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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仪 》 儀禮註疏 》
捲十四燕禮第六
鄭玄 Zheng Xuan
賈公彥 Gu Gongyan
[疏]《燕禮》第六。○鄭《目錄》雲:“諸侯無事,若卿大夫有勤勞之功,與群臣燕飲以樂之。燕禮於五禮屬嘉。《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別錄》皆第六。”○釋曰:案上下經註,燕有四等。《目錄》雲諸侯無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勞,二也;卿大夫又有聘而來,還與之燕,三也;四方聘客與之燕,四也。若然,《目錄》雲卿大夫有勤勞之功,聘使之勞兼王事之勞二也者,知臣子覜聘還與之燕者,《四牡》勞使臣是也。知有王事之勞燕者,下記雲“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鄭註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是也。知君臣無事有燕者,案《魯頌》雲:“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鷺,鷺於下。鼓咽咽,醉言舞。於胥樂兮。”鄭箋雲:“君臣無事則相與,明義明德而已。絜白之士,群集於君之朝,君以禮樂與之飲酒。”燕樂以盡其歡,是其無事而燕也。又知賓及庭奏《肆夏》,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勞者,案《郊特牲》雲“賓入大門而奏《肆夏》”,鄭註云:“賓朝聘者。”是異國聘賓入大門奏《肆夏》,故知。記雲“賓及庭奏《肆夏》”者,是己之臣子也。又知異國聘賓有燕者,《聘禮》所云燕與時賜者是也。
燕禮。小臣戒與者。小臣相君燕飲之法。與者,謂留群臣也。君以燕禮勞使臣,若臣有功,故與群臣樂之。小臣則警戒告語焉,飲酒以合會為歡也。
[疏]“燕禮小臣戒與者”。○釋曰:自此已下盡“射人告具”,論告戒群臣及陳饌之事。必使小臣戒與者,以其燕為聘使者為主,兼與舊在者歡樂之,故今戒可與之人使依期而至。○註“小臣”至“歡也”。○釋曰:雲“小臣相君燕飲之法”者,案《周禮·大僕職》雲“王燕飲則相其法”,又案《小臣職》雲“凡大事佐大僕”,則王燕飲,大僕相,小臣佐之。此諸侯禮降於天子,故宜使小臣相,是以下云“小臣師一人在東堂下”,註云:“師,長也。小臣之長一人,猶天子大僕,正君之服位者也。”是諸侯小臣當大僕之事。雲“與者,謂留群臣也”者,謂群臣留在國不行者也。雲“君以燕禮勞使臣,若臣有功”者,此即《目錄》卿大夫有勤勞之功,勞使臣即《四牡》勞使臣也。若臣有功,即王事之勞也,故鄭總雲“卿大夫勤勞之功”。若然,鄭不言與群臣無事燕者,以其經云“戒與者”,功勞之外與及之為有事之臣燕,不得雲無事燕者,故不言之。案《大射》雲“君有命戒射”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云君有命,明政教由尊者出。燕禮主歡心,不辨尊卑,故不言君有命。
膳宰具官饌於寢東。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也。具官饌,具其官之所饌,謂酒也、牲也、脯醢也。寢,露寢。
[疏]“膳宰”至“寢東”。○註“膳宰”至“路寢”。○釋曰:以其燕在寢,故膳宰具官饌於寢東,擬燕時設之。雲“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也”者,以其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君飲食。諸侯亦有宰夫,復有膳宰,掌君飲食,與天子膳夫同,故引天子膳夫並之。雲“具官饌,具官之所饌”者,謂卿大夫、士之饌總饌之。大射亦用燕禮,直雲官饌,不言膳宰,與此同不言者,文不具。雲“謂酒也、牲也、脯醢也”,知者,案下所設亦有此三者,牲即其牲狗也。雲“寢,路寢”者,以其饗在廟,服朝服。下記雲“燕朝服於寢”,正處在路寢,不在燕寢可知,故云路寢也。案《公食大夫》雲“凡宰夫之具饌於東房”,不使膳宰者,彼食異國之大夫,敬之,故使宰夫具饌。此燕己臣子,故使膳宰,卑者具饌。必知膳宰卑於宰夫者,案天子宰夫下大夫,膳夫上士。天子膳夫卑於宰夫,則知諸侯膳宰亦卑於宰夫者也。
樂人縣。縣,鍾磬也。國君無故不徹縣。言縣者,為燕新之。
[疏]“樂人縣”。○註“縣鍾”至“新之”。○釋曰:案《大射》樂人宿縣在射前一日,又具辨樂縣之位者,以其大射在學宮。學宮不常縣樂,射乃設之,故射前一日縣之。又辨樂縣之位,此燕在路寢,有常縣之樂。今言“樂人縣”者,為燕新之而已,故不在燕前一日,又不辨樂縣之處。又直雲“樂人”,未知樂人意是何官?案《周禮·春官·大司樂》雲“凡樂事宿縣”,又案《樂師》雲“凡樂成則告備”,是天子有大司樂,並有樂師之官。案《序官》:“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以此知天子有大司樂、樂師,諸侯無大司樂,直有大樂正、小樂正,以其諸侯兼官,此二者皆當天子樂師大夫及士。則諸侯樂師不用大夫,大樂正當上士,小樂正當下士為之,故鄭下註云“樂正於天子樂師也”,《大射》註亦云“小樂正於天子樂師”,若然,縣樂之法,案《周禮·眠了職》雲“掌大師之縣”,鄭註云:“大師當縣則為之。”案下僕人相大師,則諸侯無眠了,則使僕人縣樂,大師以聲展之,樂師又監之。雲“縣,鍾磬也”者,案《小胥》“天子宮縣,諸侯軒縣”,面皆鍾、磬、鎛各一虡,“大夫判縣,士特縣”,不得有鎛,故云鍾磬。案下唯有磬而無鍾,而云鍾磬者,鄭泛解樂縣法,故兼言鍾,其實諸侯之士特縣磬而已。雲“國君無故不徹縣”者,案《麯禮》唯有“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不去琴瑟”,不言國君。但大夫無故不徹縣,則國君無故亦不徹縣可知。鄭以《燕禮》為國君法,故以義約之也。雲“言縣者,為燕新之”者,更整理樂縣之法,為新之也。
