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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 》 我当代表十年 》
第135节:第十三章 反腐败(12)
赵咏秋 Zhao Yongqiu
由于受现行审计体制、审计管辖范围、审计经费来源等因素制约,目前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适当组织开展。今后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积极创造条件,更大范围的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审计,以确保对专项资金检查、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两部门的答复都对我的建议给予了肯定,但是在体制与资金的制约下不能大范围开展,审计质量的改进有待于审计环境的改进。这是令人遗憾的事情。因此,有代表提出了审计部门要垂直管理的建议,还有代表提出审计部门并入人大的建议。
但是,我还是高兴地看到,各地方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力度在加大,异地交叉审计工作有了更大的进展。河北审计网报道,2005年河北省开展了大规模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及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灵活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审计,有的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即由市局直接组成审计组,对所辖县实施审计;有的实行"异地交叉",以县为单位组成审计组,由市审计局派员任组长,实施异地交叉审计;还有的采取"混合编组"的方式,以县为单位组成审计组,由市局派出骨干力量混合编组,对本县就地审计。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加大了审计力度,确保了审计质量,取得了较好效果。河北省的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引起了审计署领导的高度重视,李金华审计长批示,要求审计署办公厅、农业司、审计报社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到河北总结推广经验。
四川在线报道:2006年10月11日,全省对财政专项资金等4个专项清理工作正式转入交叉检查阶段。一场由省财政全额"埋单"的大规模检查行动由此拉开序幕。与以往检查不同的是,此次检查由省财政拨出专款作为工作经费,要求检查组成员食宿自理,不准接受被检查地的接待安排。具体而言,要做到"五不":不接受吃请,不接受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不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不参与打麻将和其他赌博活动,不在被查地区报销费用。
另一项进步是,专项资金的阳光操作也已经启动。2005年,国家财政部在湖北省的少数县市开展了财政与编制公开试点,要求将专项资金公开到受益人,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紧密连接的全过程监督。
2006年,财政与编制公开在湖北省全面推行,统一建立了财政与编制公开专门网站,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47项财政专项资金,其中最受老百姓和基层政府关注的有: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耕地开垦费、退耕还林补助金、城市居民低保金、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等。湖北省还将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湖北省财政厅规定,省直各单位必须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的详细情况;各市(州)直必须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县(市、区)的详细情况;县(市、区)必须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
为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还设置了免费查阅点,配备了专用微机,为人民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各级财政的公开与同级人大联网,人大能通过网络直接监督财政预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这是一项了不起的进步。打造阳光政府,从源头控制腐败,就是需要这样科学的硬件和软件,就是需要实行如此专业化的全过程监督,这也预示着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成熟。
"湖北省的这项试点经验应当在全国推广!"很多人这样说。
2007年3月,我又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大力推行财政公开,全面建立专项资金绿色通道的建议》,呼吁尽快总结湖北经验,并在全国全面铺开,将国家的财政尤其是国家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尽量纳入阳光操作和规范管理的轨道。具体做法是借鉴湖北省制作统一的公开软件和网站的办法,全国建立统一的财政公开网站,规定统一的公开格式和办法,取消专项资金中转拨付和二次、三次分配,各级财政建立财政资金直接拨付专用账户,各项资金全部进入直接拨付到最终受益人的绿色通道。
2007年7月,国家财政部的答复是比较肯定的。他们正在研究探索。我们相信,在这项经验普遍推行之后,"权力寻租"的市场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国家用于公益事业和解决困难问题为民造福的财政资金将能有效保障落实到位。人民群众将能更多、更直接的享受到党和国家的阳光照耀。
与检察机关联手反腐
2005年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我与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代表一起应邀做客正义网,与全国的网友交流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如何联手反腐。
其时,多位网友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
"应该如何协调纪检、监察和例如检察院这样的司法机关在具体办案时可能出现的职能交叉关系?""我注意到二位嘉宾一位来自检察机关,一位来自行政监察。请二位佳宾结合自身职能,谈谈如何处理你们代表的二个机关之间的合作和冲突关系?"
我与陈文清代表对网友的回答是一致的: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都有预防和降低职务犯罪的职能,纪检监察机关侧重是查处违纪案件,检察机关是查处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查处的范围和案件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如涉及有违法行为的,会立即移交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违纪案件的,也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两机关密切配合,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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