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传(下)   》 第14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6)      汪幸福 Wang Xingfu

  通过这场官司,他悟出了一个很深的道理:不要轻信同志,一为同路人,便是陌路人。同志最易翻脸,也最易害人。
  他一入狱,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发表专论攻击李敖,《新生报》上还用大漫画《厉獒惊梦》骂李敖是狗。国民党控制的其它报刊,也大登、特登李敖犯“侵占罪”入狱的新闻、特写。
  肖孟能、王剑芬看到这些新闻,心里惬意极了。
  他们没有想到,他们已构成“诬告罪”,等待他们的也是坐牢,而且还不止一次、两次。
  1982年2月10日,李敖出狱。
  为了报仇,李敖一面写作,一面搜集证据,准备以“窃占罪”、“伪造文书罪”等罪将肖孟能、王剑芬告进牢房。
  李敖状告肖孟能和王剑芬,也是一波三折。
  他先以“伪造文书罪”,向台北地检处告肖孟能,检察官看了李敖的材料、证据,认为肖孟能、王剑芬已构成犯罪,连同作伪证的胡茵梦也一块起诉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郑文肃判处肖孟能有期徒刑6个月,王剑芬3个月,胡茵梦罚金1000元。肖、王、胡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又判决他们无罪。
  随后,肖孟能、王剑芬转而到法院告李敖诬告,李敖不服,再反告,台北地检处法官林朝阳将肖孟能定成“诬告罪”,并提起公诉,台北地方法院再判他们无罪。
  李敖仍不服,再向台北高等法院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又判肖孟能、王剑芬无罪。
  接二连三上告不胜,李敖颇不服气。他坚信他有道理,只要锲而不舍,穷追猛打,总有一天要胜利。不把肖孟能、王剑芬这对男女告进牢房,誓不罢休。
  
  上个官司还没了,李敖与肖孟能于1983年又发生一场官司。
  这场官事的起因是李敖叫女友刘会云到台湾当局的“内政部”登记出版《文星》杂志引起的。
  李敖60年代主持《文星》编务期间,《文星》在社会上影响甚大。后来,《文星》被国民党查封。进入80年代,李敖很想再办一本全新的《文星》杂志,以再造时势,重鼓风潮。
  不料,刘会云去找官方登记时,国民党以各种理由,不予登记,使李敖编辑出版《文星》杂志的愿望难以实现。
  刘会云不服这口气,天天往台湾当局的一些衙门里跑,与他们死死纠缠。“内政部”的那些大小官员被刘会云纠缠得无法,终于给李敖发了重办《文星》杂志的执照。
  肖孟能听说此事后,极为愤怒。他认为他是《文星》杂志的发行人,《文星》的牌子应归他所有,李敖办其他的杂志可以,不能办《文星》,如办就构成对原《文星》的侵害。
  后来,因种种原因,新《文星》未办成,李敖便将原《文星》杂志上的精品文章,编辑出版了《文星杂志选集》,销得很不错。
  1983年7月22日,肖孟能到台北地方法院状告李敖,随后又举行记者招待会,声称李敖未经他的同意与许可,擅自出版《文星杂志选集》,是违法行为,他已向法院递交了状子。
  各报马上刊登了肖孟能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言论。
  11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推事林茂雄申理了肖孟能的自诉状后,认为肖控告李敖“伪造文书罪”的罪名不能成立,驳回了肖孟能的状子。
  肖孟能不服,继续向台北高等法院上告。
  1984年1月29日,台北高等法院推事刘士元、尤三谋、柯庆阑又一次将肖孟能的上诉予以驳回。
  当初,肖孟能为控告李敖举行记者会时,国民党控制的各大报纷纷报道,肖孟能败诉后,国民党的报刊统统沉默,一字不发。为此,李敖甚为愤怒。
  为了整肖孟能,李敖将国民党各报刊报道肖孟能举行记者会的新闻搜集起来再看了一遍。他觉得,肖孟能在记者会上散布的言论,已构成损害他人名誉罪,决定状告肖孟能。
  1984年春,李敖向台北地方法院递交了控告肖孟能的状子。
  5月23日,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认定肖孟能举行的记者会,对李敖的名誉构成了伤害,并在判决书中说:“肖孟能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损毁他人名誉之事,累犯处有期徒刑5个月,如易科罚金,以9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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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第1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1)第2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2)第3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3)
第4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4)第5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5)第6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6)
第7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7)第8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8)第9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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