設洗篚於阼階東南,當東霤。罍水在東,篚在洗西,南肆。設膳篚在其北,西面。設此不言其官,賤也。當東霤者,人君為殿屋也。亦南北以堂深。肆,陳也。膳篚者,君象觚所饌也,亦南陳。言西面,尊之,異其文。
[疏]“設洗”至“西面”。○註“設此”至“其文”。○釋曰:雲“設此不言其官,賤也”者,决膳宰具官饌,樂人縣,司宮設尊,皆言其官,獨此不言官,故知賤也。案《少牢》司宮設罍水,大夫兼官。此國君禮,或可別人為之,但無文,故鄭不細辨。雲“當東霤者,人君為殿屋也”者,漢持殿屋四嚮流水,故舉漢以況周。言東霤,明亦有西霤。對大夫士言東榮,兩下屋故也。雲“亦南北以堂深”者,亦《士冠禮》、《鄉飲酒》等也。雲“膳篚者,君象觚所饌也”者,案下文“洗象觚,升實之,東北面獻於公”是也。但尊君,不可與臣同篚,故別釋之也。雲“亦南陳”者,亦陳之南肆者也。言“西面,尊之,異其文”者,欲見膳篚西面,南肆者亦西面,此不可言南肆而言西面,是尊君之篚,故異其文也。
司宮尊於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兩,有豐,幂用綌若錫,在尊南,南上。尊士旅食於門西,兩圜壺。司宮,天子曰小宰,聽酒人之成要者也。尊方壺,為卿大夫士也。臣道直方,於東楹之西,予君專此酒也。《玉藻》曰:“唯君面尊。”玄酒在南,順君之面也。瓦大,有虞氏之尊也。《禮器》曰:“君尊瓦甒。”豐形似豆,卑而大。幂用綌若錫,鼕夏異也。在尊南,在方壺之南也。尊士旅食者用圜壺,變於卿大夫也。旅,衆也。士衆食,謂未得正祿,所謂庶人在官者也。今文錫為緆。
[疏]“司宮”至“圜壺”。○註“司宮”至“為緆”。○釋曰:雲“司宮,天子曰小宰,聽酒人之成要者也”者,案《天官·小宰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是小宰掌宮事。此諸侯無小宰,有司宮,明司宮亦當掌宮刑,治宮之政令,可知是司宮掌宮事,與小宰同。又案《酒正》雲:“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此司宮亦設酒尊,當掌酒事,與小宰同,是以知此諸侯司宮當天子小宰者也。若然,案《酒正》雲:“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案彼文則是小宰聽酒正之成要,此註云聽酒人成要者,案彼註云:“出,謂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計於酒正,酒正月盡言於小宰。”雲日言其計於酒正者,是酒人也。酒正月盡總言於小宰,則是小宰所聽者,並是酒人所言,故鄭之此註據酒人而言也。雲“尊方壺,為卿大夫士也”者,以其燕總有卿大夫、士,又別有公尊瓦大兩,故知方尊為此人也。雲“於東楹之西,子君專此酒也”者,此决《鄉飲酒》、《鄉射》皆於房戶之閒,賓主共之。此於東楹之西,嚮君設之,人君尊,專大惠,故云予君專此酒也。引《玉藻》者,欲見尊面嚮君,順君面,非賓主共之意。案《少儀》雲:“尊壺者面其鼻。”鄭註云:“鼻在面中,言鄉人也。”鄉人者,據此《燕禮》尊面嚮君而言。《少儀》又云:“尊者以酌者之左為上尊。”《鄉飲酒》雲:“尊兩壺於房戶之閒,玄酒在西。”又《鄉射》雲:“尊於賓席之東,兩壺斯禁,左玄酒。”鄭註云:“設尊者北面,西曰左。”此等皆據酌者北面而言,玄酒在左,若據設尊之人及尊面而言,即南面,以右為尊。此燕禮尊,面嚮君,據君面以左為尊,玄酒在南。若據酌者,不得背君而西面,當尊西東面,則酌者之右為上尊,是以下文媵爵於公者交於東楹北也。雲“瓦大,有虞氏之尊也”者,《明堂位》文。引《禮器》“君尊瓦甒”,《大射》亦云“膳尊兩甒”,不引《大射》而引《禮器》者,鄭欲同此三者之文,皆是一物故也。雲“豐形似豆,卑而大”者,據漢法而知。但豆徑尺,柄亦長尺,此承尊之物,不可同於常豆,故知卑而大,取其安穩也。雲“幂夏綌鼕錫,鼕夏異也”者,夏宜用綌,鼕宜用錫。葛之粗者曰綌,按《喪服傳》雲:“錫者何也?麻之有錫者也。錫者十五升,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鄭註云“治其布使之滑易”是也。雲“在尊南,在方壺之南也”者,其幂本為瓦大設,今未用陳在方壺之南者,不可在方壺、瓦大之閒相雜故也。瓦大不言玄酒者,以其言瓦大兩,又言南上有玄酒,在南可知。凡無玄酒者,有陳之而已,不言上下,是以此尊土旅食直雲“兩圜壺”,《大射》亦云“雨圜壺”,《特牲》尊兩圜壺於阼階,西方亦如之,皆是無玄酒,不言上下也。又凡用醴者無玄酒,《士冠禮》醴子,《昏禮》醴婦,《聘禮》醴賓,醴皆無玄酒,質故也。《昏禮》房外之尊無玄酒,鄭云“略之”。此及《大射》尊士旅食無玄酒,鄭云“賤也”。《特牲》、《少牢》陽厭納一尊,無玄酒,鄭註云“禮殺”也。《士喪》、《既夕》、《士虞》皆有酒,醴無玄酒者,以兇變於吉故也。《特牲》東西階兩壺無玄酒者,註云:“優之。”雲“士衆食,謂未得正祿”者,以其士大夫已上得正祿。《王製》雲:“下士九人祿,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皆正祿,此則未得正祿。雲“所謂庶人在官者也”者,所謂《王製》文,故《王製》雲:“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謂府史胥徒,謂府八人祿,史七人祿,胥六人,徒五人。皆非正祿,號為“士旅食者”也。
司宮筵賓於戶西,東上,無加席也。筵,席也。席用蒲筵,緇布純。無加席。燕私禮,臣屈也。諸侯之官無司幾筵也。
