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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魔志怪 》 耳食錄 》
明綃
樂鈞 Le Jun
浙江盧七,以衣工起傢,傢富巨萬。不衣帛,不禦酒肉,以儉著。子重,性絶豪侈,略不類其父。尤睨志狹邪,青樓珠箔間多識其名者。顧嚴於擇配,議婚多門,卒鮮所當意。年二十餘,猶鰥魚也。
或說之曰:“姑蘇佳麗之冀北,必有施旦其人者。”重乃挾重資遊吳門,棹錢塘。達於笠澤。
湖風度耳,遙聞歌吹聲。少焉,片席拂天,雙橈剪水,須臾而至,岸然官舫也。歌喉尚囀,曼響如絲。重心醉,張帆隨之,晝則同流,夜則同岸。歷兩日,兩舟僮僕稍稍通問訊。官舫人語曰:“嚴州顧刺史徙居金閶,先行矣。此夫人舟也。”重使人飲其舟師,竊叩歌吹者為誰,舟師曰:“夫人女奴數人,皆善絲竹,奏麯者其女公子耳。”問:“公子字乎?”曰:“聞尚未。”問:“見乎?”曰:“公子甚簡出,嘗一見,真仙人也!”重乃賂舟師,使緩槳迂行,終日華冠冶服,徙倚舵樓,冀一遇。
次日晚泊,暮靄橫波,顧舟篷窗半啓。粉黛數人,膚光粲發,措畫遙山,仰睇檣烏,相與喃喃漫語。一翠衣茜袖者最麗,回首見重,遽命掩窗。重以問舟師,舟師曰:“翠衣者是也。”
重益惑亂,求舟師而啖之金。舟師卻之曰:“郎君亦癡矣!某何能為?”重固請,舟師躊躇曰:“若是,為郎君策之。”已而曰:“得之矣。夫人有弟趙,刺史所任也。今在舟中。試以鄉誼修半刺,先結其歡心,申禮而求娶可也。”重從之。趙來答拜,因留之飲灑,語頗洽。酒酣,重微露其意,趙曰:“公固未室耶?某甥女尚待字,如公者誠佳婿也!”重即下拜稱謝,趙曰:“容返舟與姊言之。”少選,趙來,色喜曰:“事諧矣!姊聞公高義,甚願浼我為執柯,然亟須納采為定,慮刺史性梗,或有變易耳。”重曰:“禮不備,奈何?”趙曰:“隨所有可也。”
是日舟已近姑蘇,遂止不行。重乃出千金為聘,復以百金為趙壽。旋登顧舟,執贄見夫人,年四十許人也。慰賚良厚。諸婢皆竊竊戲笑。
既返舟,約翌日同發。抵吳門,夫人及諸女皆先乘行,裝資隨往。趙留宿重舟,曰:“俟姊歸,少屏當,當往謁婦翁。不意萍水之交,竟成絲蘿之托。”重謝曰:“長者之賜也!”
越三日,有使者來迎。重留二僕守舟,隨趙往。造一大宅,類官閥。主人出迎,趙曰:“刺史也。”重再拜,執子婿禮甚恭。趙遂趨入內。刺史顔頗莊,訓辭嚴簡。重侍坐,局促良苦。已而設席,重不敢縱飲,愁愁數杯而已。
及罷,日已晏,遂館之外捨。趙來,笑謂曰:“餘不耐拘拘,故失陪奉。想君亦復不暢也。”遂命剪燈取酒,歡然更酌。重放懷飛觥,狂飲大醉。趙辭去。
沉睡至午晌始醒,悄然無一人,異而跡之,宅乃空。問之鄰人。乃言:“此朱氏新構別業,昨一人來,暫賃請客耳。”始知被誆。倉皇至舟中見二僕,則箱篋衣裝,亦皆為趙賺去矣。急索顧舟,舟亦杳。其舟師者,亦黨同設局者也。
重慚恧,固僦原舟返浙江。至傢而償其值,囑二僕秘之。時盧七已老,傢柄悉以委重,故重得自專。重忿顧趙之賣己也,而戀女不置,時時使人物色之。忽有李乙者來言;“予我金,當言顧所在。”重喜曰:“第言之。”李曰:“顧實返嚴州。試同往蹤跡,聊信吾言。”重然之,偕之嚴州。
至一村郭中,長楊高閣,畫檻周遭。閩上一女於苗條夭冶,李躡重足,悄語曰:“此即顧居也。請隱樹間,伺其出。然慎毋輕動,虞其反噬耳。”重頷之,因審視女子,亦頗類舟中所見。
於時夕照紅黃,炊煙四迸,一人酩酊入其門,諦之,果顧也。李曰:“信乎?”重曰:“信也。雖然,何以處之?”李曰:“君欲得女耶?得金耶?”重曰:“能兼得甚幸,不然,則得女而甘心焉。”李曰:“欲得金,訟之可也。訟其父,是仇之也,則女必不從,或有他變,可惜也。欲得女,則戚也。顧誠居女為奇貨,更挾以求公,公能應之乎?”重曰:“君意謂何?”李曰:“某請說之,明日當報命。”
明日,李乃引顧來,惶恐謝罪曰:“內兄誤我以及此,悔也。願更修前好。”重喜甚,顧去。李曰:“假我千金,則佳人為君有矣。”重許諾,與之歸,而授之金。復偕往。
既至,攣請先入報,使重待門外。久不出,心疑之。入其門,無人焉。登其堂,無人焉。窺其閨,鏡奩釵盒顛倒凝塵,益訝其無人。排扉甫進,則聞人呼曰:“賊!賊!”俄有數人。共執重,數之曰:“入人閨闥,欲何為?”重力申前說,人曰:“此方氏,非顧氏,何誣也!”遂係之棟而鞭之。重不勝楚,請所欲。人曰:“以萬金來,當宥汝。”重哀籲,請半之,且無揚於衆。初,皆不聽,再三而後許。重即遺書所親,緻五千金贖之。
歸,羞悔不自容,念乃寢。由是傢漸替,行亦少斂。逾年,聞裏中張丞女好,遂委禽焉。將醮,張女外遇,忽逃去。丞羞窘無策,適買一媵婢,絶姣麗,因厚遇之,囑婢偽如己女者,以歸重。
婚夕無語,重詰之,婢忽垂梯曰:“妾亦安忍復秘哉?雖然,惟君寬假之,乃敢言。”重曰:“姑言之。”婢曰:“妾非張氏女,所謂顧女者也。亦非顧女,特章臺柳耳,宋十三娘明綃者是也。顧亦非顧,全五耳,趙乃李八也。姦輩買妾以誘君,得金而鬻妾。敗葉隨風,孤英落溷,已三易婿矣;而卒得歸君,亦夙分也!”重駭然,因述嚴州事,綃曰:“此事妾不知,要亦誑楚故智耳。”重問張女亦安在,綃備以情告,且解曰:“非張公之得已也。君將興中篝之獄,於君實有闕。”重既慮宜穢於外,又嬖綃美遂安之。
居無何,重歸自友傢,過林間,有少婦投繯,救之而蘇。問其故,婦不勝羞泣,自言偶逾閨誡,乃為抱布氓所誘,今復見棄,無所歸,故自决耳。重覷婦亦頗有姿,喻以情,婦乃言感德相援,願為箕帚妾,遂竊從垂歸。徵其氏族,即張丞女也。
重怒其前瑕,欲棄之。綃力勸重,且以嫡讓婦,重不可,遂妾之。使人告張丞,修甥貝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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