
不可曠年無君。故逾年稱公。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孝子三年志在思慕,不忍當父位,故雖即位,猶於其封內三年稱子。子張曰:“《書》雲:‘高宗涼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巳以聽塚宰三年。”○涼,音亮,又音良。闇,如字,又音陰。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然則是王者與?據未稱王。○與,音餘。曰:“非也。”非王者,則曷為謂之王者?王者無求。曰:“是子也,雖名為三年稱子者,其實非唯繼父之位。繼文王之體,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引文王者,文王始受命,製法度。
夫人姜氏如齊。奔父母之喪也。不言奔喪者,尊內,猶不言朝聘也,故以致起得禮也。書者,大夫傢,危重。言如齊者,大夫係國。
[疏]註“奔父母之喪也”。
○解云:知者,正以諸侯夫人尊重,既在夫傢,終身不反,唯三年之喪,乃可越竟而奔之。今此夫人如齊,直書不諱,故知其奔父母之喪也。
○註“故以致起得禮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夫人違禮而出會者,皆不致之,唯此一文而書至,故莊二年註云“有出道乃緻,奔喪緻”是也。
○註“書者”至“危重”。
○解云:欲道夫人如齊奔父母之喪,禮既許之,則是常事,而書之者,但此夫人所適,乃是大夫之傢,卑於夫人,有不製之義,而危重之,是以書也。
○註“言如齊”至“係國”。
○解云:案上四年“逆婦薑”之下,註云“不言如齊者,大夫無國也”。與此違者,正以四年經云“夏,逆婦薑於齊”,逆至共文,又不書如齊,見其娶於大夫矣,故不言如齊,正由大夫無國故也。今此夫人,仍彼婦薑一也,經書如齊,明知正由大夫係國故也,何者?今既尊內不言奔喪,若去如齊,即文不可施,是以將大夫係國,書如齊矣。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辛醜,葬襄王。
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重錄失時。
[疏]“王者不”至“以書”。
○解云:正以隱三年“天王崩”之下,師作解云“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故此弟子據而難之。○“不及時書,過時書”。
○解云:其不及時書者,即宣二年十月“天王崩”,三年正月“葬匡王”,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醜,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屬是也,以其不及七月,故書之也。其過時書者,上下無文,唯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至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蓋以當之。
○註“重錄失時”。
○解云:以天下共葬一人而不如禮,故恩錄之,剌其失時矣。
我有往者則書。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日者,僖公成風之喪,襄王比加禮,故恩錄之,所以甚責內。○惡,烏路反。
[疏]註“日者”至“責內”。
○解云:如此註者,正以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屬不日故也。言襄王比加禮者,即元年“叔服來會葬”,五年“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出獨緻者,得禮,故與臣子辭。月者,婦人危重,從始至例。
[疏]註“出獨”至“子辭”。
○解云:書緻者,臣子喜其脫危而致,故曰與臣子辭耳。
○註“月者”至“始至例”。
○解云:獨行無製,恐有非禮之惡,故曰危重也。言從始至例者,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薑至自齊”,成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之屬是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楚人伐鄭。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夏,狄侵齊。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地震者何?動地也。動者,震之故。傳先言動者,喻若物之動地以曉人也。
[疏]“地震者何”。
○解云:大陰瀋重,本無動性而書震,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記異也。天動地靜者,常也。地動者,象陰為陽行。是時魯文公製於公子遂,齊、晉失道,四方叛德,星孛之萌,自此而作,故下與北斗之變所感同也。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行,下孟反。孛,音佩。
[疏]註“孛星”至“同也”。
○解云:即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是也。言與北斗之變所感同者,即十四年註云“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弒其君而立之應”是也。
○註“不傳”至“可知”。
○解云: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傳云“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今此地震為內錄之,內為新王天下明矣,故言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
鼕,楚子使椒來聘。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入文公所聞世,見治升平,法內諸夏以外夷狄也。屈完、子玉得臣者,以起霸事,此其正也。聘而與大夫者,本大國。○椒,子遙反,一本作“萩”子小反。見,賢遍反。
[疏]“椒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不言其氏;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故執不知問。
○註“入文”至“升平”。
○解云:知文公為所聞之世者,《春秋說》雲“文、宣、成、襄所聞之世”是也。言見治升平者,升,進也,欲見其治稍稍上進而至於平也。
○註“內諸夏外夷狄”。
○解云:即成十五年鼕,“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傳云“曷為殊會吳?外吳也。曷為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也。
○註“屈完”至“霸事”。
○解云: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何氏雲“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是也。其子玉得臣者,即僖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何氏雲“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是也。然則彼二人皆是傳聞之世,未合書之而書之者,欲起齊桓、晉文霸事故也。
○註“此其正”至“大國”。
○解云:等是夷狄,而舒越之屬皆無大夫,而楚得有大夫者,正以本是大國,故入所聞之世,於是見法矣。
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據屈完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許,與也。足其氏,則當純以中國禮責之,嫌夷狄質薄,不可卒備。故且以漸。○卒,七忽反。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其言僖公成風何?兼之。兼之非禮也。禮主於敬,當各使一使,所以別尊卑。○禭,音遂,贈喪之衣服。一使,所吏反。別,彼列反,下同。
[疏]“其言僖公成風之禭何”。
○解云:欲言非禮,禮有禭文;欲言是禮,而二人並緻,故執不知問。
曷為不言及成風?據及者,別公夫人尊卑文也。連成風者,但問尊卑體當絶,非欲上成風使及僖公。○上,時掌反,又如字。
[疏]註“據及”至“卑文也”。
○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
成風尊也。不可使卑及尊也。母尊序在下者,明婦人有三從之義:少係父,既嫁係夫,夫死係子。○少,詩召反。
葬曹共公。○共,音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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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隱公捲一(起元年,盡元年) | 隱公捲二(起二年,盡四年) | 隱公捲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 桓公捲四(起元年,盡六年) | 桓公捲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 莊公捲六(起元年,盡七年) | 莊公捲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 莊公捲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 莊公捲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 僖公捲十(起元年,盡七年) | 僖公捲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 僖公捲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 文公捲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 文公捲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 宣公捲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 宣公捲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 成公捲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 成公捲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 襄公捲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 襄公捲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 襄公捲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 昭公捲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 昭公捲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 |
| 第 I [II]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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