[疏]“司宮”至“席也”。○註“筵席”至“筵也”。○釋曰:雲“筵,席也”者,案《周禮·序官·司幾筵》,鄭註云:“鋪陳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若然,鋪陳曰筵者,先鋪一席在地者;藉之曰席,據重已上相承藉者,筵、席一也,故鄭云“筵席通”。雲“席用蒲筵,緇布純”者,案《公食大夫》記雲:“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彼有加席,故有萑在上。此無加席,故言席用蒲。雲“無加席。燕私禮,臣屈也”者,對《公食大夫禮》異國之賓有加席,禮得申。雲“諸侯之官無司幾筵也”者,對天子有司幾筵布席,諸侯兼官,使司官設尊,並設席。
射人告具。告事具於君,射人主此禮,以其或射也。
[疏]“射人告具”。○註“告事”至“射也”。○釋曰:雲“射人主此禮,以其或射也”者,案《公食大夫禮》“贊者負東房,告具”,以其無射,故使贊者。此乃射人告具,與《大射》同。案下文“若射則不獻庶子”,言“若”者,或射或不,故此鄭註云“以其或射”。言“或”,亦是不定之義。案《大射》告具之上有“羹定”,此不言羹定者,文不具也。
小臣設公席於阼階上,西鄉,設加席。公升,即位於席,西鄉。《周禮》諸侯胙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後設公席者,凡禮,卑者先即事,尊者後也。
[疏]“小臣”至“西鄉”。○註“周禮”至“後也”。○釋曰:自此下盡“諸公卿者”,論君臣位次及命羞者之事。註引《周禮》者,《司幾筵》之文也。彼諸侯祭祀神席及受酢之席,此乃燕飲之席,引之者,欲見燕飲與受酢席同。若饗諸侯來朝,則《郊特牲》雲“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是也。燕他國之臣,即《郊特牲》雲:“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故君單席受酢也。雲“後設公席者,凡禮,卑者先即事,尊者後也”者,此燕私禮,故賤者先即事。《大射》辨尊卑,故先設公席,後設賓席也。
小臣納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東上。士立於西方,東面北上。祝史立於門東,北面東上。小臣師一人,在東堂下,南面。士旅食者立於門西,東上。納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自士以下,從而入即位耳。師,長也。小臣之長一人,猶天子大僕,正君之服位者也。凡入門而右由闑東,左則由闑西。
[疏]“小臣”至“東上”。○註“納者”至“闑西”。○釋曰:雲“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東上”者,此是擬君揖位,故下經君始爾之就庭位。雲“士立於西方,東面北上”者,此是士之定位,士賤,故不待君揖,入門即就定位。雲“祝史立於門東,北面東上”者,案《大射》“大史在犴侯之東北,北面”,不言祝,此言祝史不言大史者,《大射》及下文雲:“大史俟於所設中之西,東面以聽政。”嫌其位初在此,不在犴侯之東北,故著夫史以明之。其餘祝史彼不言者,以其《大射》先行燕禮,此《燕禮》有祝史,故於彼不言,省文也。雲“納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者,雖無正文,進止由君,故知以公命者也。雲“自士已下,從而入即位耳”者,對大夫以上,小臣引之就門東揖位,未就庭位。自士已下,不須引,從大夫而入,徑即庭位。雲“師,長也。小臣之長一人,猶天子大僕,正君之服位者也”者,案《夏官·大僕識》雲:“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彼下文有小臣之官,上士四人,其職雲:“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諸侯兼官,無大僕,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正君之服位,但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是以《大射》雲“小臣師從者在東堂下,南面,西上”,又云“小臣正贊襢”。若然,諸侯小臣正,次有小臣師,《大射禮》小臣正相君,小臣師佐之,常在君左右,不在堂下之位,故唯雲小臣師。從者在堂下南面,此燕輕,宜有小臣師及從者相君。燕飲小臣正一人,無事得在堂下,此言小臣師即大僕,小臣正一也,故鄭以為當天子大僕。雲“凡入門而右由闑東,左則由闑西”者,鄭云凡入門者,廣解賓主人入門之義。案《麯禮》雲:“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又《玉藻》雲:“公事自闑西,私事自闑東。”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門一也,又與此經卿大夫士入君門亦由闑右同。公事自闑西者,即《聘禮》聘賓入,由闑西是也。若然,此註云入門而右由闑東者,是臣朝君之法也。左即由闑西者,是聘賓入門之法。
公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鄉。爾卿,卿西面北上;爾大夫,大夫皆少進。爾,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猶北面,少前。
[疏]“公降”至“少進”。○註“爾近”至“少前”。○釋曰:《麯禮》雲“揖人必違其位”,是以公將揖卿大夫,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面揖之。變揖言爾者,爾訓近也,移也,卿大夫得揖,移近中庭也,是以鄭云“揖而移之,近之也”。雲“大夫猶北面,少前”者,三卿五大夫初入門右,同北面。三卿得揖,東相西面,五大夫得揖,中庭少進,北面不改,故云大夫猶北面少前。
射人請賓。命當由君出也。
