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传记 朱元璋   》 第三十四章(1)      張笑天 Zhang Xiaotian

  五通廟通金木水火土,貫東西南北中,是陳友諒的聖地,卻是徐壽輝通嚮地獄的走廊。萬鳥騰空,也正是朱元璋好運騰飛之時。
  一
  太平一仗的得手,膨脹了陳友諒的野心,他再也不能滿足於當王爺,再也不能容忍他上
  頭有個草包太上皇了。他從太平匆匆趕往采石磯的五通廟,要在那裏定乾坤。這是因為他在太平城裏找一個自稱半仙的人測了一卦,說他的大運鴻運在五通廟。五通是暗指陰陽五行,說他的運勢與金木水火土並行。陳友諒別提有多高興了,當即帶着達蘭趕往五通廟,那也是他與徐壽輝作個了結的地方。
  這天早上,天色陰霾,烏雲蓋頂,江風凄厲,捲起小山樣的波濤,濤聲震耳,泊在五通廟水域的舟船劇烈地搖蕩着。此時陳友諒藏在廟裏,張定邊、張必先帶衆將領站在江邊迎接徐壽輝的到來。最大、最華麗的旗上仍然大書着“徐”字,與往日無異,但江邊陰慘慘的氣氛讓人深感不安。
  不一會兒,一艘同樣挂有“徐”字的豪華大船漸漸泊岸,張定邊等人上前迎接。
  徐壽輝在衆侍從簇擁下走下船來,毫無察覺,還東張西望地問張定邊,漢王在哪裏?
  張定邊用手一指:“你看,他在那兒。”
  徐壽輝扭頭順他手指方向望去,這時有四個武士出其不意地衝上來,掄起大鐵錘,幾下子就把徐壽輝打得腦漿崩裂,倒在了地上。徐壽輝的侍從有試圖反擊的,也立刻遭了毒手。
  張必先殺氣騰騰地對衆人說:“大傢不要動,我奉上天之命,衹誅殺首逆徐壽輝,與他人無關。”
  這時在五通廟前竪起了早已準備好的黃竜旗,大書“陳”字。那裏響起一片歡呼聲。
  五通廟本不是香火很盛的廟宇,但這一天卻是人聲鼎沸,軍人為主,間或有幾個看熱鬧的老百姓。
  陳友諒親自來看佈置登極大典的地方。
  張必先說,臨時以五通廟為登極大典行宮,無論如何匆忙了些,在安慶、武昌也會好些。
  陳友諒卻堅信測卦人的話,認為五通最為吉利。五通,可說是金木水火土的五行;五通,也可說是直貫東西南北中。五通廟,這是天賜的登極地。
  張定邊說:“既然我主認為吉利,再好不過了,早登極早發號施令,早定天下。”
  張必先說:“衹是太匆促,禮儀、規章都來不及草擬。”
  “事後再補。”陳友諒說,有皇帝,有丞相、太尉,有皇后、太子就齊了。他隨口封張必先當丞相,張定邊為太尉,鄒普勝為大將,別的官一時想不全,說過幾天再封。
  二人都說:“謝皇上大恩。”
  陳友諒說:“今天還不是皇帝呢,四天後纔是黃道吉日呀。”
  張必先問:“皇后還在沔陽老傢吧,接,已來不及了,先封吧。”陳友諒皺眉不語。
  張定邊說:“我主是不是有意封達蘭王妃為後啊?”
  陳友諒說:“不行嗎?何必非封那個黃臉婆?”
  “行,當然行。”張必先說,“衹是恐有非議,何況皇上的長子陳理已經快成年了,立不立他為太子?”
  “立他為太子可以,”陳友諒說,“皇后斷然不能是他娘,她還在傢侍奉公婆呢,哪裏懂得怎樣當皇后?”
  張定邊嚮張必先竊笑,知道他早已在達蘭面前許願了。
  二
  采石磯的皇帝行宮就在五通廟的配殿,達蘭很不樂意與那些殘肢斷臂、裸露着黃泥稻草的泥像為伍,她說害怕。幸好她出的主意被陳友諒欣然采納,既然皇帝登極,不可無畫像,她建議把畫師李醒芳請來。其實達蘭是想見李醒芳,打發難挨的光陰。
  於是幾經周折,李醒芳來到了五通廟,達蘭幾乎要歡呼雀躍了。
  陳友諒在正殿裏與丞相、太尉們忙着大典的禮儀安排,達蘭便要李醒芳為她畫一張彈琵琶的像。
  達蘭在泥像前彈着琵琶,墻壁上挂着李醒芳為她畫的畫像。此時李醒芳正在為她畫彈奏的像。
  李醒芳說:“聽說你傢漢王要稱帝當皇上了?”
  達蘭說:“明天是正日子。”
  李醒芳說,再見她就不容易了,她是娘娘了,宮禁森嚴,不知有多少宮女、太監簇擁着。
  達蘭說她本意並不希望過這種日子。陳友諒對她挺真心的,他有元配夫人,卻越過她封自己為後,大臣們紛紛起來反對,可陳友諒通通把他們駡了回去,再有敢諫的,他就要開殺戒了。
  李醒芳說:“那我得祝賀娘娘了。”
  達蘭顯得有幾分悒鬱,過去聽說書人講過,宮裏很悶,不能自由出入,若真那樣,不如不當皇后。
  李醒芳的話裏含有幾分譏諷意味,他說,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這母儀天下的皇后,豈是一般人所能企及的?
  達蘭說:“那今後你進宮畫畫也不容易了嗎?”這話裏明顯地流露着愛慕的情愫。
  李醒芳說:“我不能一輩子給娘娘作畫呀,我總該幹點什麽呀。”
  達蘭說:“畫畫多給你銀子就是了嘛。”
  李醒芳說:“你也要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嗎?”
  達蘭說:“對不起,我沒有冒犯你的意思。你若真的不能常來見我,我更寂寞了,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了。你是他惟一准許我見的男子,這都因為你會畫畫。”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第一章(1)第一章(2)第一章(3)第一章(4)第一章(5)第二章(1)
第二章(2)第二章(3)第三章(1)第三章(2)第三章(3)第三章(4)
第四章(1)第四章(2)第四章(3)第四章(4)第五章(1)第五章(2)
第五章(3)第五章(4)第六章(1)第六章(2)第六章(3)第六章(4)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