[疏]“射人請賓”。○註“命當由君出也”。○釋曰:案《大射》雲:“大射正擯。”擯者請賓,此直雲“射人請賓”,不云為擯者,但射人有大小,大者為大射正,其次為射正,又其次為司正,悉監射事,見於《大射》。禮大辨尊卑,故云大射正為擯。此燕禮,或因燕而射,以其禮輕,或大射正為擯,或小射正為擯,此二者皆是射人,故直雲射人請賓,不定尊卑也。既當請君,不辨射人面位者,以其君南面,射人北面可知,故不言。
公曰:“命某為賓。”某,大夫也。
[疏]“公曰命某為賓”。○註“某大夫也”。○釋曰:知大夫非卿者,以其賓主相對,宰夫為主人,是大夫,明賓亦是大夫。《燕義》雲:“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也。”故知是大夫。
射人命賓,賓少進,禮辭。命賓者,東面南顧。禮辭,辭不敏也。
[疏]“射人”至“禮辭”。○註“命賓”至“敏也”。○釋曰:鄭知“命賓者,東面南顧”者,《少儀》雲:“詔辭自右。”明知在君之右,東面者,嚮君南顧者,嚮賓便也。知“禮辭,辭不敏”者,取《孝經》曾子云“參不敏”為義。
反命。射人以賓之辭告於君。又命之。賓再拜稽首,許諾。又,復。射人反命。告賓許。
賓出,立於門外,東面。當更以賓禮入。
[疏]“賓出”至“東面”。○註“當更以賓禮入”。○釋曰:前卿大夫從臣禮,相從而入,故出更以賓禮入,是以下經“賓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揖之,人之也。
[疏]“公揖”至“就席”。○註“揖之人之也”。○釋曰:言“人之”者,公將及升堂,故以人意相存偶,是以揖之,乃升。
小臣自阼階下,北面,請執幂者與羞膳者。執幂者,執瓦大之幂也。方圜壺無幂。羞膳,羞於公,謂庶羞。
[疏]“小臣”至“膳者”。○註“執幂”至“庶羞”。○釋曰:雲“執幂者,執瓦大之幂也。方圜壺無幂”,鄭知者,以其上文“幂用綌”,文承瓦大之下,方圜壺不言幂,故知義然。雲“羞於公,謂庶羞”者,知羞於公者,以其言羞膳據君而言,又與執幂者連文,幂據君,明羞膳據公可知。又知是庶羞者,以其脯醢稱薦,明羞是庶羞。
乃命執幂者,執幂者升自西階,立於尊南,北面,東上。以公命於西階前命之也。東上,玄酒之幂為上也。羞膳者從而東,由堂東升自北階,房中西面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
[疏]“乃命”至“東上”。○註“以公”至“略之也”。○釋曰:鄭知“西階前命之”者,案下記雲“羞膳者與執幂者皆士也”,士位在西方,東面,故知西階前以君命命之。雲“東上,玄酒之幂為上也”者,以其唯瓦大兩有幂,玄酒尊於正酒,經云“東上”,故知玄酒之幂為上。羞膳者以下盡略之。鄭知義然者,以經直雲“執幂者升自西階”,羞膳者無升文,又且東面階、西面階婦人之階,非男子之所升,則羞者升自北階。知由堂東者,以羞在房。又《大射》雲“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知“房中西面南上”者,約《士冠禮》脯醢在房中服北、贊者盥於洗西、升立於房中西面、南上,下註云:“近其事也。”言“略之”者,解不由前堂升,執幂與羞膳臨時請者,以其諸侯兼官,有常職先定,亦有臨時命之者,是以經與記直雲士,不言其官,不請羞賓者,下記約與君同,亦用士也。
膳宰請羞於諸公卿者。小臣不請而使膳宰,於卑者彌略也。禮以異為敬。
[疏]“膳宰”至“卿者”。○註“小臣”至“為敬”。○釋曰:言“彌略”者,上請賓使射人,請執幂使小臣,已是其略。今羞諸公卿乃使膳宰,膳宰卑於小臣,故云彌略也。知膳宰卑於士者,《周禮》膳夫是上士,此諸侯膳宰,明非上士。且禮之大例,薦羞者尊於設俎者,公士為薦羞,膳宰設俎,故知膳宰卑也。
射人納賓。射人,為擯者也。今文曰擯者。
[疏]“射人納賓”。○註“射人”至“擯者”。○釋曰:自此至“賓以虛爵降”,論賓升堂主人獻賓之事。案《大射》“大射正擯”,此雲射人為擯,與上射人請賓義同,還是小射正也。
賓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及,至也。至庭,謂既入而左北面時。
[疏]“賓入”至“揖之”。○註“及至”至“面時”。○釋曰:鄭知“至庭,謂既入而左北面時”者,以其雲“賓入及庭”,賓入謂入門時,及庭謂賓入門而出堂塗北面,是其當公降揖之節,故知北面時也。
公升就席。以其將與主人為禮,不參之也。
[疏]“公升就席”。○註“以其”至“之也”。○釋曰:鄭知“將與主人為禮,不參之”者,下經云賓升,主人亦升。是其賓與主人為禮,不得相參之也。
賓升自西階,主人亦升自西階,賓右北面至再拜,賓答再拜。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屬,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面。君於其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尊,莫敢伉禮也。至再拜者,拜賓來至也。天子膳夫為獻主。
[疏]“賓升”至“再拜”。○註“主人”至“獻主”。○釋曰:知主人是宰夫者,案《禮記·燕義》雲“使宰夫為獻主”是也。雲“宰夫,大宰之屬”者,案《天官》雲:“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屬大宰,故云“大宰之屬”。雲“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者,案《宰夫職》雲:“凡朝覲、會同、賓客,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引之者,證宰夫為主人之義。雲“其位在洗北西面”者,案下文獻大夫下,胥薦主人於洗北西面是也。雲“君於其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尊,莫敢伉禮也”者,此略取《燕義》文。設賓主飲酒之禮,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伉禮也。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明嫌之義也,是君不親為主人之事也。雲“天子膳夫為獻主”者,案《膳夫職》雲“王燕飲酒則為獻主”是也。案《燕義》註云“天子使膳宰為主人”,則是膳宰、膳夫一人也。上文註云“膳宰,天子曰膳夫”者,欲見天子、諸侯之臣名異,其實同也。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面。賓將從降,鄉之。
[疏]“主人”至“北面”。○釋曰:此宰夫代君為獻主,升降不由阼階,與賓同,由西階升降,故降自西階,當洗南北面。今西北面者,鄭云“賓將從降,鄉之”,當辭賓降故也。案《鄉飲酒》、《鄉射》主人降,洗爵,在階下辭賓降者,彼賓主異階,故在階下,不在洗南也。
賓降,階西,東面。主人辭降,賓對。對,答。
主人北面盥,坐取觚洗。賓少進,辭洗。主人坐奠觚於篚,興對。賓反位。賓少進者,又辭,宜違其位也。獻不以爵,闢正主也。古文觚皆為觶。
[疏]“主人”至“反位”。○註“賓少”至“為觶”。○釋曰:“賓少進者,又辭,宜違其位也”者,言又辭,對前主人辭降,今又賓辭洗。言少進者,前賓降,賓在階下,《麯禮》雲“揖人必違其位”,以其賓又辭洗,宜違本位也。雲“獻不以爵,避正主也”者,此宰夫為主人,非正主,故用觚,對《鄉飲酒》、《鄉射》是正主,皆用爵。
主人卒洗,賓揖,乃升。賓每先升,尊也。
[疏]“主人”至“乃升”。○註“賓每先升尊也”。○釋曰:“每先升”者,前賓初升時,先雲賓升自西階,後雲主人亦升自西階。此賓揖乃升,下云主人升,故云“賓每先升”。賓先升者,尊賓故也。
主人升,賓拜洗。主人賓右奠觚答拜,降盥。主人復盥,為拜手坋塵也。
[疏]“主人”至“降盥”。○註“主人”至“塵也”。○釋曰:言“復盥”者,前盥為洗爵,此盥為污手。
賓降,主人辭,賓對。卒盥,賓揖升,主人升,坐取觚。取觚,將就瓦大酌膳。
執幂者舉幂,主人酌膳,執幂者反幂。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酌君尊者,尊賓也。
[疏]註“君物”至“賓也”。○釋曰:言“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者,言君物,總衆物之名。上雲設膳篚,設膳尊,膳之言善,所以別於臣子之尊篚也。雲“酌君尊者,尊賓也”者,大夫為賓,賓亦臣子,而酌膳尊,尊賓故也。必尊之者,立賓以對君故也。
主人筵前獻賓,賓西階上拜,筵前受爵,反位。主人賓右拜送爵。賓既拜,前受觚,退復位。
膳宰薦脯醢,賓升筵。膳宰設折俎。折俎,牲體骨也。《鄉飲酒》記曰:“賓俎,脊、脅、肩、肺。”
[疏]“膳宰”至“折俎”。○註“折俎”至“肩肺”。○釋曰:引《鄉飲酒》記者,《燕禮》不言賓之牲體之數,此《燕禮》既與《鄉飲酒》同用狗,則與此賓之牲體數同,故引以為證也。
賓坐,左執爵,右祭脯醢,奠爵於薦右,興,取肺,坐絶祭,嚌之,興,加於俎,坐挩手,執爵,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執爵興。主人答拜。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賓坐”至“答拜”。○註“降席”至“美也”。○釋曰:雲“降席,坐奠爵拜”,鄭云“降席,席西”,不言面,案前體例降席,席西,拜者皆南面,拜訖則告旨。
賓西階上北面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主人答拜。遂拜,拜既爵也。
[疏]“賓西”至“答拜”。○註“遂拜拜既爵也”。○釋曰:經云“坐卒爵”,又云“興坐奠爵遂拜”,遂拜之文,隔坐奠辭,嫌遂拜不為拜既爵,故鄭明之,雲“遂拜拜既爵也”。
賓以虛爵降。將酢主人。
[疏]“賓以虛爵降”。○註“將酢主人”。○釋曰:自此已下盡“序內東面”,論賓酢主人之事。鄭知“將酢主人”者,下經論酢主人之事,故知也。
主人降。賓洗南坐奠觚,少進,辭降。主人東面對。上既言爵矣,復言觚者,嫌易之也。《大射禮》曰:“主人西階西,東面少進對。”今文從此以下,觚皆為爵。
[疏]“主人”至“面對”。○註“上既”至“為爵”。○釋曰:雲“上既言爵矣,復言觚者,嫌易之也”者,上文主人洗觚獻賓,雲“賓以虛爵降”,此經又云“坐奠觚”,中閒言爵者,欲見對文。一升曰爵,二升曰觚,散文即通,觚亦稱爵,以此言之,此觚即前爵。周公作經,嫌易之,故復言觚也。引《大射禮》者,此經直有“主人降”,又云“主人東面對”,不辨主人立處,又無少進之文,《大射》先行燕禮,與此同,故引以為證。
賓坐取觚,奠於篚下,盥洗。篚下,篚南。主人辭洗。謙也。今文無洗。
賓坐奠觚於篚,興對,卒洗,及階,揖,升。主人升,拜洗如賓禮。賓降盥,主人降,賓辭降。卒盥,揖升,酌膳,執幂如初,以酢主人於西階上。主人北面拜受爵,賓主人之左拜送爵。賓既南面授爵,乃之左。
[疏]“賓坐”至“送爵”。○註“賓既”至“之左”。○釋曰:鄭云“賓既南面授爵,乃之左”,鄭知南面授爵與主人者,以經言“主人北面拜受爵”,明賓於東楹之西,東面酌膳訖,嚮西階南面授主人,可知授爵訖,乃之主人之左,北面拜送爵,故鄭云南面授爵乃之左也。
主人坐祭,不啐酒,闢正主也。未薦者,臣也。
[疏]“主人坐祭不啐酒”。○註“闢正”至“臣也”。○釋曰:案《鄉飲酒》、《鄉射》皆是正主,經直雲“祭如賓禮”,亦不見有啐酒之事,未知正主有啐不?此雲“不啐”,闢正主者,案文可知。以《燕禮》、《大射》啐酒、告旨並不為者,經云“不啐酒”、“不告旨”,並言不。《鄉飲酒》、《鄉射》直雲“不告旨”,不言“不啐酒”,明主人啐矣。《有司徹》儐屍之禮,屍酢主人,雲“席末坐啐酒”。《特牲》、《少牢》屍酢主人,主人皆有啐酒,是其雖不告旨,唯有啐酒之事。雲“未薦者臣也”者,對賓禮獻訖,則薦脯醢。此主人是臣,故獻訖不薦,至獻大夫下,胥薦主人於洗北是也。
不拜酒,不告旨。主人之義。
[疏]“不拜酒不告旨”。○註“主人之義”。○釋曰:拜酒,主人為告旨。但告旨者,賓拜訖,主人告酒美。《鄉飲酒》、《鄉射》正主人不拜酒,不告旨,主人無自告美,故此主人代君為主,不得直雲“主人”,故云“主人之義”。
遂卒爵,興,坐奠爵,拜,執爵興。賓答拜。主人不崇酒,以虛爵降奠於篚。崇,充也。不以酒惡謝賓,甘美君物也。
賓降,立於西階西。既受獻矣,不敢安盛。
射人升賓,賓升,立於序內,東面。東西墻謂之序。《大射禮》曰:“擯者以命升賓。”
[疏]“射人”至“東面”。○註“東西”至“升賓”。○釋曰:“東西墻謂之序”者,《爾雅》文。引《大射禮》者,證此經云“射人升賓”之時,亦得君命。
主人盥,洗象觚,升實之,東北面獻於公。象觚,觚有象骨飾也。取象觚者東面。
[疏]“主人”至“於公”。○註“象觚”至“東面”。○釋曰:自此下盡“奠於膳篚”,論主人獻公之事。雲“取象觚者東面”者,以膳篚南有臣之篚,不得北面取,又不得南面背君取,從西階來,不得篚東西面取,以是知“取象觚者東面”也。
公拜受爵。主人降自西階,阼階下北面拜送爵。士薦脯醢,膳宰設折俎,升自西階。薦,進也。《大射禮》曰:“宰胥薦脯醢,由左房。”
[疏]“公拜”至“西階”。○註“薦進”至“左房”。○釋曰:凡此篇內,公應先拜者,皆後拜之,尊公故也。是以下舉旅行酬,皆受酬者先拜,公乃答拜。此公先拜受爵者,受獻禮重故也。是以下云主人受公酢,得酌膳,燕上歡故也。《大射》主人受公酢者,辨尊卑故也。雲“士薦脯醢,膳宰設折俎”者,案前獻賓薦脯醢,及設折俎皆使膳宰者,賓卑故也。今於公士薦脯醢,膳宰設折俎異人,以其士尊於膳宰,君尊,故使士薦。必知士尊於膳宰者,以其諸侯膳宰當天子膳夫,上士二人,諸侯降等,膳宰則卑,故下記雲“羞膳者與執幂者皆士也”,鄭註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是其士尊也。《大射》主於射,略於飲酒,故公及賓同使宰胥薦脯醢,庶子設折俎。此《燕禮》燕私,主於羞,故賓之薦俎,庶羞同使膳宰,君之脯醢,庶羞同使士,尊官為之。《大射》必使庶子設折俎者,案《周禮》庶子下大夫,《大射》序尊卑變於《燕禮》,故尊官為之。引《大射禮》者,證此經脯醢從左房而來,天子諸侯有左右房,故得言“左房”。大夫士無右房,故言東房而已。
公祭如賓禮,膳宰贊授肺,不拜酒,立卒爵,坐奠爵,拜,執爵興。凡異者,君尊,變於賓也。
[疏]“公祭”至“爵興”。○註“凡異”至“賓也”。○釋曰:雲“凡異者,君尊,變於賓也”者,雲“凡”非一,謂膳宰贊授肺,立卒爵。又上文士薦脯醢,皆是異於賓,故言凡以廣之。
主人答拜,升,受爵以降,奠於膳篚。
更爵,洗,升,酌膳酒以降,酢於阼階下,北面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更爵者,不敢襲至尊也。古文更為受。
[疏]“更爵”至“再拜”。○釋曰:自此已下盡“主人奠爵於篚”,論主人受公酢之事。主人受公酢而自酌者,不敢煩公,尊君之義。○註“更爵”至“為受”。○釋曰:獻君自酢同用觚,必更之者,襲因也。不敢因君之爵,《喪服傳》雲:“君至尊也。”故以君為至尊也。
主人坐祭,遂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主人奠爵於篚。
主人盥洗,升,媵觚於賓,酌散,西階上坐奠爵,拜賓。賓降筵,北面答拜。媵,送也,讀或為揚,揚,舉也。酌散者,酌方壺酒也,於膳為散。今文媵皆作騰。
[疏]“主人”至“答拜”。○釋曰:自此盡“東南面立”,論主人酬賓之事。案前受獻訖,立於序內以來,未有升筵之事。案《鄉飲酒》、《大射》酬時皆主人西階上,坐奠爵,拜,賓西階上北面答拜,酬前賓皆無逆在席者,又以下文賓奠於薦東、賓降筵西,東南面立。以此約之,則此無升筵之事,或言降筵者,蓋誤。○註“媵送”至“作騰”。○釋曰:雲“媵,送也,讀或為揚,揚,舉也”者,案《禮記·檀弓下》雲:“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鍾。杜蕢自外來,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註云:“皆罰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註云:“舉爵於君也。《禮》揚作媵,揚,舉也,媵,送也,揚近得之。”若然,此註今文媵作騰,騰與媵皆是送義,讀從《檀弓》杜蕢揚觶之揚,揚訓為舉,義勝於媵送,故讀從之也。
主人坐祭,遂飲,賓辭。卒爵,拜,賓答拜。辭者,辭其代君行酒,不立飲也。此降於正主酬也。
[疏]“主人”至“答拜”。○註“辭者”至“酬也”。○釋曰:案《鄉飲酒》、《鄉射》主人酬賓,皆坐卒觶,此主人酬賓亦坐飲,賓辭之者,上文獻君,君立卒爵,此主人代君酬賓,亦宜立飲。今主人坐祭,遂飲,故鄭云“辭者,辭其代君行酒,不立飲”。雲“此降於正主酬也”者,正主謂《鄉射》飲酒正主酬處。
主人降洗,賓降,主人辭降,賓辭洗。卒洗,揖升。不拜洗。不拜洗,酬而禮殺。主人酌膳,賓西階上拜。拜者,拜其酌己。
受爵於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賓升席,坐祭酒,遂奠於薦東。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也。奠之者,酬不舉也。
[疏]“主人酌膳”。○釋曰:自此至“薦東”,此為酬賓。若然,案《鄉飲酒》、《鄉射》主人酬賓,皆主人實觶,席前北面,賓始西階上拜。此及《大射》,主人始酌膳時,賓已西階上拜者,以其《燕禮》、《大射》皆是主人代君勸酒,其賓是臣,急承君勸,不敢安暇,故先拜也。主人又不坐奠於薦西,賓祭訖,遂南面奠於薦東,不北面奠也。
主人降復位。賓降筵西,東南面立。賓不立於序內,位彌尊也。位彌尊者,其禮彌卑,記所謂“一張一弛”者,是之類與?
[疏]“主人”至“面立”。○註“賓不”至“類與”。○釋曰:雲“賓不立於序內,位彌尊也。位彌尊者,其禮彌卑”者,案上初賓得獻,降升之時,序內立,是不敢近賓席,是禮尊而賓卑。至此酬訖,立於席西,是賓位彌尊,禮漸殺,故云彌卑也。雲“記所謂‘一張一弛’”者,《禮記·雜記》文。案彼孔子謂子貢,黨正飲酒“百日之蠟,一日之澤”,以弓弩喻,是一張一弛之法。此獻時為盛,是一張也;酬時為殺,是一弛也。無正文,故云“是之類與”,言“與”以疑之。
小臣自阼階下請媵爵者,公命長。命長,使選卿大夫之中長幼可使者。
[疏]“小臣”至“命長”。○註“命長”至“使者”。○釋曰:自此盡“公答再拜”,論使下大夫媵爵於公之事。此旅酬從公而起,故須大夫之中長幼可使者。知非卿大夫最長,而云“長幼可使者”,案下文“大夫長升受旅”,是長幼次第,非專最長,則此命長非最長,是長幼之中可使者也。
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作,使也。卿為上大夫,不使之者,為其尊。
[疏]“小臣”至“媵爵”。○註“作使”至“其尊”。○釋曰:案《王製》“上大夫卿”,是卿為上大夫。雲“不使之者,為其尊”者,謂若主人與賓使下大夫,不使卿之類也。
媵爵者阼階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再拜稽首,拜君命也。
媵爵者立於洗南,西面,北上。序進,盥,洗角觶,升自西階,序進,酌散,交於楹北。降,阼階下皆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序,次第也,猶代也。楹北,西楹之北也。交而相待於西階上,既酌,右還而反,往來以右為上。
[疏]“媵爵”至“再拜”。○釋曰:“西面北上”者,是未盥相待之位。序進盥則北面嚮洗。○註“序次”至“為上”。○釋曰:雲“楹北,西楹之北也”者,二大夫盥手洗爵訖,先者升西階,由西楹之北嚮東楹之西,東面酌酒訖,右還,由西楹北嚮西階上,北面。後者升西階,亦由西楹之北嚮東楹之西,酌酒訖,亦由西楹之北西階上,北面相待。乃次第而降,故云“交而相待於西階之上。既酌,右還而反,往來以右為上”。雲“以右為上”者,謂在洗南西面及階上北面時,先者在右,地道尊右故也。
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觶,興,坐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執觶待於洗南。待君命也。
[疏]“媵爵”至“洗南”。○註“待君命也”。○釋曰:雲“執觶待於洗南。待君命”者,以其君尊臣卑,雖自飲訖,故執觶待於洗南,以待君命也。
小臣請緻者。請使一人與?二人與?優君也。
[疏]“小臣請緻者”。○註“請使”至“君也”。○釋曰:案下二人俱緻禮法,當然是以不敢必君舉也,故云“一人與、二人與”。取君進止,是優君也。
若君命皆緻,則序進,奠觶於篚,阼階下皆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洗象觶,升實之,序進,坐奠於薦南,北上,降,阼階下皆再拜稽首,送觶。公答再拜。序進,往來由尊北,交於東楹之北,奠於薦南,不敢必君舉也。《大射禮》曰:“媵爵者皆退反位。”
[疏]“若君”至“再拜”。○註“序進”至“反位”。○釋曰:雲“序進,往來由尊北,交於東楹之北”者,前二人酌酒,降自西階,故交於西楹之北。此酌酒奠於君所,故交於東楹之北。交於東楹北者,以其酒尊,所陳在東楹之西,西嚮,而陳其尊,有四並執幂者,在南,不得南頭以之君所。又唯君面尊,尊東西面,酌酒以背君,故先酌者東面酌訖,由尊北,又楹北往君所奠訖,右還而反。後酌者亦於尊北,又於楹北與反者而交。先者於南西過,後者於北東行,奠訖,亦右還而反,相隨降自西階。雲“奠於薦南,不敢必君舉也”者,案《鄉飲酒》、《鄉射》皆云奠者於左,將舉者於右。是《鄉飲酒》一人舉觶及二人舉觶,皆奠於薦右。今言媵爵於公,是將舉旅,當奠於薦右,而奠於薦左,故云不敢必君舉也。引《大射禮》者,此經二人階下再拜稽首,送觶,無反位之文,故引《大射》媵爵者皆退反門右北面位。
公坐,取大夫所媵觶,興以酬賓。賓降,西階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賓升成拜。興以酬賓,就其階而酬之也。升成拜,復再拜稽首也。先時君辭之,於禮若未成然。
[疏]“公坐”至“成拜”。○註“興以”至“成然”。○釋曰:自此至“奠於篚”,論公為賓舉旅之節。公坐取大夫所媵觶者,取上楹北觶。雲“興以酬賓,就其階而酬之也”者,經但雲“興以酬賓”,鄭知公就西階者,以其賓降拜不於阼階下,而言西階下,故知公在賓西階上也。不言西階者,以公尊,空其文也。雲“升成拜,復再拜稽首也。先時君辭之,於禮若未成然”者,凡臣於君,雖為賓,與君相酬,受爵不敢拜於堂上,皆拜於堂下。若君辭之,聞命即升,若堂下拜訖,君辭之,即升堂,復再拜稽首。所以然者,以堂下再拜而君辭之,若未成然,故復升堂再拜稽首以成之,升則不云再拜稽首,直雲成拜。以堂下既有再拜稽首,則此文是也。若堂下未拜之閒,聞命則升,升乃再拜稽首,則不得言升成拜,以其堂下未拜,即下經云“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鄭註:“不言成拜者,為拜故下,實未拜是也。”凡臣拜於君有三等,初受獻,拜於堂下,或親辭,或遣小臣辭,成與不成,如上說。至於酬酒,雖下堂拜,未即拜,待君辭,即此下經云:“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立卒觶。賓下拜,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註云:“不言成拜者,為拜故下,實未拜也。下不輒拜,禮殺也。”此篇末無筭爵,受公賜爵者,皆下席,堂上拜稽首,不堂下拜者,禮末又輕於酬時。
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立卒觶。賓下拜,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者,為拜故下,實未拜也。下不輒拜,禮殺也。此賓拜於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敵偶於君。
[疏]“公坐”至“稽首”。○註“不言”至“於君”。○釋曰:雲“此賓拜於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敵偶於君”者,上雲公酬賓於西階上,則此賓升再拜者,拜於君之左可知。經不言拜於君之左者,若言再拜於君之左,則臣與君敵偶。故鄭云:不言之者,不敢敵耦於君。闕其文也。
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賓進受虛爵,降奠於篚,易觶洗。君尊,不酌故也。凡爵,不相襲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敵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辭。進受虛爵,尊君也。不言公酬賓於西階上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
[疏]“公坐”至“觶洗”。○註“君尊”至“文也”。○釋曰:雲“君尊,不酌故也”者,以其君酬賓,當親酌以授賓,今賓爵自酌者,君尊,不酌與臣故也。雲“凡爵,不相襲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敵以下言易”者,於尊者言更,謂受尊者之爵,及與尊者爵,皆言更。上文主人獻公訖,受爵以降,奠於膳篚,更爵洗,酌膳以自酢,是受尊者之爵言更也。下文雲賓酬卿,“若膳觶也,則降更觶”,鄭註云:“言更觶,卿尊也。”是與尊者之爵言更。雲“自敵以下言易”者,謂與卑者之爵及受卑者之爵皆云易。此文公酬賓雲“賓進,受虛爵,降奠於篚,易觶洗”,言易者,賓尊,以公舉觶酬賓,是與卑者,故言易也。上文大夫二人媵爵於公者,卒觶,“執觶待於洗南,小臣請緻者。若君命皆緻,則序進,奠觶於篚,阼階下再拜稽首。媵爵者洗象觶,升實之,序進,坐奠於薦南”。是受卑者之爵。合言易而不言者,理自明。若不言易者,奠散觶,洗象觶,隔再拜稽首,故不復言易也。若然,主人受公酢,賓受公酬,二者之爵皆從尊者來,所以受酢為受尊者之爵,言更受酬。為與卑者之爵言易者,以其主人受酢,由己獻公,公報己,己所當得,是以為受尊者之爵言更也。賓受公酬,以公舉媵觶,就西階上以酬賓,特為賓舉旅,故以為尊者與卑者之爵言易。案下士舉旅,公坐取賓所媵觶,唯公所賜受者,如初受酬之禮,降更爵洗,升酌膳,彼亦是尊者與卑者之爵,不言易而言更者,旅酬下為上,尊前人,故不言易而言更也。雲“更作新”者,欲見此爵前人已用,今不復用,更新用一爵,故云更作新也。雲“易,有故之辭”者,言此爵我先嘗用,今由前人後用,已不用,亦以為爵,故云易有故之辭也。案《特牲》賓長緻爵於主人、主婦,言更爵酢者,欲得嘉賓美客,以事其先,故言更。《少牢》不儐屍,雲緻爵於主人主婦,賓易爵酢者,大夫禮尊於賓,有君道,故言易。若然,又案《少牢》不儐屍,主婦緻爵於主人,主婦更爵酢。註云:“更猶易也。”若然,更與易似不別者,但更、易不殊,以尊卑不同,設文有異。雲“不言公酬賓於西階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者,以其公就西階,是降尊就卑,敬公不言降尊,故空文不言。
公有命,則不易不洗,反升酌膳觶,下拜。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下拜,下亦未拜,凡下未拜有二,或禮殺,或君親辭。君親辭,則聞命即升,升乃拜,是亦不言成拜。
[疏]“公有”至“稽首”。○註“下拜”至“成拜”。○釋曰:雲“凡下未拜有二,或禮殺,或君親辭”,雲禮殺者,謂若酬時下為拜、實未拜,辭之,即升再拜稽首是也。雲“或君親辭”者,謂若《公食大夫》雲公拜至,賓降西階東北面答拜,公降一等辭,賓不拜,直言“階上北面再拜稽首”,是階下未拜,不得言升成拜,直言再拜稽首而已。
公答再拜。拜於阼階上也。於是賓請旅侍臣。
[疏]註“拜於”至“侍臣”。○釋曰:雲“於是賓請旅侍臣”者,案下記雲:“凡公所酬,既拜,請旅侍臣。”鄭註云:“既拜,謂自酌升拜時也。擯者阼階下告於公,還西階下告公許。旅,行也,請行酒於群臣。必請者,不專君惠也。”《大射》於此時賓請旅於諸臣,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記人辨之。
賓以旅酬於西階上。旅,序也,以次序勸卿大夫飲酒。
[疏]“賓以”至“階上”。○註“旅序”至“飲酒”。○釋曰:此經論旅酬先尊後卑之法,仍未行旅。下經“射人作大夫長”,乃始旅酬。
射人作大夫長升受旅。言作大夫,則卿存矣。長者,尊先而卑後。
[疏]“射人”至“受旅”。○註“言作”至“卑後”。○釋曰:遣人作大夫者,燕或射,故使之。雲“言作大夫,則卿存矣”者,以其卿稱上大夫,言大夫長,故知卿亦存在作中矣。雲“長者,尊先而卑後”者,賓則旅三卿,三卿遍,次第至五大夫,大夫遍,不及士。
賓大夫之右坐奠觶,拜,執觶興,大夫答拜。賓在右者,相飲之位。
[疏]“賓大”至“答拜”。○註“賓在”至“之位”。○釋曰:言賓在右者,賓在西階上酬卿,賓與卿並北面。賓在東,卿在西,是賓在大夫之右。賓位合在西,今在東,故云“賓在右者,相飲之位”也。
賓坐祭,立飲,卒觶,不拜。酬而禮殺。
[疏]“賓坐”至“不拜”。○註“酬而禮殺”。○釋曰:此對酢之時,坐卒爵,拜既爵,是禮盛也。今旅酬,立卒觶,不拜既爵,故云“禮殺”也。
若膳觶也,則降更觶洗,升實散。大夫拜受,賓拜送。言更觶,卿尊也。
[疏]“若膳”至“拜送”。○註“言更觶卿尊也”。○釋曰:案上文體例,與卑者之爵稱易,與尊者之爵稱更,雖立為賓,仍是大夫為之,是賓卑於卿,故言“更觶者,卿尊也”。
大夫辯受酬,如受賓酬之禮,不祭。卒受者以虛觶降,奠於篚。卒猶後也。《大射禮》曰:“奠於篚,復位。”今文辯皆作遍。
[疏]“大夫”至“於篚”。○註“卒猶”至“作遍”。○釋曰:言不祭者,亦是酬禮殺也。引《大射禮》者,此經云“降奠於篚”,不言反位,故引《大射》。奠爵於篚訖,當復門右北面位。
主人洗,升,實散,獻卿於西階上。酬而後獻卿,別尊卑也,飲酒成於酬也。
[疏]“主人”至“階上”。○釋曰:自此盡“無加席”,論主人獻孤卿之節。○註“酬而”至“酬也”。○釋曰:此酬非謂尋常獻酬,乃是君為賓舉旅行酬,以其主人獻君,君酢主人,主人不敢酬君,故使二大夫媵爵於公以當酬處,所以覆獻也。但君恩既大,為賓舉旅,飲酒之禮成於酬,故酬辨乃獻卿,以君尊卿卑,是以君禮成,卿乃得獻,故云“別尊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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